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文獻探討
第一節 海峽兩岸學術交流相關政策演進
從兩岸關係不同時期的互動發展觀察,發現兩岸的高等教育政策與 交流,很明顯受到臺灣與中國大陸間彼此的政治因素影響。尤其自 1987 年 7 月 15 日臺灣解除《戒嚴令》,同年 10 月 15 日開放臺灣居民到大陸 探親後,兩岸相關的教育政策交流更起了重大的變化,而在不同的政策 背景下,彼此的互動發展,產生了不同的交流內涵。黄柏翰、陈松、周 宝玲(2016)將 1985 年至 2015 年這 30 年時間依兩岸交流發展狀況,大致 歸納以下三個階段:(一)了解初探期:1987 年-1992 年,(二)互動交流期:
1993 年-2000 年,(三)緊密交流、推動合作期:2001 年至今。盧宸緯(2015) 採用(盧宸緯、周繼祥,2012)對兩岸教育交流的分期觀點,將歸納分為四 個階段:(一)萌芽期:1979-1991 年,(二)開展期:1992 年至 1999 年,
(三)趨緩期:2000 年至 2007 年,(四)擴大交流期:2008 年迄今。綜整學 者觀點,依兩岸交流實際發展狀況,歸納成以下五階段:
一、第一階段 探索萌芽期 (1979-1992年)
1979 年大陸恢復高考制度,並著手進行招收臺港澳學生的相關工 作,此乃兩岸教育交流的濫觴(李允中,2015)。從 1985 年中國大陸華僑 大學率先開展對臺灣招生,儘管在政策上未做明確規定,但實際上已承 認臺灣地區學歷。1987 年隨著戒嚴解除,臺灣人民可前往大陸後,兩岸 經貿、文化交流接觸逐漸頻繁,臺灣各界也針對開放大陸人員赴臺研修 以及採認大陸學歷等相關問題即開始進行討論。1988 年教育部修正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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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淪陷區來歸學生學歷審核暨輔導就學辦法》,則可視為我政府最早對 大陸地區學歷規範措施,兩岸的文化、學術交流秩序自此有了初始的規 範,此一時期可謂是兩岸文化教育發展探索萌芽期。
1991 年前總統李登輝表示「把兩岸文化交流,列為最優先專案」。
1992 年遂公布《兩岸人民關係條例》,條文第 22 條規定「臺灣地區人民 與經許可在臺灣地區定居之大陸地區人民,在大陸地區接受教育之學歷 檢覆及採認辦法。此階段可謂是兩岸高等教育學術交流的破冰,儘管在 政策上彼此還設有許多限制,但民間組織和個人性質的互動與交流已有 了初步進展。
二、第二階段 交流展開期 (1993-2000年)
1993 年辜汪會談後,兩岸在學術交流政策也開始建立一些相應制度 或辦法來加強彼此合作關係,隨之於 1994 年教育部初步確定對大專以 上學歷的認可將採取採認及檢核兩種方式。1997 年正式公布《大陸學歷 採認與檢核辦法》,公告認可73 所大陸高校的學歷。但由於前總統李登 輝 1998 年對大陸推行戒急用忍政策,教育部也隨即全面擱置此項決議,
使得大陸學歷採認政策停擺。然而 1999 年中國大陸教育部仍在福建省 單獨實行高校對臺單招政策。2000 年時任中華民國總統陳水扁雖多次公 開宣稱不開放臺灣高校到大陸招生,不承認大陸高校學歷;但此階段兩 岸文化學術交流儘管因戒急用忍政策的影響而暫時停頓,但實質上仍持 續進行發展。從福建省開始對臺招生,以及兩岸舉辦研討會等學術交流 互訪日趨頻繁觀之,兩岸高等教育的合作交流實質上也已更跨出一大步。
三、第三階段 趨緩交流期 (2001-2007年)
2003 年教育部同意報經核准的中國大陸姐妹學校學生可以短期來 臺交流研習,但仍受限於國內政黨意識分歧、兩岸政治對立的氛圍仍存 在,真正能夠落實來臺交流研習的陸生因而不多。2004 年 2 月教育部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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佈的《各級 學校與 大 陸地區締結 聯盟或 為 書面約定之 合作行 為 審查要 點》、《大陸地區學歷檢複及採認辦法》,此政策制定顯示出兩岸教育交流 合作已具備有基礎架構(教育部,2004)。學者張錦弘(2006)指出國內從 2006 年起,在立法院部份立委建議及要求下,教育部即開始積極研議開 放大陸學生來臺讀大學。2006 年中國大陸在首屆兩岸經貿論壇閉幕式 上,所宣佈的促進兩岸交流的 15 項政策措施中,正式認可臺灣學歷,據 此形成一套較完整的關於臺灣學生在大陸求學的政策體系。2006 年首屆 海峽兩岸大學校長論壇在福州市召開,臺灣有 20 多所高校校長和代表 出席。2007 年首屆海峽兩岸職業院校校長論壇在福州市舉行,許多高校 簽訂了合作意向書締結姊妹校。2007 年 4 月年國共論壇雖達成共識開放 兩岸高等教育,大陸官方拋出開放臺灣各大學可赴中國大陸招生,但我 教育部認為開放陸生來臺現階段仍不妥當,此一時期交流因兩岸政治因 素的影響,以致進行趨於緩慢。
四、第四階段 擴大交流合作期 (2008年2015年)
