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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方法與章節架構

(三)洪武朝大明寶鈔的相關研究

第三節、 研究方法與章節架構

筆者將使用文獻研究法與數量統計法,以進行本論文的研究。首先,有關文獻研 究法的部份,由於前人研究洪武朝北邊軍屯問題主要使用《明史.食貨志》及《萬曆 大明會典》的史料,前人雖然也使用了部份地方志與《明太祖實錄》的史料,以為校 補史事之用。但筆者以為,洪武二十六年敕撰的《諸司職掌》是研究洪武晚期北邊軍 衛設置情況的重要史料,應予採用;至於整個洪武時期北邊軍衛的設置情況,仍以《明 太祖實錄》的記載最為重要,必須仔細耙梳,以作為洪武朝北邊軍衛設置史的討論基 礎;此外,《正德大明會典》輯錄了《諸司職掌》有關洪武二十六年左右北邊軍衛的設 置情況,又補述了洪武二十六年以後至正德朝的北邊軍衛增置狀況,亦應作為校正洪 武晚期北邊軍衛設置情況的參考。其他,諸如洪武時期的《蘇州府志》,甚至晚明出版 的北方地方志,其中有提及洪武時期北方田土、稅糧與衛所史事者,亦應開發利用,

以作為本文論證之依據。

再者,今人有關洪武朝北邊衛所與軍糧供應有關研究成果之引用,亦有利於本論 文之完善。例如梁方仲輯錄了許多明朝社會經濟的史料,並作成圖表加以深入分析,

筆者將適度引用以為討論之基礎。黃仁宇整理了晚明戶部財政稅收的制度與明廷各類 財政支出的思惟,本文亦將引用以為洪武朝戶部財政收支思想的討論之用。賴建誠分 析晚明戶部支應北邊軍糧的制度性作法,雖然未必與洪武朝的情況完全相同,但其處 理明代戶部挹注北邊軍糧問題的視角與方法,本文也將適度引用。

朱鴻認為,研究洪武朝的史事,應多開發《明太祖實錄》文本的史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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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太祖實錄》文本以外,筆者將利用《大誥》、《諸司職掌》、《正德會典》等史 料,與明朝地方志的記載進行綜合研究,以釐清洪武朝北邊衛所財政供應的相關問題。

本論文 基本上以《明太祖實錄》史料的開發與整理,作為相關史事的立論基礎。惟《明太祖 實錄》文本的引用,恐有官方說法,未必與史實相符之虞;因此,本文有關《明太祖 實錄》史事記載之引用,將設法以多角度,相關史事記載並陳的方法進行研究,經由 史事的前後排比,進行「內考證」的處理,冀能避免偏信之失。

103 朱鴻,〈近十年來(1989-2000)有關朱元璋研究之介紹〉,《漢學研究通訊》,總77期(臺北:2001年2 月),頁29-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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惟《明太祖實錄》以外的史料詳於洪武晚期的史事,於洪武早中期歷史事件的陳述,

失之簡略,仍賴《明太祖實錄》的記載潤補之。至於明代士人文集、清代史料與前人 研究成果,則作為補充之用。

洪武朝相關史事之探討,應否分期,如何分期,是一個值得重視的問題。吳晗撰 寫明太祖傳記,並無分期討論的想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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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梧桐則將洪武朝史事分為三期討論,其中,

洪武元年至八年推翻了元廷統治,為奠定開國規模的第一期。洪武九年至二十二年加 強了中央集權專制統治,為完成全國統一的第二期。而洪武二十三年至三十一年則誅 戮功臣,為鞏固帝業的第三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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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有關明太祖北方備邊壓力大小問題之判斷,前人採取華夏史觀研究者居多,

得出結論大致為洪武元年明軍將蒙元勢力逐出塞北之後,再經過數年的武力掃蕩與整 頓,蒙元殘餘武力的威脅大減。

本文認為,明蒙戰爭是否存續,是影響洪武朝北邊衛所軍屯自食政策的關鍵因素 之一,而北邊軍屯自食比例的高低,又是影響是時北邊軍糧供應問題的重要因素之一;

