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洪武朝北邊衛所的軍糧問題及其因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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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誌謝. 時光匆匆,轉眼間到師大就讀歷史碩士班的年曆已換過第五回,剛到學校報到時 青春仍茂,不想消磨數年後,放任白絲上了頭。期間學長姐與同學們接續著畢業,今 天終於捱到了自己訴說心曲的這一刻,回首來時風景,百感交集,竟難以落筆。 師大歷史系原是自己高中時期心中的第一志願,但二十多年前選擇就讀政大企管 系後,家中書櫃便呈現出「歷史與企管」各據山頭的特殊景觀,那種各有主體又彼此 對話的特殊經驗,持續了二十多年。在「企管學」當家作主的年代,歷史負責提供借 鏡的題材;過去這幾年「歷史學」反客為主了,須費心教育企業人如何看待國家、社 會與個人間的互動關係。近日到中研院參加研習營,才知道「跨領域」是目前正夯的 學術訓練之一,然而跨領域學習並不容易,筆者身歷其境,頗有感觸。 歷史學門有其嚴謹的研究規範,碩士論文的寫作是一種嚴格學術論文訓練的養成 過程,舉凡論文的選題,問題意識的提出,論文研究方法與章節的安排,都有一定的 規範方式與處理技巧,若沒有學養兼優的良師在旁協助,筆者恐將曠日廢時而不得其 門而入。在此要特別感謝業師林麗月老師不辭辛勞,一次次耐心的叮嚀囑咐,又一遍 遍修改筆者的文稿,要非常勞心勞力才能讓一個企管系背景的學生,學會歷史學門的 研究規範,師恩點滴在心,不敢或忘。 筆者從碩一開始修習近世海洋史及明清經濟史的課程,便被陳國棟老師的豐富學 養及教學丰采所吸引,為了不錯過老師的研究方向與成果,筆者二度到臺大聆聽老師 的課程,受益甚多;本論文有關穀物輸邊的運輸問題如何解決等諸多問題之處理方式, 皆獲益於老師的提醒與啟發,特此銘謝。林滿紅老師是佔用筆者碩二生涯最多時間的 老師之一,老師教學認真,課堂上又要求閱讀英文論文並參與討論,經常使筆者感到 疲累不堪,卻也逐漸奠定了閱讀英文的基礎;老師對於檔案的蒐羅,經濟制度思想與 經濟數字的處理,皆有可觀之處;本論文的完成,也得益於老師的指導,不勝感激。 研究生學術基礎的養成,需要多方面的養份。感謝康豹(王爺)老師有關臺灣民 間信仰的課程,帶領筆者稍稍涉獵臺灣史與文化史的領域;林麗月老師的明史、葉高 樹老師的清史,呂芳上老師的中國現代史,陳昭揚老師的遼金元史,及廖隆盛老師的.
(3) .JJ.. 宋史,則讓筆者在近世以來中國史的研究取徑與研究成果,具備了一些粗淺的認識。 另外陳昭揚老師、葉高樹老師、鄧西安老師在歷史學研究法方面的教導,也使筆者獲 益甚多。另外師大歷史所研究生座談的不同講題,也開拓了筆者的研究視野。 獨學而無友,則孤陋而寡聞。本論文的完成亦得力於諸多學長姐的幫忙。陳德智 學長是引領筆者進入師大歷史所的重要貴人,亦對本論文之撰寫多有指導,筆者銘感 五內。筆者碩一時加入張淑惠學姐與傅范維學長主持的師大讀書會,多年來的學習交 往,從學長姐身上學習良多。吳政哲學長亦是筆者碩一以來的學習榜樣之一,後來又 承蒙學長的諸多點撥,使本論文生色不少。至於本師門的學長姐之中,吳大昕學長對 於本論文的幫助最大,大昕學長幽默風趣的的學術表達方式,令人懷念。何淑宜學姐、 蕭琪學姐、雅琦學姐、政緯學弟、聖坤學長、郁麟學弟、逸雯學妹,皆曾提出對於本 論文的建言,亦銘感吾心。至於哲翰則是最親近的戰友,共同探討論文的交情,勿須 多言。 毫無疑問地,碩三時與錡薇學姐、易修、哲翰共組「寫論文拼畢業」讀書會,亦 是筆者得以完成本論文的關鍵之一。回想剛組成「拼畢業讀書會」的第一次聚會,四 個碩士生在吵雜的咖啡廳中共商拼寫畢業論文之大計,往事歷歷在目,三位學友已陸 續畢業,筆者已成等待畢業的守門人。 「拼畢業讀書會」後來改到師大歷史所借教室舉 辦,感謝系辦美芳助教與文珠助教的幫忙。 「讀書會」日後陸續加入政大台史所的經緯、 威君、亮衡、宜萱、宗鑫、楠暘,及師大的政哲學長與佩蓉,特別要跟讀書會成員說, 有你們真好,經過一次又一次的報告與修改,才有本論文的誕生,夥伴們,謝謝囉。 還要感謝鎮魁學長、信杰學長與鴻明學長的幫忙,沒有你們的邀約與協助,筆者 不會參加第一屆師大歷史所研究生論文的投稿,並學習學術論文寫作必須注意的一些 問題。也要感謝師大歷史所的同班同學,君川、佳筠、詩雅、書耘、家維、泓文、宗 達、筱芸、欣璇……謝謝你們在課堂討論上對於筆者的包容。也要感謝政大企管系的 老同學們對於本論文的支持與關注,日後再麻煩同學們撥冗指正喲。 歷史研究的道路上,必須耗費大量時間、精力與金錢,沒有家人的支持是做不到 的,因此,容筆者以些許篇幅,感謝我的家人。筆者才疏學淺,在研究所求學期間, 大部份時間都投注在論文閱讀與撰寫之中,能撥冗陪伴家人的時間不多,要謝謝年老 父母的體諒,內人玉潔的包容,及一對兒女達元、達容的配合,沒有你們作為後盾,.
(4) .,,,.. 便沒有這本論文的出爐,謝謝你們。筆者深信一個好的歷史研究者必能對於國家、社 會與家庭有所貢獻,這是筆者就讀歷史研究所的初衷,也是未來努力的方向。. 張瑞賓. 謹誌於師大歷史所 2016年8月26日.
(5) .,9.. 論文摘要 明太祖(1328-1399)將蒙元勢力逐出塞北以後,必須屯駐重兵於北邊,以鞏固邊防。 吳晗研究《明史.食貨志》的記載後認為,洪武朝北邊軍糧之供給,以「軍隊屯田,自 給自足」為主,北邊軍糧無虞。王毓銓研究《萬曆大明會典》等材料後以為,軍屯不足 以完全自給自足,但仍解決了相當程度的軍食問題。黃仁宇則質疑洪永時期的軍屯成效, 並提出當時北邊軍糧供應以「民運糧」為主的不同說法。 本文考察明初史料發現, 《正德會典》有關洪武朝北邊軍屯的記載,與《萬曆會典》 的敘述有所不同,洪武七年《明太祖實錄》也有「北邊軍食,一出於民」的太祖自述。 因此,本文乃逐頁耙梳史料,以釐清洪武時期北邊軍糧供應問題的實際情況。 根據本文的研究,洪武朝軍屯是一個逐漸發展的過程。其中,洪武七年(1374)以 前北邊軍屯初辦,成效不彰;因此七年以後,明廷開始推動「董兵屯田」 ,並逐步奠定 了軍屯的基礎;但受到明蒙戰爭情勢的干擾,迄洪武二十一年(1388)以前軍屯成效有 限。 《明史.食貨志》所描述北邊軍糧主要依賴「軍屯自食」解決的說法,較適用於洪 武晚期的解釋,至於明蒙戰爭時期(洪武元年至二十一年,1368-1388)北邊軍糧的供應 問題,則另當別論。 依照洪武朝官制規定,軍屯以外的北邊軍糧缺口,戶部必須設法補足,則戰爭時期 戶部如何填補此缺口,亦是本文的研究重點之一。根據本文考察,「田賦」輸邊是戶部 解決北邊軍糧短缺問題的主要思惟,因此,洪武元年至三年(1368-1370) ,戶部調撥「南 方田賦」以充北邊軍糧;惟三年以後,由於南方田賦多用於供給「首都消費」 ,戶部乃 在北方大興屯田,冀望透過「北方田賦」輸邊以充北邊軍糧。但北方田賦的真正恢復, 晚至洪武十四年(1381)左右,因而此前在田賦以外,戶部又運用「鹽課」 、白銀、 「大 明寶鈔」等多種辨法,以協助解決北邊軍糧不足的問題。 惟明蒙戰爭結束後,由於北方邊防威脅減輕,並為去除「病農養兵」之弊,明太祖 遂轉而嚴格要求北邊軍士屯田以圖自食,並漸次裁減了戶部支應北邊軍糧的運作, 《明 史.食貨志》有關邊軍糧食主要由軍屯自食解決,若有不足則輔以鹽糧的說法,較適合 描述洪武晚期北邊軍糧的供應情況。. 關鍵詞:明太祖、明蒙戰爭、邊防、軍屯、戶部、大明寶鈔、鹽課.
