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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國府主導下的產業擴大(1928-1937)

第二節 灌溉示範區的推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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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節 灌溉示範區的推廣

如果說政府當局通過建立如蘇農所等農具製造廠,影響農業機器產業的發 展,這是一種「點」的影響。那麼灌溉示範區的推廣,則將政府影響擴大為「面」

的規模,至少在江南一隅,經由政府政策的扶持,農業機器利用深入農村。江南 地區的機器產業,最早起自於民營電廠的推廣,至1930 年代以後由國民政府繼 之,並通過合作運動迅速擴大,以下即由此三個階段分別討論。

一、民營電廠的興起

關於機器抽水機利用最廣泛的區域,首推江蘇的常州、無錫地方,此處最早 推廣機器抽水灌溉。彼時抽水機動力有引擎及電力兩種,引擎需聘請專門司機員 操作,需要具備足夠的機械學素養;電力馬達則通電就能使用,推廣較為便利。

因此機器灌溉的興起,得力於民營電廠向農村推銷剩餘電力,其最具代表性者,

分別是震華電廠以及蘇州電廠。

(一)震華電廠

常州武進地區的電力灌溉事業,與震華電氣機器製造廠的成立有關,震華電 氣廠為德資設立的發電公司,1921 年原本要設立於蘇州城外,但因土地購買問 題無法達成協議,遂於翌年遷往鄰近的常州戚墅堰設廠。45震華電氣廠於戚墅堰 設廠後,積極推廣電力使用,除了供電燈照明外,當地的碾米、灌溉等農業用電 也是電廠主要的業務項目。由於電廠位於大運河與滬寧鐵路之間,交通便利,加 上發電容量大,該公司又能自行製造馬達機器,因此獲得上海工業團體調查的好 評。46

1925 年常州武進發生旱災,境內地勢較高的田地歉收,每畝僅收穫稻米 70 斤,但是同區利用震華電氣公司電力灌溉的高田,受到影響明顯較少,每畝可收 穫稻米700 斤,相差極鉅。因此 1926 年武進各農家紛紛向震華電氣公司訂約,

電力灌溉的農田至10 萬畝以上,電線桿設備擴大至 50 餘里。由於戚墅堰電力灌 溉工程在災荒之際確保農業生產的驚人成果,江蘇省實業廳遂下令省內60 縣調 查境內電燈公司,其中50 餘縣已有電力電燈公司,因此主張將白天的發電量轉        

45 〈鎮江〉,《申報》,1923 年 10 月 26 日,版 10;〈蘇州〉,《申報》,1921 年 12 月 26 日,版 8;

〈震華製造電機廠之遷地〉,《申報》1921 年 12 月 31 日,版 15。

46 〈無錫〉,《申報》,1924 年 1 月 28 日,版 11;〈停給電氣後消息〉,《申報》,1925 年 7 月 15 日,版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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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至抽水機灌溉用,並以戚墅堰為電力灌溉的模範。47根據江蘇省實業廳統計,

電力灌溉每年用電約 10 度,合 1.6 元,在人力、米糧價格日益高漲的情況下,

電力灌溉既能提高稻米產量,又能減少人力,因此在境內積極推廣電力抽水機灌 溉事業。48

但隨著震華電氣公司經營不善,1928 年中因財務問題,有部分農田契約的 股東聯合要求政府接管發電廠,以確保農業生產用電不會因為公司倒閉而受波 及,可見電力灌溉對當地的重要性。國民政府建設委員會隨即於10 月份接手震 華電氣公司的發電廠,並改稱戚墅堰電廠,整頓廠務營運。49在建設委員會擬具 的經營計劃中,戚墅堰電廠的主要任務即是供應抽水機灌溉用電,隨著廠務運作 恢復正常,抽水機灌溉範圍擴大,所需電力竟超過以往用電量,使得戚墅堰電廠 在農忙時不得不暫時停止供電給榮家集團的申新第三紡織廠及茂新麵粉廠,轉將 電力提供農田灌溉用,50顯示電力抽水事業的成長。

