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清治末期(1871-1895)散文中的文化論述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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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謝. 辭. 「如人飲水,冷暖自知」。以前聽別人講他們寫論文的心路歷程,總是無法 完全地體會,直到自己完成了碩論,才能完全體會其中的甘與苦。這一路走來, 要感謝的人很多。首先要感謝的,是我的指導教授──林美容老師。感謝林美容 老師的細心指導,以及給予論文寫作方向的建議。再來要感謝張炎憲老師、林美 容老師、林淑慧老師,在口試時給予許多中肯又實在的建議,以及殷切的期盼與 鼓勵。然後,也要感謝林美容老師的《白話圖說臺風雜記》 ,與林淑慧老師的《台 灣清治時期散文的文化軌跡》,讓我有了寫此論文的靈感。接著,要感謝研究所 課程的授課老師:莊萬壽老師、姚榮松老師、施翠峰老師、林美容老師、廖振富 老師、林芳玫老師、李勤岸老師、林淑慧老師、陳春燕老師、梁一萍老師、蘇榕 老師……等。感謝這些老師所教授的課程,讓我獲得相當多的知識。當然,也要 感謝大學時引領我進入台灣民俗與台灣文學領域的黃美娥老師及陳芳明老師;若 不是大學時修讀了兩位老師的相關課程,我想我大概也不會就此對台灣民俗與台 灣文學領域產生興趣,並且來考台文所。 而我也要感謝我的研究所同學:林承謨大哥、美能姊、育榕、倩鳳、張瑜、 梅芳、以青、思宇、桉廷、仲奇、向榮、欣純、俐茹、郁升、宗曄、哲維,很高 興能在研究所生涯中和你們一起修過課;然後,我也要感謝大學同學:余浚嘉、 王志瑋、曾柏挺、孫安霖、曾禹瑄、林淑慧……等人;還有,也要感謝國中同學 (人太多就不一一列名了) 。感謝你們在我寫作論文期間,曾經一起聊天或聚餐, 讓我能適時放鬆心情。除此之外,也要感謝家人。 最後,再一次感謝所有曾幫助過我、給我鼓勵的人,感謝大家!. i.
(3) 摘. 要. 清帝國統治台灣逾二百年。其中在清治末期時,列強對台灣之覬覦與侵擾的 情形愈加劇烈,而這也使得清廷對台灣的治理政策有所轉變;此外,台灣與國際 之間的貿易也愈趨頻繁。由於這樣的變動與背景,使得清治末期在台灣歷史上有 其重要性與特殊性,所以本文以此一時期的台灣散文作為研究素材,探討其中的 文化論述。而本文所探討之文化論述,主要聚焦在三個主題:政治與教育、產業 經濟,以及民情風俗。在政治與教育方面,當時的論述主要著重在台灣地位與對 外關係、洋務運動,以及教育等議題之探討。而在產業經濟方面,當時的散文所 探討之議題包括自然資源、國際貿易,以及財政制度等面向之議論。至於民情風 俗方面,當時的散文主要是民間信仰、生命禮俗與歲時節令,以及生活習俗等三 方面的書寫。 透過上述三大主題的探討,本文發現在台灣清治末期的散文中,清末的文人 作家大多是以帝國之眼的觀看視角,來看待台灣的政治經濟與民俗文化;而且散 文中充斥著正∕反之二元對立的論述模式。不過,散文中也呈現出初具現代性的 社會圖像。. 關鍵詞:清治末期、散文、台灣文化、旅行書寫、論述. ii.
(4) Abstract The Ching Empire governed Taiwan over 200 years. In the late Ching ruled period, the situation that the great powers coveted, invaded and harassed Taiwan was more and more serious, and this made the Ching Empire shifted its policies of governing Taiwan. Besides, Taiwan did more and more trade with other countries. Because of such changes and backgrounds, the late Ching ruled period in Taiwanese history is important and particular. And this thesis takes the prose of this period as study materials to discuss cultural discourses in it. The cultural discourses that this thesis discusses mainly focus on three subjects: politics and education, industries and economy, and folk customs. The discourses of politics and education at that time mainly center on discussing the status and foreign relations of Taiwan, Westernization Movement (Yang-Wu Movement), and education. And in the subject of industries and economy, the aspects that discussed in the prose at that time include the comments on natural resources, international trade, and finance system. In addition, the subject of folk customs in the prose at that time mainly discusses the writing of three aspects: folk beliefs, rites of life and festivals, and customs of life. Through discussing the three subjects above, this thesis indicates that most literati and authors of the prose during the late Ching ruled period saw Taiwanese politics, economy, and folklore with imperial eyes, and the prose was full of the model of discourse of binary opposition of positive and negative. However, the prose also presents the social images with modernity.. Key words: late Ching ruled period, prose, Taiwanese culture, travel writing, discourse. iii.
(5) 目 第一章. 次. 緒論 ………………………………………………………. 第一節 研究動機、目的與問題意識 …………………………………… 一、研究動機與目的 ………………………………………………… 二、問題意識 ………………………………………………………… 第二節 相關名詞定義與研究範圍 ……………………………………… 一、相關名詞定義 …………………………………………………… 二、研究範圍 ………………………………………………………… 第三節 文獻回顧與探討 ………………………………………………… 第四節 研究方法 ………………………………………………………… 一、文學與歷史學的科際整合 ……………………………………… 二、文獻分析法 ……………………………………………………… 三、比較分析法 ……………………………………………………… 第五節 論文章節架構 ……………………………………………………. 第二章. 1 1 2 3 3 5 9 11 11 12 12 12. 台灣清末的歷史背景 …………………………………… 14. 第一節 列強覬覦與侵擾的加劇 ………………………………………… 一、牡丹社事件 ……………………………………………………… 二、清法戰爭 ………………………………………………………… 第二節 治台政策的轉變 ………………………………………………… 一、開山撫番 ………………………………………………………… 二、台灣建省 ………………………………………………………… 第三節 與國際經濟的接軌 ……………………………………………… 一、通商口岸的開放 ………………………………………………… 二、開港後之國際貿易 ………………………………………………. 第三章. 1. 14 15 20 23 24 27 30 31 36. 政治與教育的議論 ……………………………………… 40. 第一節 台灣地位與對外關係之議 ……………………………………… 一、台灣地位的議論 ………………………………………………… 二、對外關係的議論 ………………………………………………… 第二節 洋務運動之論 …………………………………………………… 一、堅船利砲的製造之論述 ………………………………………… 二、電線的架設與鐵路的修築之論述 ……………………………… 第三節 教育之述 ………………………………………………………… 一、台灣的教育與文風之評論 ……………………………………… 二、教育的功能與目的之評論 ……………………………………… iv. 40 40 44 48 49 53 56 56 60.
(6) 三、教材內容與教學方式之評論 …………………………………… 62. 第四章. 產業經濟的評論 ………………………………………… 66. 第一節 自然資源的評論 ………………………………………………… 一、礦物的開採 ……………………………………………………… 二、經濟作物的產銷 ………………………………………………… 第二節 國際貿易的評論 ………………………………………………… 一、國際貿易的正面影響 …………………………………………… 二、國際貿易的負面影響 …………………………………………… 第三節 財政制度的評論 ………………………………………………… 一、開源節流的建議 ………………………………………………… 二、賦稅的改革 ……………………………………………………… 三、內部控制的加強 …………………………………………………. 第五章. 66 66 74 77 77 80 82 83 84 88. 民情風俗的評述 ………………………………………… 93. 第一節 民間信仰的評述 ………………………………………………… 93 一、信仰本質、神明與迎神賽會的評述 …………………………… 94 二、超自然信仰之思想的評述 ………………………………………102 第二節 生命禮俗與歲時節令的評述 ……………………………………107 一、生命禮俗 …………………………………………………………108 二、歲時節令 …………………………………………………………113 第三節 生活習俗的評述 …………………………………………………120 一、吸鴉片、嚼檳榔及酗酒 …………………………………………120 二、獵人頭 ……………………………………………………………123 三、身體裝飾 …………………………………………………………124 四、賭博 ………………………………………………………………126 五、重男輕女 …………………………………………………………127. 第六章. 討論與結論 ………………………………………………130. 參考書目 ……………………………………………………………138. v.
