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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無垠的漂泊,失落:故事文本(二)

第二節 愁城:實習

進入研究所後,最期待的課程莫過於社會工作實習了,實習能夠讓我置身於 社會工作的場域,與服務使用者面對面,實習是一種試煉,將所學加以統整運用,

也是檢驗能力的一種途徑。雖然對實習殷殷企盼,但即將面對實習的焦慮也是一 條漫漫長路,從進入研究所開始,就不斷擔心自己無法應付實習的強度,若是處 在準備不夠完善的狀態下進入實習,可能會喪失許多學習的意義。另一方面,許

13 一般民眾以及學校、兵役、就學貸款等規定,更是皆認為碩士班即是二年制,非修讀兩年畢 業者即稱為延畢,延畢除了相關行政流程需要辦理外,更是被主流論述所汙名化的一詞。

多機構也會規定實習生必須修畢一些直接服務的課程(EX:個案、團體),因此我 在碩一時便以實習為目標裝備自己,期許自己能夠在投入實習前具備基礎社工技 能,作一個稱職的實習生。

實習為社會工作教育相當重要的一環,因此在面臨選擇實習機構的當下,心 中便產生許多考量因素,希望能有機會在一間合適且能充足學習的機構,使自己 的社會工作專業訓練更加紮實。而在我成長的過程中,對於教育以及家庭議題便 相當感興趣,尤其在當今台灣社會中,層出不窮的家庭問題所引發的青少年犯罪 事件,都使我關注這些議題,也常常思考,家庭與教育的功能性是多麼的複雜且 細緻,也因此相對的,當這兩大系統失功能時,所衍生的問題往往也是難以處理 的,究竟要如何使家庭功能不夠健全完整的小孩們,和一般人一樣的學習與成長 呢?面對家庭與兒童的問題,是我有興趣去瞭解探討的,更希望學習如何服務於 這樣的家庭。

台灣社會工作這幾年逐漸從個人中心取向轉為家庭中心取向,家庭對於小孩 往後的人格發展之重要性是不言而喻的,在面對這樣轉變的過程中,究竟個人與 家庭之工作方法的差異性為何?家庭扶助方案又是如何運作執行?弱勢家庭中 的兒童扶助等等都是相當被重視的議題。而在社會工作理論的課程中,便針對家 庭中心取向的服務模式做過訪談及報告,因此在這樣涉入的過程,更確定自己對 於家庭、兒少領域的服務是有相當興趣的。另一方面,由於自己對社工機構的瞭 解並不多,碩一下就必須決定自己要實習的機構實非易事,因此就在與所上老師 的討論後,考量到自己的第一次實習應該慢慢扎根,並確保實習的品質,遂決定 選擇一間規模大且歷史悠久的兒少扶助機構,我便抱持著希望透過這次實習,熟 悉社會工作實務場域、精進自己實務技巧的態度,進入了偉大航道機構14偉大航道中的實習

偉大航道有相當完善的實習規劃,實習內容也相當紮實,第一週會先讓實習 生接受簡單的教育課程,實習中除了個督之外也有團督,具有高度的督導和同儕 支持。實習之初我便將目標設定在“技巧”上,以磨練自己直接服務的技巧為主,

熟悉社工實務領域為輔,我在此次的實習接了三個案家,也參與營隊以及接觸一

14 為確保匿名、隱私等研究倫理,我將暑期實習機構改以偉大的航道稱之,取材自實習中遇到 的一位青少年所熱愛的漫畫—航海王。

些行政庶務,由於我的單位是協助經濟弱勢家庭的部門,所以我對協助經濟弱勢 家庭流程也有一定的認識。而印象最深刻且收穫最多的莫過於督導派給我的三個 案家了,我每個禮拜都會在三個案家各安排一次家訪,每次家訪都是與案家中的 小朋友互動為主,較少有與家長接觸的機會,但這次與案家接觸的深度,已遠超 過以前擔任志工時與小朋友的互動,兩個月密集的家訪也讓我對服務使用者有更 深的感觸。督導要求我在這兩個月完成一個完整的處遇計畫,這包括了預估、設 定處遇目標、執行處遇、評估以及結案,由於接觸的個案是短期密集式的,因此 處遇目標也必須依此限制而設定。此外,我也十分關注如何與孩童建立關係,實 習中偶爾會產生質疑,覺得自己僅能做到陪伴關係,而非社會工作所強調的專業 助人關係,並困惑這兩者之間的差異又是什麼呢?此次的實習專題我便以案主中心 學派的 C. Rogers 為基礎,檢驗自己與案主建立關係的幾項基本原則,至今我仍 然肯定案主中心學派的許多假設,我在專題中寫到:

