第四章 產業經濟的評論
第一節 自然資源的評論
所謂自然資源,是指農、林、漁、牧、礦等方面之資源。台灣擁有豐富的自 然資源,自然會成為被書寫的對象。其中,就台灣清治末期來說,由於洋務運動 的內容之一,是開採礦產,因此礦產自然受到重視。而茶、糖與樟腦是台灣開港 後的三大出口品,所以也受到相當的重視。因此,礦物與經濟作物是台灣清治末 期受到重視之自然資源。是以本節將分別就礦物與經濟作物此二類自然資源的相 關論述,來做一探討。
一、礦物的開採
台灣礦產之豐富,不僅清國人知道,連外國人也加以讚賞。例如,蘇格蘭傳 教士伊德(George Ede)就曾稱讚說:「福爾摩沙最好的地方尚不為人所知。遠 在眾山之間是超絕美麗且豐沃的山谷與平原。不僅如此,從岩石的性質看來,我
1 N. Gregory Mankiw, Principles of Economics, 3rd ed. (Ohio: South-Western, 2004), p. 4.
2 羅竹風主編:《漢語大詞典(第 9 卷)》(台北:台灣東華,1997),頁 867。
深信在土壤中還醞藏著大量的珍貴礦物。」3由此可見,台灣的礦產在當時皆受
(南投:國史館臺灣文獻館,2003),頁 88-116。
6 池志澂:《全臺遊記》,頁 8。
是也從風水的觀點加以反駁,例如唐贊衮說:
雞籠口海港東邊之深澳坑等處,開挖煤窰,實於風水、民居無礙,並於該 處地方百姓有益,可試行擧辦。惟須飭知地方官,認準此事係為中國百姓 興利,不與條約相干;亦不與洋人相干。11
由此可見唐贊衮是以開挖處對風水、民居無礙,來作為論述策略。而就洋務運動 而言,開採礦產是新式實業的一環,因此,劉銘傳從這個角度力陳「煤炭係為船 廠、機局、兵輪要需,不能廢棄不辦」12。
也有人是從民生、經濟、財政等觀點來看,認為煤礦應開採。當時八斗老井 的煤炭告竭,僅剩一井可以出煤,人們討論是否要開新礦。而開新礦的缺點,是
「不獨巨款難籌,以後逐年虧折之貲,亦難為繼」13。這一點,馬偕有詳細的說 明。馬偕說由於煤礦受到地層的推擠和壓縮,排列甚為混亂,也因此有很多的斷 層和裂縫,而減少了開採的價值。另外,由於是以掘豎坑(shaft)的方式開採,
此方式須做許多爆破及切割沙岩的工作,所以導致開採煤礦一直無法成為有利潤 的事業。14雖然開新礦會繼續虧損,甚至難以為繼,但是唐贊衮仍認為要辦,因 為他認為:
倘停竭不辦,不獨船政乏煤應用,即臺灣機器局、車路、輪船僅恃民煤,
亦恐不能應手。中外商輪,往來上海、香港,半由臺灣添購燒煤;商務、
關稅,因而起色。福、泉沿海船戶,運鹽來臺,裝煤回閩,鹽價因而便(宜)。 煤礦停歇,商船不過臺灣,關稅必減;鹽船無貨回載,鹽價必貴。且一經 停歇,煤礦工匠千餘人,未免遽失生計。15
11 唐贊衮:《臺陽見聞錄(一)》,頁 26-27。
12 劉銘傳:《劉壯肅公奏議(三)》,頁 351。
13 唐贊衮:《臺陽見聞錄(一)》,頁 25。
14 馬偕(George Leslie MacKay)著,林晚生譯:《福爾摩沙紀事:馬偕台灣回憶錄》,頁 41。此 外,清廷對礦場之管理不善,也是問題癥結點之一。就如同俄國海軍艾比斯(Paul Ibis)所言:
「我發現那些礦場處於很原始的狀態。一切根本毫無制度可言,任何人只要想挖掘,就可以自 己挖一個洞,無論在哪裡挖都可以。同樣的,想要棄置也可隨意棄置。」艾比斯(Paul Ibis):