(6) .V.. 目 第一章. 緒論. …………………………………………………………ɃɃ1. 第一節. 研究目的. 第二節. 相關研究回顧. 第三節. 研究方法與章節架構. 第二章. 次. ……………………………………………………ɃɃ1 ……………………………………………………6 ………………………………………ɃɃ23. 兵戈未靖.軍屯難敷:北邊衛所糧食不足問題之產生. …ɃɃ26. 第一節. 蒙元勢力的威脅與挑戰. ……………………………………ɃɃ26. 第二節. 北邊衛所的設立與擴充. …………………………………ɃɃɃ44. 第三節. 軍屯自食的推行與成效. ……………………………………ɃɃ62. 第三章. 經國之要.兵食為先:戶部挹注北邊軍糧缺口之作法 ɃɃɃɃ73 ……………………………………ɃɃ75. 第一節. 南糧北輸的推動與侷限. 第二節. 北糧不足與課程支邊. ………………………………………Ƀ…85. 第三節. 寶鈔發行與供應邊糧. ………………………………………Ƀ…98. 第四章. 中國既安.守在四夷:朝廷鞏固北邊軍食的長久之計………Ƀ112. 第一節. 塞北衛所的擴建. 第二節. 軍屯自食的嚴格化 …………………………………ɃɃ……… ġ122. 第三節. 戶部支邊的裁減. ………………………………………………Ƀ113. ………………………………………………Ƀ130. 第五章. 結論. ……………………………………………………………Ƀ139. 徵引書目. …………………………………………………………………Ƀ…146.
(7) .9,.. 圖 次. 圖1-1. 明太祖的北邊疆域形勢圖 ………………………………………………..……2. 圖2-1. 洪武21年以前北平軍衛設置累計圖 ………………………………………….46. 圖2-2. 洪武21年以前山西軍衛設置累計圖 ……………………………………….…48. 圖2-3. 洪武21年以前陝西軍衛設置累計圖 ……………………………………….…51. 圖2-4. 洪武21年以前遼東軍衛設置累計圖 ……………………………..…………...54. 圖2-5. 洪武21年以前北邊軍衛設置累計…………………………..……..…..……….56. 圖2-6. 洪武7年的北邊疆域及其軍衛設置圖. 圖3-1. 洪武6年以前南糧北輸河運路線圖. 圖3-2. 洪武時期南糧北輸海運航路圖. 圖3-3. 洪武8年北方調整品秩序分府的區域分佈圖. 圖4-1. 洪武晚期的北邊疆域及其軍衛設置圖. 圖4-2. 洪武時期北邊各都司設置軍衛數量累計圖………………………………….120. 圖4-3. 洪武時期北邊軍衛設置數量累計圖. ……………………………..…..….....57 ………………………………..………...77. …………………………………………..….80 ………………….….….……100. …………………………………….118 ……………………………………….122.
(8) .VII.. 表 次. 表2-1. 洪武21年以前北平軍衛設置一覽表 ……………………………..…………..44. 表2-2. 洪武21年以前山西軍衛設置一覽表 ……………………………..…………..47. 表2-3. 洪武21年以前陝西軍衛設置一覽表 ………………………………..………..51. 表2-4. 洪武21年以前遼東軍衛設置一覽表 ……………………………..…………..53. 表2-5. 洪武21年以前北邊軍衛設置總量統計表 ……………………..…..…………55. 表2-6. 洪武21年以前明蒙戰爭大事年表 ……………………………..……..………71. 表3-1. 洪武21年以前遼東軍糧估計表. 表3-2. 洪武21年以前北邊三都司軍糧估計表. 表3-3. 元天曆年間南北稅糧分佈表(1328-1329) ……………………………….. 89. 表3-4. 洪武3-7年戶部撥予北邊軍士白銀一覽表. 表3-5. 洪武8年北方「分府品秩」調整表. 表3-6. 洪武9-15年北方稅糧蠲免一覽表. …………………………………………. 107. 表4-1. 洪武22-24年北邊軍衛增置一覽表. …………………………………….….. 114. 表4-2. 洪武22-24年北邊軍衛數量變化統計表. 表4-3. 洪武25-31年北邊軍衛增置一覽表. 表4-4. 洪武25-31年北邊軍衛數量變化統計表. 表4-5. 洪武時期北邊軍屯自食大事年表. ………………………………………..……82 ……………………………….…….86. ……………………..……….… 96. …………………….…………………. 100. …………………………..………. 114. …………………………………………117 ……………………………………117. ……………………….………..…..……130.
(9) .1.. 第一章 緒論. 今重兵之鎮,惟在北邊。然皆全食民之租稅,…且兵食一出於民,所謂農夫百, 養戰士一,若徒疲民力以供閒卒,非長策也。古人有以兵屯田者,無事則耕,有 1 事則戰,兵得所養而民力不勞,此長治久安之道。. 這是洪武七年(1374)明太祖告誡臣工的一段上諭。當時剛歷經元末明初鼎革戰爭的 摧殘,明帝國的農業生產力尚未恢復,社會經濟正處於百廢待舉,有待休養生息之際。 然而當時明太祖的北疆,仍處於戰爭狀態之中,必須屯駐重兵於北邊,以防備蒙元勢 力的侵擾。而北邊「兵食一出於民」 ,朝廷一味「病農養兵」的作法,則使太祖感到憂 慮,認為「若徒疲民力以供閒卒,非長策也」 。因而要求北邊未參與戰鬥任務的軍士屯 田自養,以減輕農民轉輸供軍之苦。. 第一節、研究目的. 自後晉皇帝石敬瑭(892-942)割讓「燕雲十六州」2予契丹以後,中國北疆門戶洞 開,北邊防禦能力大為降低,並飽受北方遊牧民族侵擾之苦,終至亡國。明太祖 ,並將元廷 (1328-1398)建國以後,一舉收復了失陷已有數百年之久的「燕雲十六州」 驅逐出北方國門之外。就華夏史觀而言,這是華夏民族數百年來與北方遊牧民族戰爭 史上的重大勝利,漢籍史料關心明太祖如何成功收復北邊並完成全國統一的問題。 然而洪武朝北邊的歷史,係由明廷與蒙元勢力的長期角力所共同型塑而成,獨取 華夏史觀或有偏見之失。加以蒙元勢力畢竟是十三至十四世紀全世界最重要的軍事強 權之一,元廷勢力退出塞北以後,尚擁有一定的軍事戰鬥力,也未放棄「大元」皇帝 的身份,因此,討論洪武朝北邊衛所的相關問題,不宜排除蒙古人的視角。蕭啟慶認 1. (明)夏原吉等纂修,《明太祖實錄》,卷87,頁2a-2b,洪武七年一月甲戌條。 所謂「燕雲十六州」,包含太行山北支東南方的幽、薊、瀛、莫、涿、檀、順等七州;及位於太行山西北 的雲、儒、媯、武、新、蔚、應、寰、朔等九州。東西寬約600公里,南北長約200公里,總面積約120,000平 方公里。這十六州由於所處的地勢居高臨下,易守難攻,是華夏政權防禦北方遊牧民族侵擾的軍事要衝。於洪 武朝分別隸屬於北平(燕)和大同(雲)兩大都司,是明朝北邊防線的中樞所在。. 2.
(10) .2.. 為,從內陸亞洲史的視角觀之,蒙古人建立的元朝,係「內北國而外中國」的征服王 朝,擁有來自北亞草原的歷史與傳統,中國史中的元代史,應以「蒙元史」視之。 3若 從蒙元史觀言之,則當時敗退到北方的蒙元殘餘勢力,仍具有一定的軍事力量,其直 接控制地域仍有腹裡行省北部、嶺北行省和遼陽行省,而明朝周邊蒙元賜封的宗藩國 和藩屬國,仍聽元廷號令行事,4由此可知,當時蒙元對於明廷的北邊,仍保有一定程 度的影響力,洪武朝(1368-1398)的北邊,仍經常處於明蒙戰爭狀態之中。 5 本文所指涉「洪武朝北邊」之地域,由東至西,分別由遼東都司、北平都司、北 平行都司、山西都司、山西行都司、陝西都司和陝西行都司所管轄。為了行文方便, 除必須單獨討論者外,行都司轄區合併於原都司轄區內討論。因此,北平行都司轄區 合併於北平都司,山西行都司轄區合併於山西都司,陝西行都司轄區合併於陝西都司 討論。 洪武中後期以後,隨著明軍勢力的北拓,除「燕雲十六州」之外,明軍佈防北邊 的範圍,幾乎擴大到包含北宋時期的遼國(或金國)和西夏國的總和。因此,明太祖 北邊衛所的部署地區,東抵遼東;西北深入西夏境內,直至河西走廊西邊的沙洲;北 出大漠之南,力守河套上下。就北邊疆域大小言之,明太祖的北疆已遠邁北宋多矣。 (參 見圖1-1) 圖1-1:明太祖的北邊疆域形勢圖. 3. 蕭啟慶,《內北國而外中國》(北京:中華書局,2007)。許倬雲同意蕭氏「蒙元史」的說法。但有關明朝 建立之後的蒙元,許氏則以「後元」或「北元」區別之。參見許倬雲,《華夏論述:一個複雜共同體的變化》 (臺北:天下文化出版,2015),頁175。 4 例如蒙元宗藩梁王坐鎮的雲南行省,和與蒙元聯姻的高麗王室,當時皆奉蒙元為正朔。高麗王室雖然於洪武 二年朝貢明廷,然其朝中大臣仍分為「擁元」與「擁明」兩派,相互爭鬥不休。 5 林堃輝認為,洪武朝期間的華夏北疆地區,明蒙之間幾乎皆處於戰爭之中。洪武五年之前,明軍屢戰屢勝, 兵威處於上風。洪武五年至洪武十一年間,明軍因為北伐受挫,而元軍士氣回升,明蒙雙方基本呈相持之局。 洪武二十年以後,明軍成功擊破元軍主力,而蒙元政權轉趨分裂與式微,明朝北疆邊防因而鞏固。參見林堃輝, 《征戰與納降:論明洪武時期的蒙古政策》(臺北:文化大學史學研究所博士論文,2002),頁375-376。.