(7) 圖. 表. 次. 圖 2-1. 沈葆楨像 ………………………………………………………………… 25. 圖 2-2. 劉銘傳像 ………………………………………………………………… 28. 圖 2-3. 1868-1895 年台灣出口概況圓餅圖……………………………………… 37. 圖 3-1. 李春生像 ………………………………………………………………… 42. 圖 3-2. 甘為霖像 ………………………………………………………………… 58. 圖 3-3. 馬偕像 …………………………………………………………………… 64. 圖 4-1. 洋務運動推行時煤務之論述模式圖 …………………………………… 70. 圖 4-2. 價格、數量與需求關係圖 ……………………………………………… 79. 圖 6-1. 清修台灣方志風俗門類的一般性論述取向 ……………………………132. 表 1-1. 本文探討之台灣清治末期(1871-1895)散文一覽表 …………………. 表 2-1. 開山撫番政策之分期與內容 …………………………………………… 25. 表 2-2. 清治末期台灣行政區域演變表(1875-1895 年) ……………………… 29. 表 2-3. 清國與列強簽約開放之台灣港埠一覽表 ……………………………… 34. 表 2-4. 台灣四個通商口岸之地理條件 ………………………………………… 35. 表 2-5. 1868-1895 年台灣茶、糖、樟腦、煤、米之出口概況 ………………… 37. vi. 6.
(8) 第一章. 緒論. 文學是表達文化的一環。而文學作品除了從美學層面探討外,換個角度看, 文學作品其實也是歷史與文化的研究材料。所以本文即藉由台灣清治末期的散 文,來探討當時的文人對政治、經濟與民俗等方面的文化論述。. 第一節 研究動機、目的與問題意識 一、研究動機與目的 近年來,隨著台灣文學相關系所的成立,愈來愈多的人投入台灣文學研究之 列。但是相對而言,在台灣文學研究的領域,投入現代文學的研究者,比起投入 古典文學者為多。正如許俊雅教授所觀察的,台灣古典文學的研究雖起步較早, 但「仍要到 90 年代中投入的人力才漸多」1。而在台灣古典文學的研究領域,相 對來說又以詩的研究(包括詩社、詩人的研究)為主流。 散文與詩的文體有別。相較來說,散文可書寫的面向較廣。然而,目前台灣 古典散文的研究成果卻相對有限。這樣的現象,難道僅是因為台灣古典文學中以 詩為多嗎?目前台灣的古典詩已有相關學者進行搜集、整理,並已有部分的成果 (《全臺詩》)出版。而散文方面,除了先前已出版的台灣銀行經濟研究室之《台 灣文獻叢刊》,以及龍文出版社之《台灣先賢詩文集彙刊》外,目前《全臺文》 也已有人整理、出版了。此外,台灣各地的文化局、文化中心或國史館,也有出 版一些文集,像是《林維朝詩文集》2。隨著這些文集的整理與出版,勢必將有 愈來愈多的人投入古典散文的領域,來填補學術空白。因此,筆者希望在前人相 關的研究成果基礎上,盡一己之力填補台灣古典散文的學術空白。 此外,清治時期的古典散文中,仍有一些議題之學術空白可加以填補。像是 1. 2. 許俊雅: 〈回顧與前瞻──近二十年來臺灣古典文學研究述評〉 , 《漢學研究通訊》 25 卷 4 期(2006 年 11 月),頁 33。 林維朝著,陳素雲主編: 《林維朝詩文集》(台北:國史館,2006)。 1.
(9) 現今研究日治時期者較多,連帶地對於日本帶來的現代化也有較多探討。但是, 清帝國在統治台灣期間,其實就已為台灣帶來現代化的建設(當時稱為「洋務運 動」) 。然而,此一部分目前相對來說較少人著墨,因此值得再加以探討。還有, 清治末期時,有不少的外國人曾到過台灣,他們也有留下遊記、日記、書信等。 雖然他們並非以漢文書寫,但是他們的作品也應算是台灣文學的一部分。所以, 這些作品也可以與以漢文書寫的古典散文,相互比較、探討。 再者,正如林淑慧所觀察的,「台灣清治時期散文的題材多敘述文化現象或 社會議題,呈現出文學與文化之間的密切關聯」3。身為台灣人,應該要瞭解台 灣的歷史與文化。既然台灣清治時期的散文與文化之間有密切關聯,那麼,這些 散文就可以幫助我們瞭解自身的文化。雖然清治時期散文中所反映的,是當時的 文化,但這並不表示這些文化到了當代已全然消逝。即使是已消逝的文化,也不 表示不值得去瞭解。如同施懿琳教授所言,「逝去的並不即是代表僵化與死亡。 我們依舊可以將它還原到原有的歷史時空,讓它活出生命來」4。因此,「過去」 也有助於我們瞭解「現在」 。 另外,清治時期的文人大多為遊宦官員或台灣在地的士紳階級,少數為外國 人。透過他們的論述,對於我們瞭解台灣文化也有所助益。例如,台灣文化與中 國文化皆包含漢文化的元素,透過清治時期來台的遊宦官員對台灣文化的觀察與 評論,有助於我們比較台灣文化及中國文化中漢文化的異同。而透過外國人對於 外國文化與台灣文化的差異之觀察,也能夠藉此瞭解台灣自身的文化。因此,筆 者寫作本文的另一目的,是希望在探討清治末期的散文後,藉由那些散文作者的 觀點,來瞭解台灣當時的歷史與文化。. 二、問題意識 本文欲藉由閱讀與分析台灣清治末期散文中的論述,來探討以下的問題:台 3 4. 林淑慧: 《台灣清治時期散文的文化軌跡》(台北:台灣學生,2007),頁 1。 施懿琳: 《清代臺灣詩所反映的漢人社會》 (台北:臺灣師範大學國文研究所博士論文,1991), 頁 7。 2.
(10) 灣清治末期,在政治、對外關係、經濟……等許多面向上,皆有所改變。對於這 些改變,當時的散文書寫者有何議論?而他們是以什麼樣的觀點來思考?此外, 1871-1895 年是清帝國統治台灣的末期,同時其在中國大陸的政權也即將滅亡。 那麼,從台灣清治末期的散文中,是否也可以看出清帝國將衰亡的徵兆? 對於清帝國在台灣的現代化建設(洋務運動),文人們又有何看法與評論? 而清治末期的台灣風俗,對於文人們來說,是否有特殊性?這些文人們觀察、記 錄了哪些台灣風俗的面向?此外,對於台灣風俗,他們有何比較與評論?以及他 們為什麼會作那些的比較與評論?. 第二節 相關名詞定義與研究範圍 一、相關名詞定義 (一)清治末期 歷來對於清治末期有多種的斷限方式。例如林淑慧在其《台灣清治時期散文 的文化軌跡》一書中,將清治後期界定為 1867-1895 年。5這樣的斷限,有其用 意。由於該書所探討之清治後期散文,主要為時事議論的書寫,故以 1867 年美 國船羅發號(Rover)事件之發生,為清治後期之起始。而張世賢則將清治末期 界定為同治 13 年至光緒 21 年(1874-1895 年)。6張世賢如此斷限的用意,是因 為他要探討晚清的治台政策,故以影響治台政策較為深遠、牡丹社事件中日本出 兵台灣之 1874 年,為清治末期之起始年。 雖然羅發號事件與牡丹社事件皆為國際事件,但筆者考量牡丹社事件對台灣 的影響較為重大且深遠,故不以羅發號事件之發生為清治末期之起始年。另外, 筆者又考量日本雖然於 1874 年出兵台灣,但此一出兵是肇因於 1871 年琉球船員. 5 6. 林淑慧: 《台灣清治時期散文的文化軌跡》,頁 34。 張世賢: 〈前言〉 , 《晚清治臺政策:同治十三年至光緒二十一年》 (台北:東吳大學中國學術著 作獎助委員會,1978),頁 1。 3.
(11) 之遇害,也就是若無 1871 年之事件,則無其後 1874 年之出兵台灣,故本文將清 治末期之斷限,界定為 1871-1895 年。. (二)散文 散文(prose) ,傳統上或簡稱文。就廣義而言,是指和韻文、駢文等相對的 散行文體。就此定義來看,則雜文、碑碣、書信、日記……等,皆為散文的範疇。 而狹義的散文,則僅包括文學性的散行文體而已。 筆者對於散文,是採取廣義的定義。而《全臺文》對於「文」也是採取廣義 的定義,並以姚鼐《古文辭類纂》中的文類(論辨、序跋、奏議、傳狀、碑誌、 雜記、辭賦、哀祭)為選文準則。7因此,筆者在廣義的散文定義下,亦參照《全 臺文》的取材標準,來選擇散文文本。. (三)文化論述 文化(culture)一詞,向來有許多不同的解釋。例如,Chris Jenks 以四個範 疇,來說明文化的概念。他認為文化是一普遍心態,是代表社會中知識與∕或道 德發展的狀態,是社會中藝術與智識作品的集合體,以及是一民族的整體生活方 式。8而 Carol R. Ember 及 Melvin Ember 認為,文化是「一特定人口或社群思考 及行為的慣常方式」9。因此,文化包括語言、宗教信仰、食物偏好、音樂、性 別角色……等,以及物質文化,如房屋、樂器、工具……等。所以,文化的範疇 是極為廣闊的。雖然各家對文化的定義有些許差異,但仍不脫一大致的範疇。李 亦園先生將之歸納為三大部分:物質(技術)文化、社群(倫理)文化,以及精 神(表達)文化。10而筆者亦採取上述廣義的文化定義。 而論述(discourse)原先是用以指涉言談的形式,但在當代,論述是指某種 7. 黃哲永、吳福助主編:《全臺文(第一冊) 》(台中:文听閣圖書,2007) ,頁 12。 Chris Jenks 著,王淑燕、陳光達、俞智敏譯: 《文化》 (台北:巨流,1998),頁 23-25。 9 Carol R. Ember and Melvin Ember, Cultural Anthropology, 12th ed. (New Jersey: Pearson Education Inc., 2007), p. 6. 10 李亦園: 《田野圖像:我的人類學生涯》 (台北:立緒文化,1999) ,頁 72-74。 8. 4.