2008 年福建省政府推動海西計畫,一方面除在之後三年每年選派二 百名至五百名不等來國內進行一年的研修,並提供有補助陸生獎學金。
隨著 2008 年臺灣第二次政黨輪替馬英九總統上任,兩岸情勢逐漸邁向 和平穩定發展,馬英九政府上任後在兩岸文教政策上也以「開放陸生來 臺」及「採認大陸學歷」作為施政重點;此議題經過立法院朝野折衝妥 協,在 2008 年 11 月教育部宣佈「開放陸生來臺」及「採認中國大陸學 歷」中,採「三限」、「六不」原則;12 月接著行政院院會通過《兩岸人 民關係條例》、《大學法》、《專科學校法》相關條文的修正草案,對開放 陸生來臺及採認大陸學歷,正式進入法制立法的程序。2009 年 7 月第五 屆國共論壇中,國共兩黨達成共識六點二十九項「共同建議」,其中一項 為「促進兩岸教育交流合作」,其內容包括:推動兩岸院校建立學分轉換 承認及累積機制;兩岸互認學歷;鼓勵兩岸學生到對岸學習;加強兩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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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師與學生互訪;鼓勵兩岸合辦朗誦和書寫中華經典的交流。2009 年 9 月首批大陸學生赴臺修課。
在兩發展的逐漸加溫熱絡下,2010 年 8 月立法院通過「陸生三法 案」,即《兩岸人民關係條例》、《大學法》、《專科學校法》完成「三讀」
通過,正式承認大陸學歷,並開放大陸學生赴臺灣高等院校就學(教育部,
2010)。2011 年 1 月教育部發布「大陸地區人民來臺就讀專科以上學校 辦法」,此辦法針對大專校院招收陸生名額及方式、陸生入出境程序及在 臺輔導措施等訂有明確規範(教育部,2011b)。2011 年 4 月訂定《大學校 院招收大陸地區學生聯合招生規定》,並由教育 部 核 准 招 收 陸 生 之 大 學 校 院 共 同 組 成「 大 學 校 院 招 收 大 陸 地 區 學 生 聯合招生委員會」」,辦理對 大陸地區招生事宜,首屆招收陸生在政府三限六不的教育政策指導原則 下自始正式展開(教育部,2011c)。
2011 年 9 月 100 學年度首批陸生來臺就學。2013 年 3 月擴大放寬 陸生來臺,採認大陸學歷從之前「985 工程」大學擴大到「211 工程」大 學,共計 111 所大陸高校。2013 年 5 月通過招收大陸廣東、福建省 18 所 示範骨幹專專科學校的學生來臺修讀二技「專升本」。2013 年又放寬採 認大陸學歷,從之前 110 所擴大到 129 所高校。2014 年 1 月教育部發布 解釋令,大陸來臺就讀學位學生得擔任屬「課程學習」範疇之研究助理 或教學助理,鬆綁陸生擔任研究助理;同年在「大學校院碩士班博士班 聯合招收大陸地區學生簡章」中,招生範圍新增湖北與遼寧2 省市,共 8 省市。核定招收 4,700 名陸生來臺就讀。且開放國立大學學士班招收 陸生,每校限額 5 人。
2015 年 6 月教育部次長陳德華表示,由於「三限六不」當初的設 定,近幾年實際已都逐步鬆綁,只要不涉及法律,諸如編列獎助學金等,
如社會有共識,都會逐步鬆綁(游昇俯,2015)。對陸生「三限六不」的政 策將逐步解禁。接著海峽兩岸共同於 12 月 28 日宣布 2016 年 105 學年 將新增北京、上海、江蘇、浙江、遼寧和湖北等6 省市為陸生赴臺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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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升本”試點省份,招生省份由原本廣東與福建 2 省增加達到 8 個。招 生名額由目前的 1,000 名增加至 1,500 名,大陸 81 所高職院校的應屆畢 業生可以報考。此一時期可謂是兩岸文化教育發展已進入新的階段,學 術交流進入正式立法 ,陸生來臺就學正式啟動的緊密交流、推動合作 期。茲將 1979-2015 年陸生來臺海峽兩岸政策演進相關之資料彙整,如 附錄一所示。
五、第五階段 交流冷卻觀察期(2016 年至今)
2016 年 1 月辦理臺灣總統大選以及立法委員選舉,由於執政的國 民黨落敗喪失執政權,兩岸關係頓時進入冷卻階段,在中國大陸九二共 識原則的堅持下,兩岸交流陷入停頓狀況,甚至倒退現象;從中國大陸 人民來臺的旅遊人數的逐漸減少,以及從臺灣各大專校院校 2016 年 5 月 陸續接獲通知,中國大陸部分省市未能核准學生來臺交流的行政措施觀 之,2016 年 9 月來臺交流學生來臺人數,勢必將較 2015 年 41,228 人(研 修生 3,4114 人、學位生 7,114 人) 減少是可預知的。此外,執政的民進 黨新政府在兩岸關係長程發展考量下,避免與彌補解決兩岸可能衍生的 經濟問題,將新南向政策的發展列為重大施政政策,同時也對高等教育 的發展積極朝此方向推動。是以,兩岸好不容易建立的熱絡交流,因政 治因素似有冷卻之發展趨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