(11) .3.. 資料來源:筆者據下述資料製作而成。譚其驤主編,《中國歷史地圖集》(北京:中國 地圖出版社,1996) ,第六冊,遼北宋時期全圖,頁3-4;第七冊,明時期全圖(一), 頁40-41;北平行都司、山西行都司與陝西行都司的疆域,見頁44-45;頁56;頁61。 說明:洪武朝的北疆,除了宋領地以外,更北拓至遼(金)國境內的燕雲十六州、部 份塞北和遼東地區;至於原西夏領地,也多為明太祖勢力所控制。 宋廷為了鞏固北方邊防,被迫沿邊佈置了大量軍隊,已有養兵過多,拖垮國家財 政之惡評。 6據《明太祖實錄》披露,洪武開國僅六年(1373),全國設置的軍衛總數 已達168個,千戶所也有84個,以一軍衛有兵約5600人,一千戶所約1120人計,則總兵 力已發展到約90萬之譜。 7其中,除了開國以前已在南方設立的衛所之外,北方邊防衛 所的激增,是開國初期全國衛所總數不斷增加的主因之一。至洪武二十五年(1392) 時,全國總兵力更突破至119萬以上。8明廷投人北邊軍力之高,超過北宋的開國時期。9 明太祖一方面要佈建重兵,以鞏固北方邊防;另一方面又擔心「病農養兵」 ,不利於社. 6. 錢穆認為養兵過多,且冗兵過多,造成國家財政困難,是北宋積弱不振的原因之一。但宋太祖開國時,有兵 二十萬;至開寶時,有兵三十七萬八千。宋太宗至道時,有兵六十六萬六千。北宋仁宗慶曆年間,兵額總數突 破至125萬以上,已是開國一百多年後之事。參見錢穆,《國史大綱》(臺北:臺灣商務印書館,修訂三版, 2008),下冊,〈貧弱的新中央〉,頁533-549。 7 依據洪武朝衛所兵制規定,在正常編制下,單一軍衛下轄五個千戶所,每一千戶所有兵1120人,故大率5600 人編為一衛。見(清)張廷玉等撰,《明史》,卷90,〈兵志二〉,〈衛所〉,頁2193-2194。洪武六年,有 軍衛168,及千戶所84,當時明軍總數約90萬。參見《明太祖實錄》,卷84,頁6a,洪武六年八月壬辰條。 8 洪武二十五年,洪武朝有兵119萬以上。見《明太祖實錄》,卷223,頁6b-7a,洪武二十五年閏十二月丙午 條。 9 錢穆,《國史大綱》,下冊,〈傳統政治復興下之君主獨裁(下)〉,頁691-693。.
(12) .4.. 會經濟之甦息,確實是一個兩難的格局。 洪武朝北邊衛所的「軍糧」(指軍士月糧,以下同) 10供應問題,本文以步軍軍士 月糧一石作為討論基礎。 11根據衛所軍士編製人數與軍士月糧支付標準的推估與史料 的佐證,本文以單一軍衛年需軍糧約七萬石,作為研究的基準。 12吳晗研究《明史. 食貨志》的記載後認為, 13洪武朝北邊軍糧之供給,以「軍隊屯田,自給自足」為主, 北邊軍糧無虞。 14王毓銓研究《萬曆大明會典》等材料後以為,軍屯不足以完全自給 自足,但仍解決了相當程度的軍食問題。15迄今為止,學界對於洪武朝軍屯自食相關問 題的認知,仍以晚明史料的立論作為主要依據。 但洪武七年的《明太祖實錄》已有「北邊軍食,一出於民」的太祖自述;今人研 究中,也有學者質疑洪武朝北邊軍糧自給自足的說法。例如黃仁宇認為,明初衛所糧 餉之供應,主要依賴民運,並非軍屯。16林堃輝的《征戰與納降:論明洪武時期的蒙古 政策》也認為,受到明蒙戰事干擾,洪武二十一年(1388)捕魚兒海之役以前,北邊 衛所的軍屯寡效。 17 綜上所述,筆者以為,明太祖的北邊軍隊人數多達數十萬,其軍隊糧食耗費之巨 不應低估;北邊明軍面臨蒙元勢力的軍事威脅與挑戰,兵士能否專心屯田有待考察; 加以北邊農業生產條件不如江南,北邊屯田困難程度也不宜輕忽。例如,有關山西北 10 洪武朝給付衛所「軍糧」的概念,是給付「實物貨幣」的概念。全漢昇認為中國貨幣制度的型態有三:一為 「實物貨幣」,例如穀物或布帛;二為「金屬貨幣」,例如銅錢或白銀;三為「信用貨幣」,例如元統鈔或大 明寶鈔,持以上三種貨幣之一至市場,皆能交易商品。參見全漢昇,〈從貨幣制度看中國經濟的發展〉,收於 氏著《中國經濟史研究二》(北京:中華書局,2011),頁324-337。洪武朝給付軍士月糧米一石,實際上是給 付「實物貨幣」米一石,軍士除部分食用外,其餘之剩餘,可至市場交易各種生活必需用品。 11 依據洪武朝天下衛所軍士月糧的規定,步軍軍士月糧一石,小旗一石二斗,總旗一石五斗,馬軍軍士月糧二 石,但洪武朝的軍士以步軍為主,馬軍數量較少,本文的計算採用步軍軍士月糧一石的保守標準。參見(清) 張廷玉等撰,《明史》,第七冊,卷82,〈食貨六〉,頁2004。 12 依據衛所兵制規定,單一軍衛有兵5600人,考慮小旗軍士月糧一石二斗,總旗軍士月糧一石五斗…等不同等 級軍士月糧的差距後,通算單一軍衛年需軍糧約七萬石。參見張松梅,《明代軍隊餉銀供給演變探析》(曲阜: 曲阜師範大學歷史研究所碩士論文,2005)。另洪武六年貴州衛有歲計軍糧七萬石的記載。參見《明太祖實錄》, 卷79,頁3b,洪武六年二月壬辰條。 13 《明史.食貨志》的版本參見(清)張廷玉等撰,《明史》(北京:中華書局,2011);另見和田清編, 《明史食貨志譯註》,補訂版(東京:東洋文庫,1996)。 14 吳晗,〈明代的軍兵〉,收於氏著《讀史劄記》(北京:三聯書店,1955),頁92-93;頁132-134。 15 王毓銓,《王毓銓史論集(下)》,〈軍屯的作用〉,頁1130-1146。錢穆的《國史大綱》,亦持洪武朝軍 糧主要由軍屯自食解決的觀點。參見錢穆,《國史大綱》,下冊,〈傳統政治復興下之君主獨裁(下)〉,頁 691-693。 16 黃仁宇認為,十四紀末和十五世紀初,明朝衛所糧餉的供應,主要依賴民運,而非軍屯。參見黃仁宇著,阿 風等譯,《十六世紀明代中國的敗政與稅收》,頁71-72。 17 參見林堃輝,《征戰與納降:論明洪武時期的蒙古政策》,頁150-155。.
(13) .5.. 邊的農業生產條件,《山西通志》便載:「太原以北,地半鹻瘠不毛,踰月不雨,千里 盡赤,方秋即霜,淍零又早」, 18可見北邊軍屯有其地理條件上的限制。因此,本文認 為有關洪武朝北邊衛所糧食供應如何解決的問題,應予深究。 本文的研究目的有三:其一,洪武朝北邊衛所推動的軍屯自食政策,能否基本解 決北邊軍糧的供給問題?如果不能,則軍屯之餘,北邊軍糧供應缺口有多大?其二, 依照洪武朝官制規定,若北邊軍衛出現軍糧缺口,戶部須設法補足,則戶部填補北邊 軍糧缺口的具體辦法是什麼?其三,洪武晚期,北方蒙古威脅減輕以後,為圖長治久 安,明廷又有何鞏固北邊軍糧的新方法? 筆者不揣淺陋,試圖從北邊衛所軍糧供給之研究視角,重新檢視有關洪武朝北邊 軍屯成效,及戶部如何解決北邊軍糧供應的相關問題,期能於上述問題的討論,略盡 補白與詮釋之力。. 18. (明)李維楨修,《山西通志》(北京:中國書店,據明萬曆刻後印本影印,1992),中國科學院圖書館選 編,《稀見中國地方志彙刊》第四冊,卷8,〈田賦〉,頁81。.