(12) 社會知識的特殊領域。也就是說「論述」是一種陳述的系統,藉由這種方式,社 會的現實世界可以被世人瞭解、應用且運作,並進一步形成主體與客體間的權力 關係。所以,人們可以透過「論述」自身,來認知世界並生產意義,進而形成一 種隱藏在人際間的權力網絡。亦即論述是透過說與聽的方式,使讀者與作者之間 產生自我瞭解的意識與可能,並形成彼此的互動與關係,進而建構其不同的主體 性。11 目前學術界涉及文化論述的討論範疇,有族群認同、視覺文化、文化政策、 倫理價值、審美意識、風俗、禮儀、文教、政治、經濟……等眾多面向。但由於 筆者無法兼顧各個文化論述的面向,故本文所探討之文化論述,僅涵蓋政治、教 育、產業、經濟,以及風俗等面向。. 二、研究範圍 本文雖採取廣義的散文定義,且將小說排除,但在選擇文本時,亦參考了《全 臺文》的取捨方式,再將方志中藝文志以外的門類排除,而僅選擇文集、奏議文 與雜記文等類別。12 在時間上,筆者鎖定在清治末期(1871-1895 年) ,亦即從牡丹社事件發生, 到乙未割台為止。之所以鎖定此一時期,是因為台灣在清治末期不論內政、對外 關係,或產業經濟等許多面向,皆有所改變。這些改變,往往成為文人書寫、議 論的對象。此外,陳其南提出「土著化」(indigenization)的理論。他指出台灣 到了清末時期,漢人的社會意識已逐漸拋棄祖籍觀念,而以現居的聚落組織為其 主要的生活單位。也就是社會群體構成的認同意識之轉變,使得台灣由「移民社 會」 (immigrant society)轉型為「土著社會」 (native society) 。13因此,清治末期 的台灣風俗相較於清國內地,有其特殊性。由於此一時期在台灣歷史上有其重要 性與特殊性,是以筆者選擇清治末期(1871-1895 年)的散文為探討對象。 11 12 13. 廖炳惠: 《關鍵詞 200:文學與批評研究的通用詞彙編》(台北:麥田,2003),頁 85。 《全臺文》文本的取捨標準,可參見黃哲永、吳福助主編: 《全臺文(第一冊) 》 ,頁 11-13。 陳其南: 《臺灣的傳統中國社會》 (台北:允晨,1989),頁 155-159。 5.
(13) 本文的研究素材如表 1-1 所列。筆者將以下表所列之文本,來探討其中的文 化論述。 表 1-1 作. 本文探討之台灣清治末期(1871-1895)散文一覽表14. 者. 籍. 貫. 身. 分15. 作. 品. 名. 稱. 作品年代. 丁紹儀(字杏舲) 江蘇無錫. 官員(佐臺灣 《東瀛識略》 道). 1873 年. 史久龍(字蓮 蓀,別號姚江藕 中人). 浙江餘姚. 官員(奉派辦理 滬尾鹽務、埔里 《憶臺雜記》 集集街腦務局). 1896 年16. 浙江. 文人. 池志澂 (臥廬先生) 李春生. 14. 15. 16. 17. 福 建 廈 門 買辦(曾任台北 (台灣17) 築城委員). 《全臺遊記》. 1894 年. 《主津新集》. 1894 年. 官員(江西九江 知府、江西巡 撫、總理船政大 臣、巡視台灣處 《福建臺灣奏摺》 理牡丹社事件 兼辦各國通商 事物、兩江總督 兼通商大臣). 沈葆楨(字翰 宇,一字幼丹). 福州. 吳子光(原名 儒,字士興,號 芸閣,別署雲 壑,晚號鐵梅老 人或鐵梅道人). 廣東嘉應 文人(舉人) 白渡鄉. 《一肚皮集》. 1880 年. 1875 年. 資料來源:林淑慧: 《台灣清治時期散文的文化軌跡》 ,附錄一、二,頁 429-456;楊永智: 《晚 清臺南刻書研究》 (台中:東海大學中文所碩士論文,2001) ,頁 146-151;黃哲永、吳福助主 編:《全臺文》 ;許雪姬總策畫:《臺灣歷史辭典》(台北:文建會,2004) ;費德廉、羅效德編 譯: 《看見十九世紀臺灣──十四位西方旅行者的福爾摩沙故事》 (台北:如果出版社、大雁文 化,2006)。 本表所列之作者,基本上皆是文人或知識分子,但該作者若有其他特殊身分,如官員、宣教 士等,則只列出其特殊身分,而不再列文人或知識分子之身分。此外,若作者的生卒年跨越清 治時期與日治時期,則只列出其清治時期之身分。 林淑慧於《台灣清治時期散文的文化軌跡》一書之附錄二,將史久龍《憶臺雜記》之成書年 代列為光緒 21 年(1895 年) 。林淑慧: 《台灣清治時期散文的文化軌跡》 ,頁 455。但根據史久 龍《憶臺雜記》之自序寫說「光緒龍飛二十有二年」 (1896 年) ,故其成書年代應以光緒 22 年 (1896 年)為是。史久龍:《憶臺雜記》 (方豪重抄本,1996),頁 5 左。 李春生雖然原籍為廈門,但是其大半輩子皆住在台灣,也可算是台灣人。 6.
(14) 吳德功(字汝 能,號立軒). 彰化. 文人(補博士弟 《施案紀略》 子員、膺歲貢). 1893 年. 林豪(字嘉卓、 卓人,號次逋). 金門後浦. 文人(舉人). 《東瀛紀事》. 1880 年. 洪棄生(本名攀 柱,學名一枝, 字月樵。後改名 為繻,字棄生). 彰化鹿港. 文人. 《寄鶴齋古文集》 1893 年18. 胡傳(字鐵花, 又字守三,號鈍 夫). 安徽績溪. 官員(全臺營務 處總巡、臺南鹽 務總局提調、臺 《 臺 灣 日 記 與 稟 東 直 隸 州 知 州 啟》 兼統領鎮海後 軍各營屯). 1895 年. 施士洁(名應 嘉,字澐舫,號 芸況,又號喆 園、楞香行者、 鯤澥棄甿,晚號 耐公,或署定慧 老人)19. 台南安平. 文人(進士). 〈臺澎海東書院 課選序〉. 1889 年. 湖南善化. 官員(臺澎道兼 按察使、台南府 《臺陽見聞錄》 知府). 1892 年. 蔣師轍(字紹 由、少穎,號遯 庵). 江蘇上元. 官員(襄校台南 試務、無為州知 《臺游日記》 州). 1891 年. 劉璈(字蘭洲). 官員(來台灣協 湖南岳洲 助善後清日琉 《巡臺退思錄》 府臨湘縣 案、蘭州道、台 灣道). 唐贊衮20(字韡 之). 18. 19. 20. 1889 年. 洪棄生《寄鶴齋古文集》之內容,包含了《寄鶴齋臺郡觀風稿》及《寄鶴齋觀風稿》 ,而此處 《寄鶴齋古文集》之年代,是以《寄鶴齋臺郡觀風稿》之 1893 年為代表。 關於施士洁之名、字、號, 《全臺文》與《台灣文獻叢刊》之記載有些許出入,此處是以《台 灣文獻叢刊》所載為主,並輔以《臺灣歷史辭典》之資料。黃典權: 〈弁言〉 ,收於施士洁: 《後 蘇龕合集》(台北:臺灣銀行經濟研究室,1965),頁 1。 關於《臺陽見聞錄》之作者,據光緒 18 年之刊本,作者作唐贊「衮」;而台灣銀行經濟研究 室所印之《臺陽見聞錄》 (以下簡稱「台銀本」)作者亦用「衮」字。但後來的研究者,多作唐 贊「袞」。雖「衮」為「袞」之異體字,二字實指同一字,然筆者考量名從主人之原則,以及 有時雖為異體字之差別,但可能就指不同人,故本文皆用「衮」字。 7.