〈福爾摩沙:民族學遊誌〉,收於費德廉、羅效德編譯:《看見十九世紀臺灣──十四位西方旅 行者的福爾摩沙故事》,頁 197。
15 唐贊衮:《臺陽見聞錄(一)》,頁 25-26。
由此可見唐贊衮認為若不開新礦,不僅煤不夠用,甚至會導致關稅收入減少、鹽 價升高,以及礦工頓失生計。在開與不開兩害取其輕下,唐贊衮認為應開新礦。
除了上述各種贊成開採煤礦的觀點外,另一個在當時頗為盛行的理由,就是
「爭利」。例如,劉璈說:「臺北煤務,人盡知其害;然以愚觀之,實為臺灣之大 利;尤不僅為臺灣之大利,且能奪外人利權而還之中國者也。」16何以煤務為台 灣之大利呢?劉璈進一步解釋說:
臺煤不可不開,尤不可不力圖暢銷,與夫銷路不必分別中外,不可使洋人 專收通商全利情形,詳細奏明;則臺灣之煤可以銷暢而無窒。存煤盡,新 煤出,不惟可裕臺灣之餉,且可協省垣之餉;不惟可協省垣之餉,並可奪 還洋人利權,為中國富強之一助。17
原來是因為藉由煤的銷售,不僅可以富裕台灣的財政,而且也可協助福建的財政 所需,甚至,還可以幫助清國富強。
那麼,何以說劉璈此一爭利的想法在當時頗為盛行?其原因與買辦的價值觀 有關。以李春生為例,李春生也有此一想法。他說:「開礦以取利」18、「富強尤 關者……制造、船政二者……以資益商利民……義能通財,而智可懾敵,加之興 礦務以取利……又何患乎經費之不資哉」19。針對此一價值觀,吳文星稱李春生
「所著眼者在於地盡其利,以創造國家社會之財富,使國計民生同享其利」20。 而謝文華則透過眾多買辦的相關論述,來分析買辦此價值觀形成之因。謝文華指 出,「義」與「利」往往是相衝突的。而在傳統社會,儒家思想認為若二者相衝 突,則取義而捨利。但是,由於買辦階級從商,「利」對其而言較為重要,但儒 家思想的束縛仍在。因此,為了調適義利的衝突,買辦們不僅加強「重義」的取 向(例如從事慈善事業),也將「重利」的心態做調整。也就是買辦們呼籲要發 展新式工商業,並對外爭利權以使國家富強。此一舉動之目的,是要將私人「重
16 劉璈:《巡臺退思錄(一)》,頁 34。
17 同上註,頁 37。
18 李春生:《主津新集》,收於李明輝、黃俊傑、黎漢基編:《李春生著作集(第二冊)》,頁 12。
19 同上註,頁 49。
20 吳文星:〈清季李春生的自強思想──以臺事議論為中心〉,頁 130。
利」的取向,轉化成追求國家利益的「重義」取向。而這也使買辦在洋務方面的 長才,得以在「民族大義」下發揮。21
也因此,與外人爭利在當時成為流行的口號。而從事洋務運動之官員,也藉 由這樣的口號來推動煤礦的開採。所以,劉璈力陳:
夫臺北開煤,以中國海隅舊無大礦,駛船造器,動向外洋購煤,外人屯貨 居寄,獨持利柄;且又覬覦基隆之煤,欲以中國所產還取中國之利。其時 若不禁阻而聽其開採,利權彼操,我無有也。故議以為中國之煤,中國自 行開採,供中國輪船之用。其拒絕外人之意,至明且決。誠以利之所在,
不得不爭。22
從上文便可看出該論述是架構在「民族大義」之下。也就是外人將所開採的清國 之煤礦,反過來售予清國以得利。所以,劉璈認為不如自行開採,將原本屬於自 己的利拿回來,是以此利「不得不爭」。當然,不能否認,從事洋務運動之官員 也喊出「民族大義」之口號,有一部分也是受洋務運動之本質──「愛國運動」
