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火災風險評估因素及影響因子分析
第一節 火災風險評估因素分析
古蹟火災風險評估應達到的目標如下:
1. 防止起火及火勢蔓延,減少古蹟與歷史建築本身與內部歷史文 物破壞及損失。
2. 確保安全疏散,保障生命安全。
3. 保護建築結構不致因火災而破壞或波及鄰房。
4. 為消防救援提供必要的設施。
為此,火災風險評估與防火安全設計應針對建築強化、結構耐火 性能、防火區劃、內部裝修、防排煙系統以及避難對策做綜合考量,
但最大的困難點是不能改變古蹟及歷史建築原有的面貌。
古蹟火災安全的第一個步驟是「調查」,以評估建築的火災危險 性。包括辨別火災隱患、火災發生危害以及疏散出路被堵塞所造成的 有害後果等因素。火災風險評估是系統性的對古蹟消防安全現狀進行 各種客觀評價,通過現場調查古蹟的建築結構、可燃物的分布、人員 結構與數目、文物的價值與分布、起火可能性、消防設施的類型與分 布等方面的情況,採用危險等級分析方法,分析古蹟內不同區域的危 險度等級並給予標示,對較危險的區域進行重點防護。
目前國外相關評估法有NFPA551、FSES(火災安全評估系統)、
NFPA914、BOCA、英國愛丁堡評估法、瑞士評估法(MR)、慕尼黑再 保評估法(HST)、安聯保險公司評估法(ARC)、漢諾威再保評估法…等,
針對其限定評估建築種類及主要評估重點如附表3-1。
表 3-1 國外各評估系統主要評估重點
FSES (The Fire Safety Evaluation System)(火災 安全評估系統)
慕尼黑再保評估(MR) 工廠 為全世界最大再保險公司,其所用之 火災風險評價系統,以標的物內之各 個具防火區劃(Fire area)的建築物進 行評估
漢諾威再保評估(HST) 工廠 為全世界第五大再保險公司,其所用 之火災風險評價系統
安聯保險公司評估法 (ARC)
一般建築 全世界最大產物保險公司其所用之 火災風險評價系統
(資料來源:本研究整理)
依據國內、外古蹟與歷史建築火災災例、國內現行防火法規及國外 各類評估法綜合整理,可得適合我國古蹟及歷史建築可參考、採用之 火災風險評估項目,如表3-2。再依據建構目標、對策、風險因子、分 類、主要因素層級等項目,整理出我國古蹟及歷史建築可參考之評估 項目,如表3-3,做為評估系統主要影響因子。
表3-2 國外各評估系統適合我國參考之火災風險評估項目
評估系統 火災風險評估項目
NFPA551 採用其性能式規範設計原則精神及流程考量訂定評估 政策目標對策影響等層級及等級區分運用
FSES (火災安全評估系統) 四項對策及內部之主被動防火安全因素 NFPA914 採用其性能式設計原則及流程考量精神
1.生命安全及歷史保存 2 個具體目標 2.空間內外特徵
3.消防安全
4.四個防火安全計畫
BOCA 內部之主被動防火
英國愛丁堡評估法 考慮評估層級及等級區分運用
日本防災性能評價法 參考簡化其評估項目並採用其安全等級分五級 瑞士評估法 於防火設計完成可電腦模擬其危險區域火場模式設備
運作之評鑑
慕尼黑再保評估法(MR) 建物內外特徵及使用特性內部之主被動防火考量 漢諾威再保評估(HST) 安全組織、危險區域、內部之主被動防火
安聯保險公司評估法(ARC) 管理、危險資訊、火載量及分佈、內部之主被動防火、
保全
(資料來源:本研究整理) 表 3-3 古蹟及歷史建築火災風險評估影響因素初擬
具體目標層級 火災風險評估影響因素
安全對策層級 (4 項)
1.起火預防發生 2.成長抑制 3.擴大防止
4.避難逃生及消防救助 分類層級
(5 項)
1.管理維護體制
2.建築使用型態規模及類型 3.建物本身防火能力(被動防火) 4.輔助消防設備(主動防火) 5.建築物外部環境及特性 主要因素層級
(18 項)
管理組織與計畫、火氣電使用與管制、設備及線路安全、人員 防災應變能力、內部人員身心狀況、可燃物的質與量、規模面 積及分佈、建物用途及收容人員密度、火電氣使用頻率及量、
內部裝修材料、構造及材料、空間格局及區劃、防火避難設施、
警報設備、滅火設備、避難逃生設備、環境風險、消防搶救能 力