(15) 官員(淮軍將 領、直隸總督、 督 辦 台 灣 軍 《劉壯肅公奏議》 務、福建巡撫、 台灣巡撫). 1891 年. 官員(駐台灣北 貴州施秉 《臺灣海防並開 羅大春(字景山) 路專事開山撫 縣 山日記》 番). 1874 年. 劉銘傳(字省 安徽合肥 三,號大潛山人). 龔柴(號虛白主 人) 史蒂瑞(Joseph Beal Steere) 甘為霖 (William Campbell) 艾比斯 (Paul Ibis). 文人. 《臺灣小志》. 美國. 探險家、自然史 〈 來 自 福 爾 摩 沙 學家 的信件〉. 蘇格蘭. 宣教士、盲人教 〈福爾摩沙的「野 育家、台灣史研 蠻人」〉 究者、閩南語研 〈澎湖群島記行〉 究者. 愛沙尼亞 海軍 (俄國). 伊德(又稱余饒 蘇格蘭 理,George Ede). 1884 年21 1874 年 1874 年 1887 年. 〈福爾摩沙:民族 學遊誌〉. 1877 年. 教育家兼傳教 〈福爾摩沙北部 士 之旅〉. 1886 年. 〈福爾摩沙與日 本人〉. 1875 年. 泰勒 英國 (George Taylor). 中國海關稅務 〈福爾摩沙的原 局職員 住民〉. 1886 年. 馬偕(漢名偕叡 理,George Leslie 加拿大 MacKay). 宣教士、醫生 (開設「偕醫 館」)、教育家 ( 創 立 牛 津 學 《福爾摩沙紀事》 堂∕理學堂大 書院、淡水女學 堂). 1895 年. 佚名. 21. 22. 23. 可能為英 知識分子23 國人22. 《臺灣小志》之成書年代,林淑慧列為光緒 13 年(1887 年) 。林淑慧: 《台灣清治時期散文的 文化軌跡》 ,頁 452-453。然而,收錄於《臺灣文獻匯刊》第五輯第三冊之《臺灣小志》 ,其序 文及弁言之時間皆記為光緒 10 年(1884 年)。龔柴:《臺灣小志》 ,收於《臺灣文獻匯刊(第 五輯第三冊) 》 (廈門:廈門大學出版社,2004) ,頁 310、314。因此,本文《臺灣小志》之成 書年代,是據《臺灣文獻匯刊》之版本而定。 從該作者在文中提及英國的東印度公司在台灣設立貿易站,以及說「我們的大印度帝國」等 語,筆者猜測該作者可能為英國人。不知名: 〈福爾摩沙與日本人〉 ,收於費德廉、羅效德編譯: 《看見十九世紀臺灣──十四位西方旅行者的福爾摩沙故事》 ,頁 140。 該作者為一般讀書人,也就是當時常看英文報紙、期刊的讀者群。同上註,頁 136。 8.
(16) 陶德 (John Dodd). 蘇格蘭. 商人(臺灣烏龍 茶之父、美國和 荷蘭在基隆和 淡水的名譽領 事). 〈北福爾摩沙高 山部落的風俗習 慣略覽〉. 1885 年. 《北台封鎖記》. 1888 年. 其中史久龍之《憶臺雜記》成書時,台灣已被日本統治。依筆者欲探討之散 文年代限於 1871-1895 年之原則,《憶臺雜記》應排除在筆者的研究素材之外。 但筆者考量到《憶臺雜記》為史久龍以 1892-1895 年在台期間之筆記為底稿,回 到中國後再補充此底稿而成書,故特別將《憶臺雜記》列為研究素材。此外,上 表所列之散文,不代表此時期台灣所有的散文。有一些散文因其內容無本文所欲 探討之主題,故不列入表 1-1 中。. 第三節 文獻回顧與探討 有關近年來台灣古典文學的研究概況,許俊雅教授已作了大致的回顧。24而 林淑慧亦將台灣古典文學、古典散文方面相關的學位論文,整理為表格,並大致 回顧了散文與文化相關的研究成果。25 以下筆者將探討施懿琳教授的《清代臺灣詩所反映的漢人社會》,以及林淑 慧的《台灣清治時期散文的文化軌跡》。之所以特別探討此二書,是因為此二書 皆探討整個清治時期,只是所用之文本的文類不同而已。 施懿琳教授的博士論文《清代臺灣詩所反映的漢人社會》,廣博搜羅清代台 灣的古典詩歌,並分別從自然環境的狀描、漢人生活的實錄、漢番關係的陳述, 以及內憂外患的刻畫等四方面,來探討清代台灣的漢人社會。 其中在漢人生活實錄方面,施懿琳教授透過詩作的閱讀,發現清代台灣詩中 反映了台灣人侈靡成風、獷悍好鬥、信巫好鬼的民風與社會現象。而民眾的日常 生活,不論是在飲食、衣著、居處……等方面,以及台灣人過年過節和婚喪的習 24 25. 許俊雅: 〈回顧與前瞻──近二十年來臺灣古典文學研究述評〉。 有關歷年(至 2005 年)台灣古典文學、古典散文的學位論文,可參見林淑慧: 《台灣清治時 期散文的文化軌跡》 ,頁 457-462。而散文與文化相關的研究成果,則可參見林淑慧同書頁 6-15。 9.
(17) 俗,都和中國不盡相同而有所差異,並且有其特色26。 此外,施懿琳教授也探討了清代台灣的漢番關係和內憂外患。隨著漢人移民 漸多,面對漢人的優勢,原住民要如何自處,在許多清代台灣詩中多有陳述。而 清代台灣社會多民變與械鬥,造成動盪多變亂的局面,以及清治末期列強對台灣 的覬覦與挑釁,也成為詩人書寫的主題。 林淑慧則是近年來對於台灣古典散文領域著墨頗深的研究者,碩博士論文皆 研究台灣清治時期的散文。27而其《台灣清治時期散文的文化軌跡》一書,以宏 觀的角度,來探討整個清治時期散文發展與文化變遷的關聯。她將清治時期約略 分為三期:1683-1795 年為清治前期,1796-1866 年為清治中期,1867-1895 年則 為清治後期。而這三期比較顯著的書寫主題,分別是旅遊巡視書寫、社會教化書 寫,以及議論時事書寫。其中清治後期的議論時事書寫,主要探討的作家有吳德 功、吳子光、李春生、洪棄生、蔣師轍、池志澂、史久龍……等人。而其探討的 面向,主要是文人們對於時事、防務、政策等的議論,然亦有觸及經濟民生面向 的探討。 施懿琳教授與林淑慧的文章,分別在清治時期詩歌與散文的研究上,有其重 要性。施懿琳教授對整個清治時期台灣詩歌的研究,可以說是開風氣之先。然而 由於當時並未像現在一樣,已有《全臺詩》的整理及出版,故以一人之力廣博搜 羅相關詩作,可以說是極浩大的工程。所以除了搜羅詩作外,施懿琳教授就僅先 對文本作一大致的解讀與詮釋。 而林淑慧的論文,由於要探討整個清治時期 212 年的散文發展,因此有其著 重探討面向的考量,因而不得不作一些取捨。所以她在探討每一時期的散文發展 時,就先著重在大致的書寫主題,以及一些主要作家的論述。也因此,就有一些 26. 27. 例如,在書寫除夕的相關詩作中,有記載台灣獨特的習俗,即范咸所謂之「焚虎」。施懿琳: 《清代臺灣詩所反映的漢人社會》 ,頁 417-418。 林淑慧之碩士論文為《黃叔璥及其《臺海使槎錄》研究》 (台北:臺灣師範大學國文研究所碩 士論文,1999),後改寫為《臺灣文化采風:黃叔璥及其《臺海使槎錄》研究》一書,由萬卷 樓出版;而其博士論文為《台灣清治時期散文發展與文化變遷》(台北:臺灣師範大學國文研 究所博士論文,2004),後改寫為《台灣清治時期散文的文化軌跡》一書,由台灣學生書局出 版。 10.
