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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台灣中部北投堡地區之開發

在文檔中 草屯登瀛書院之研究 (頁 20-35)

第二章 清代北投堡登瀛書院的創設背景

第一節 清代台灣中部北投堡地區之開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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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節 清代台灣中部北投堡地區之開發

一、清代台灣中部開發

台灣自荷西時期,便有文字記載,然而荷蘭與西班牙的殖民具商業性,教化 是以穩固其統治基礎下所進行,所以可說是土地拓殖的附帶事業。17明鄭時期則 延續荷蘭續墾台灣,建立起漢文化制度,並透過屯田制加速開墾台灣的腳步。18 台灣自康熙二十二年(1683 年)歸清後,雖有渡台禁令,仍無法抵擋ㄧ波波的 移民潮。漢人開墾的速度非常快,周鍾瑄在《諸羅縣志》就提到:當設縣之始,

縣治草萊,文武各官僑居佳里興;流移開墾之眾,極遠不過斗六門。北路防汎至 半縣牛罵而止,皆在縣治二百里之內。……自康熙三十五年吳球謀亂……五年之 間,數見騷動,皆在北路,於是四十三年秩官、營汎,悉移歸治;而當是時,流 移開墾之眾已漸過斗六門以北矣。自四十九年洋盜陳明隆……蓋數年間而流移開 墾之眾,又漸過半縣大肚溪以北矣。此後流移日多,……以去縣日遠,聚眾行兇,

拒捕奪犯,巧借色目以墾番之地,盧番之居,妻番之婦,收番之子。19從中了解 自康熙晚期開始,由於台灣府與諸羅縣之地均已開墾完畢,墾民乃越過濁水溪往

17 曹永和,〈從荷蘭文獻談鄭成功之研究〉,《臺灣早期歷史研究》,台北市,聯經出版社,1979 年,頁 369-397。

18 李棟明,〈台灣早期的人口成長和漢人移民研究〉,《台北文獻》, 14 期,台北市,台北市文獻委員會,

1970 年,頁 134-161。

19 周鍾瑄,《諸羅縣志》,卷七〈兵防志〉,台北市,臺灣銀行經濟研究室,1987 年,頁 109。

北繼續拓殖,不數年,又越過大肚溪聚眾開墾,雖有漢番之隔的禁令,但漢人仍 以各種手段取得番界內土地進行開墾。雍正元年,因漢人拓墾已越過虎尾溪,且 人數越來越多,為防止亂事與穩固統治基礎,清廷於是在諸羅縣內增設彰化縣及 大甲溪以北增設淡水廳。20雍正初年,彰化縣剛設的界域,初轄十堡,管一百一 十莊;至乾隆二十九年(1764 年)共增為十六堡,一百三十二莊與五十三社。21

乾隆二十四年(1759 年),因彰化縣轄區過長,為統治需求便在彰化縣治以東 的南投堡境內設縣丞,北投堡設公館,但行政區域仍隸屬於彰化縣。22此時由於 彰化縣正值移墾社會,地方上民番雜處,以台灣中部來說,山多海少,故ㄧ般墾 民重農而輕商,近山地之民,日與生番求生存空間,所以大都為冒危難、赴險阻,

勇往不屈之人,故此時的墾民都尚武輕文教,多屬於經濟性移民。23由於文教未 興,故在爭取生活與利益空間上,易導致武裝衝突,所以林爽文與戴潮春乃先後 起事,然而連橫卻認為要是能使這些人「閑之以誼,使之以和,獎之以文,臨之 以禮,巖巖新邑,氣象萬千,連鑠發揚,且邁南北。」35也就是說透過教化的孕 育,剔除習武風氣,改而崇尚文教,那麼台灣中部就能成為台灣真正的「中樞之 地」。!!