(資料來源:本研究整理) 本研究依據上述國內外文獻資料與參考各國古蹟及歷史建築火災 案例發生原因,將前述十八項火災風險評估因素對照於預防起火、火 勢成長抑制、防止火災擴大與避難逃生及消防救助等四項建築物防火 安全對策,如表 3-3 所示。並藉由此關係表,作為古蹟及歷史建築火 災風險等級評估之基礎資料。
由於目前台灣地區古蹟及歷史建築的管理權人,對於建築物防火
安全的知識水準落差相當大,且為客觀驗證本研究初步彙整之十八項 火災風險評估因素是否適宜國內現況之需求,本研究經由專家訪談及 舉行專家諮詢會議將前述的十八項火災風險評估因素,予以適度歸納 與整理。協助篩選之專家學者計有大學教授二人、文化資產管理行政 主管一人、產業保險主管經理一人、建築師及消防設備師各一人等合 計六人。
其中避難逃生及消防救助為本研究最基本的對策目標,即是建築 物在火災發生後,內部人員在正常的身心狀況與應變能力情形下,建 築物必須提供功能正常的防火安全設施與消防安全設備,使人員能在 安全時間範圍內,自行或藉由外在救援而離開火災現場,因此經由專 家篩選將前述的十八項火災風險評估因素中,與前述相關者歸納出 11 項,視為避難逃生及消防救助對策。
另外,於火災成長抑制及防止擴大兩項對策為等級次高的目標,
因古蹟及歷史建築物在火災發生後,由於內部的火載量大,且裝修材 料耐燃性能不足,僅藉由各種防火區劃、防火門與窗,以及建築物附 近的水源與消防隊的反應,要將火災控制在特定空間範圍內,使火災 產生的煙或熱不致到處擴散,造成重大的財物損失,有其相當困難度,
因此經由專家訪談亦將前述的十八項火災風險評估因素中,與前述相 關者歸納出10 項及 12 項,視為火災中成長抑制及防止擴大二項對策。
等級最高的目標為預防起火風險,即是利用正常的管理組織、火 氣電管制與人員應變能力,並藉由適當的防護設施,大量降低古蹟及 歷史建築物發生火災的風險程度,因此專家諮詢將前述的十八項火災 風險評估因素中,與前述相關者歸納出11 項,視為預防起火對策。
前述十八項火災風險評估因素經專家篩選後「建物用途及人員密
度」與「規模面積及分佈」因內容雷同予以並入;「火電氣使用頻率 及量」與「火氣電使用與管制」也因同質性高加以合併;「自動滅火 設備」係屬條件式設置,其使用具毀損性經考量並非古蹟及歷史建築 之必要設備,故予以刪除。並調整比重將原先與「預防起火對策」相 關的火災風險評估因素由 11 項增加為 12 項,比重由 59.82%增加為 86.00%;而與「避難逃生及消防救助對策」相關的火災風險評估因素 則由 11 項減少為 6 項,比重由 79.76%調降為 31.69%,經上述篩選後 十五項火災風險評估因素與防火安全對策之關係如表 3-4。在評估層級 架構上以 1.管理維護體制 2.建築使用型態規模及類型 3.建物本身防火 能力(被動防火) 4.輔助消防設備(主動防火) 5.建築物外部環境及特性 為分類層級,在將十五項火災風險評估因素分屬上述五項分類如圖 3-1 所示之評估層級架構。
圖 3-1 火災風險評估主要層級架構圖
(資料來源:本研究整理)
12 .8 1% 5.15 % 2.52 % 2.31 % 5.04 % 4.89% 8.01 % 7.69 % 7.61 % 2.58 % 2. 33% 9. 88% 7.59% 12. 45% 9. 15%
表 3-4 專家篩選火災風險評估因素與防火安全對策之對應關係 防火安全對策
項
次 火災風險評估因素 預防起火 對策12項
成長抑制 對策4項
防止擴大 對策7項
避難逃生及消 防救助6 項
1 管理組織與計畫 ◎ ◎
2 火氣電使用與管制 ◎
3 人員防災應變能力 ◎ ◎ ◎
4 管理人員身心狀況 ◎ ◎
5 可燃物的質與量 ◎ ◎ ◎
6 規模面積及使用型態 ◎ ◎
7 內部裝修材料 ◎ ◎
8 主要構造及防火材料 ◎ ◎
9 空間格局及區劃 ◎ ◎
10 防火避難設施 ◎ ◎
11 避難逃生設備 ◎
12 警報設備 ◎ ◎
13 手動滅火設備 ◎ ◎
14 環境風險 ◎
15 消防搶救能力 ◎ ◎
對策得分 86.00% 25.06% 45.00% 31.69%
(資料來源:本研究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