(18) 暫時無法兼顧、細論的主題及作家。此外,該論文全以漢文書寫之古典散文為研 究素材,可能是這些素材已夠龐大,所以未將外國人書寫之散文列為研究素材。 諸如此類,皆是可留待後續研究者來填補的學術空白。. 第四節 研究方法 研究方法可分為量化研究法和質化研究法,而本文是採取文學與歷史學的科 際整合、文獻分析法,以及比較分析法等質化的研究方法。. 一、文學與歷史學的科際整合 七○年代,皮亞傑(Jean Piaget)在聯合國教科文組織(UNESCO)的人文 社會學術趨勢報告中指出,透過科際整合式的雜交(hybridization) ,可以孕育出 學問的新品種。此後,科際整合的方式漸受重視。許多研究不斷嘗試跨越、整合 不同學科,以發現新的方向。正如許俊雅教授所指出的,近年來台灣古典文學的 研究,透過科際整合的方式,常有意想不到的可開發議題。例如,鸞書通常包含 詩、詞、歌、賦等文類,透過鸞書及士紳的著書來研究鸞堂活動,可以得到很多 方面的資訊。28 而本文欲將文學與歷史學作一整合,來探討台灣清治末期的散文。文學可以 看出歷史,歷史也會影響文學。散文是文學的一環,但本文並不是要探討這些文 學作品的美學層面,像是寫作技巧、美感等,而是要將這些文本放在當時的歷史 脈絡來談,看看此一歷史脈絡對作者們的文化論述有何影響。例如,牡丹社事件 對當時台灣的政治、海防等許多方面有所影響,那麼對於此一事件,文人們的反 應為何?有何論述?這種文學與歷史學的整合,已有相關的成果,像是王德威先 生所編之《臺灣:從文學看歷史》一書29。. 28. 29. 許俊雅: 〈回顧與前瞻──近二十年來臺灣古典文學研究述評〉 ,頁 37。這一方面的研究成果, 可以參考李世偉的相關著作,如〈清末日據時期臺灣的士紳與鸞堂〉 ,《臺灣風物》46 卷第 4 期(1996 年 12 月),頁 111-143。 王德威編選:《臺灣:從文學看歷史》 (台北:麥田,2005)。 11.
(19) 此外,經濟學、審計學與文化人類學,對於文本的詮釋亦有所幫助。例如經 濟學有助於瞭解文本中所述之經濟議題;而審計學有助於文人們議論之內部控制 (internal control)的議題。至於文化人類學,則可以英國人類學家弗雷哲(Sir James Frazer)所提出的交感巫術(sympathetic magic),來解釋與詮釋文本中的 風俗記載,像是生命禮俗與歲時節慶書寫中,所存在的巫術與禁忌。 因此,本文欲以文學、歷史學、經濟學、審計學與文化人類學等學科的整合 及跨領域的方法,來討論清治末期散文中的文化論述。. 二、文獻分析法 所謂文獻分析法,是對文獻作一分析與批判。而本文除了運用科際整合的方 式外,是以文獻分析法為主要的研究方法。文獻分析法雖然很基本,但卻也同時 是既重要又必要的。 本文所運用的文獻,除了表 1-1 所列的主要文本外,也會與方志及類書相互 參照。另外,也會以相關的概念、理論,如論述(discourse)、旅行書寫(travel writing)、帝國主義(imperialism)、現代性(modernity)等,來詮釋文本。. 三、比較分析法 所謂比較分析法,是指將研究的對象,與相似或不同的事物一起作比較,以 找出研究對象的本質。此一比較可分為橫向與縱向。 本文運用比較分析法的目的,是要分析、比較在同一主題下,不同作者的論 述有何異同?亦即筆者將採用橫向的比較,來分析同一時期(1871-1895 年)不 同作者的論述。例如,同樣是關於當時台灣地位的議論,不同作者的論述會不盡 相同。此時,就可以透過比較這些論述間的異同,來解讀、瞭解這些論述的差異。. 第五節 論文章節架構 本文共分六章。首章為緒論,除了說明本文之研究動機、目的與問題意識, 12.
(20) 以及對清治末期、散文與文化三詞作一定義,且說明研究範圍外,並對歷來相關 研究作一回顧與探討。另外,亦說明本文採取何種研究方法與章節如何安排。 第二章則對台灣清治末期的歷史背景作一說明。清治末期的台灣,雖然社會 內部相對來說較穩定,但是列強的侵擾卻較之前來得劇烈,而清廷對台灣的治理 也有了不同,此外,該時期台灣的國際貿易亦相當熱絡。所以,第二章將從列強 覬覦與侵擾的加劇、治台政策的轉變,以及與國際經濟的接軌等三方面,來討論 台灣清治末期的社會背景。 由於清治末期台灣時局的變動,會影響許多層面,也引發文人們的議論,所 以第三章探討的重點,在於文人們對於清治末期台灣的政治及教育有何議論。而 這一章切入的焦點,則分別是台灣地位與對外關係、洋務運動,以及教育等三方 面的議論。 而隨著清治末期台灣通商口岸的開放,台灣與世界各地的貿易增加,因此勢 必影響台灣當時的經濟及產業,是以第四章以「產業經濟的評論」為探討核心。 其中,將以自然資源(包括礦物的開採和經濟作物的產銷)、國際貿易及財政制 度(包括開源節流、賦稅改革與加強內部控制)等三方面的評論,作為討論的焦 點。 第五章探討的文化論述是民情風俗的評述。台灣的移民社會經過近二百年的 發展,再加上與西方文化的交會,到了清治末期風俗是否有所改變?或者有何特 殊性?為了探究上述的問題,因此第五章討論的焦點,是清治末期的散文中,文 人們所書寫的台灣風俗(包括民間信仰、生命禮俗與歲時節令,以及生活習俗), 以及對於該風俗的評論。第六章則為討論與結論,將提出本文的研究發現與未來 展望。. 13.
(21) 第二章. 台灣清末的歷史背景. 台灣清治末期的社會較之清治前、中期,民變發生的規模較小了,頻率也較 不頻繁1,社會相對來說較穩定。然而,此時期列強對台灣的覬覦與侵擾,卻較 清治前、中期來得劇烈。而列強對台灣的覬覦與侵擾,也使得清帝國對於台灣的 治理政策有了轉變。此外,清帝國因戰敗與列強簽訂各條約,而促使台灣開港, 因而使得清治末期的台灣國際貿易熱絡。 因此,郭廷以詮釋此時期之歷史說「國際關係轉變了近代中國,也轉變了近 代台灣;外患震動了近代中國,也震動了近代台灣」2。所以,本章將從列強覬 覦與侵擾的加劇、治台政策的轉變,以及與國際經濟的接軌三個面向,來探討台 灣清治末期的歷史背景。. 第一節 列強覬覦與侵擾的加劇 台灣四面環海,位處東亞大陸邊緣之一連串島弧的中點。由於此一獨特的地 理位置,使得台灣在 17 世紀時,就已成為國際間列強的覬覦之地。像是荷蘭、 西班牙皆於 17 世紀時,分別佔有台灣南、北部。其後,19 世紀中葉,又有英國 侵犯台灣3,以及美國船羅發號(Rover)事件4等,列強侵擾台灣之情事發生。 到了清治末期,列強對台灣的覬覦與侵擾仍舊,甚至,較清治前、中期的侵 擾事件為烈。此時期列強侵擾台灣之事件,有牡丹社事件、西班牙挑釁事件、清 1. 2 3. 4. 劉妮玲統計、歸納了台灣清治時期的民變,並繪製為統計圖表。從圖表中可以看出清治末期的 民變,是以中、小型規模為主,而頻率也不似清治前、中期來得頻繁。當然,劉妮玲也指出, 民變發生之頻率較低,不表示其影響力也較低。然而,若從民變發生規模及發生頻率交互參照, 仍可看出清治末期的台灣社會是相對較穩定的。劉妮玲: 《清代臺灣民變研究》 (台北:臺灣師 範大學歷史研究所碩士論文,1982),頁 249、251。 郭廷以: 《臺灣史事概說》 (台北:正中書局,1996) ,頁 229。 道光年間,清國與英國發生鴉片戰爭,清國戰敗,簽訂「南京條約」割地賠款。其後,又因索 還俘虜問題,引發「台灣疑獄」事件,以致英國侵擾台灣。有關「台灣疑獄」事件的始末,可 參見廖漢臣: 〈鴉片戰爭與臺灣疑獄〉, 《臺灣文獻》16 卷 1 期(1965 年 3 月) ,頁 28-51。 羅發號事件,是指同治 6 年(1867 年)時,美國商船羅發號在台灣琅嶠附近觸礁沉沒,船長 亨特(Hunt)等 14 人逃至龜仔角鼻山登岸,但幾乎全被生番所殺,以致引發後續美國出兵前 往進剿,以及直接與生番談判等事。有關羅發號事件的發展始末,可參見林子候: 〈清代臺灣 與美國的接觸和難船事件〉 ,《臺灣文獻》28 卷 3 期(1977 年 9 月),頁 63-68。 14.