由於常州無錫地區電力灌溉的成效,1929 年底建設委員會為推廣電力灌 溉,協助農民改良農業生產,因此組織成立第一灌溉區委員會,以武進、無錫兩 縣為範圍推廣,進行大規模的抽水機灌溉事業,進一步推廣電力抽水機灌溉事 業。總計至1930 年時,建設委員會的戚墅堰電廠營業範圍遍及武進無錫等地,

電線桿已有560 餘里,為 20 餘鄉鎮接通電力,電力抽水機灌溉的農田主要以武 進西南各鄉最多,已達1.5 萬餘畝,並計劃經灌溉範圍擴展至宜興地區。51

(二)蘇州電廠

除了常州的戚墅堰灌溉區外,另一個值得注意的機器灌溉案例是蘇州滸墅關 的電力灌溉事業。蘇州自1920 年設置電廠後,建置了 5 條電力系統,除供應蘇 州附近的電燈系統外,其中有長途電力系統供應附近的農田水利灌溉。52長途電 力系統自電廠出發後,先經過位於胥門的變壓站,其後分兩路,一路往西經西津 橋至金山,一路往南至經橫塘至木瀆,除了供給電燈外,也供給兩區農業生產之 用。蘇州電廠灌溉區域,主要位於吳縣東北方的滸墅關周圍,因此往北的長途電 力系統先延伸至滸墅關,又分支為5 路供應沿線各鄉鎮。53(電力系統見圖3-4)

       

47 〈無錫〉,《申報》,1926 年 6 月 20 日,版 10。

48 〈蘇實廳提倡電氣戽水〉,《申報》,1926 年 8 月 8 日,版 10。

49 鄭會欣,《從投資公司到官辦商行》(香港:香港中文大學出版社,2001),頁 148。

50 〈常錫電氣請歸國辦說〉,《申報》,1928 年 8 月 29 日,版 10;〈無錫〉,《申報》,1928 年 10 月7 日,版 11;〈無錫〉,《申報》,1928 年 12 月 8 日,版 11;〈無錫〉,《申報》,1929 年 6 月 30 日,版11。

51 〈無錫〉,《申報》,1929 年 12 月 5 日,版 9;〈無錫〉,《申報》,1930 年 6 月 1 日,版 12。

52 〈蘇州電氣廠有限公司招股簡章〉(1920 年),蘇州市檔案館藏《民國時期檔案》,檔號 I34-001-0003-001。

53 新中工程公司編,《灌溉新編》(上海:新中工程公司,1929),頁 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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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州電廠在滸墅關附近40 里範圍內,耗資 7 萬餘元建置了 300 餘根水泥電 線桿及1,600 餘根木質電線桿,區域內也設置各處事務所、變壓器設備,花費約 4 萬元。自 1926 年起於滸墅關一帶開辦電力戽水業務,從開始灌溉時的 4,000 餘畝,此後逐年增加1.5 萬、2 萬、2.1 萬、2.3 萬,於 1931 年達到接近 2.5 萬畝 農田,戽水工人也增加至 70 餘人。54再據蘇州電氣廠滸關辦事處統計,1931 年 該處已發展總計 9 個灌溉區、灌溉農田 24,543 畝。55在設備成長方面,1928 年 設置40 具抽水設備,1929 年大幅增至 280 組抽水設備。56據吳縣農民協會會刊 指出,戽水過去大多使用人力,近年來改用機器戽水,每畝約1.3 元,可大大節 省時間和勞力,且節省金錢。57

