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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建議與結論

第二節 結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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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節 結論

本文以為,作為第一個將監理沙盒機制訂入專法的國家,並不是一件值得拿 來誇耀的好事。若把法律視為神聖不可侵犯的真理或救命仙丹,那不管是什麼制 度,至少就金融監理的領域而言,都將走向滅亡。因為市場本非存在絕對真理的 聖所,只有等著被汰舊更新的、不合時宜的制度。

本文認為,在金融監理的領域中,法規所扮演的角色是使政策目標得以實踐 的工具之一,因此一個制度的引入,與傳統法律不同,更像是企業在導入新系統 一樣,需要先針對組織的權力架構、文化、資源,以及目標使用者,進行通盤的 了解,才有可能找到最符合現況的解決方案。

故此,本文旨在以台灣的「金融科技監理沙盒」作為案例,參考國內研究創 新之管理學者所提出的脈絡學方法,從歷史與環境脈絡中分析出監理沙盒制度之 特徵,再從市場、政策、行政、法制與制度運作等面向進行檢討,盼能更具體地 辨識出我國金融科技發展與創新之監理所面臨的問題與挑戰,破除以往去脈絡化 地嫁接或全盤移植的法規引入模式,進而建立自己的發展路徑與利基。

「金融科技(FinTech)」一詞或許使本研究討論之核心議題看似新穎,但若 用更淺白的概念描述此問題之本質,說穿了就是——當科技發展已逐漸打破原本 靠資訊落差所建立的各式威權體制,凡屬我國當今社會之公民,人人皆可反思:

「面對科技所帶動的全球化、數位化乃至民主化的市場浪潮,1987 年方正式走 向民主世界的台灣人民與政府,是否皆已具備相當的問題意識與知識能力,進而 能盡到監督政府、監理市場的責任?」

反之,若多數人的思維模式,仍停留在把監理沙盒或《金融科技發展與創新 實驗條例》視為我國金融科技發展與創新之監理議題的標準答案,各方人馬帶著 各自的期盼,想著將申請案丟進此公式自然就會養出獨角獸,而不是一種供「人」

使用的制度工具,那真的難以預見該制度能發揮理論上預期的效果。

以人為本的法律規範,是本文企盼能描繪出的觀察視角。本文也相信,科技 始終來自於人性,法規環境的建立或調整方向,更是要由人性出發。是故我們所 盼望的改變,不管是金融創新還是監理科技,皆應從各方使用者對於現行法規體 制的認知與觀點中,積極找尋可能需要調整的固有思想,並辨識出阻礙彼此溝通 的根本原因,使起初看似不切實際的未來被越多人實際地看見,而這樣也才越有 可能讓理想的法規環境,逐漸成為發生在現實生活中的真實情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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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錄

附件一 英國監理沙盒實驗第五梯次(FCA Regulatory Sandbox Cohort 5)

業者 概述

01 根據投資人的投資組合對社會和環境的影響,概述其動

機和偏好之介面工具。

02

提供給一般金融消費者的同業銀行帳戶,並於應用程式 中,透過數據和行為分析技術,鼓勵用戶設定目標、監 控支出並增加儲蓄。

03 提供給心血管疾病患者附有定製之醫療檢查程序的旅遊

保險產品。

04 提供消費者出國旅行時,從現有銀行帳戶中以低利率付

款的金融卡。

05

提供給金融顧問公司的數位平台。透過客製化的線上平 台與相關技術服務,補足傳統顧問業僅靠面對面無法滿 足的需求,降低服務成本並增加諮詢機會。

06

為一可從原始來源在線驗證任何人或文件的身份驗證服 務。該解決方案藉由以區塊鏈技術為基礎的中央資料 庫,用共享格式提供可驗證、可稽核以及可回報的KYC 與盡職調查的相關證據。

07 Fintech Delivery Panel Partners

為一身份驗證之實驗。其目的在表明消費者可以控制其 數位身份,並能持有前述已經驗證過的身份資訊,運用 於不同的公司之間。這些公司則仰賴消費者來滿足其與 身份驗證有關的客戶盡職調查和KYC 義務。

Deloitte, Evernym, Onfido

去中心化的數位身份平台。利用由機器學習所支持的身 份驗證服務以及可動態評估客戶風險的KYC 解決方 案,針對金融服務提供商的風險偏好進行配置。

uPort, Onfido

去中心化數位身份平台。使用機器學習的身份驗證和以 區塊鏈技術為基礎的密鑰管理,降低與身份有關之交易 成本。

Signicat, Onfido

聯合數位身份平台,使用機器學習技術進行身份驗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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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actal Lab

利用分散式帳簿技術(Distrobuted Ledger Technology, DLT)和人工智慧技術,數位化信貸申請,並將財務數 據連結於貸款發行,從而促進中小企業融資和中小企業 債務證券化的平台。

09

一項靈活並以收入為基礎的學生貸款,旨在使高等教育 更加普及。使用機器學習(machine learning)分析借款人 過去的學業表現和大學的歷年校友資料,以進行信用風 險評估並預測其未來收入潛力。

10

為一針對理財機器人與被動投資建議供應商進行比較的 網路平台。用戶可輸入其首選投資目標與需要,進而篩 選出符合輸入條件的服務供應商,並可點選連結直接進 入該供應商的網頁。