(22) 法戰爭……等。其中,西班牙挑釁事件因僅為虛驚一場,西班牙並未實際派兵來 台5,而牡丹社事件與清法戰爭列強皆有派兵來台,且影響較大,故以下僅對牡 丹社事件及清法戰爭二事加以說明。. 一、牡丹社事件 牡丹社事件,日本稱之為「台灣事件」,是台灣近代史上一件重大的國際紛 爭。其重要性及影響正如張炎憲所言: 「牡丹社事件」 ,是日本明治維新之後第一次海外出兵,開啟南進的序曲。 清國也從此重視台灣海防,改變治台政策,但已無法阻擋東亞新國際秩序 的形成。6 由此可見牡丹社事件不論在台灣史或日本史上,都有重大的意義。 由於日本對於台灣有侵佔之野心,台灣可以作為其南進的門戶,再加上琉球 的歸屬問題也是導致日本出兵台灣的原因之一,故以下將先說明日本的崛起及琉 球的中日兩屬關係,再敘述牡丹社事件之經過及影響。. (一)日本的崛起及琉球的中日兩屬關係 1.. 日本的崛起 日本對於台灣之覬覦,比起歐美列強要來得早。豐臣秀吉曾於 1593 年(萬. 曆 21 年)派人勸「高山國王」 (早年日本稱台灣為高砂、塔伽沙古或高山國)前 往進貢。其後 1615 年(萬曆 43 年)時,江戶幕府也曾派兵艦侵台(此為日本初 次大規模侵台),但失敗而返。7 16 世紀時,歐洲人開始進入日本進行貿易及傳教。其後,因基督教傳入日 5. 6. 7. 西班牙挑釁事件,是指同治 14 年(1875 年)時,西班牙藉由同治 2 年(1863 年)其商船在台 海被搶之事,向清廷索賠,並揚言發兵來台。但僅為虛驚一場,最後清廷賠償了事。張世賢: 《晚清治臺政策:同治十三年至光緒二十一年》 ,頁 20-21。 張炎憲: 〈當部落遇到國家〉 ,收入王學新譯: 《風港營所雜記》 (南投:國史館台灣文獻館,2003) , 頁 2-3。 蘇志誠: 《日併琉球與中日琉案交涉》(台北:臺灣師範大學歷史研究所碩士論文,1983),頁 59-60。 15.
(23) 本帶來一些麻煩(例如與日本原有宗教起衝突) ,於是,江戶幕府乃於 17 世紀時 採取了一些管制措施。例如:將西班牙、葡萄牙等國的商人及傳教士驅逐出境, 禁止日本船隻航行海外,以及只允許中國及荷蘭人可以至長崎貿易,但要受到嚴 密監視。這一些措施,是為「鎖國」8政策。 此一管制貿易的鎖國政策到了 19 世紀中葉,遭到歐美工業強國的挑戰。首 先扣關的是美國。1853 年(咸豐 3 年) ,美國太平洋艦隊司令培理(Matthew Perry) 率艦要求日本開放通商;翌年,培理再次前來,並鳴炮示威,江戶幕府不得已只 好接受美國的要求,簽訂「神奈川條約」。其後,荷、俄、英、法等國也相繼與 日本簽訂不平等條約,此即為「安政五國條約」 。9於是,日本國內發起了「尊王 攘夷」運動,而有了其後 1867 年(同治 6 年)的「大政奉還」 ,取消幕府,還政 給明治天皇。明治天皇親政後,於 1868 年(同治 7 年)施行新政,是為「明治 維新」。日本經過明治維新之後,國力大增。 其後,日本政府曾派宗義達任與朝鮮交涉,希望與之修好,但被拒絕,於是 日本國內之「征韓論」的論述便愈加興盛。10而清國亦鄰近日本,日本外務省也 曾於明治 3 年(1870 年,同治 9 年) ,派遣柳原前光等人前往清國,希望能夠通 商立約。原先清國認為不需與之立約,但後來考量可將其聯為外援以抗西人,於 是便同意其請求,而與之簽訂友好條規 18 條、通商章程 33 款,以及海關稅則。 11. 然而,清國此次非因戰敗而簽約,和被迫與歐美列強簽約之情況不同,故原先. 日本要求之最惠國待遇等條約內容遂不被同意。12也就是說,此次清國與日本所. 8. 所謂「鎖國」 ,並不是指封閉起來不與任何國家發生關係,而是「採取最低限度的對外交通方 式」,也就是管制貿易。像是當時仍維持著已存在的日朝、日琉關係,以及在長崎和中國、荷 蘭維持貿易關係。當時亦無使用「鎖國」一詞,而是稱為「異船御禁止」或「海禁」 。鄭樑生: 《中日關係史》(台北:五南,2001),頁 171-172。 9 同上註,頁 199。 10 征韓論主要是由西鄉隆盛、板垣退助、副島種臣……等人提出,主張以武力解決韓國問題, 迫使其開國。張世賢: 《晚清治臺政策:同治十三年至光緒二十一年》,頁 15-16。 11 鄭樑生: 《中日關係史》,頁 200-203。 12 有關友好條規的主要內容,可參見鄭樑生:《中日關係史》 ,頁 203-204。而通商章程之要點, 則可參見車相協: 《中日修好條約之研究》 (台北:臺灣師範大學歷史研究所碩士論文,1985), 頁 67-68。 16.
(24) 簽訂之條約,為一平等條約。13但也正因如此,不為日本所滿足,而埋下日後日 本藉機挑釁之導火線。 2.. 琉球的中日兩屬關係 琉球位於台灣及九州之間,是一個由沖繩群島、宮古群島、八重山群島……. 等所組成的列島。 中國與琉球正式外交關係的建立,是開始於明洪武 5 年(1372 年) 。就中國 冊封琉球而言,明太祖曾於此年,派人冊封琉球的中山王察度;其後,一直到清 同治 5 年(1866 年)最後一次冊封琉球國王尚泰為止,此期間明、清兩代共冊 封了琉球國王 23 次,其中明代冊封 15 次,清代冊封 8 次。14而就琉球朝貢中國 來說,琉球首次朝貢中國,也是始於明洪武 5 年(1372 年)15。最後一次朝貢, 則是清光緒元年(1875 年) ,此後琉球被日本禁止向中國朝貢。此外,琉球對中 國的朝貢由原先的朝貢頻頻,到後來因琉球貢使在華之不法行為,而導致明憲宗 將貢期定為兩年一貢,並限制上京人數。16 何以日本要禁止琉球向中國入貢?這是因為日本認為琉球為其藩屬,而非歸 屬於清國。而琉球是否歸屬日本的問題,則是因為薩摩侵琉事件而起。薩摩是日 本西南的一個藩閥,1609 年(明萬曆 37 年,日本慶長 14 年) ,其藩主島津家久 派樺山久高、平田太郎等,出兵攻佔琉球。而琉球國王尚寧及數百名官員被俘至 鹿兒島,被迫立誓文以遵守薩摩的種種規定17,直至兩年後才被釋回。此事件是 為「薩摩侵琉事件」,日本則稱為「慶長之役」。 蘇志誠指出,薩摩侵琉的真正原因有四:第一,壟斷琉球對外貿易,劫持琉. 13. 14 15. 16 17. 車相協亦指出,此條約之另一意義係中國首次以近代國際法的理念,與亞洲國家締約,也就 是中國自己否定東亞傳統的國際秩序(朝貢制度)。車相協: 《中日修好條約之研究》,頁 2。 蘇志誠: 《日併琉球與中日琉案交涉》,頁 5。 當時琉球分為中山、山南、山北,此處所言琉球首次進貢中國,是指中山而言。至於山南、 山北朝貢於明,則始於洪武 16 年(1383 年)。其後,山北、山南相繼被中山所滅,而琉球完 成統一。此後,琉球朝貢於明便成為中山朝貢於明。鄭樑生: 《中日關係史》,頁 211-213。 同上註,頁 217-218。 琉球王尚寧所立之誓文,日本稱為起請文或盟約書。有關盟約書之主要內容,及其後薩摩陸 續對琉球頒布之訓令和指示,可參見蘇志誠:《日併琉球與中日琉案交涉》 ,頁 28-30。 17.