(14) .6.. 第二節、相關研究回顧. 19. 依據洪武朝兵制規定,在正常編制下,單一軍衛大率有兵五千六百人, 而衛所軍 士月糧一石,依此估計,則單一軍衛年需軍糧約七萬石, 20由此可知,北邊軍糧的供 應數量與北邊軍衛的設置數目有關。明太祖設置北邊衛所係為了抵抗蒙元勢力的侵 擾,故知北邊軍衛設置數量,與蒙元對於北邊軍事威脅的強度有關;明軍控制北邊要 塞之地,必須留兵戍守,則北邊軍衛數量大小,亦與明太祖北邊疆域之廣狹有關。因 此研究洪武朝北邊衛所軍糧供給問題,有必要先回顧與「洪武朝衛所」及「洪武朝北 邊疆域」相關的前人研究。. 一、洪武朝北邊衛所相關的研究 (一)衛所制度的淵源 民國以來,有關明代衛所制度的研究,吳晗於1937年發表〈明代的軍兵〉一文,21 無疑是奠基之作。吳氏主要使用《明史.兵志》的記載,輔以相關的《明實錄》與明 朝士人的記述,簡要地介紹了衛所制度、軍戶制、軍屯制、募兵制等相關制度,有關 衛所制度起源的問題,吳晗主要引述《明史.兵志》的見解: 明以武功定天下,革元舊制,自京師達於郡縣,皆立衛所。外統之都司,內統 於五軍都督府。而上下十二衛為天子親軍者不與焉。征伐則命將充總兵官,調 衛所軍領之。既旋,則將上所佩印,官軍各回衛所。蓋得唐府兵遺意。 22 由引文可知,吳氏以為,衛所制度是明代「革元舊制」所設置的一種兵制,其制度淵 源上溯至唐代的府兵制。唐代府兵制的設置有集權中央以御天下的考慮,故其府兵的 設置以京師附近為主體,邊境府兵的設立僅為手足,府兵數量自然不多;若邊境有事, 則由朝廷命將領兵出征,征伐已畢,即令兵士歸建原府,征將回朝。因此,吳晗認為,. 19. (清)張廷玉等撰,《明史》,卷90,〈兵志二〉,〈衛所〉,頁2193-2194。 (清)張廷玉等撰,《明史》,第七冊,卷82,〈食貨六〉,頁2004。 21 吳晗,〈明代的軍兵〉,收於氏著,《讀史札記》,頁92-139。原載於《中國社會經濟史期刊》,1937年, 5卷2期。 22 吳晗,《讀史札記》,〈明代的軍兵〉,頁94-96。 20.
(15) .7.. 明代北邊的衛所軍士,外統於北邊的都司, 23內統於中央的都督府。遇有征伐,朝廷 命將充總兵官,徵調北邊的衛所軍士隨征。征伐已畢,軍士必須回歸原籍的衛所,征 將則回朝述職,上述作法, 「蓋得唐府兵遺意」 。此外,唐代府兵制要求軍隊屯田自養, 故明代的北邊衛所亦須屯田自養。 不過,Romeyn Taylor在 “Yuan Origins of the Wei-so System”(衛所制度的元代淵源) 一文則提出不同見解。 24Taylor認為,吳晗論述衛所制度的起源,似乎忽略了「歷史延 續性」的問題。若從明太祖兵制演變的視角觀察可知,明太祖軍隊的創制過程,受到 元代兵制一定程度的影響。例如,明代的衛所制,是將元代設立於中央的衛,擴展到 全國而成的。大都督統屬親軍以外所有的軍隊,這與元代除「怯薛」直屬皇帝以外, 一切內外軍隊均由樞密院指揮同出一端。 于志嘉同意Taylor的說法並補充說,過去討論明代衛所制度,常忽略元明間兵制 連續性的問題,而一昧只在府兵制度中找傳統,這是因為受到《明史.兵志》說法的 影響。 25于志嘉注意到元明兵制延續性的問題,因此特別觀察元代兵制特色,是否被 延續使用到明代衛所制度上的問題。由於前人從政治史與軍事史的視角研究明代衛所 制度,于氏在《明代軍戶世襲制度》一書中,乃另闢蹊徑,改從社會經濟史的面向, 以探討明朝衛所制度的特色,並對於明代軍戶之來源、軍戶之世襲與清軍、武官之世 襲與武選等問題,皆有深究。于氏持續關注明代衛所兵制的相關問題,並陸續發表了 多篇論文,對於深化明代衛所制度的研究,貢獻卓著。 26劉振仁也以《明代衛所制度 研究》為名,發表博士論文。 27. 23. 吳晗引述《明史.兵志》的記載,洪武二十六年的北邊有遼東都司、北平都司、山西都司和陝西都司等四個 都司。 24 Romeyn Taylor,“Yuan Origins of the Wei-so System,” Hucker, C.,Chinese Government In Ming Dynasty: Seven Studies ( New York:Columbia University Press, 1969),pp.23-40. pp.23-40. 25 于志嘉,《明代軍戶世襲制度》(臺北:臺灣學生書局,1987)。 26 于志嘉,〈明代兩京遷都與衛所軍戶遷徙之關係〉,《中央研究院歷史語言研究所集刊》第64本第1分(臺 北:中央研究院歷史語言研究所,1993.2),頁135-174。于志嘉,〈明代軍制史研究的回顧與展望〉,《民 國以來國史研究的回顧與展望研討會論文集(上冊)》(臺北:國立臺灣大學歷史學系,1992),頁515-540。 于志嘉,〈明武職選簿與衛所武官制的研究-記中研院史語所所藏明代武職選簿殘本兼評川越泰博的選簿研 究〉,《中央研究院歷史語言研究所集刊》第69本第1分(臺北:中央研究院歷史語言研究所,1998.3),頁 45-73。于志嘉,〈明清時代軍戶的家庭關係-衛所軍戶與原籍軍戶之間〉,《中央研究院歷史語言研究所集刊》 第74本第1分(臺北:中央研究院歷史語言研究所,2003.3),頁97-139。于志嘉,〈試論明代衛軍原籍與衛 所分配的關係〉 , 《中央研究院歷史語言研究所集刊》第60本第2分(臺北:中央研究院歷史語言研究所,1989.6) , 頁367~450。 27 劉振仁,《明代衛所制度研究》(臺北:國立政治大學政治所博士論文,1999)。.
(16) .8.. (二)洪武朝的北邊疆域及其衛所 洪武朝北邊疆域的範圍 明太祖自洪武元年命征虜大將軍徐達領兵北伐並將元廷勢力逐出塞北以後,曾多 次在北方用兵,舉凡北邊要塞之地,明廷必須設置衛所戍守。明太祖北邊衛所的設置 數量,與北邊疆域大小有關。但明太祖驅逐元廷勢力出塞北以後,究竟拓展了多少北 疆域?這些疆域足否提供構築北邊防禦的基本地盤?太祖北邊疆域奠定於何時?期 間有否盈縮方面的變動?以上諸多問題的理解,皆與洪武朝北邊明蒙戰爭史的描述與 解釋有關,因此有必要先回顧有關洪武朝明蒙戰爭史的研究。 在洪武朝北邊明蒙戰爭史的研究中,吳晗的《朱元璋傳》是早期較有代表性的作 品之一。吳氏使用漢籍史料研究洪武朝的相關問題,他在第三章〈南征北討〉一文中, 討論了洪武元年至三年明太祖平定北邊元順帝勢力的史事。 28另在第六章〈建都與國 防〉 ,則探討洪武二十年明軍平定遼東,完成全國統一的歷史。29總結而言,吳 晗以為, 明太祖自洪武元年起兵北伐,但歷經二十年的經略,至洪武二十年平定遼東,才完成 了全國的統一。換言之,依據吳晗的說法,則洪武朝的明蒙戰爭至少有二十年之久, 而洪武朝北邊疆域粗定於洪武二十年以後。此外,吳氏表示,洪武八年擴廓帖木兒死 後,蒙古西路和中路的軍隊日漸衰困,不敢再深入內地侵掠,明太祖才能乘機經營甘 肅、寧夏一帶,並就要害之地建立軍事據點;由此可知,吳文認為,洪武八年以前, 洪武朝的北邊曾經受到蒙元勢力的侵擾,至於洪武晚期見到的甘肅與寧夏一帶的版 圖,係洪武八年以後的經營。 吳晗的研究使用漢籍史料為主,並採取華夏史觀,關注明太祖如何完成國家統一 的問題,因此有關洪武朝北邊明蒙戰爭史的描述,便可簡化為洪武元年至三年明軍順 利收復北方,至洪武八年元將擴廓帖木兒死後,明廷乃乘機經營西北,而洪武二十年 明軍平定遼東後,完成了全國的統一。吳氏有關洪武朝北邊明蒙戰爭史的詮釋方式, 在大陸學界仍是重要說法之一。 30. 28. 吳晗,《朱元璋傳:一個平民英雄、一個血腥皇帝》(臺北:遠流出版社,1991),頁125-137。原版本為 吳晗,《朱元璋傳》(北京:勝利出版社,1948)。 29 吳晗,《朱元璋傳:一個平民英雄、一個血腥皇帝》,頁205-213。 30 以下著作有關洪武朝北邊明蒙戰爭史的看法,與吳晗的說法 相似。毛佩琦、王莉著,《中國全史一百冊:中 國明代軍事史》(北京:人民出版社,1994)。中國軍事科學院主編,范中義、王兆春、張文才、馮東禮著,.