23的影響。
綜觀以上李春生、唐贊衮、劉銘傳、劉璈等人對於基隆煤務之論述,不外乎 是採取兩種策略模式:駁斥或迴避基隆風水之說(如圖 4-1)。透過這兩種論述模 式,來推行礦務。而這也迥異於洋務運動推行前,藉由風水之說以禁止開礦之論 述模式。24
圖 4-1 洋務運動推行時煤務之論述模式圖25
洋務官員 輿 論
雞籠風水 洋務礦採
駁斥 迴避
推行
21 謝文華:《清末買辦商人的價值取向》,頁 120。
22 劉璈:《巡臺退思錄(一)》,頁 35。
23 呂實強:〈論洋務運動的本質〉,頁 89。
24 洪健榮:《清代臺灣社會的風水習俗》,頁 323-324。
25 同上註,頁 324。
(二)金礦、硫磺及其他礦產
台灣除了煤礦在清治末期受到重視外,金礦也是另一受重視之礦產。台灣北 部也有金礦,在現今雙溪、瑞芳等地。26而清治末期時,對於金礦的開採有所限 制。唐贊衮說:「基隆出產金砂,經撫帥邵派員經理,只准本地民人淘挖售賣,
不准外來游民溷跡其中。由官稽查、彈壓,抽收釐金,以裕民生,而裨公用。」
27由此可見當時只准本地人民淘金,並且要受官府稽查。
而是否該開放金礦之開採,在當時亦有引發議論。由於當時開採金礦者,政 府會發給執照,並且課稅28,所以胡傳認為金礦開放開採是有益處的29。但是,
蔣師轍並不認為如此,他認為開放採金「害百於利」。他說:
「淘沙得金,其細已甚,貧民業此,或博果腹。今主於官,日需牌費錢百
(禁私淘,以牌為識,出錢購牌,謂之牌費),地租錢五十(沿溪田畝穵 廢,出錢酬之,謂之地租;有籍者歸業戶,無則歸官);臺地食貨糜不昂 直,人日費復需百錢,一日所得,必可易錢三百,乃稍稍有贏。然地多雨,
趨工不能無閒,月或罷淘十日,束手坐食,則所贏窒矣。土著之民,猶可 無患。今則聞風麕至者,皆粵中亡賴之徒,一旦利竭,饑寒無歸,不亂何 待?至於爭壤角力,釀為釁端,猶害之細焉者也。蒙以謂甯使國家少十餘 萬金之利,必不可使臺灣有三數千貧窶獷悍之民」!30
蔣師轍是從民生以及治安的角度,來反對開放採金。就民生而言,淘金需繳交相 關稅金及費用,且由於天候的因素未必每日皆能淘金,所以採金對人民而言未必 是獲利的。若如此,則後續可能會引發社會治安的問題。因此,蔣師轍才會說採 金「害百於利」。
26 佐倉孫三:「自基隆至宜蘭間,山脈連天,高峰衝天。其中間有溪谷,曰頂雙溪、曰瑞芳店,
多產砂金」。佐倉孫三著,林美容編:《白話圖說臺風雜記》(台北:台灣書房,2007),頁 259。
27 唐贊衮:《臺陽見聞錄(一)》,頁 27。
28 佐倉孫三:「劉巡臺之時,入山採金者……皆給證票,每日徵十五錢」。佐倉孫三著,林美容 編:《白話圖說臺風雜記》,頁 259。
29 鐵花曰:「不費公家一錢,而歲入十餘萬金,此天下第一美礦也」。蔣師轍:《臺游日記》,頁 76-77。
30 同上註,頁 77。
蔣師轍除了以上述理由反對開放採金外,另外更透過「國家存亡」的論述,
來加強其反對開放採金的立場。他說:
臺灣志略謂哆囉社產金,而臺灣外紀云康熙壬戌間鄭氏遣偽官陳廷輝住其
臺灣志略謂哆囉社產金,而臺灣外紀云康熙壬戌間鄭氏遣偽官陳廷輝住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