二、草鞋墩地區的原生住民 (一) 南北投堡原住民

草屯鎮位於南投縣的西北角,西隔貓羅溪與彰化縣交界,北臨烏溪與臺 中縣交界,南鄰南投市與中寮鄉,東鄰國姓鄉。草屯古名為草鞋墩,隸屬於 清代南北投堡中的北投堡,往昔為洪雅族(Hoanya)阿里坤支族(Arikun)北投社

20 周璽,《彰化縣志》,卷一〈封域志〉,台北市,臺灣銀行經濟研究室,1962 年,頁 2。

21 周璽,《彰化縣志》,卷二〈規制志〉,台北市,臺灣銀行經濟研究室,1962 年,頁 42-51。

22 連橫,《臺灣通史》,卷五〈疆域志〉,台北市,臺灣銀行經濟研究室,1962 年,頁 119。

23 連橫,《臺灣通史》,卷五〈疆域志〉,台北市,臺灣銀行經濟研究室,1962 年,頁 120。

24 連橫,《臺灣通史》,卷五〈疆域志〉,台北市,臺灣銀行經濟研究室,1962 年,頁 120。

之居地,北投社之最早見諸記載,係在十七世紀荷蘭人之「台灣番社戶口表」, 表內有Tausa Mato,其Mato,音近北投,故學者中村孝志認為Tausa Mato即為 北投社。25

由於草鞋墩最早為南北投社平埔族人的生活區域,清代史料中最早記載 關於南北投社的活動,見於康熙二十四年(1685 年)蔣毓英著的《台灣府志》, 記載蕭瓏社至大武郡社凡三十四社,中有南北投社,並說明南北投社離台灣 府有三百七十五里,26此處的南北投社仍只為一個區域的名稱,並未有明確 的區別。若以此區人數來看,高拱乾《台灣府志》中提到:舊額土番社三十 四社(每社徵銀不等),共徵銀七千七百零九兩五錢三分六釐八毫,…南北投 社徵銀五百零一兩三錢二分八釐八毫。27除大武瓏社(九百一十四兩八錢一分 零四毫)與南社(八百零六兩五錢零八毫)比較多之外,其餘三十一社都比南北 投社少,可見南北投社在當時已是一個人口眾多的大社。

康熙五十六年(1717 年)周鍾瑄在《諸羅縣志》中更將南北投社作了明確 的劃分。「東望可指者,虎尾之北,濃遮密蔭,望若翠屏,曰大武郡山,東為 南投山(內社二,溪南為南投、北為北投)。」又在〈規制志〉中記有南投社、

貓羅社、北投社。28另外在〈兵防志〉「斗六門」條說到:「扼南北投、水沙 連諸番出入之路。」29「半線」條:「此為居中扼要之地,貓霧拺、岸裏社、

南北投、水沙連諸番上下往來,必由之路。」30可知南北投社在當時北可進 台中盆地,東與水沙連相接,南可出入斗六門,西可入半線(彰化),已為中 部重要交通輻輳之地。

25 中村孝志著,吳密察、許賢瑤譯,〈荷蘭時代的台灣番社戶口表〉,《台灣風物》,44 卷 1 期,台北縣,

台灣風物雜誌社,1994 年,頁 197-234。

26 蔣毓英撰,陳碧笙校注,《台灣府志》,福建,廈門大學出版社,1985 年,頁 10-11。

27 高拱乾,《臺灣府志》,卷五〈賦役志〉,台北市,臺灣銀行經濟研究室,1960 年,頁 134~135。

28 周鍾瑄,《諸羅縣志》,卷二〈規制志〉,台北市,臺灣銀行經濟研究室,1987 年,頁 31。

29 周鍾瑄,《諸羅縣志》,卷七〈兵防志〉,台北市,臺灣銀行經濟研究室,1987 年,頁 117。

30 高拱乾,《臺灣府志》,卷五〈賦役志〉,台北市,臺灣銀行經濟研究室,1960 年,頁 134~135。

乾隆六年(1741 年),南北投社已歸屬為熟番範圍了,劉良壁修的《重 修福建台灣府志》在〈城池〉與〈番社〉中記載關於柴坑仔社、貓羅社、南 投社、北投社與貓霧拺社,註明「以上五社,東附內山。」31意即屬歸化生 番。又在〈戶役〉下有「南北投社並附貓羅社合徵銀五百零一兩三錢二分八 釐八毫。」32又有「南北投社並附貓羅社番丁共一百七十三。」33從此可知,

乾隆初年,南投社、北投社與貓羅社共有番丁一百七十三人,這個數目在彰 化縣十七番社中是最多的。但到道光年間,柴坑仔社、南投社、北投社、貓 羅社等二十三社之原住民,早已漢人雜處,或是為求其生計已遷徙進入埔里 了。34