11 Karma

利用DLT 技術提供無息加薪(interest-free

salary-advance)和現金流管理的產品。使消費者每月可以將部 份薪水花費在一系列不同的商家上。

12

為一抵押貸款線上交易平台。提供消費者端到端(end-to-end)互動、選擇和交易其抵押貸款。

13

為一DLT 技術之應用實驗。該實驗將 DLT 技術整合到 倫敦交易所集團運營的上市和交易所中,以測試市場基 礎設施,包括發行、審查和交易股票證券,以證明實質 受益人所有權之轉換。

14

為一由雇主提供、有利於員工的財務健全平台。平台之 初始服務包括薪資預支模型,該模型使員工可以在一個 月中的任何時間取得其應計收入,而無需更改其雇主的 工資週期。

15 X

Moneyline 和 Aviva 兩家企業合作,使低收入戶能於貸 款時同步安排居家財物保險。其目的是為可能需要暫停 付款的客戶提供持續的保險約定,並解決傳統上不足額 或缺乏財務彈性的客戶的保險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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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一監理科技(RegTech)之解決方案。利用人工智慧 協助企業分類並驗證一系列金融產品和服務,以解決其 國內或跨境上法規兼容性的相關問題。

17

為一電子商務支付與數位身份驗證平台。該平台利用區 塊鏈技術進行個人和支付資料的儲存,再透過此平台接 觸金融服務產品,以保護資料之使用安全。

18

(OBIE)

Open Banking Implementation Entity 提供一種付款方式,

使消費者能夠根據自己建立的規則和參數,安全方便地 進行多次不同金額的支付。

19

PayPoint 與英國最大的收銀機網絡公司 LINK 合作所提 供的ATM 替代服務。

透過LINK 的收銀機網絡,使消費者能在本地商店的終 端收銀機查詢帳戶餘額,或在櫃檯提取特定數量的現 金。

20

為一基於GOV.UK 之數位身份驗證服務所開發的應用程 式。該程式允許用戶以一個數位身份,造訪政府服務和 金融服務產品。該實驗之目的在於驗證其能提供各機構 高度的保障,即新客戶的實名認證,並減緩客戶於不同 機構間必須重複提供身份資訊的負擔。

21

該服務提供無家可歸的人一個代理的「固定地址」,使 其能夠開設基本的銀行帳戶以便於求職過程中使用。其 目的是給予處於「金融排斥(financial exclusion)」風險 中的客戶安全的資金存放處,以支持他們擺脫無家可歸 的狀態。

22

Quo Money

為一以應用程式為基礎的服務,旨在推廣消費者財務管 力的能力。其使用Open Banking 產生客製化的財務計 劃,並提示消費者遵守該計劃。

23 Renso 為一以DLT 技術為基礎的房地產投資管理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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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為一手機應用程式。旨在消除對實體硬幣的需求,並促

進免費的匿名電子微型支付。

25

利用資料記號化或變造(Tokenization)以促進零售銀行 存款發行的應用程序,又前述存款是由金融服務補償計 畫(Financial Services Compensation Scheme,FSCS)保護 的法定基金所支持。其目的是使消費者能從較長期的存 款中獲得經濟利益,同時保持靈活且便捷的存款方式。

26 為一利用人工智慧降低成本並提高中小企業貸款信用評

分和風險評估流程效率的技術解決方案。

27

為一利用DLT 技術簡化籌資過程的平台。為發行證券提 供一站式服務,其中包括啟動、募集管理和代幣發行服 務。該平台旨在為證券發行人和投資者提高透明度和執 行速度。

28 為一使用銀行數據來自動編制並提交納稅申報表的平

台。

29

為一對於日常生活消費的便捷付款方式。使用者可在任 何與萬事達卡合作的商家以虛擬卡片消費,Zilch 將自動 把付款總額分為4 期,並在 6 週內以無息分期的方式從 連結的銀行帳戶中扣款。

資料來源:FCA 官網378,本研究翻譯並彙整

378 Regulatory sandbox -cohort 5, FCA Website, https://www.fca.org.uk/firms/regulatory-sandbox/cohort-5(最後瀏覽日:2020/0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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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二 日本創新實驗計畫申請內容相關之調查審議觀點釋例

例1 當該實驗計畫的內容,不該當新技術相關規定中「事業」的定義和要件,則非屬此類 法規欲規範之對象。

例2 於已限定實驗期間與參與者的狀況下,留意該實驗之特性,如果不具公眾性(對不特定 多數人),即認定其非屬各式行業法中所欲規範的「事業」(「非經營一事業」、「非屬營 業」等)。此外,行業法中雖然規定以行為是否具反覆持續性來判斷是否該當「事業等」

此要件,惟一般而言會考量該法規的宗旨,並依社會通念判斷該法之適用範圍。前述正 如基本方針第三2.(2)所述「創新實驗計畫乃測試一新興技術是否具應用可能性(生產性

此要件,惟一般而言會考量該法規的宗旨,並依社會通念判斷該法之適用範圍。前述正 如基本方針第三2.(2)所述「創新實驗計畫乃測試一新興技術是否具應用可能性(生產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