C. Rogers(1961)認為人與人之間若是能提供某種型態的關係,則另一個人 就會在他自身中發現一種能力,以運用此關係來成長,而個人的發展和變化也 會相繼發生。Patterson(1985)則將關係本身定為助人的核心,其認為諮商或心理 治療不僅僅是牽涉到人際關係,更精確地說,它本身就是一種人際關係(引自 劉玉鈴,2002)。李增祿(1986)也指出社會工作的助人過程中,非常強調「關係」

的建立,必須藉由良好的關係,社工員才能讓案主無保留的向其陳述痛苦與問 題,也必須有了關係的建立,社工員與案主所擬定的治療策略才能順利推展(引 自劉玉鈴,2002)。由此可知助人工作者與案主的「關係」可說是助人歷程的 基石,也是處遇成效能否成功的關鍵,甚至可以說助人關係是助人歷程的靈魂。

研究者認為雖然好的關係不一定能夠達成好的處遇,但是好的處遇一定要有好 的關係,C. Rogers 甚至認為建立關係的過程即能夠使案主產生改變,助人關係 本身就能讓個案有所成長。助人工作是希望服務對象產生改變,而好的關係即 能造就一段變化的過程,其治療成效甚至超越處遇的過程。

社工與個案之間關係的建立早已被許多學者討論,可以想見專業關係對助 人工作的重要性之大。一個好的社會工作者,勢必要能與案主建立良好的關係,

如此才能順利的執行處遇。研究者於偉大航道實習兩個月期間,發現自己與案 童建立關係的方式不同於自己的督導,也異於一般協助經濟弱勢家庭的社工,

他們通常多以會談方式建立關係,而研究者習慣以課輔、遊戲、育樂活動的方

式與案童互動,因此研究者在兩個月的實習過程中不時跳出一個疑問:如此的方 式能夠建立“專業關係”嗎?抑或只是志工形式的陪伴關係而尚未達到社工專 業?我與案童建立的關係是否能夠成為處遇的基石?在諸多疑問產生的同時,

研究者便希望深入分析在偉大航道實習的兩個月來,自身與案童之間的關係是 否是「良好的專業關係」,並藉此反思實習中與案童的互動。

我始終相信助人工作中關係的重要性,關係甚至可能是助人中最重要的一個 要素,但從上文可以發現當時我是相當執著於“專業性”的,從大學志工經驗脫 離後,我想要超越過去那種隨心所欲的助人方法,讓我的助人行動有一些可以遵 循依據的準則。但追尋專業的同時,似乎也讓我帶上專業的冷酷面具,與案童互 動的過程我扮演著專業的假面,總是細細斟酌該如何應對才能夠符應專業,這就 像在我心中分裂為兩個我,一半是專業的我、一半則是真實的我。我在專題中將 助人關係的原則歸納為真誠、接納、同理心、互相承諾、情感介入、保密,再分 析這六項準則是否存在於我與服務使用者建立關係的過程中。實習專題的末尾我 則提及,真誠與自我揭露是我認為最困難的準則之一,以下敘述相當契合自己的 狀態:

真誠代表了內在與外在的一致,助人者在案童面前必須是較為透明且完全 真實的,而自我揭露則是讓案主瞭解工作者的想法、價價觀等等。這與研究者 平常建立關係的方式即有所差異,研究者不習慣將自己的全部呈現給他人,那 將造成研究者內心的裸露感。而在助人關係中,更是難以真誠的面對案主,有 時累了、膩了但卻表現出興致盎然的樣子,有時心中會默默否定案主的態度或 行為,但是卻在內心壓抑而不表現出來。當翔翔與妹妹的互動是我設定的處遇 目標時,我即會適時提出與翔翔討論,而與小豪打球發現他過度的好勝心時,

則會逃避自己對這樣行為、態度的感覺。對於案童的情緒也會因為內心想法衝 突而壓抑,好比阿哲未如期完成作業時,我的不開心會因為害怕破壞互動而壓 抑,而未於外顯行為表現出不開心的情緒,當下也未試圖以較和平的方式表現 自己情緒。

此外,適度自我揭露與真誠面對案主也需要敏銳的自我覺察,但研究者認 為自身對於自我的探索、覺察也不夠深入,有時無法確切感受自己想法,更遑 論說出感受。因此,自我揭露與真誠的對待案主可說是兩個月來比較缺乏的一

塊,不只難以打開內心感受,甚至有時連自我內心的感受也無法掌握。

在此處的思考上,讓我想起實習時遭遇的情境。某天與案童單獨會談時,她 提及以前曾經有輔大的學生到過他們家採訪,訪問她媽媽對於廢除死刑的看法,

因為剛好提及這樣的話題,她便問我對於廢死的立場。對於這樣一個提問,我當 場愣了一下,思考該如何選擇適合的答案,若是平常與同儕討論廢死議題時,我

因為剛好提及這樣的話題,她便問我對於廢死的立場。對於這樣一個提問,我當 場愣了一下,思考該如何選擇適合的答案,若是平常與同儕討論廢死議題時,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