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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災風險評估表架構

第四章 古蹟及歷史建築火災風險評估表

第一節 火災風險評估表架構

本研究計畫擬將前項問卷評分結果,依照防火評估因素與影響 因子落實優劣程度予以量化,預計區分為五級。對於評分基準的定 義,則參考國內外相關文獻資料、國內外的評估方法,以及國內現 行法令規範的要求,藉以得到防火評估基準的定義與評分結果之關 係,進而擬定適當的古蹟及歷史建築火災風險評估表。

本研究所設計的評估表之評估方式,主要參考日本防災性能評 估手法的觀念,並且將每個評分主項目依其標準程度予以量化分 級,再依序平均加權至影響因子內,其等級劃分上除了依照現行法 規標準外,亦參考建管、消防等單位進行建築物安全檢查的要領及 記錄表的內容,並在表內輔以文字說明,使評估影響因子的等級劃 化較為明確且詳盡。

1. 量化安全等級

基於各等級之間「等距尺度」具有的原則,將調查影響因子的 安全等級依照其優劣程度分五個等級為主要基準,並將其量化為 A 級為0.91~1.0,其餘等距類推 B 級為 0.71~0.9,C 級為 0.61~0.7,D 級為 0.31~0.6,E 級為 0~0.3,優劣程度等級為︰A 級>B 級>C 級

>D 級>E 級,此量化基準加上準則劃分的說明,可以使評分人員 有一定的評分基準可循,評分結果也會較客觀。

2. 準則劃分原則

調查影響因子在等級的劃分上,主要以現行法規為基準,並將

建管、消防等單位檢查要領納入劃分的標準範疇內,將建築物符合 評估影響因子的完備程度,區分為五個等級進行評估。

評估的準則中若為法規設置基準有所規定者,原則上列為中間 等級(B 級或 C 級),超過法規設置基準者則列為 A 級,設置不完 善者則列為D 級,若是應設而無設置者則在此項給予最低等 E 級。

例如「管理組織與計畫」項目上,將其等級劃分為:

A 級:超過法規設置基準,功能正常﹔

B 級:符合法規,功能正常﹔

C 級:符合法規,部分功能正常﹔

D 級:部分設置,部分功能正常﹔

E 級:應設無設置,或功能不正常。

3. 製作古蹟及歷史建築火災風險評估表 A. 古蹟及歷史建築火災風險評估表的組成

本研究古蹟及歷史建築火災風險評估表,主要由前述(1)影響 防火安全的因素及影響因子﹔(2)影響防火安全因素之權重值﹔(3)

建築物防火安全的量化值及評估的基準,三大項目所組成。

B. 古蹟及歷史建築火災風險評估表評分方式

以防火安全因素之調查影響因子為評分的基礎,根據評估準則 對影響因子進行評分,將評分的落點填入「得分項目」當中,將所 評定等級和該項目的權重值之乘積即為「實際得點」。

C. 防火對策項目

古蹟及歷史建築火災風險評估表評分的得點總分數,是否能完 全的說明建築物的安全性對建築物的火災危險度因子相當複雜,因 此除了實際得點總分值外,也應該參考各項防火安全因素,各項目 的因為特性不同,其評定的結果也具有一定的意義。日本「特定防

火對象物防災性能評估手法」中說明,每個安全對策項目有其相對 應的對策,而該項目則為其所對應對策的「防火對策別項目」,因此 參照日本手法將本研究防火安全因素作以下四種分類︰

(一) 預防起火對策,

(二) 抑制成長對策,

(三) 防止擴大對策,

(四) 避難安全及搶救對策。

四項對策其權重大小,為將各火災案例中各四項對策所占安全因 素選出,將其相關項目累加便為各項對策的總分。最後評估表的使用 方式,依據四項對策得分及實際得點總分值,此四個數值和其研究結 果所得之古蹟及歷史建築火災風險評估表,作為判定建築物的安全性 的依據。依照上述原則制定出符合本研究之古蹟及歷史建築火災風險 評估表。表4-1 為 15 項火災風險評估因素的內容涵義與原因說明。

表 4-1 十五項火災風險評估因素的內容涵義與原因說明

項次 安全因素名稱 內容涵義 原因說明

1 管理組織與計畫 制定消防計畫、火災發生時的 初期滅火的組織及消防訓練。

將「防火管理人」、「消防計 畫」「組織監控」「定期設備 檢查及改善」及「安全計畫」

5 項配合現有台灣相關法 規的內容合併為本項。

2 火、氣、電使用與管制 對於可能引起火災的火源如 人為煙蒂、加熱設備、電器設 備等之使用與管理。

將 相 同 性 質 的 「 火 源 之 管 理」「火源使用設備」「起火 處所」、及「一般電器設備絕 緣及漏電斷路管理」等4 項合 併為本項。

3 人員防災應變能力 內容員工對於防火安全與火

12 報警設備 火警自動警報設備、手動報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