圖3-4 蘇州電廠長途電力配置圖

資料來源:惲震、王崇植,《中國各大電廠紀要》(南京:建設委員會,1931),頁 135。

至於蘇州滸墅關電力灌溉系統具體的作業方式,主要是在灌溉區域農田挑選 入水口,然後將抽水機與引擎置於小船上,沿河道移動,機器直接在河面上抽水        

54 「滸區六年電力戽水比較率」(1931 年),〈滸區六年電力戽水比較率〉,蘇州市檔案館藏《民 國時期檔案》,檔號I34-001-0018-030。

55 〈蘇州電氣廠滸關辦事處 20 年戽水車灌田數報告冊〉(1931 年),蘇州市檔案館藏《民國時期 檔案》,檔號I34-001-0018-031。

56 新中工程公司編,《灌溉新編》,頁 101-102。

57 「吳縣農民的生活情況」(1928 年 6 月),〈吳縣農民〉,蘇州市檔案館藏《民國時期檔案》,檔 號I18-001-0016-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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進行灌溉。機器裝置船上的好處是設備集中放置於船上載運便利,一般鄉間小道 往往無法承載機器搬運,因此以水運最為便捷。此外,由船隻載運的機動性也甚 高,機器可以集中保養修護,減少故障發生。一般抽水小組由機工負責帶領小工 進行維修,大致上一班有機工10 人、小工 12 人管理機器 10 部,灌溉 4,000 畝 農田;灌溉時實施輪班制,每日抽水20 小時,因此 22 人需排班工作,確保灌溉 機器順利運行。58

就蘇州滸墅關電力灌溉而言,由於電廠出資進行設備、線路等基礎建設,並 提供機器,因此農民負擔甚輕,不過由於當地農民對電費度數之計算方式並不清 楚,因此此一灌溉事業多以承包畝數進行計算,亦即每畝電價1.6 元。對比用牛 隻及人力灌溉,二者每畝均價約為7.1 元及 12.8 元,電力灌溉無疑減省很多。59 二、設置模範灌溉管理局

建設委員會於1928 年底接辦震華電廠後將其營業範圍的武進、無錫地區改 為第一灌溉區委員會,建設委員會各處及戚墅堰電廠各派1 人,共 5 人組成。委 員會內有主任委員、常務委員各一,並有總務、水工、電工3 股,其中總務副主 任由戚墅堰電廠事務主任朱大經兼任;電工股主任則由戚墅堰電廠總工程師吳新 炳兼任;水工股則為太湖流域水利委員會技術長莊秉權兼任。60從結構而論,第 一灌溉區主要負責的機構,依舊以戚墅堰電廠為主。61此外也通過江蘇省建設局 對武進、無錫各縣的灌溉需要進行調查,準備籌組灌溉示範區。621931 年建設委 員會成立模範灌溉管理局,主管機器灌溉推廣工作。

依據模範灌溉管理局組織章程,該局設局長、副局長各1 人,首任局長為張 自立。管理局下設總務、工務及農務3 課。總務課負責文書、會計等日常運作;

工務課管理灌溉工程設計及實施;農務課則從事農業方法改良、農田設置、農務 報告等農業技術方面。63由於灌溉合作社的興起,1936 年管理局修改組織章程,

       

58 新中工程公司編,《灌溉新編》,頁 102-103。

59 新中工程公司編,《灌溉新編》,頁 103-104。

60 朱大經(1882-1968),字治綸,江蘇嘉定人,畢業於南洋中學及江蘇鐵路學堂,1912 年服務 於江西南潯鐵路等,1923 年擔任震華電廠總工程師,1928 年改任建設委員會技正,1948 年赴臺 灣,由臺電公司聘為顧問。吳新炳(1894-1965),江蘇江陰人,1917 年畢業於清華學校,赴美 就讀路易安那大學電機工程,並獲得康乃爾大學工程碩士。1924 年回國後曾服務於大冶鐵廠、

國民製糖公司,並擔任國民政府建設委員會技正,1928 年接收震華電廠後擔任總工程師。見徐 友春主編,《民國人物大辭典》,頁331、638-639。

61 「建設委員會第一區灌溉委員會暫行組織章程」(1928 年 10 月),〈組織章程、辦事細則〉,中 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檔案館藏《建設委員會檔案》,檔號23-21-001-01;王樹槐,〈江蘇武進戚 墅堰電廠的經營,1928-1937〉,《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集刊》,期 21(1992 年 6 月),頁 31。

62 「江蘇省建設廳訓令」(1929 年 11 月),〈令建設局為奉令印發農田灌溉情形調查表限一個月 內填報〉,無錫市檔案館藏《民國時期檔案》,檔號ML01-0004-0384-110。

62 「江蘇省建設廳訓令」(1929 年 11 月),〈令建設局為奉令印發農田灌溉情形調查表限一個月 內填報〉,無錫市檔案館藏《民國時期檔案》,檔號ML01-0004-0384-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