(25) 球套購中國貨物;第二,鞏固日本南方安全;第三,琉球拒絕日本徵糧要求(1591 年,豐臣秀吉欲發動侵韓戰爭,遂命薩摩藩主島津家久轉令琉球捐輸兵糧給幕府 當局) ;第四,琉球拒絕遣使向江戶幕府謝恩(1602 年一琉球船隻漂至仙台,德 川家康曾協助送還船隻)。18經過薩摩侵琉事件之後,薩摩在內政、外交等方面 皆控制琉球,但仍允許琉球向中國進貢,也因此琉球就形成了同時臣屬中國與薩 摩的「中日兩屬關係」。而此一兩屬關係也導致了日後日本藉機牡丹社事件出兵 台灣的理由之一。. (二)牡丹社事件之經過及影響 如同前文所述,牡丹社事件是日本明治維新後第一次海外出兵。此事件是因 同治 10 年(1871 年),琉球宮古島船隻於向琉球國王納貢途中,遭遇颶風而漂 至台灣東南部的八瑤灣。其中三人溺斃,66 人登岸誤入高士佛社19,因被高士佛 社生番強取衣物,遂逃亡。但仍有 54 人被殺害,而剩餘之 12 人則得漢人楊友旺 之助,得以返回琉球。 其後,同治 13 年(1874 年),日本因此事而出兵台灣。雖然日本是藉口其 琉球船員被殺害而出兵台灣,但是日本此次出兵不僅可以安撫緩和國內征韓論者 的不滿情緒20,也能藉此宣揚國威。更重要的是,出兵台灣不但是日本對台灣懷 有領土之野心21,而且也可以解決琉球歸屬問題(如同前文所述,琉球當時呈現 18 19. 20. 21. 同上註,頁 24-26。 一般坊間書籍或文章大多作被「牡丹社」生番殺害,如鄭樑生: 《中日關係史》 ,頁 233;邱子 銘:《晚清台灣開山「撫番」政策(1874-1895) 》(台中:中興大學歷史所碩士論文,2006), 頁 40。但王學新指出,實際之加害番人為高士佛社,而非牡丹社;然而因牡丹、爾乃、高士 佛三社有攻守同盟之誼,所以三社同遭討伐亦是必然趨勢。王學新: 〈《風港營所雜記》之史料 價值與解說〉 , 《風港營所雜記》 ,頁 2。而藤崎濟之助亦說明了加害者為高士佛社而非牡丹社, 以及造成此一誤會之原因。藤崎濟之助著,全國日本經濟學會譯:《臺灣史與樺山大將──日 本侵臺始末》 (台北:海峽學術出版社,2003) ,頁 162-163。 明治 6 年(1873 年,同治 12 年),日本國內支持征韓論之主要人物下野,其後佐賀並發生暴 動,於是為了安撫征韓論者之不滿情緒、轉移其目光,便有反征韓論者提議出兵台灣。張世賢: 《晚清治臺政策:同治十三年至光緒二十一年》 ,頁 18。 日本於出兵台灣前,二度派遣樺山資紀、水野遵等人,來台調查地形、水文及番情等。但其 所調查之範圍,並非僅侷限於發生糾紛之處,而是台灣南北皆調查。藤崎濟之助著,全國日本 經濟學會譯: 《臺灣史與樺山大將──日本侵臺始末》 ,頁 207-220、244-266。而由此一台灣南 北皆調查之事件,亦可看出日本之出兵是對台灣懷有領土之野心。 18.
(26) 中日兩屬關係) 。因此,為了合理化其藉口,於是日本便於同治 11 年(1872 年) 8 月,冊封琉球王尚泰為藩王,以確立琉球與其的宗藩關係。另外,日本亦利用 修好條規換約之時,趁機探詢清國對台灣生番殺害琉球船員一事之態度,但清國 官員認為台灣生番「向未繩以法律,故未設立郡縣」22之言論,也讓日本有了出 兵台灣的口實。23 此外,日本之所以決定出兵台灣,美國的若干行為也成了重要的決定因素。 例如:在同治 6 年(1867 年)羅發號事件中,美國駐廈門領事李仙得(Charles W. Le Gendre)因曾協助與生番交涉事宜,故對台灣番界有一定的瞭解,是以在牡 丹社事件中被日本聘為顧問。而美國海軍中校克沙勒(Douglas Cassel) ,以及工 兵中尉華生(James R. Wasson) ,亦受日本邀請參與、指導軍事。24其中尤以李仙 得致力於慫恿日本出兵台灣。25其後,因英、美、俄……等國宣佈中立,因此上 述美國人遂無法參與日本軍事行動,而李仙得也因此被逮捕26。日本派西鄉從道 率軍從長崎出發,同治 13 年(1874 年)5 月於石門發生激戰。雖然石門之戰牡 丹社受創嚴重,但是日方亦有 4 死 10 傷27。 因牡丹社在番界算是強者但卻慘敗,所以其他番社就因而畏懼日本,陸續來 降。而清廷雖有向日本抗議其出兵,並派沈葆楨率兵來台,但因當時其仍有新疆 及越南受列強侵擾之問題待解決;日本方面則因受西方列強詰問之壓力,以及傷 亡、病死者也不在少數,於是清日兩國便傾向以外交來解決此事。因而雙方在同 治 13 年(1874 年)9 月 22 日議和,互換條款三條:. 22. 23. 24. 25. 26 27. 洪安全總編: 《清宮洋務始末臺灣史料(二) 》 (台北:故宮博物院,1999) ,頁 720。句中標點 符號為筆者所加,以下所引清宮檔案句中之標點符號亦同。 有關日、清官員對於此事的答問及經過,蘇志誠已作了整理,請參見蘇志誠: 《日併琉球與中 日琉案交涉》 ,頁 64-66。而此一問答背後之意義,正如張炎憲所言,顯示出清廷缺乏近代國 家理念,以致無法應付新興的近代國家日本。張炎憲: 〈當部落遇到國家〉 ,收入王學新譯: 《風 港營所雜記》 ,頁 2。 James W. Davidson 著,蔡啟恆譯: 《臺灣之過去與現在》 (台北:臺灣銀行經濟研究室,1972), 頁 87。 有關李仙得力勸日本出兵台灣之動機及經過,可參見黃嘉謨: 《美國與臺灣》(台北:中央研 究院近代史研究所,1966) ,頁 259-274。 同上註,頁 305。 藤崎濟之助著,全國日本經濟學會譯: 《臺灣史與樺山大將──日本侵臺始末》 ,頁 286。 19.
(27) 一、日本國此次所辦,原為保民義舉起見,中國不指以為不是。 二、前次所有遇害難民之家,中國定給撫卹銀兩。日本所有在該處修道建 房等件,中國願留自用。先行議定籌補銀兩,別有議辦之據。 三、所有此事兩國一切來往公文,彼此撤回註銷,永為罷論。至於該處生 番,中國自宜設法,妥為約束,以期永保航客,不能再受兇害。28 至於撫卹及修道建房費用之金額(分別為 10 萬兩、40 萬兩),則是放在互換憑 單中,而非正式列入條約中。29 因清廷在條款中稱日本為保民義舉,等於承認了琉球歸屬於日本,而導致日 後日本之琉球處分、併吞琉球。也因牡丹社事件,讓列強知道可以台灣來威脅清 國,所以此後清國與列強的紛爭也就往往牽涉到台灣。而日本出兵台灣牽涉到生 番是否受清國管轄的問題,也因此,牡丹社事件促使清國開山撫番政策的形成。. 二、清法戰爭 清法戰爭對於清國來說意義重大,此戰役顯示了清國在此之前的自強運動之 失敗。此戰役也如前文所言,牡丹社事件後列強與清國之糾紛往往牽涉到台灣。 因此,清法戰爭波及到台灣,而使台灣也成為戰場之一。 以下將先略述越南與清、法二國的關係,以及清法戰爭在清越邊境之主戰場 戰事,然後再述及台灣戰場之戰事,以及此戰役之影響。. (一)越南與清法之關係及清法戰爭主戰場之戰事 越南位處中南半島,古稱安南或交趾(或作交阯)。秦、漢時,中國在越南 設置郡縣,此後越南北屬中國長達一千餘年。直到五代時,才逐漸脫離而成為自 主國家,但此後仍對中國朝貢。因此,清國與越南存在著宗藩關係。而其於清嘉. 28 29. 洪安全總編:《清宮洋務始末臺灣史料(二) 》,頁 1084-1085。 同上註,頁 1085。 20.
