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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監理沙盒之制度沿革

第一節 金融科技產業之緣起與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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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監理沙盒之制度沿革

第一節 金融科技產業之緣起與發展

第一項 名詞定義與起源

金融科技(FinTech)一詞的起源可追朔至 1990 年代早期,由花旗集團

(Citigroup ) 發 起 的 計 畫 —— 金 融 服 務 技 術 聯 盟 ( Financial Services Technology Consortium),目的則是為了促進「金融服務」與「技術革新」的 整合。現在人們所稱的「金融科技(FinTech)」產業,是指自 2014 年開始崛 起、資金規模約1,357 億美金的新興產業15

金融科技(FinTech)之定義,根據金融穩定委員會(Financial Stability Board, FSB)2017 年的報告,為「金融服務中以科技為驅動基礎的創新,可 以產生新的商業模式、應用、流程或產品,從而對金融市場、金融機構與金 融服務的供給產生重要影響」16,其他國際組織如巴塞爾銀行監理委員會

(Basel Committee on Banking Supervision, BCBS),也同樣採用前述 FSB 之 定義17;亦有學者將其定義為「所有透過科技之運用來改善金融服務、商品 或作業的解決方案」18;國際證券管理機構組織(International Organization of Securities Commission, IOSCO)對於金融科技的定義,則著重在創新金融科 技商業模式(innovative fintech business model)以及新興科技(emerging technologies)在金融服務業轉型中所扮演之角色19

綜合上述定義之思維邏輯,可知金融科技的本質在於「透過科技的帶動,

推展出足以改善金融服務的創新解決方案」20

15 Ian Pollari, Anton Ruddenklau, Pulse of Fintech H2 2019,KPMG report (Feb, 2020), https://assets.kpmg/content/dam/kpmg/xx/pdf/2020/02/pulse-of-fintech-h2-2019.pdf

16 Financial Stability Board, Financial Stability Implications from Fintech: Supervisory and Regulatory Issues that Merit Authorities’ Attention, p.7 (June 27,2017), https://www.fsb.org/wp-content/uploads/R270617.pdf (In this report, the FSB understands FinTech as “technologically enabled innovation in financial services that could result in new business models, applications, processes or products with an associated material effect on financial markets and institutions and the provision of financial services.”)

17 Basel Committee on Banking Supervision, Sound Practices: implications of fintech developments for banks and bank supervisors, p.8 (February 19 2018), https://www.bis.org/bcbs/publ/d431.htm

18 Douglas W. Arner, Janos Barberis & Ross P. Buckley, The Evolution of FinTech: A New Post-Crisis Paradigm, 47 Geo. J. Int'l L. 1271,1272-1274 (2016).

19 International Organization of Securities Commission (IOSCO), IOSCO Research Report on Financial Technologies (FinTech) (Feb 2017), https://tinyurl.com/ycfhw938

20 彭金隆、臧正運(註 11),頁 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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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項 金融科技的歷史與發展

雖然「金融科技(FinTech)」是近年才開始被頻繁提出的詞彙,但若細 究其本意所涵蓋之範圍,可觀察到「金融(finance)」與「科技(technology)」

兩者之相互整合不斷地發生在彼此的發展進程中。換言之,從最廣義的角度 來解釋金融科技,其內涵包含金融演化與技術發展過程中的所有交集,即早 自「書寫技術(written records)21」,新至「區塊鏈(blockchain)」的應用,

都可以算是「科技運用來改善金融服務、商品或作業的解決方案」的範疇。

因此,「金融科技(FinTech)」的本質雖與「創新」息息相關,其本身卻 非史無前例的全新概念。舉個過去最經典的「金融科技創新」案例,莫過於 英國巴克萊銀行(Barclays)在 1967 年推出的自動櫃員機(Automated Teller Machine, ATM)22。美國聯邦儲備委員會前主席保羅·沃爾克(Paul Volcker)

即曾在2009 年一場知名評論中表示:「我在過去二十年中看到最重要的金融 創新是自動櫃員機,它實際地幫助人們減少往返銀行的次數,這實在是真正 的便利」23。易言之,早在五十年前左右,科技與金融產業的結合就已激盪 出劃時代的創新服務,並為人類帶來相當的福祉。那麼「金融科技發展與創 新」又為何要等到近幾年才忽地崛起為全球熱搜話題,並成為各國產官學界 高度關注的議題?

