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研究發現
第二節 法白面臨之物質制約與隨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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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判決結果,再針對判決理由分點解釋,讓受眾了解法官為判決時的思量點。法 白的文章以簡單易讀的白話文進行撰寫,並根據受眾想知道的部分進行解釋,省 略受眾不感興趣之法理脈絡及學說爭議,以不失公允的立場進行知識傳播。
四、使用非傳統方式取得資源
無論是營利或非營利組織,資金的流動時常關乎一個組織的存續,通常多以 營利行為或募捐來維持現金流。而法白創立當時資金幾近於零,僅能靠撰寫文章 來賺取微薄稿費,然而卻能仰賴隨創此非傳統方式組建資源、維繫至今,本文將 於下一節進行物質制約與隨創間的討論。
法律白話文運動確實透過催化創新的角度,在資源受限的情況下從社會中找 到新的切入點傳播法律知識。透過白話文字提供受眾想要知道且足以消化吸收的 法律資訊,並以親民風格進行互動,試圖弭平普遍民眾的知識斷層,同時以隨創 解決物質制約,維繫組織運作。
第二節、法白面臨之物質制約與隨創
本研究透過訪談結果將法白自民國103 年成立至今的歷程區分為三段時期,
分別為社團性質時期、組織分工時期與社群經營時期,並分析法白於每段時期所 擁有的資源,並說明法白如何透過隨創建構資源,以及不同時期所面臨之挑戰與 蛻變至下一時期之契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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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社團性質時期 (民國 103 年至民國 104 年底)
法白剛成立時,並沒有非常嚴謹的部門分工,反而偏向一群對法律寫作有理 想的寫手聚集而成的社團。雖然先前服貿科普文已為法白累積近一萬名粉絲,但 法白初期的品牌聲譽尚未擴散,主要粉絲也多以法律背景為主,對於法普目標仍 力有未逮。
「這個組織當時還在過渡階段,還是⼀個很鬆散的⾃由參加,或是說基於興趣結合的 團體,當時運作就是⼤學⽣社團啦。⼤家像是社團夥伴,可能時間到就離開,所以沒 什麼壓⼒。」(法⽩站⻑)
探究此時期法白所掌握的資源,實屬稀缺。民國104 年剛成立時,法白仍屬 於剛踏入知識傳播領域的新鮮人,在名聲尚未打響前,並沒有與任何電子媒體合 作,直到民國105 年初才開始與自由評論網合作,固定投稿於該平台以賺取稿費 收入。在支出的部分,由於法白當時主要以臉書粉絲專頁為知識傳播媒介,且僅 將粉專視為張貼與分享文章的平台,針對社群經營尚未著墨,並無太多資金流出 需求。除了金錢外,法白於民國104 年時包含站長在內的寫手成員不逾七位,而 經由法白站長遊說當時的研所同學與學弟妹加入後,寫手人數在民國105 年成長 至近十位,但法白於該時期屬於一基於興趣結合的團體,寫手們大多抱持著嘗試 的心態加入,在沒有報酬的情況下,也造成寫手的流動率高,可能隨著時間經過 而逐漸淡出法白。
雖然法白初期的有形資源羸弱,卻擁有充裕的無形資源,亦即:時間、法學 知識與社團教育經驗。首先,當時的站長及寫手成員皆為學生,且未有正職工作,
平時除了上課及撰寫論文外,得以自由運用剩餘時間。再者,當時寫手成員分別 專攻不同領域之法學研究所,對於該領域之資料蒐集、分析及解釋法律概念上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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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熟稔。最後,部分成員在大學時期有參與法治教育社團的經驗,透過戲劇、問 答引導等方式教導小學生基礎法律概念。由於國小生比起一般成年大眾的理解能 力相對較低,因此在設計教案前,都必須評估小學生的理解能力,以提供適當的 學習教材,並對文字使用再三琢磨,這些教育經驗幫助寫手們對於文字有更高的 掌握。
綜合上述資源,法白於社團性質時期可謂相當弱勢,但是寫手們仍秉持著法 普熱誠,活用自身的法學知識,針對專業法學領域撰寫文章,並分享於社群媒體 以累積更廣泛的資源與聲譽。其中配合隨創理論,研究者認為法白成員懂得將現 有或看似無用的資源湊合著用,拒絕妥協於資源稀缺困境的理念也讓法白逐漸成 長。以下,將針對法白於社團性質時期的資源建構行為歸類為三種隨創方式:
(一) 轉化社團教育經驗,並結合法學知識
一般法律系學生的職涯走向以律師、法務或司法體系為主,因此若能參與法 律扶助社,協助民眾解決法律議題,或許對於職涯上有所助益 (葉亮吟,2010)。
然而,參與法治教育的社團,若撇除以公民教師為志向的小流走向,此類社團經 驗對於主流職涯發展較無助益,但法白成員卻將過去設計教案、撰寫淺顯易懂劇 本的經驗活用,結合其專攻不同領域之法學知識,撰寫出非法律背景的民眾也能 夠理解的淺白文章。詳細而言,在設計教案內容時,必須思考小學生為何需要知 道、是否可以理解及是否有能力可以執行。若以消費者與企業經營者的消費糾紛 為例,由於兒童在日常生活中也會在商店購買商品,若能知悉七天猶豫期或要求 退換貨的權利等基礎消費知識也能夠適度保障身為消費者的權益。然而保護消費 者的方式有相當多種,因此必須進一步篩選出兒童容易理解且得以執行的方法,