(28) 慶來貢時,受封為「越南」30國,但阮朝時,又曾先後自改稱為「大越」國、 「大 南」國。19 世紀時,其分為三部分:北圻(又稱東京) 、中圻(又稱安南)與南 圻(又稱交趾支那)。31 而法國與越南的關係,則可追溯至 17 世紀。17 世紀時,法國傳教士已從葡 萄牙人手中,奪得越南的傳教壟斷權;32嘉慶 7 年(1802 年),法人更幫助越南 嘉隆王阮福映,平定西山阮文惠之亂而收復安南之地。33吳映華指出,法國之所 以在越南發展,主要是基於二個目標:一是使越南成為其殖民地(因為越南有豐 富的自然資源與廣大的市場,更重要的是,法國在印度之勢力受到英國的排擠) , 二是以越南為基點,謀取往中國西南內陸的發展。34為了達到此一目的,於是法 國便先後於 1843、1844、1847、1851、1858 年,進攻越南;最後,於 1862 年攻 佔南圻三省,而與越南簽訂第一次西貢條約。該條約主要是准許法、西二國可在 境內傳教、在北圻通商,割地予法國,以及法國人可航行湄公河。35 其後,法國仍不斷侵擾越南,雲貴總督劉長佑曾言: 立埠以後,法國之垂誕(案:應為「涎」)越南者已久,開市西貢,據其 要害。同治十一年,復通賊將黃崇英窺取越南之東京,聚兵合謀思渡江以 侵諒山諸處。36 光緒 9 年(1883 年),法國逼迫越南簽訂第一次順化條約,承認越南歸其保護, 而排除清國的宗主權。37為了保護越南此一藩屬國,最後清國與法國訴諸戰爭。. 30. 31. 32. 33 34 35 36 37. 安德森(Benedict Anderson)指出:當時越南皇帝希望將其國家稱作「南越」(意指南部的越 地),但清仁宗則堅持應稱為「越南」(意指越地之南)。二者的差別即在於「南越」之稱呼表 示對其古王國擁有支配權。Benedict Anderson(班納迪克‧安德森)著,吳叡人譯:《想像的 共同體:民族主義的起源與散布》 (台北:時報文化,1999) ,頁 177。 賴淙誠: 《清越關係研究──以貿易與邊務為探討中心(1644-1885) 》 (台北:臺灣師範大學歷 史研究所博士論文,2004) ,頁 1-2。 吳映華: 《黑旗軍與中法越南之爭執》 (台北:臺灣師範大學歷史研究所碩士論文,1983) ,頁 10。 張世賢: 《晚清治臺政策:同治十三年至光緒二十一年》,頁 21。 吳映華: 《黑旗軍與中法越南之爭執》,頁 11。 同上註,頁 14。 洪安全總編:《清宮洋務始末臺灣史料(二) 》,頁 1356。 陶德(John Dodd)著,陳政三譯述: 《北台封鎖記──茶商陶德筆下的清法戰爭》(台北:原 民文化,2002),頁 13。 21.
(29) 但清軍潰敗,於是清國便於光緒 10 年(1884 年),派李鴻章與法國代表福祿諾 (Fournier)簽訂「天津簡約」(或稱「李福簡約」)38。一個月後,因法國強行 接防諒山,而爆發觀音橋事件。清、法兩國衝突再起,但此次法軍失利,所以法 國便藉口清國違約而要求賠償。清、法兩國經過談判,但無法達成共識,於是再 次開戰。. (二)清法戰爭在台灣之戰事及其影響 此次清、法兩國再次開戰,與之前不同的是戰區擴大了,擴大至整個閩海, 而非僅是清越邊境的陸戰。由於法國為了據地為質以威脅清國,所以台灣此次受 到法國直接的攻擊39。 1884 年 7 月 22 日及 8 月 4 日40,法國先後有三艘艦艇駛至基隆港。其指揮 官李士卑斯(Lespes)要求清軍退出基隆港,但不被理會,於是法軍便於 8 月 5 日上午 8 時開砲,並登陸攻佔炮台。翌日,清軍還擊,法軍不支,逃回船上。而 劉銘傳為了不讓煤礦被法軍佔領,便下令焚燬已採之煤炭及礦場設備。41其後, 法軍突襲福州,摧毀福州兵工廠、造船廠等。1884 年 10 月 1 日,法軍水師提督 孤拔(Courbet)再次攻打基隆,清軍雖二次擊退法軍,但基隆港最後仍被法軍 佔領。於是,劉銘傳便下令撤退,棄守基隆。4210 月 2 日,法軍原訂上午 10 時 砲擊淡水,但清軍於清晨 6 時許先發制人,於是雙方展開砲戰。但法軍此次砲戰 不僅無法攻下淡水,反而只讓對方傷亡 20 人。43 10 月 8 日,法軍再次砲攻淡水,並從沙崙登陸。但法軍仍無法突圍,被清. 38. 39. 40 41 42 43. 天津簡約因允許法國可在西南通商,條文中亦隱含清國對越南仍有宗主權,於是清、法二國 皆對條文內容不滿意。有關天津簡約之內容,可參見同上註,頁 13。 原先法國據地為質的目標是福州與南京,後來放棄南京改為基隆,所以台灣在清法戰爭中便 受到直接的攻擊。郭廷以: 《臺灣史事概說》 ,頁 217-218。而陳政三指出:法國攻打基隆,最 主要的原因是可取得基隆的煤礦,以使其艦隊有充足的動力。陶德(John Dodd)著,陳政三 譯述: 《北台封鎖記──茶商陶德筆下的清法戰爭》,頁 10。 此處之日期為陽曆。以下言及清法在台戰事之日期,除有註明為陰曆者外,皆一律為陽曆。 陶德(John Dodd)著,陳政三譯述: 《北台封鎖記──茶商陶德筆下的清法戰爭》 ,頁 15-18。 郭廷以: 《臺灣史事概說》 ,頁 222。 陶德(John Dodd)著,陳政三譯述: 《北台封鎖記──茶商陶德筆下的清法戰爭》,頁 53。 22.
(30) 軍孫開華、章高元等人所敗,最後只好退回艦上。由於法軍接連受到挫敗,而於 10 月 23 日起,封鎖台灣44,不准船隻通行。在封鎖期間,法軍曾於 11 月 7-9 日 連攻暖暖,但遭挫敗。其後,法國於 1885 年 1 月 7 日延長封鎖線至東部卑南一 帶。台灣在封鎖期間,不僅國際貿易無法進行,而且食物平均漲了 3-4 成。451885 年 1 月 25 日至 2 月 1 日,3 月 4-7 日,法軍先後兩次發動了月眉山之戰。第一次 月眉山之戰法軍失利,但第二次月眉山之戰清軍潰敗,月眉山一帶失守。46但法 軍仍無法順利攻下台灣,於是改變策略,於 3 月 31 日佔領澎湖。47不久,清、 法二國於 4 月 4 日簽約議和48,法國於 4 月 15 日宣布解除台灣之封鎖(實際於 4 月 16 日解除),並於 6 月 21 日起陸續撤除基隆、澎湖等地之駐軍。清法戰爭至 此結束。 清法戰爭對台灣之影響,除了台灣成為戰場及被封鎖造成物價上漲、無法對 外貿易等直接影響外,也間接加速了台灣建省的急迫性,以及造成台灣「重北輕 南」政策的形成。49. 第二節 治台政策的轉變 康熙 22 年(1683 年),清廷派靖海將軍施琅征台,鄭克塽降清,台灣正式 納入清帝國的版圖。一直到光緒 21 年(1895 年),台灣割讓予日本,此期間清 帝國統治台灣長達 212 年之久。在這二百多年之間,清帝國對台灣的統治策略, 前後不同50。 清帝國統治台灣的前期,大致而言是採取消極的治台策略。51戴炎輝稱此時 44. 45 46 47 48. 49 50. 51. 依孤拔發予各國的「封鎖宣告」內文可以得知:法軍封鎖台灣的範圍,從鵝鑾鼻經西、北部 海岸,一直到烏石鼻(蘇澳南方) 。所有台灣的港埠、海灣皆被封鎖。同上註,頁 71-72。 同上註,頁 104。 郭廷以: 《臺灣史事概說》 ,頁 224。 張世賢: 《晚清治臺政策:同治十三年至光緒二十一年》,頁 23。 有關清、法簽訂之巴黎和議草約及其後越南條約之內容,可參見陶德(John Dodd)著,陳政 三譯述: 《北台封鎖記──茶商陶德筆下的清法戰爭》 ,頁 139。 陳政三: 〈從知識的封鎖走出來〉 ,同上註,頁 4。 一般多以同治 13 年(1874 年) ,為清帝國治台政策的前後期分野,如郭廷以: 「對臺政策是消 極的……這種政策一直執行到一八七四年(同治十三年)」 。郭廷以: 《臺灣史事概說》 ,頁 123。 莊吉發指出:此時期清廷之治台政策雖有其消極性,但也有其積極性。例如:清廷仍保存台 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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