本文以為,在探究「金融科技創新」前,實應審視現行各領域所熱議的

「金融科技(FinTech)」之具體內容所指為何,再進一步討論如何處理此波

「創新」浪潮所帶來的監理議題。因為現在的十年不比以往的十年,近十年 間,搜尋引擎誕生、智慧型手機的發明、社群網站崛起,跨越時空與疆界的 連結互動,讓「創新」一詞不斷被重新定義24。本文認同學者對創新之「脈 絡學」觀點——創新來自創「舊」——即創新之成與敗,很大部分取决於對 舊有脈絡(context)的了解25。是故當法規之主要目的為推動創新發展時,

更應掌握既有脈絡,再根據脈絡來設計或修正制度之運作方式。

21 Douglas W. Arner, Janos Barberis & Ross P. Buckley, supra note 18, at 1276.

22 Bernardo Bátiz-Lazo, Emergence and evolution of ATM networks in the

UK, 1967–2000, Business History, 51:1, 1-27, (2009) DOI: 10.1080/00076790802602164

23 Paul Volcker, The Only Thing Useful Banks Have Invented in 20 Years is the ATM, N.Y. POST (Dec.

13, 2009), http://nypost.com/2009/12/13/the-only-thing-useful-banks-have-invented-in-20-years-is-the-atm/(最後瀏覽日:2020/07/20)

24 李世光,《思考的脈絡》推薦序,收於:蕭瑞麟,思考的脈絡,頁 9-11(2016 年 8 月)。

25 蕭瑞麟,思考的脈絡,3 版,頁 398(2016 年 8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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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學者Douglas W. Arner, Janos Barbreris, Ross P. Buckley 的分析26, 金融科技的發展可依技術(尤其是資訊技術)與金融產業互動交會的深度,

以及互動連結後所生影響的廣度,劃分為至少三個階段:「FinTech 1.0 時代

(1866~1967)」、「FinTech 2.0 時代(1967~2008)」,以及「FinTech 3.0 時代

(2008~至今)」。其中又各以「全球化(globalization)」、「數位化(digitalization)」

和「2008 年金融海嘯(Global Financial Crisis)」作為時代切分點來分類(如 下表 1)。

表 1 金融科技之三大主要時期

年代 1866-1967 1967-2008 2008-至今 時期 FinTech 1.0 FinTech 2.0 FinTech 3.0 期間 約 100 年 約 40 年 約 10 年 地理環境 全球性/

已開發國家

全球性/

已開發國家

已開發國家

關鍵元素 基礎建設/

計算機化

傳統數位金融/

網際網路

行動電話/

創新事業/市場新進入者 轉捩點 跨國連結的建立 訊號數位化 2008 金融海嘯/

智慧型手機的發明 資料來源:參考自學者之簡報檔案27,本研究翻譯並重繪

首先,前開學者所提出之分類,係基於 1866 年海底電纜架設完成後所 生連結之影響廣度,即為十九世紀後期金融全球化浪潮的開端提供了實質基 礎建設,將之視為 FinTech 1.0 時代的開始;其次,是金融產業轉向全面數 位化所帶動的市場變革,並以巴克萊銀行在1967 年推出的自動櫃員機(ATM)

作為當今FinTech 首次變革之序幕,說明此一波科技介入如何作為金融科技 的時代轉捩點;最後,則建基於2008 年金融海嘯後市場認知與法規大幅變 動所誘發的新契機,在舊有市場生態系中開啟嶄新的舞台。

本文之所以選擇Douglas W. Arner, Janos Barbreris, Ross P. Buckley 之研 究分類作為闡述金融科技發展歷史的主要參考依據,原因有三:一、及時性:

參考Google Trend 工具分析,「FinTech」一詞的搜尋是在 2014 年開始急速

26 Douglas W. Arner, Janos Barberis & Ross P. Buckley, supra note 18.

27 Douglas W. Arner, supra note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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倍增28,而此文獻為2016 年之研究,較能反映近代金融科技之發展;二、涵 蓋時序最廣:此研究將金融科技之濫觴,定位自史前時代人類交易行為的產 生至當今網路科技普及之資訊時代,最符合本文所認同之脈絡思考方式,即 創新思考應從最初始之人性需求與歷史發展脈絡開始探究;三、視角宏觀,

