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0 《明太祖實錄》,卷76,頁1a,洪武五年九月丁巳條。
311 《明太祖實錄》,卷79,頁4b,洪武六年二月乙未條。
312 《明太祖實錄》,卷82,頁3b-4a,洪武六年五月癸卯條。
313 《明太祖實錄》,卷86,頁9a-9b,洪武六年十二月庚申條。
314 《明太祖實錄》,卷86,頁8a,洪武六年十二月己亥條。洪武六年臨清倉的修建,應以轉貯江南稅糧,再 伺機運往北平以充軍糧為主要目的,但不排除有接濟山東軍糧的考量。遼東軍糧或北平的永平軍糧若出現缺 口,明廷亦有自山東海運以饋的先例。
此皆與戶部仍須輸運南糧以挹注北邊軍糧缺口有關。
綜言之,洪武三年六月以後,「南糧」主要供應南方的情勢已趨明朗;戶部的北輸
「南糧」,僅能解決北邊軍糧缺口的部份問題。「北邊軍糧缺口」之挹注,戶部必須另 覓良法解決。
海運遼東
有關遼東軍糧之挹注問題,本文擬單獨討論。理由是,遼東孤懸海外,洪武二十 年,元將納哈出降明以前,遼東軍糧缺口之補充,僅能自海上輸運,別無他途可達;
而洪武朝實施海禁,遼東軍糧之輸運,又僅能由官軍為之,並無「民運」或「商運」
的可能。在上述條件限制下,又考慮到糧源「南多於北」的問題,因此,「南糧北運」
乃成為洪武朝戶部挹注遼東軍糧的主要方式。洪武三年六月以後,所有北邊軍糧的缺 口,戶部原則上冀望由「南糧北輸」以外的方式解決,唯獨遼東例外。(洪武朝南糧北 輸的海運航路,詳圖3-2)
圖3-2:洪武時期南糧北輸海運航路圖
.81.
資料來源:筆者根據下述資料繪製本圖。譚其驤主編,《中國歷史地圖集》,第七冊,
明時期全圖(一),頁40-41;吳緝華,《明代社會經濟史論叢》,上冊,明代海運及河 運圖,頁234;盧熊撰,《蘇州府志》,卷10,〈稅賦 〉,頁448。
說明:虛線部份為明太祖南糧北輸的海上航路。南自蘇州府太倉的劉家港下水,自崇 明縣出長江口放洋北走,至山東半島外望見成山,即開始彎繞山東半島,見劉家島則 轉航往西,直駛至直沽口上岸。之後再經過接駁運輸,南糧便能運抵北平。自劉家島 往北航行,則可泊靠遼東半島的口岸。
有關洪武二十一年以前,明廷海運糧食以饋遼東軍食的情況,明清時期官方政書 的記載不多。《明史.食貨志》記載有二:一為中書省符下山東行省,募水工發萊州洋 海倉,餉永平衛,一為其後海運餉北平、遼東為定制。315據《明太祖實錄》記載,海 運山東萊州洋海倉糧以餉永平之事,始於洪武三年(1370)。316
315 (清)張廷玉等纂,《明史》,卷79,〈食貨三.漕運倉庫〉,頁1915。
316 《明太祖實錄》,卷48,頁1a-1b,洪武三年元月癸巳條。
而「其後海運餉北平、
遼東為定制」,應指「南糧北輸」之事。惟洪武朝海運北平和遼東的定制內容為何,
《明史》記載未詳。
.82.