(17) .9.. 譚其驤所編製的明時期全國地圖共有兩幅,其中, 〈明時期全國一〉應為永樂時期 的地圖,至於〈明時期全國二〉則為明中葉以後的地圖,因此與本文較有關聯的地圖 應為〈明時期全國一〉。 31但永樂時期明廷曾有自北邊移走衛所,以充實京師兵力(明 成祖將京師從應天遷至北京)的舉動,故該地圖未必能反映洪武朝時期北邊設置衛所 的情況。因此,譚氏另編有〈北平行都司〉 、 〈山西行都司〉 、與〈陝西行都司〉等三個 地圖, 32以供後人研究洪武朝北邊衛所之參考。 迄今為止,學界研究洪武朝北邊史,仍以使用漢籍史料為主,明代蒙古史料的開 發與運用仍然不易。薄音湖的《明代蒙古史論》認為,由於史料(漢文、蒙文、藏文、 波斯文、俄文等)相對缺乏和零散,明代蒙古史的研究,仍有許多重要問題難以解決, 長期而言,挖掘新史料和考據史實,仍是明代蒙古史研究上相當重要的工作。薄氏進 一步分析,蒙古貴族重返朔漠以後,政局長期動盪,其主要歷史活動的記載,仍賴漢 文史籍保存。因此,研究明代蒙古史,漢籍史料占有特殊重要的地位。 33可見,史料 限制仍是研究明代蒙古史不易突破的困難之一。 陳國棟在《東亞海域一千年》一書中的〈導言〉中提醒我們,以東亞海域貿易史 的研究為例,十八世紀末葉以前,歐洲人直接介入亞洲內部貿易的情況尚屬有限,但 我們卻認為,歐洲人來了以後,亞洲人自己經營的貿易便衰落了。主要原因是歐洲人 留下來的史料較有系統,歷史學者便使用這些資料來建構歷史。但使用歐洲史料所重 建的東亞貿易史是不完整的,至少在使用歐洲史料以外,研究者亦應多開發亞洲人內 部的史料,經由相互比對校正,有助於歷史原貌的釐清。34可見洪武朝明蒙史的研究, 亦應多開發非漢籍史料,以為校補。 日本學者和田清研究明代蒙古史的問題,也以漢文史料為主,但他使用了新視角 (改從蒙古史的視角) ,因而對於洪武朝明蒙史有了新的詮釋。和田氏在《東亞史研究. 蒙古篇》一書中指出,35洪武元年明軍將元廷逐出塞北之後,元廷並非從此一蹶不振, 《中國軍事通史全十七卷:第十五卷明代軍事史(上)》(北京:軍事科學出版社,1998)。 31 譚其驤主編,《中國歷史地圖集》,第七冊,〈明時期全圖一〉,頁40-41。 32 譚其驤主編,《中國歷史地圖集》,第七冊,〈北平行都司〉,頁45;〈山西行都司〉,頁57-58;〈陝西 行都司〉,頁61。 33 薄音湖,《明代蒙古史論》(臺北:蒙藏委員會,1998),〈前言〉;〈明代蒙古史漢籍史料述略〉,頁230。 34 陳國棟,《東亞海域一千年:歷史上的海洋中國與對外貿易》(濟南:山東畫報出版社,2006),〈導言〉, 頁1-33。 35 (日)和田清,《東亞史研究.蒙古篇》(東京:東洋文庫,1959)。另見和田清著,潘世憲譯,《明代蒙 古史論集》(北京:商務印書館,1984)。.
(18) .10.. 仍擁有一定的軍事力量與明廷對抗,因此,和田氏特別討論了洪武三年及洪武五年的 明蒙戰事,其中,洪武五年明軍三路遠征和林之役,明朝官方政書語焉未詳,和田文 則以大量篇幅予以深究。 和田清認為,洪武五年明太祖分兵三路,大舉遠征蒙古舊都和林之役,係以挫敗 告終, 「明太祖由此吸取教訓,完全改變方針,…暫時避免孤軍長趨朔北地方。此後蒙 古方面,洪武八年八月,喪失了大將王保保,十一年四月,元主昭宗又逝世,但明軍 還不敢乘機大舉。」 36從和田清的文章脈絡可知,明太祖經營北邊曾經遭受挫折,且 改採保守穩健的方式以經略北邊,至少在洪武十一年以前,明太祖仍不敢進兵塞北之 地。換言之,洪武十一年以前的北邊疆域,遠不如洪武晚期的情況。 和田清認為,洪武二十年納哈出的投降和後來二十一年捕魚兒海一役元軍的失 利, 「是決定元、明命運的事件,滿蒙天地為之震憾,從此以後,北元根本不能和大明 對抗了。」 37可見,洪武二十一年(明軍擊潰元主脫古思帖木兒的勢力以後)以後, 明廷勢力才有效控制塞北。 38 2002年林堃輝的博士論文《征戰與納降─論明洪武時期的蒙古政策》也認為,受 制於蒙元勢力的威脅與挑戰,明太祖經略北邊蒙古問題的三十餘年裡,時順時逆,並 非全然順利。而太祖對待北邊情勢的作法也頗為務實,能戰則征,勢蹙則守,征戰與 納降之一體兩面手法,時時並存於太祖的北邊方略之中。 39 綜合以上的討論可知,明太祖遣明軍北伐元廷以後,初期順利將蒙元勢力逐出塞 北,但元廷仍具有一定的軍事力量與明廷對抗,且明蒙雙方的戰事互有輸贏,處於對 峙而立的戰爭狀態之中,至洪武二十年(或洪武二十一年)以後,明廷才逐漸掌握了 北邊的控制權,則洪武朝三十餘年時間內,明廷實際控制的北邊疆域有多大?前後期 疆域的變化情形如何?仍須後人深究。. 洪武朝的北邊軍衛及其軍士 36. 和田清著,潘世憲譯,《明代蒙古史論集》,〈洪武朝的經略〉,頁22-23。 和田清著,潘世憲譯,《明代蒙古史論集》,頁32。 38 杜祐寧認為「到了洪武五年(1372)時,明朝東到遼東、北到開平、西到居庸關,大致上的疆域已底定」。 參見杜佑寧,《從屯堡到邊墻─明代北邊防務研究》(臺南:國立成功大學歷史系碩土論文,2009),頁15。 杜氏認為洪武朝北邊疆域底定於洪武五年的說法,明顯早於吳晗的洪武二十年說,與和田清的洪武二十一年以 後說。 39 林堃輝,《征戰與納降-論明洪武時期的蒙古政策》(臺北:文化大學歷史所博士論文,2002)。 37.
(19) .11.. 有關洪武晚期北邊衛所的設置情況,吳晗曾引述《明史.兵志》的記載: 洪武二十六年(1393)時,定天下都司衛所,共計都司十七,(北平、陝西、 山西…遼東…北平三護衛、山西三護衛)…內外衛三百二十九,守禦千戶所六 十五。 40 吳晗認為洪武二十六年(1393) ,太祖定天下都司衛所的制度,當時北邊軍士統由遼東 都司、北平都司、山西都司和陝西都司等四個都司掌管。可見這是洪武晚期明蒙戰爭 結束以後之事,但當時北邊軍衛的數量有多少,北邊明軍有多少,仍須探明。 此外,有關洪武朝衛所軍士數量的問題,吳晗引用《明太祖實錄》的記載,稱洪 武二十五年(1392),明廷有兵120萬以上;吳氏又引用《明史.兵志》的記載,稱洪 武二十六年,「內外衛所三百二十九,守禦千戶所六十五」,經過推算,則是時全國衛 所軍士總數在180萬以上。41若明軍總數從洪武二十五年的約120萬,增加到翌年的逾180 萬,則年增明軍約60萬人,以單一軍衛5600人計,新增軍衛高達一百多個,此似不合 常理。可見經過吳晗的研究,有關洪武時期全國衛所軍士數量之多寡,仍待後人追究。 至於個別都司的研究,楊暘的《明代遼東都司》, 42運用遼東地方志的資料,搭配 《明太祖實錄》、《大明會典》、《明史.兵志》的記載,有系統的相互考證,釐清了洪 武時期遼東都司轄下衛所的設置史,是洪武時期北邊都司軍衛設置研究的可行方向之 一。至於洪武朝北平都司、山西都司和陝西都司的軍衛設置史,仍待後人究明。. 二、洪武朝北邊軍屯相關的研究: 根據洪武朝衛所兵制規定,北邊軍糧應由「軍屯自食」優先供給。吳晗於1937年 發表的〈明代的軍兵〉一文, 43無疑是民國以來有關明初軍屯實證史學研究之中,較 為傑出的作品。吳氏主要運用官方史料,作為研究依據。其中, 《明史.食貨志》和《明 史.兵志》是吳氏最常引用的史料,而《萬曆大明會典》和《明太祖實錄》的相關記 40. 吳晗,《讀史札記》,〈明代的軍兵〉,頁94-96。 吳晗使用《明史.兵志》有關洪武二十六年全國衛所分佈的統計資料,當時全國內外衛三百二十九,守禦千 戶所六十五,以每一軍衛編制5600人計,每一千戶所有兵1120計,則洪武二十六年以後,推估明軍總數超過一 百八十萬人。 42 楊暘,《明代遼東都司》(鄭州:中州古籍出版,1988)。 43 吳晗,〈明代的軍兵〉,收於氏著《讀史札記》(北京:三聯書局,1955)。原載於《中國社會經濟史期刊》, 1937年,5卷2期。 41.
