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沒有找到結果。

第六章 建議與結論

第一節 法規調適具體建議

立 政 治 大 學

N a tio na

l C h engchi U ni ve rs it y

126

第六章 建議與結論

第一節 法規調適具體建議

參考前文所提出之疊代式法規政策制定框架363,本文針對第五章所檢討之市 場、政策、行政、法制、運作機制等五大面向,結合本研究最初回顧國內文獻時 所歸納之常見根本議題:「主管機關的容錯率、跨部會整合與溝通協調的挑戰、

台灣現有的立法模式對制度運作的限制」364,依短、中、長程可能進行的改變進 行分析,彙整成「觀念、資源、法制」三大階段目標,如下圖 18:

圖 18 階段性之調整方向

圖片來源:本研究繪製

誠如圖 18 所示,本文以為,我國若欲打造有利於建構疊代式法規政策制定 框架的監理環境,可分階段朝下列脈絡發展:

363 本研究第五章第一節,頁 113。

364 詳參本研究第一章第二節,頁 3。

02 中程 03 長程

01 短程 觀念調整:

優化平台介面

資源整合:

確認監理沙盒於我國法制 結構中之定位

法制修正:

以功能性監理架構為目標,

打造有利疊代式法規政策制 定框架運作的監理環境

‧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N a tio na

l C h engchi U ni ve rs it y

127

1. 短程——「觀念調整」:優化平台介面,為未來市場資訊蒐集作準備

以金管會現有之平台為例,其接觸市場的管道有:主管機關之官方網站、

金融科技發展與創新中心,以及創新園區(FinTechSpace)之監理門診。

就官方網站之介面而言,「金融科技專區」被設置在需要下拉網頁才能看到 的「金融資料開放」區塊的最下方,建議主管機關可提升金融科技專區的「網 頁層級」,加強該單位在官網中的「易達性(accessibility)」,如圖 19 所示。

圖 19 主管機關官網介面改善示例

圖片來源:擷取自金管會官網首頁365,本研究彙整

圖 19 示例僅為簡要舉例,若我國已確定「普惠金融」將是當代金融科技之 重點施政目標,則主管機關官方網站之總體介面的「普惠程度」,勢必要列為優 先檢討並改善之事項。以金融科技專區為例,除了無法即時找到入口位置之外,

專區內所提供的沙盒相關資訊也較難「一站式」地取得,如創新中心之人員製

365 金管會官網,https://www.fsc.gov.tw/ch/index.jsp(最後瀏覽日:2020/07/20)

金融科技專區

‧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N a tio na

l C h engchi U ni ve rs it y

128

作的詳細簡報說明即未登載於專區中。

簡言之,本文以為,我國目前最具急迫性與可達成性、足作為金融主管機 關之短期專案項目,為整體網頁平台之革新。建議相關單位可參考其他國家主 管機關網頁介面之呈現邏輯,並借鏡國內其他部會或金融機構之官網改革與運 作經驗366,再向科技創新市場取經,承襲過去白皮書之政策理念,藉由與「創 新人才」合作,以降低民眾資訊檢索之時間為目標,提供便民的「金融科技服 務」(資訊平台)。相信以台灣現有之資源,只要在溝通、協調、整合等管理技 術上多下功夫、力求創新,必定能有非常可觀且普惠多方的成果。

2. 中程——「資源整合」:資源重整,確認監理沙盒於我國法制結構中之定位 參考金融穩定協會(Financial Stability Institute)於 2020 年 1 月所提出之「金 融科技樹(FinTech Tree)」概念367,監理沙盒在金融科技生態系中之定位,是屬 於「政策推動」的「創新促進措施」之一。惟觀諸我國「創新促進措施」之相關 行政資源,除了創新中心之人力資源嚴重不足,跨部會之平台整合與資訊共享的 狀況也相當值得進一步觀察檢視。

詳言之,我國對科技創新之監理議題,雖未如日本般具有全國性的政策方針 與系統性的法規鬆綁機制,但若查詢以「促進市場競爭」為目標368之相關制度與 政府窗口,可發現:除了金管會於2017 年 1 月研提《金融科技創新實驗條例》

草案,尚有經濟部自2017 年 8 月起推動的「創新法規沙盒案件申請平臺」,以及 國家發展委員會(下簡稱國發會)於2017 年 10 月建置之「法規鬆綁建言暨新創 法規調適平台」369

有趣的是,上開三個平台雖於同年推動,卻各有其制度與政策之發展脈絡,

且皆具「法規諮詢」的功能。由前述現象可以預期,各部會極可能會在各諮詢窗 口運作一陣子後,逐漸意識到平台整合之需求。舉例來說,若以《金融科技發展 與創新實驗條例》相關制度運作為研討範圍,金管會於 2018 年的調適報告中,