另《正德會典》有關洪武朝的海運記載有二:一為洪武四年(1371)運糧遼東30 萬石,一為洪武二十五年(1392)運糧遼東60萬石。317是否表示洪武四年始歲輸南糧30 萬石於遼東,爾後遞增至洪武二十五年的歲輸60萬石,則有待探明。吳緝華的〈元朝 與明初的海運〉一文,特別討論了洪武朝海運糧食數量的問題。他認為,洪武朝海運 遼東的糧食數量,自洪武五年的歲輸60萬石後,每年幾乎以60-70萬石上下的糧餉,不 停的運到遼東。
318
317 (明)李東陽等編纂,山根幸夫解題,《正德大明會典》,第一冊,卷25,戶部,〈邊糧〉,頁292。
318 吳緝華,《明代社會經濟史論叢》,上冊,〈元朝與明初的海運〉,頁138-143。吳氏所引用的史料,有洪 武六年的《明太祖實錄》、《皇明泳化類編.漕河》、《皇明世法錄.漕政》、《通漕類編》、《明會要》、
《大明會典、會計邊糧》、《國朝憲章類編、漕運》和《名山藏、漕運記》等。討論了洪武五年、六年、十三 年、二十二年、二十五年、二十六年、二十九年和三十年,明廷海運遼東的糧食記載,分別為70萬石、12萬石、
70萬石、60萬石、60萬石、60萬石、70萬石和75萬石。
綜上所述,似乎表明洪武初期歲運遼東的軍糧,約在30萬石左右,
而洪五年以後,輸運遼東的軍糧數,則穩定在60-70萬石上下。
本文同意吳緝華有關「洪武朝海運,主要為了解決遼東軍糧缺口」的觀點。惟筆 者認為,洪武朝海運遼東的糧食數目,與遼東衛所的設置情勢有關。由於遼東軍衛的 添置係一由少而多的擴充過程,故洪武朝海運遼東軍糧的數目,亦應呈現出逐漸增多 的歷程。尤其洪武四年至六年,遼東設置軍衛僅一,歲需軍糧約7萬石,戶部並無歲運 60萬石軍糧至遼東的理由。(有關洪武四年至二十一年遼東軍糧需要的估計,見表3-1)
表3-1:洪武二十一年以前遼東軍糧估計表 單位:萬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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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代 歲需軍糧
新設 累計
洪武4年(1371) 1 1 7 5年(1372) 0 1 7 6年(1373) 1 1 7 7年(1374) 1 2 14 8年(1375) 2 4 28 9年(1376) 3 7 49 10年(1377) 0 7 49 11年(1378) 0 7 49 12年(1379) 0 7 49 13年(1380) 0 7 49 14年(1381) 1 8 56 15年(1382) 0 8 56 16年(1383) 0 8 56 17年(1384) 0 8 56 18年(1385) 1 9 63 19年(1386) 3 12 84 20年(1387) 1 13 91 21年(1388) 2 15 105
遼東軍衛
資料來源:據〈表2-4〉製作而成。
說明:單一軍衛歲需軍糧,以七萬石計。洪武四年的遼東衛後來被撤消番號,故洪武 六年明廷再置定遼右衛後,遼東軍衛僅一,非有兩個軍衛。
從表3-1的數字可知,至洪武七年,遼東軍衛僅二,年需軍糧約14萬石。當年遼東
「初設屯種,兵食未遂。」319故明廷於洪武六年海運糧食12萬石,以充遼東軍食。320
319 《明太祖實錄》,卷87,頁2b,洪武七年一月乙亥條。明廷海運遼東軍糧,皆以官軍為之。「詔命水軍右 衛指揮同知吳邁、廣洋衛指揮僉事陳權,率舟師出海轉運糧儲,以偹定遼邊餉。」
320 《明太祖實錄》,卷81,頁1a-1b,洪武六年四月甲戊條。
洪 武八年,元將廓擴帖木兒逝世,明廷開始增置遼東衛所,因此,洪武九年以後,遼東 年需軍糧增至49萬石。至洪武十六年,遼東年需軍糧增至56萬石,扣除軍屯所得,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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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明廷運糧遼東40萬石。321洪武十八年,遼東年需軍糧約63萬石,由於明太祖正準備 發動征討元將納哈出之役,故當年「命右軍都督府都督張德智海運糧米七十五萬二千 二百餘石,往遼東。」322
洪武十九年八月,遼東有軍衛十三(包含前來支援的武德衛),年需軍糧約91萬 石。323十月,《明太祖實錄》的記載是:「覈遼東定遼等九衛官軍吏胥,其屯軍不支糧 者萬八千五十人,餘四萬七千四百五十人,月支糧五萬五千四百石。」324
從洪武十九年至二十一年,明廷又在遼東增置衛所,以鞏固邊防,從而使遼東軍 衛的數目增至十五,年需軍糧也推高至105萬石;但遼東軍屯自食的力度也在增加之 中,
經過換算,
明廷於洪武十九年,運往遼東的糧食亦在66萬石以上,若加計武德衛的七萬石糧,則 當年需要海運遼東的糧食總數,約為73萬石。
325
本朝自洪武四年始儧運定遼等衛粮儲三十七萬石六斗六升。粮儲三十三萬六千 一百五石內,定遼粮二十三萬六千一百五石,北平粮一十萬石。官軍行粮三萬 四千五百九十六石六斗內,定遼行糧二萬二千一百八十九石四斗八升,北平行 粮一萬二千二百七石一斗八升。前項粮儲係用官船差撥,官軍裝運,經由海道 直抵定遼等衛交割。
因此,遼東軍糧的缺口數額未再擴大,戶部「南糧北輸」遼東軍糧的數目,仍 然保持在約70萬石之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