(20) .12.. 載,則作為相互校對之用。文中系統地考察了明朝的衛所制度,軍戶制,軍屯制及募 兵制等相關問題,並簡單扼要地釐清了明朝軍事與財政制度之運作方式,是學界有關 明朝軍屯研究方面的奠基之作。有關明初衛所軍糧供應的問題,吳文與《明史.食貨 志》的觀點相若: 在明代初期,軍費基本上是自給自足的,軍餉的大部分由軍的屯田收入支給。 在國家財政的收支上,軍費的補助數量不大。雖然全國的額設衛軍總數達到二 百七十餘萬的龐大數字,國家財政收支還能保持平衡。遇有邊方屯田的收入不 敷支給時,由政府制度「開中」的辦法,讓商人到邊塞去開墾,用墾出的穀物 來換政府所專利的鹽引,取得買鹽和賣鹽的權利。商人和邊軍雙方都得到好 處。 44 1965年王毓銓發表的《明代的軍屯》, 45突破吳晗從政治軍事史論述軍屯問題的格局, 改從社會經濟面向的研究視角上使力,並儘量蒐羅《明實錄》、《明史》以外的史料, 更加深入地探討明朝的軍屯制度、作用、生產關係和演變狀況,因而得出與吳 晗不完 全一致的結論。是繼吳晗〈明代的軍兵〉之後,有關洪武朝軍屯研究,最有突破性的 一部學術力作。 46 王毓銓引用《遼東志》和《姑蘇志》的記載指出,太祖時期,蘇州稅糧仍須海運 遼東,可見遼東軍屯仍未完全自養。洪武十八年左右, 《大誥》也載,陝西和山西的民 戶,仍須供輸邊軍之糧,可見山西都司與陝西都司亦未完全軍屯自食。換言之,洪武 朝北方四個主要邊防都司之中,至少有遼東、山西和陝西等三大都司,尚不能完全軍 屯自食。明初軍屯基本自給自足的描述,恐有過於誇大不實之嫌。47惟王毓詮雖指出洪 武朝北邊衛所糧餉軍屯仍不足自食的問題,但有關軍屯之外,洪武朝北邊衛所軍糧缺 口究竟有多大,及此一缺口如何補足之問題,王文並未深究。 王文的另一貢獻,在於指出《萬曆會典》高估明初衛所軍田總數的問題。王氏運 44. 吳晗有關明初軍屯,及軍餉與國家財政問題之討論,參見吳晗,〈明代的軍兵〉,〈軍與兵〉,頁92-93; 〈軍餉與國家財政〉,頁132-134。 45 王毓銓,《明代的軍屯》(北京:中華書局,1965)。後收於氏著《王毓銓史論集(下)》(北京:中華書 局,2005)。 46 南炳文,《20世紀中國明史的研究回顧》,〈軍事方面〉,頁44。 47 王毓銓,《王毓銓史論集(下)》,〈軍屯的作用〉,頁1130-1146。有關《大誥》記載的內文,參見楊一 凡,《明大誥研究》(南京:江蘇人民出版社,1988),《大誥》,〈陝西有司科歛第九〉,頁208-209;〈山 西運粮第十〉,頁209-210。.
(21) .13.. 用《明實錄》 、 《萬曆會典》 、 《續文獻通考》 、 《明書》和《明史》的相關記載進行研究, 發現《萬曆會典》記載原額軍屯土地合計89萬頃有餘的數字有誤,因為四川軍田有多 記60萬頃之嫌;但若論明初軍田僅有29萬頃上下,亦有低估之嫌。王氏自估,明初軍 田之數約在63萬頃左右。 48 不過,整體而言,王氏仍肯定洪武朝北邊衛所的軍屯成果。王毓銓認為,中國歷 史上的軍屯制度,從漢至宋是一個階段,從遼金至明是另一個階段。49明代軍屯制度是 元代軍屯制度的延續,但發展更為完善。50以洪武七年以前為例,王氏在《明代的軍屯. 建置》中有如下的表述: 洪武元年(1368) ,命諸將分軍屯種於滁州、和州、廬州、鳳陽地方,開立屯所。 又置北平都司于北平府,領燕山等衛;復置大寧都司於兀良哈地,各置屯田。 洪武三年(1370) ,諸將在邊屯田募伍,歲有常課。三年,太原、朔州諸處也已 有屯田。……據本年(洪武四年)十一月王申,中書省奏,此時河南、山東、 北平、陝西、山西所屬和直隸淮安等府,都發展了軍屯。……洪武七年(1374), 遼東定遼諸衛也已屯種。 51 上述引文中,王毓銓已經針對洪武七年以前北邊軍屯的發展梗概,作了簡要描述。首 先,有關北平軍屯的情況。王氏認為北平軍屯始於洪武元年,由北平都司主導,當時 北平軍屯已具有一定成效;若以軍屯地域而言,則北平軍屯不僅遍及北平都司轄區, 還擴及塞北的大寧都司轄區。此外,王氏還認為,北平軍士已能達到「三分守城,七 分屯種」 52和「以五十畝為一分」 53的軍屯水平。 其次,王毓銓又以其對於北平軍屯的認知,論及北邊其他三都司的軍屯情況。他 指出,山西軍屯開始於洪武三年,陝西軍屯開始於洪武四年,54而遼東軍屯開始於洪武 48. 王毓銓,《王毓銓史論集(下)》,〈明代軍屯的制度和作用:屯地總額〉,頁1012-1028。 王毓銓,《王毓銓史論集(下)》,〈明代軍屯的制度和作用:歷史淵源〉,頁916。 50 王毓銓,《王毓銓史論集(下)》,〈明代軍屯的制度和作用:歷史淵源〉,頁927-928。 51 王毓銓,〈明代的軍屯〉,收於氏著《王毓銓史論集(下)》,第四卷,〈建置〉,頁934-935。 52 王毓銓有關洪武朝軍士守城和屯種比例之討論,參見王毓銓, 〈明代的軍屯〉 ,收於氏著《王毓銓史論集(下)》 , 第四卷,〈旗軍撥屯分數〉,頁947-961。 53 王毓銓有關洪武朝軍士守城和屯種比例之討論,參見王毓銓, 〈明代的軍屯〉 ,收於氏著《王毓銓史論集(下)》 , 第四卷,〈軍屯分地與分地畝數〉,頁972-996。 54 王毓銓所引用《明太祖實錄》有關洪武四年陝西屯田的記載,應指民屯,而非軍屯。茲將原文輯錄於下:「洪 武四年十一月壬申,中書省臣奏:河南、山東、北平、陝西、山西及直隸淮安等府屯田,凡官給牛種者,請十 稅五;自備者,十稅三。詔且勿徵三年;後,畝收租一斗。」參見《明太祖實錄》,卷69,頁2a-2b,洪武四 年十一月壬申條。 49.
(22) .14.. 七年,似乎表明洪武三至七年間,山西都司、陝西都司和遼東都司的軍屯情況,也達 到如同北平都司「以五十畝為一分,三分守城,七分屯種」的軍屯水準。依此推論, 則洪武七年底之前,北邊軍屯的推動已頗有成效,北邊軍糧或以軍屯自食供給為主。 王毓銓在文章的註釋中坦承,其有關洪武元年北平推動軍屯情形的理解,主要依 據《萬曆會典.屯田》記載而來,在考察《明太祖實錄》有關山西、陝西與遼東軍屯 的記載後,得出洪武七年以前北邊衛所軍屯成效斐然的結論。然而,筆者檢視洪武七 年《明太祖實錄》的另一記載,卻有「今重兵之鎮,惟在北邊,…兵食一出於民」的 太祖自述。顯然,有關洪武七年以前北邊軍屯的執行成效,王毓銓的說法與明太祖的 說法有所不同。明太祖在北邊推動軍屯自食的初期情況究竟如何,仍須後人深究。 黃仁宇在1974年出版 Taxation and Governmental Finance in Sixteenth-Century Ming. China一書中, 55全面性地探討十六世紀明政府的財政稅收與管理制度,但他並不認同 洪武朝北邊衛所軍糧主要透過「軍屯自食」解決的說法。黃仁宇以為,王毓銓已經指 出《大明會典》有高估明初軍田土地的問題,56從明初社會經濟的技術條件和整體史的 視角亦可知,官方政書和晚明學者過度誇大了明初軍屯的成效,而前人顯然受到晚明 學者對於明初軍屯史事記載的影響。黃仁宇特別列舉了《明太宗實錄》與《明史.食 貨志》記載有關明初軍屯的內容: 《明太宗實錄》記載1403年的軍屯子粒總產量超過二千三百萬石,這幾乎與田 賦收入相當。 《明史》記載每軍受田五十畝,以米十八石為最低標準,其中十二 石聽本軍自支,餘糧上交軍倉。在邊地,三分守城,七分屯種。在內地,二分 守城,八分屯種。這些估計顯示至少有一百萬軍士在從事糧食生產。 57 黃仁宇認為,十四紀末和十五世紀初(洪武朝至永樂朝) ,明朝衛所糧餉的供應,主要 依賴民運,而非軍屯。58然而,黃氏提出洪武朝衛所軍糧主要依賴民運而非軍屯的新說, 55. Ray Huang, Taxation and Governmental Finance in Sixteenth-Century Ming China (London: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1974).另見黃仁宇著,阿風等譯,《十六世紀明代中國的敗政與稅收》(臺北:聯經出版, 2001)。 56 《萬曆大明會典》記載明初原額軍屯田土總數為八千九百萬畝的說法,王毓銓的研究已經證明有重大錯誤, 黃仁宇參考了王氏的見解。 57 黃仁宇著,阿風等譯,《十六世紀明代中國的敗政與稅收》,頁71。黃氏有關永樂朝軍屯子粒的依據,參見 《明太宗實錄》,卷26,頁488-489,永樂元年十二月壬寅條。另宣宗朝的屯田子粒則降至約722萬石。參見《明 宣宗實錄》,卷23,頁624-625,宣德元年十二月己丑條。 58 黃仁宇著,阿風等譯,《十六世紀明代中國的敗政與稅收》,〈第二章:十六世紀的現實與主要的敗政問題〉, 頁71-72。.