跨領域資訊最完整:此研究對「科技(technology)」之解釋最為宏觀,是故 在分析金融科技發展史時,較不會因金融本位的視角而忽略科技之發展脈絡,

有足夠對等的歷史資訊進行交叉比較,且更能了解並定位現今金融科技議題 中之要角,即科技業者在成為耀眼新星(或是重大威脅)前的來龍去脈。

綜上,本文將參考Douglas W. Arner, Janos Barbreris, Ross P. Buckley 之 研究進行分類,並依下列順序說明金融科技發展之歷史脈絡:「金融科技的 史前時代:序曲」、「FinTech 1.0:全球化金融」、「FinTech 2.0:數位化金融」、

「FinTech 3.0:當代金融科技」,分述如下:

一、 金融科技的史前時代(-1866):序曲

如本文第一節所歸納之金融科技本質:「透過科技的帶動,推展出足以 改善金融服務的創新解決方案」。由此可推估,金融科技之發展要先從金融 服務的起源開始討論,即先有金融之需求方有金融之行為與服務,又人類於 金融行為之互動過程中體會到的不便,則促使技術介入,以解決交易互動中 所產生的問題。

首先,本文承襲學者之研究觀點,從最原始、極端的例子——「書寫紀 錄(written records)」對金融的影響說起29。金融行為的產生,是源自古代人 類城邦從狩獵部落逐漸發展為屯田耕作的模式時,為了追求穩定的地方治理 系統所必經的一種轉變。舉例來說,最早期的金融交易,是在古代美索布達 米亞(Mesopotamia)地區所找到的書寫紀錄中得到證實。前述被視為最早 形式的「訊息科技(information technology)」——即書寫下來的紀錄,就協 助了行政與經濟部門的運作,其中自然也包含金融方面的交易30。由此可見,

若以最廣義的角度解釋,將書寫紀錄視為訊息科技的最早形式,其與金融行 為發展時彼此相互增進的過程,即為金融與科技有所關聯的例證31

28 Douglas W. Arner, supra note 2.

29 Douglas W. Arner, Janos Barberis & Ross P. Buckley, supra note 18, at 1276.

30 Norbert Lennartz, Matthew Rowlinson, Real Money and Romanticism, Dickens Quarterly, 28(3), 228-230 (2011).

31 Douglas W. Arner, Janos Barberis & Ross P. Buckley, supra note 18, at 12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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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理,進一步推論如「錢(money)」的誕生和「算盤(abacus)」的發 明,亦皆屬於科技(technology)帶動進而大幅提升金融交易之便利性的例 子。以「錢(money)」為例,自其被發明起即與金融行為脫不了關係,更詳 細的說明可參考英國銀行(Bank of England)前總裁莫文·金恩(Mervyn King)

之說法:「錢的歷史,是人類如何演化為彼此交易之群居動物的故事。其最 初是將一些物品(commodity)當作錢幣來使用——例如西元前 9000 年,埃 及與美索布達米亞的穀物與牛隻——但使用前述物品的成本與不便利性導 致貴金屬的崛起,並逐漸成為錢幣的主要形式。以金屬作為替代交易首次出 現於美索布達米亞與埃及時期,而金屬硬幣的使用則起源於中國與中東地區,

且開始使用的時間點不會晚於西元前四世紀。世界上最早的票據(banknote)

則出現在西元後第七世紀的中國。32

簡言之,金錢的功能足以驗證其本身便是一種價值轉換的「科技

(technology)」。從天然動植物到不易腐朽的貴金屬,乃至以紙張作為更簡 便之價值載具的過程,便能一窺科技創新如何介入並解決金融活動所生之需 求。除了金錢的例子,從貿易的發展脈絡中也能觀察到類似的演化歷程。申 言之,人類的貿易行為突顯出網絡連結的重要性,即推動諸如船舶、橋樑、

鐵路、運河等交通與運輸設施的發展,而對於前述基礎設施所衍生的金融服 務,如財務規劃與保險等,也隨之應運而生33

總的來說,從上述諸多例子可歸納出,金融與科技之間的關係顯然是長 期存在且相輔相成——即技術的介入加速並完備金融體系的建立,而越成熟 的金融體系越能有效提供科技發展所需的資源。前述脈絡也使現今許多歷史

總的來說,從上述諸多例子可歸納出,金融與科技之間的關係顯然是長 期存在且相輔相成——即技術的介入加速並完備金融體系的建立,而越成熟 的金融體系越能有效提供科技發展所需的資源。前述脈絡也使現今許多歷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