(二) 漢人在北投堡的開發

1.漢人入墾草鞋墩

草鞋墩在清代一直隸屬於彰化縣北投堡轄域,所以可由草鞋墩的開化來 看北投堡開發,然而草鞋墩又與台灣西部的開墾迥然不同。台灣西部開發過 程,多以墾首制為主要開墾方式,35而草鞋墩的開發初期時,主要以隘守與 屯丁為主,清廷以北投社番「捍衛邊圉,勞守二隘」有功,自雍正七年(1729 年)起給他們「北投界內大埔洋草鞋墩熟墾水田」一所,並且「恩恤免陞…

以資眾番口糧」。36乾隆五十三年(1788 年)開始置番屯,而北投社所擁有的 草鞋墩土地,在乾隆五十四(1789 年)年因勘丈不明,被混佔入漢人開墾界 內,並被楊振文混佔,經北投社社主黎朗買奕赴福州控訴才得以討回。37

31 劉良壁,《重修臺灣府志》,卷五〈城池〉,台北市,臺灣銀行經濟研究室,1960 年,頁 82。

32 范咸,《重修臺灣府志》卷五〈賦役〉,北京,中華書局,1985 年,頁 196。

33 劉良壁,《重修臺灣府志》,卷五〈賦役〉,台北市,臺灣銀行經濟研究室,1960 年,頁 199。

34 周璽,《彰化縣志》,卷二〈規制志〉,台北市,臺灣銀行經濟研究室,1962 年,頁 51~52。

35 先由墾首向官府取得墾照,獲得開墾權後,以不侵佔番地或向番社取得墾批來招募墾佃開墾,此時墾 佃與墾首相互定約,取得佃戶簽訂佃批後才能進行開墾,墾後業主再向官府報陞繳稅。陳板,〈在台灣史 中發現客家史〉,《台灣台家人新論》,台北,台原出版社,1993 年,頁 81。

36 臺灣銀行經濟研究室,《清代台灣大租調查書》,南投,臺灣省文獻委員會,1963 年,頁 629。

37 周璽,《彰化縣志》,卷八〈人物志〉,台北市,臺灣銀行經濟研究室,1962 年,頁 255~256。

知草鞋墩地區在乾隆以前原本是界外番地,乾隆年間漢人早已入墾該區,並 混佔爭租,所以才會發生勘丈不明情事。

至於漢人於何時進入南北投社開墾並無明確的記載,目前最早可見的史 料均集中於乾隆年間,38且草鞋墩最早地名也見於《清代台灣大租調查書》,

主要內容是北投社番大眉,因缺銀兩使用,而將其地賣給漢人簡福生:

立杜賣園契北投社番大眉,有承父遺下鬮撥已分埔園一坵,坐落土名草 鞋墩,東至大巴連園、西至大巴連園、南至車路、北至自己園;四至踏明為 界。今因乏銀使用,自情願托中引就與漢人簡福生出首承買,三面言議時值 價銀三十三員正。…乾隆二十三年九月□日。39

從上除了可觀察出當時漢番土地的買賣情形,也看出了草鞋墩地名應在乾隆 二十三年前就已出現,才會在此契約上出現該地名。乾隆年間大部分所存的 契書均為平埔族「立永杜賣地契」給漢人文書,40所以在乾隆年間或更早之 前,漢人的擴展勢力早已到達草鞋墩,且已經具有一定的開發程度,才會開 始做土地的租賃或買賣。到乾隆三十二年(1767 年) 草鞋墩就已經是一個人口 聚居的庄了。41而北投堡中,以街為名稱出現最早為乾隆四十七年(1772 年) 的北投街,42清代街道形成必須具備條件有「凡有市肆者曰街:闤匱囂塵,

居處叢雜,人煙稠密,屋宇縱橫。」54此時的北投街已成為草鞋墩最為繁榮 之地。

2.四姓入墾草鞋墩

38 台灣省文獻委員會採集組編校,《草屯地區古文書專輯》,南投,台灣省文獻會,1999 年。裡頭分藏文

38 台灣省文獻委員會採集組編校,《草屯地區古文書專輯》,南投,台灣省文獻會,1999 年。裡頭分藏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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