(23) .15.. 並未舖陳足夠的史實以資佐證,因此相關說法,猶待深入論證。設若明初衛所的軍食 主要依賴民運的觀點成立,則戶部如何調度,以保障北邊軍糧供給於不輟,亦須深究。 1982年,尹貞粉雖然也以《明代軍屯之研究》為題發表碩士論文, 59可惜並未超越王毓 銓的研究成果。 1986年,顧誠(1934-2003)發表的〈明前期耕地數新探〉 ,60又開始關注明初衛所 掌握軍田總數及軍屯成效的問題。 61過去學界討論有關明朝田土問題,主要依官田或 民田加以區分。顧氏認為,明朝田土應區分為戶部田土與衛所田土兩個部份,戶部田 土不論是官田或民田,皆納入戶部國庫稅收之中,屬於可看見的田土與稅收;至於衛 所掌握的田土,屬於隱匿的疆土,所佔地域非小,機密程度卻高,較難窺其堂奧。 62. 三、與洪武朝戶部支應北邊軍糧相關的研究 依照洪武朝官制規定,軍屯以外,北邊軍糧供應不足的問題,戶部必須設法予以 補足。戶部挹注北邊軍糧缺口的辨法有二:一為北方稅糧的起運北邊,二為中央財政 收入的調撥北邊。洪武朝中央財政收入的主體是稅糧,而課程收入(例如鹽課、茶課、 銀課….)是戶部另一重要收入來源,皆屬於賦役制度的研究範圍, 「北方稅糧」起運 北邊亦屬於賦役制度的範疇;因此,本文將回顧「洪武朝賦役制度相關的研究」。. (一)洪武朝賦役制度相關的研究 民國以來,有關明朝賦役制度史研究,梁方仲(1908-1970)無疑是一位開拓者。 梁氏從「一條鞭法」的研究入手,以研究明朝賦役制度史的相關問題,舉凡一條鞭法、 糧長制、黃冊、魚麟圖冊、里甲制度、易知由單、戶帖制等問題,皆有相當重要的學 術成果發表。梁氏晚年投入中國歷代戶口、田地、田賦統計的綜合研究,是明代財政. 59. 尹貞粉,《明代軍屯之研究》(臺北:臺灣大學歷史系碩士論文,1982)。 顧誠,〈明前期耕地數新探〉《北京:中國社會科學》,1986年第4期。後收於氏著《隱匿的疆土:衛所制 度與明帝國》(北京:光明日報出版社,2012)。 61 改革開放以後,大陸有關明初田土的前人研究書目,參見南炳文,《20世紀中國明史的研究回顧》,〈新時 期的大繁榮和大發展:經濟與社會方面〉,頁109-112。 62 有關明初軍田總數的問題,目前所見最主要史料出自《正德大明會典》。而王毓銓《明代的軍屯》仍是重要 的研究論著。 60.
(24) .16.. 史研究的奠基者之一。 63 有關明代戶部如何調撥全國稅糧,以支應國家開支的問題,1942年,梁方仲發表 〈田賦史上起運存留的劃分與道路遠近的關係〉, 64論述明朝戶部田賦的收支方式。梁 氏分析,明代田賦於徵收以後,其分配方式有二:一曰「存留」 ,二曰「起運」 。 「存留」 供地方備支振乏之用,而「起運」則由中央指定用途以充國足邊之需。有關田賦於本 地「存留」入倉的規定,梁文參考《皇明制書.戶部職掌》和《萬曆大明會典.會計》 的記載: 明開國初規定:存留各地倉廒的糧儲,應以足供本處衛所官軍俸糧三年之用為 原則,至於其他用途,則每年編造預算(當時名曰會計)一次。以上各項支出, 為一般府縣所共同的。此外,還有特別支出,如供給本地親王歲祿之用;如所 謂補給,即扣算本地存留的餘額以補本省內隣境內之不足。…如仍有剩餘,則 貯本地倉庫,以備賑災之用。 至於明代「存留」田賦與「起運」田賦的劃分情況,梁方仲使用萬曆十年(1582)戶 部尚書張學顏(?-1598)編纂《萬曆會計錄》的記載,製作了〈萬曆六年全國分省起 存米麥數及其百分比〉一表。根據梁方仲的統計,萬曆六年全國共有「起運糧」1528 萬石有奇,「存留糧」1135萬石有奇,合計全國實徵田賦逾2600萬石。 65 在釐清洪武朝田賦稅收的問題方面,梁方仲主要使用《諸司職掌.戶部》的材料, 製作了〈洪武弘治萬曆三朝全國分區實徵麥米數量〉一表,討論了洪武朝、弘治朝與 萬曆朝實徵麥米的情況,根據梁氏的統計,洪武晚期全國實徵麥米總數逾2800萬石以 上,高於萬曆時期約2600萬石的全國實徵麥米數。 66梁方仲並根據《明太祖實錄》的 墾田記載,製作了〈實錄中關於太祖朝墾田及官民田地的面積的記載〉一表,以描述 洪武朝屯田政策的具體成效。 67梁方仲對於明代賦役制度史與社會經濟史的研究,做 了許多史料耙梳與整理的基礎工作。 63. 上述梁方仲著作的內容,可以參見梁方仲,《梁方仲經濟史論文集補編》(鄭州:中州古籍出版社,1984)。 梁方仲,《梁方仲經濟史論文集》(北京:中華書局,1988)。梁方仲,《梁方仲經濟史論文集集遺》(廣州: 廣東人民出版社,1990)。 64 梁方仲,〈田賦史上起運存留的劃分與道路遠近的關係〉,《人文科學學報》,第1卷,第1期,1942年6月。 後收於氏著,《梁方仲經濟史論文集》(北京:中華書局,1988),頁201-218。 65 梁方仲,《梁方仲經濟史論文集》,〈田賦史上起運存留的劃分與道路遠近的關係〉,頁216。 66 梁方仲,《梁方仲經濟史論文集補編》,第30表〈洪武弘治萬曆三朝全國分區實徵麥米數量〉,頁94。 67 梁方仲,《梁方仲經濟史論文集補編》,第2表〈實錄中關於太祖朝墾田及官民田地的面積的記載〉,頁62。.
(25) .17.. 黃仁宇的《十六世紀明代中國之財政與稅收》,則針對十六世紀明代戶部的財政 稅收來源,進行了全面性的整理與分析,是研究明代戶部收入相當重要的著作之一。 根據黃仁宇的統計與分析可知,以萬曆初期為例,當時戶部最重要的稅收來源是「田 賦」 ,約占戶部稅收的七至八成;鹽課是戶部稅收的第二來源,約占戶部收入的一成; 至於戶部的其他收入僅約占一成。 68此外,唐文基的《明代賦役制度史》, 69 與黃阿 明的碩士論文《明代戶部機構及其運作──以16世紀為中心》 ,70也討論了明代戶部財 政收支的情況。不過,迄今為止,前人研究明代財政稅收多集中於明中葉以後,仍無 討論洪武朝財政稅收的專文問世。. (二)洪武朝戶部稅收如何支應北邊軍糧的相關研究 徐弘認為,明初邊餉的供應以實物支應為主,供應方式有軍屯、民運糧、京運糧、 開中鹽引支付等四種方式。 71換言之,軍屯自食以外,北邊軍糧供應有民運糧、京運 糧與開中鹽引支付等三種。明太祖定都於南京,明成祖遷都於北京,因此洪武朝的「京 運糧」指南方稅糧的北運(以下簡稱「南糧北運」) ,與明成祖以後由北京運往北邊的 情況不同。明太祖建都於南方,而邊患主要來自北邊,因此建國不久,太祖便在北方 大興屯田,冀望由「北方稅糧」起運,以挹注北邊軍糧(以下簡稱「北糧輸邊」)之 不足。黃仁宇認為,明初衛所糧餉之供應,主要依賴民運。72若以黃仁宇的「民運糧」 概念言之,則洪武朝的「民運糧」共有兩類,一為「南糧北運」 ,另一為「北糧輸邊」。 而「開中鹽引支付」屬於「課程收入」支邊(以下簡稱「課程支邊」)的範疇。因此, 綜合徐弘與黃仁宇的說法,則洪武朝北邊軍糧的供應方式,除軍屯自食之外,戶部支 應北邊軍糧的方式有三:「南糧北運」、「北糧輸邊」與「課程支邊」等三類。 徐弘注意到,明中期以後,軍隊自給的軍屯系統崩壞,邊餉幾乎完全依靠朝廷的 供應。 73此一問題意識,與本文的關懷相近。本文以為,受到明蒙戰爭情勢的干擾, 68. 黃仁宇,《十六世紀明代中國之財政與稅收》,〈田賦(二):稅收管理〉,頁189-212。黃氏另有一篇討 論明代財政制度的文章。Ray Huang, “Fiscal Administration During the Ming Dynasty,” Hucker, C., Chinese Government In Ming Dynasty: Seven Studies ( New York:Columbia University Press, 1969), pp.73-128. 69 唐文基,《明代賦役制度史》(北京:中國社會出版社,1991)。 70 黃阿明,《明代戶部機構及其運作──以16世紀為中心》(上海:華東師範大學歷史系碩士論文,2005)。 71 賴建誠,《邊鎮糧餉:明代中後期的邊防經費與國家財政危機,1531-1602》(臺北:聯經,2008),〈序〉。 72 黃仁宇認為,十四紀末和十五世紀初,明朝衛所糧餉的供應,主要依賴民運,而非軍屯。參見黃仁宇著,阿 風等譯,《十六世紀明代中國的敗政與稅收》,頁71-72。 73 賴建誠,《邊鎮糧餉:明代中後期的邊防經費與國家財政危機,1531-1602》,〈序〉。.