例如提出申訴或調解對於兒童較難以理解,且執行上程序較繁雜,因此在教案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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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中會提供協同家人或師長撥打全國消費者服務專線1950 的方法,較容易理解 且易於執行。
由於擁有上述的教育內容設計經驗,法白成員將過去看似無用的社團經驗轉 化為在撰寫文章時,得以針對民眾想了解的內容進行分析且透過生活化實例解釋 的能力,再結合寫手們在國際法、刑法、民法等法領域的專業知識,產出一篇篇 有趣易懂的知識性文章給非法律背景出身卻想以法律角度理解時事或充實自我 的普羅大眾。
然而正因為法白初期屬於興趣導向的組織,寫手們可以針對自己感興趣的題 目進行撰寫,毋需透過會議共識決,隱約造成法普主題類型的侷限性。正驗證術 業有專攻,擅長於特定法領域的寫手會習慣性撰寫該領域之文章,養成對於題目 類型挑食的習慣,因此初期法白的寫手幾乎出身於國際法組,所出產的文章也偏 向國際法的討論,對於民刑公法則較少涉獵。
(二) 善用校園內人脈招攬人才
法白初始是由三位國際法組的研究生組成,但是法律普及的目標僅仰賴三位 寫手的產出可能過於繁重,因此法白初創時,站長透過其於大學時期與社團活動 間所建立起的人脈,力邀其熟識的同學及學弟妹加入,被邀請的對象在事前已耳 聞法律白話文運動的存在,也認為法律普及是一件有趣且值得去努力的事情,因 此紛紛答應站長的邀請。加入後,寫手間的朋友圈也會互相交流,因而吸引更多 對於法普有興趣的人毛遂自薦。
「我不是被站⻑主動邀請的,但因為我在學校就是那種想⽤社會運動的⼈,只是後來 因為考試的關係,不太能做其他事情,所以那個時候我想說學⻑們在做法⽩,剛好延 續我喜歡的事情,⽽且可以對社會產⽣影響,再加上我也蠻喜歡寫東⻄。所以我⼤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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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法⽩最不要臉的⼈,我直接跟我在法⽩裡的同學說我想加入。他說可以,就加入了。」
(法⽩社群總監)
除了文章寫手,法白也需要文案的美術編輯、活動海報與網站橫幅設計,站 長當時也是透過社團內部的交友圈邀請合適人選加入。綜合上述,站長透過自身 人脈邀請法白當時欠缺的寫手及美術人才加入,被邀請之人也可能因為自身興趣 或看在站長人情上願意「無酬勞」幫忙。部分人會因為理想堅持或從寫作中獲得 成就感而選擇繼續留在法白內出產文章,但也有部分人會因為人生規劃或缺乏實 質回報而選擇淡出法白。而在此處選擇使用淡出而非離開的原因,是因為這群人 從沒有明確表示要退出法白,因此站長認為當時此類社團性質的運作方式,也是 變相地建立人脈,等到未來有需求時,可再去尋求曾經身為法白寫手們的協助。
(三) 以時間換取文章產出
法白成立時,包括站長在內的創始成員們當時的身份仍是研究生,並未有正 職工作。太陽花學運的契機讓將近一萬名的粉絲看見這群學生致力於破除民間不 實資訊的努力,並讓這群研究生萌生向大眾科普法律知識的想法,因而扣除撰寫 論文或處理其他雜務的時間後,成員們願意把剩餘的空閒時間投入於撰寫文章,
盡可能維持組織每週更新文章的頻率,維繫與法白粉絲之間的聯繫。
人力不足的情形雖然到民國104 年有稍微緩解,但當時的文章主題多為寫手 自由選擇,在沒有明確組織分工的情況下,每篇文章的審稿工作則多由站長負責,
然而站長的專業並非包山包海,部分非擅長的知識領域還是得尋求其他人的協助,
以確認法律知識的正確性,導致文章的產出頻率不穩定。
社團性質時期的法白,是由一群致力於破除八股法律用語,希望以白話易懂 的方式傳播法律知識予大眾的法律系學生,基於共同的理想與興趣而聚集在一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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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往社團經驗、法學知識、校園內人脈與時間是法白創立時僅有的資源,成員們 將這些無形且看似無用的資源轉化為法白的基礎資源。當時的聲譽尚不足,但寫 手們願意犧牲自身的空餘時間,運用過往的社團教育經驗與法學知識產出一篇篇
過往社團經驗、法學知識、校園內人脈與時間是法白創立時僅有的資源,成員們 將這些無形且看似無用的資源轉化為法白的基礎資源。當時的聲譽尚不足,但寫 手們願意犧牲自身的空餘時間,運用過往的社團教育經驗與法學知識產出一篇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