因此本文將以明蒙戰爭的結束與否,作為討論的時間斷限。本文的章節安排,除第一 章緒論和第五章結論之外,共有三章,其中,明蒙戰爭時期(洪武元年至二十一年),

本文欲以兩章的篇幅討論兩個問題:其一,第二章討論在戰爭干擾下,北邊軍屯的推 動情況為何,北邊軍糧缺口有多大?其二,第三章討論戰爭時期,北邊軍士無法專心 屯田,則戶部如何填補北邊軍糧缺口的問題。至於明蒙戰爭結束後(洪武二十二年至 三十一年)的北邊軍糧供給安排,則留待第四章討論。

106本文認為,相關問題的討論,應以「中國史」與「蒙 元史」兩種視角合併討論,較為穩妥。有關「中國史」的視角,筆者主要輯錄《明太 祖實錄》的官方說法,再與清修《明史》的不同說法互為校補,以去偽求真。至於洪 武朝「蒙元史」的研究視角,本文主要參考日本學者和田清與薄音湖的研究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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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次,有關洪武朝北邊疆域大小與駐紮軍隊數量多寡的問題,迄今為止,學界所

104 吳晗討論明太祖的方式,參見吳晗,《朱元璋大傳》(臺北:遠流出版社,1991)。

105 陳梧桐,《洪武皇帝大傳》(鄭州:河南人民出版社,1994),〈前言〉,頁4-7。

106 例如毛佩琦和毛莉認為,洪武八年擴廓帖木兒死,西北的威脅解除。參見毛佩琦、王莉,《中國全史一百 冊:中國明代軍事史》,〈明代軍事概述〉,頁1-2。

107 有關和田清與薄音湖的研究成果,參見(日)和田清著,潘世憲譯,《明代蒙古史論集》;薄音湖,《明 代蒙古史論》(臺北:蒙藏委員會專題研究叢書,1998)。薄氏認為,洪武建國,蒙古貴族重返朔漠以後,北 亞草原長期動亂,蒙古族自身的典籍記錄保存不多,漢籍史料有關蒙古史事的記載,反而較為豐富且詳細。參 見薄音湖、王雄,〈明代蒙古史漢籍史料述略〉,收於薄音湖,《明代蒙古史論》,頁230。原刊於《內蒙古 大學紀念校慶二十五周年學術論文集》(哲學社會科學版),1982年10月,頁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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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的主要史料,為《大明會典》和《明史》的相關記載。108其史源皆來自洪武二十 六年三月頒定的《諸司職掌.兵部職方》,109

不過,《明太祖實錄》文本的使用亦存在缺憾之處。例如,洪武朝衛所時有興廢,

而《明太祖實錄》卻未必全數記載。

本文將運用《明太祖實錄》文本的逐頁記 載,以重建洪武朝三十一年內北邊軍衛的設置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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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 例如吳晗的〈明代的軍兵〉,便利用《明史》和《大明會典》之中有關衛所的資料進行研究。參見 吳晗,

〈明代的軍兵〉,收於氏著《讀史劄記》(北京:三聯書店,1955),頁92-139。

109 《明史.兵志》有關洪武朝北邊衛所的記載,史原自《大明會典》。參見(明)李東陽等著,山根幸夫解 題,《正德大明會典》(東京:汲古書院,1989),第二冊,卷一百八,戶部三,職方清吏司,頁449-471。

而《大明會典》的相關記載,則輯錄自《諸司職掌》。參見(明)明太祖撰,《諸司職掌(下)》(臺北:國 立中央圖書館輯,正中書局,民國七十年),玄覽堂叢書明刊本,〈兵部〉,〈職方〉,頁140-141。

110 例如洪武五年《實錄》載平陽左衛指揮同知章存道戰死,表示山西都司設有平陽左衛,但洪武二十六年《諸 司職掌》的山西衛所之中,並無平陽左衛之設。參見《明太祖實錄》,卷75,頁1a-1b,洪武五年七月丙辰條。

為求穩妥,有關洪武二十六年以前的北邊軍衛 設置情況,筆者僅以《明太祖實錄》有載而洪武二十六年仍續存於《諸司職掌》者進 行討論,至於曾經出現於《明太祖實錄》,後未載於《諸司職掌》之北邊衛所,則不在 本文的論證之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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