(26) .18.. 洪武朝北邊軍屯的成效未必理想,其軍屯缺口之填補,戶部必須承擔更多責任。而賴 建誠的《邊鎮糧餉:明代中後期的邊防經費與國家財政危機,1531-1602》 (以下簡稱 《邊鎮糧餉》) ,主要討論明中後葉明廷如何支應北方邊鎮糧餉供應的問題。 74徐弘為 該書作序時指出,賴建誠的《邊鎮糧餉》一書,是繼黃仁宇的著作後,在明代財政敗 壞與邊餉供應問題的討論上,又一具有重要學術價值之力作。 賴建誠表示,討論明代北方邊防費用,應思考邊防費用多寡與朝廷如何供給等兩 個面向的問題。就洪武朝北邊軍糧問題的討論而言,亦應同時考慮北邊軍糧需要數額 多少與明廷如何供給等兩個問題。《邊鎮糧餉》所討論的北方邊鎮由東至西,分別為 遼東鎮、永平鎮、薊州鎮、昌平鎮、密雲鎮、易州鎮、宣府鎮、大同鎮、山西鎮、延 綏鎮、固原鎮、寧夏鎮、甘肅鎮,與本文所討論的北邊衛所區域有不少重疊之處。而 賴建誠以官軍數、糧餉數、屯糧、民運、漕糧、鹽引與鹽課、京運年例銀、俸糧則例、 修邊費用、其他雜項等面向的討論,以研究明中葉以後北方邊鎮糧餉供應問題的研究 方法,對本文亦有啟發。 賴建誠的《邊鎮糧餉》主要使用《萬曆會計錄》及晚明士大夫所提出的各種邊鎮 軍馬錢糧數據,以討論北方邊患對明代中後葉(嘉靖十年至萬曆三十年,1531-1602) 國家財政的嚴重威脅的問題。賴氏研究《邊鎮糧餉》的時間斷限起於嘉靖十年(1531) , 原因是在此以前,明代並沒有系統性的邊鎮糧餉資料傳世, 75相關史料的欠缺,是本 文研究洪武朝北邊軍糧供應問題的一大困難。. 南糧北輸 目前洪武朝戶部如何支應北邊軍糧的研究,以「南糧北運」相關研究較為豐富。 錢穆認為,自唐中葉以後,中國的外患主要來自北方,而朝廷的財政收入卻日益依賴 南方。此種南北經濟發展失衡的問題,使朝廷必須運用政治力量,調動南方發達的經 濟力量,以支持北方的政治與軍事活動。 76全漢昇的〈唐宋帝國與運河〉一文,便深 入地探討了唐及北宋時期,朝廷如何利用運河,將東南地區的財賦轉輸北方以供軍國 74. 賴建誠,《邊鎮糧餉:明代中後期的邊防經費與國家財政危機,1531-1602》。 賴建誠,《邊鎮糧餉:明代中後期的邊防經費與國家財政危機,1531-1602》,頁6。 76 錢穆,《國史大綱》,下冊,〈南北經濟文化之轉移(上、中、下)〉頁704-785。有關唐宋經濟變革的問 題,可參考梁庚堯,〈歷史並未停滯:從中國社會史分期論爭看全漢昇的唐宋經濟史研究〉,《臺大歷史學報》, 第35期,2005年6月;南北經濟轉移之研究,可參考楊遠,《西漢至北宋中國經濟文化之向南發展》(臺北: 臺灣商務印書館,1990)。 75.
(27) .19.. 之需的問題。全氏的研究,反映了東南糧米在支援西北方京師和邊防糧餉之地位與作 用,不過,全文提及,金國統治時期由於定都於河北,且兩淮河道位於南宋與金國的 交戰區域之內,故唐宋運河的河道多有衰敗。 77此外,全氏注意到入明以後,撤出塞 外的蒙古人,仍保有相當雄厚的軍力;為防範蒙古人的侵擾,明廷乃駐防大量軍隊於 北邊,致使北邊米糧呈現求大於供及糧價高於江南的情況。因此,1970年,全氏發表 了〈明代北邊米糧價格的變動〉一文加以考察。不過該文多研究正統朝(1436-1449) 以後的史事,於洪武朝的討論不多。 78 吳緝華的〈論明代稅糧重心之地域及其重稅之由來〉一文,已關注明初糧食生產 主要集中在南方,明廷必須「南糧北輸」以充軍儲的問題。 79另外,吳緝華的〈元朝 與明初的海運〉一文,注意到元朝與明初的「南漕北運」,與唐宋時期有所不同,唐 宋的「南漕北運」係以河運為主,但元朝與明初的「南漕北運」則較常使用「海運」 。. 80. 吳氏另發表了〈明代的海陸兼運及運河的濬通〉、 81〈明代臨清、德州的地位及其漕 倉的研究〉等多篇論文,82以討論明初「南漕北運」的相關問題。大約與吳緝華同時, 日本學者星斌夫,也發表了有關明代漕運的研究成果。 83此外,1964年,黃仁宇的博 士論文《明代的漕運》, 84及1995年,鮑邦彥的《明代漕運研究》, 85都討論了明廷如 何通過南北大運河的航路,將南方稅糧運輸北京的問題。 有關洪武朝「北糧輸邊」與「課程支邊」相關的研究成果不多。黃仁宇的《十六 世紀明代中國之財政與稅收》 ,86與黃阿明的《明代戶部機構及其運作──以16世紀為 中心》, 87仍是討論明代戶部如何支應北邊軍費問題的重要作品。此外,1998年,楊 77. 全漢昇,《中國經濟史研究一》(北京:中華書局,2011),〈唐宋帝國與運河〉,頁206-329。原載於《中 研院歷史語言研究所刊》,第24本,1944年。 78 全漢昇,《中國經濟史研究二》(北京:中華書局,2011),〈明代北邊米糧價格的變動〉,頁148-182。 79 吳緝華,〈論明代稅糧重心之地域及其重稅之由來〉,收於氏著《明代社會經濟史論叢》(臺北:臺灣學生 書局,1970),上冊,頁33-74。 80 吳緝華,《明代社會經濟史論叢》(臺北:臺灣學生書局,1970),上冊,〈元朝與明初的海運〉,頁125-154。 原載於《中央研究院歷史語言研究所集刊》,第28本,民國45年,頁363-380。 81 吳緝華,《明代社會經濟史論叢》,上冊,〈明代的海陸兼運及運河的濬通〉,頁175-235。原載於《中央 研究院歷史語言研究所集刊》,第29本,民國47年,頁721-756。 82 吳緝華,《明代社會經濟史論叢》,下冊,〈明代臨清德州的地位及其漕倉的研究〉,頁309-324。原載於 《大陸雜誌》,21卷,1、2期合刊,民國49年7月,頁39-44。 83 星斌夫,《明代漕運的研究》(東京:東京文庫,1963)。 84 黃仁宇著,張皓、張升譯,《明代的漕運》(北京:新星出版社,2005)。繁體字版另見黃仁宇,《明代的 漕運》(臺北:聯經出版社,2008)。 85 鮑邦彥,《明代漕運研究》(廣州:暨南大學出版社,1995)。 86 黃仁宇,《十六世紀明代中國之財政與稅收》,〈田賦(二):稅收管理〉,頁189-212。 87 黃阿明,《明代戶部機構及其運作──以16世紀為中心》(上海:華東師範大學歷史系碩士論文,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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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敦博本《壇經》第 31 折 3 之 3,另見黃連忠, 《敦博本六祖壇經校釋》 ,頁 120。. 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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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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