即提出與經濟部合作「前店後廠合作機制」370,該機制已開始執行,但效果仍待

366 例如台北市政府觀光傳播局網站設有每年度的官網問卷調查,使民眾反應其使用者滿意度,

https://tinyurl.com/yacn5ta7,本研究有以之為樣板,製作金融科技專區官網問卷示例(附件 七);此外,國家發展委員會有於2017 年發布「政府網站服務管理規範」,其參考各國政府網站 相關設計規範及國際發展趨勢,融入歐美創新應用理念,並依循我國政府相關規範,提供作為 政府網站服務開發與內容維護管理的參考依據。參考自:國家發展委員會,政府網站服務管理 規範(2017)。

367 Johannes Ehrentraud, Denise Garcia Ocampo, Lorena Garzoni and Mateo Piccolo, supra note 175.

詳細內容見本研究第二章第三節,頁41。

368 如鼓勵創新、法規調適、法規鬆綁等皆屬之。

369 國家發展委員會新聞稿,國發會新創法規調適平臺今日正式上線,2017 年 10 月 18 日,

https://tinyurl.com/ydy3kelo(最後瀏覽日:2020/07/20)

370 業者具金融科技創新構想,但具體規劃未臻成熟,可先向經濟部「創新法規沙盒平臺」尋求

法規疑義之協助,再由金管會提供創新實驗之輔導服務。詳參本研究第四章第四節,頁106。

‧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N a tio na

l C h engchi U ni ve rs it y

129

觀察。至於國發會的「新創法規調適平臺」,雖尚未有被納入整合的跡象,但檢 視其各年度之法規鬆綁成果報告,自2017 年 10 月至 2020 年 3 月間鬆綁的 598 項案件中,屬於金管會的項目便占 20%左右(125 件),數量為各部會中排名第 二,僅次於案件量最多的財政部(137 件),並為第三名經濟部案件量(64 件)

的近2 倍371

值得注意的是,回顧金管會於2016 年 5 月公布之「金融科技發展策略白皮 書」所提議但未被實行的「金融科技法規調適會議」(即本文認為之我國監理沙 盒理論上的前身),便有規劃透過國發會建置的法規鬆綁建言平台,作為其與國 內工商團體、外僑商會及各部會進行財經法規議題之對話平台,使外界對金融法 規調適之建言能適時納入制定金融法令及政策之考量,進而由該會議辦理各界對 金融科技法規調適之提案研析事宜372。此外,若再追溯經濟部「創新法規沙盒案 件申請平臺」的發展脈絡,其制度是參考日本政策措施,以「灰色地帶消除制度」

及「企業實證特例制度」兩項制度作為借鏡,目標為協助新創事業釐清法規適用 疑義,以降低創新事業活動與管制法規間之鴻溝。

由上可知,眾多資訊一再顯示,我國政府的總體政策目標可謂與日本高度相 似,即視「法規鬆綁」為國內創新促進措施之目標。若進一步整理台灣相關部會 之層級與所設制度的功能、平台模式(表 22),並對照日本法規修正相關之各項 制度關聯圖373,則可粗略演繹出金管會在台灣的法規鬆綁系統中,應屬第二線的 特定事業主管機關,即僅在不分產業的法規鬆綁相關機制(如國發會的法制協調 中心、經濟部的創新法規沙盒工作小組)收到個案,並判定該案件涉及金融相關 特許業務活動時,再請金管會協助評估該案件是否有進入沙盒實驗之需求。

簡言之,考量我國創新中心之現有資源,以及其未如英國對非金融業者採收 費制度的差異,建議主管機關無須再將沙盒之申請或核准案數量作為制度成功與 否的指標;相對地,可以透過優化後的平台取得市場資料並進行質性研究,進而 更全面地依監理沙盒的本質與功能,進行制度之評估、檢討和修正。

此外,於執行網頁介面優化的目標工程時,主管機關可同步啟動中程之組織 資源、權責分配的重整工作,例如與經濟部或國發會平台進行串聯,選定或增設 單一行政單位作為第一線的法規諮詢窗口;至於非金融業者之輔導,則可效法英 國收費模式,統一交由會員制的 FinTechSpace 辦理。最後再於網站上以圖表形 式,系統性地說明創新中心之角色、各部會之關係、監理沙盒的功能等,清楚描 繪該制度在我國法制結構中之定位,進而達到教育市場、提高制度明確性、降低 溝通時間等效果。

371 國家發展委員會,109 年第 1 季法規鬆綁成果簡報,頁 2(2020 年 4 月)。

372 詳參本研究第四章第一節,頁 95;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註 312),頁 125-126。

373 本研究第三章第三節第四項,頁 91。

‧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N a tio na

l C h engchi U ni ve rs it y

1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