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文獻探討
第二節 訪談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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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節、訪談法
透過前節之個案研究,得以初步了解法白於民國103 年起步至今的成長趨勢 與歷程。然本研究欲探究知識倡議組織的資源建構與突破制約過程,僅透過二手 資料之蒐集無法獲悉全貌,因此研究者必須透過訪談組織之創辦人及內部人員,
以獲取更深入的資料。
訪談法 (interviewing),為一種非使用標準化問卷,而是透過面對面地對話形 式,將訪談大方向圍繞在欲探究議題,而訪談者再根據受訪者之回答進行延伸詢 問的資料蒐集方式 (Maccoby, & Maccoby, 1954; Babbie, 2015)。受訪者在訪談中 得本於其經驗針對事件作較詳細的描繪,俾使研究者在欲研究問題上理清頭緒 (陳向明,2002)。
一、訪談方式
根 據 訪 談 者 對 於 訪 談 內 容 的 掌 握 度 可 以 分 成 結 構 式 訪 談 (structured interview) 、 半 結 構 式 訪 談 (semi-structured interview) 與 非 結 構 式 訪 談 (unstructured interview) (Neuman, 2018)。「結構式訪談」又稱為標準式訪談,訪 談過程中的問題及順序較固定,且問題屬於封閉式問題,受訪者需於已設計後的 選項中作答。此舉可方便研究者整理及分析資料,但缺點是缺乏彈性,研究者難 以從受訪者的回答中延伸探討。「非結構式訪談」則沒有固定的問題及順序,主 要從研究者與受訪者間的互動中蒐集資料,但也因缺乏特定的談話焦點,容易淪 為普通談天,卻無法聚焦於研究問題 (林金定、嚴嘉楓、陳美花,2005)。「半結 構式訪談」居於上述兩種方式之間,研究者依據研究問題事先設計出訪談大綱,
並以此為憑據引導訪談的進行。訪談中雖使用開放性的訪談問題,且問題順序可 彈性調整,但整體訪談的內容圍繞著事先準備的訪談大綱,因此研究者得以確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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蒐集受訪者較真實之回應,且可針對受訪者之回應進一步延伸探討 (胡幼慧,
1996)。
本研究之研究問題,即知識倡議組織如何透過隨創及知識中介突破物質與環 境制約,並根據研究問題衍生更細部之議題,包括知識倡議組織進行跨領域知識 傳播時所採用的不同模式。此類更深入之問題無法透過量化問卷進行剖析,因此 本研究將採用「半結構式訪談」作為訪談方式,研究者也將在訪談前先擬定訪談 大綱,以確保在訪談過程中得依循研究問題之脈絡,讓受訪者有較完整地陳述。
二、訪談對象
本研究將以立意抽樣 (purposive sampling) 挑選訪談對象,意指研究者將依 據其研究目的,設定訪談對象之條件,再從可接近之母群體內挑選符合條件之對 象,以利資料搜集 (吳麗珍、黃惠滿、李浩銑,2014)。在本研究之訪談對象選擇 上,研究者將根據不同研究問題訪談在法律白話文運動內擔任不同職位的組織成 員,包含法白站長、文章編輯、社群編輯、行政經理、文章寫手,以及不同年齡 層之一般民眾,期許透過訪談得以獲得不同觀點之研究資料。
本研究以訪談法取得一手資料,且最終訪談法白內部成員5 位、一般民眾 9 位,於民國108 年 11 月完成所有訪談,詳細訪談對象資料請見表 3-3。
表3-3:訪談對象名單 法律白話文運動組織成員
編號 法白職稱 加入時間 額外兼職 訪談日期 訪談長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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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 / 10 / 31 17 分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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訪談結束後,需將受訪者的口述資料及情緒表達進行紀錄,以供製作詳盡確 實的逐字稿,完成後再根據該逐字稿之資料進行詮釋,目的在於探究該資料之深 層意義 (林金定、嚴嘉楓、陳美花,2005)。而後在分析時必須進行編碼,使用開 放式編碼 (open coding) 將逐字稿內的資料分割成不同片段,並根據其涉及之關 聯議題進行分類 (Strauss, & Corbin, 1994; Babbie, 2015)。同時應製作備忘錄,紀 錄分析時的初步想法,並透過概念圖之繪製梳理出架構全貌 (Babbie, 2015)。
三、訪談大綱
本研究的研究問題為「知識倡議組織在資源匱乏限制下,如何利用隨創及知 識中介突破制約困境?」並以法律白話文運動作為研究個案。於該研究問題下再 細究兩個研究子題,包括法白在跨領域傳播資訊時,知識傳遞、知識轉譯及知識 改造可否運用其中?
如表3-4 所示,本研究之訪談大綱將圍繞上述研究問題,並於文獻回顧後進 行訪談,取得後續分析之質化資料。詳細之訪談問題請參見附錄。
表3-4:研究子題及預期取得資料
編號 研究子題 預期取得資料
一
法白如何在資源有限下,
透 過 隨 創 解 除 物 質 制 約?
藉由訪談法白的初創核心成員,掌握法白剛 成立時所面臨之各方難處,包含資金、人力、
人脈等面向,進一步詢問後續增加各方資源 之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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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法白如何透過知識中介 解除環境制約?
剖析法白如何搭起大眾與法律之間的溝通 橋樑,除了將法律文章以白話文呈現外,是 否存在其他具體作法以利知識傳播。
並從不同年齡層的民眾陳述中,理解民眾如 何接觸法白,以及法白的各式傳播媒介得否 破除既有的思維框架。
三
法白跨領域傳播知識時,
如何活用三種知識傳播 模式?
從文章寫手及法白編輯部成員的陳述中,了 解知識傳遞、轉譯與改造模式能否彈性運用 於法律普及上。
資料來源:本研究整理
本研究目的在於探討初始設立欠缺足夠資源的知識倡議組織,如何透過隨創 及知識中介以突破物質制約及環境制約。於研究方法上採用個案研究法,並以目 前在法律知識倡議上較具有知名度的「法律白話文運動」作為研究個案。在資料 蒐集上,本研究將採用文獻分析法與質性研究中的半結構式訪談,與法白創辦人、
社群編輯、文章編輯、寫手以及數位不同年齡層和背景之民眾進行訪談,在與五 位法白內部成員訪談後資料逐趨飽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