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灰色地帶的貪腐情境

第二章 相關文獻檢閱

第四節 灰色地帶的貪腐情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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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職業對於貪腐容忍的影響

Gong 與 Wang(2013)發現大部分的學生呈現較低的貪腐容忍度;擔任高、

中階白領者有較低的容忍度(蘇毓昌、胡龍騰,2013);Torgler 與 Valev(2006)

也發現「自營商」(self-employed)可能較會從事行賄,並從貪腐中獲取好處。

因此,自營商對貪腐容忍度相較其他職業類別的受訪者來得高。

可以從過去的研究結果發現,女性的貪腐容忍低於男性、年齡越高對於貪腐 的容忍程度就越低、學歷越高對於貪腐的容忍程度也相對較低、而不同職業也對 貪腐容忍有所差異。檢視過去針對貪腐容忍所做的研究,可以發現多數的研究皆 在探討貪腐容忍度的高低對於貪腐事件的影響,很少聚焦討論零容忍概念,換言 之一個宣稱自己為零容忍的受訪者,有何特性?在面對貪腐情境又會有何判斷?

面對貪腐會不會提出舉發行動?故本研究想了解自稱零容忍者與或多或少可以 容忍者間的差異進行分析。

第四節 灰色地帶的貪腐情境

Peter Eigen 在 2009 年 TED x Berlin 的演講提到:「世界上一些最惱人的社 會問題都可以歸咎於已成體系的、普遍性的、政府與國際公司勾結而產生的腐敗。」

同時也提很多國家認為貪腐是必然存在的,德國甚至認為公務人員不該貪污,但 卻可以容許代理人貪污,可發現在不同國度對於貪腐容忍的程度有所差異。5

根據法務部 2015 年的調查針對常見廉政得不當行為行為:以 0-10 分來詢問 民眾感之嚴重程度,受訪者認為「企業用送錢或提供好處來影響政策」是為反廉 政不當行為之首,在 104 年的調查中平均數為 7.12;次嚴重的是「選舉賄選」現

5 TED x Berlin

https://www.ted.com/talks/peter_eigen_how_to_expose_the_corrupt?language=zh-tw 查詢日期:2016/11/11

甚至把這些人形容為政策制定者(Lipsky, 1980)。此外,人類發展從古自今,

不同地區與文化已形塑出各種風土民情與婚喪喜慶的禮俗習慣,很多都已融入你 我的生活之中,但這些行為其是否涉及貪腐行為,恐怕是見人見智,實非法律規 範或政府政策所能強行禁止,甚至可能因人際關係網路的親疏遠近與互動經驗多 寡,而導致每個人對這類可能涉及貪腐之行為有不同的容忍度,進而影響他們對 個人或組織的清廉評價(余致力、莊文忠,201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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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殯葬業的貪腐狀況而言,在 2015 年的新聞曾指出,市立殯儀館官員涉嫌 以每具遺體 1000 至 3000 元不等的價格,向禮儀公司、葬儀社收取額外的紅包,

以每具遺體多收 1000 元紅包計算,從 2008 年開始收受賄款迄 2015 年 10 月,至 少已收賄款 2500 萬元。6 其金額不容小覷。一般人的經驗裡遭逢生理死別的頻 率不高,對於殯葬服務收取紅包的現象或許不會太過計較,加上喪家心裡哀痛之 餘,為了祈禱往生者一路好走、及受到更好的對待,對此現象往往也睜一隻眼、

閉隻眼。換言之,依照我們的民情風俗,多數喪家當下對於這類殯葬服務收取紅 包的潛規則,更多時候是出自於自願的(曾冠球,2014:29)。

儘管大部分的喪家認同給紅包的潛規則,但是根據臺北市政府 102 年清廉度 民意調查中,可以發現仍有三成左右的民眾似乎不太認同公部門殯葬服務人員的 清廉程度(黃榮護、吳怡融、陳俊明,2013)。在殯葬領域裡的紅包文化由來已 久,初期是部分喪家對於服務人員一種「取吉沖晦」的心意,但隨著時空推移,

當這類的行為層出不窮的出現的時候,便可能形塑出一種貪腐文化。從行賄的角 度而言,喪家的行動不外乎是「對於死亡的忌諱、人情味、宗教信仰上的問題,

金額不大、習俗、該賺的還是要人賺」(張儀祥,2005:69)。令人好奇的是,

一個認為自己對貪腐零容忍的人,在面對這些帶可能有風俗民情但又令人難以接 受的貪腐模糊地帶,又會怎麼做判斷?

然而,在我們的生活經驗裡,除了面對喪事外,往往還會遇到許多看似與貪 腐有關,卻有因為風俗人情、文化背景等因素,導致這些貪腐行為被合理化、模 糊化。以下分別敘明幾種生活中常見的模糊情境。

6聯合新聞網:https://video.udn.com/news/383420。查詢日期:2016/1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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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師生關係中的收送禮文化

從古至今,教師扮演一個傳道、授業及解惑的專業角色,學生與老師的互動 關係,也非一般僅是交易的「市場關係」。在台灣的風俗民情裡,過年過節送禮 給老師,並非是要改變老師後續的行為,僅是想表達感激及感謝。但隨著時代的 演進,雖然師生關係並未改變,但大眾對於教師的觀感及期待卻有著不同的變 化。

如同近幾年來在新聞媒體上不斷提到的「公立學校的老師是否可以參加謝師 宴?」。根據「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第七點規定,公務員不得參加與其職務有 利害關係者的飲宴應酬,但婚、喪、喜、慶等活動,而未超過正常社交禮俗標準,

不在此限。對此廉政署表示:「『尊師重道』是中國優良傳統文化,學生感謝師 恩,舉辦謝師宴,屬正常社交禮俗,廉政倫理規範並無禁止教師參加謝師宴,也 沒有要求要報備登錄,再者,謝師宴個別學生所支費用,一般都不會超過現行規 定的正常社交禮俗標準新臺幣 3000 元,自然不受禁止。」(蘇位榮,2017)。

儘管廉政署認為教師可參加謝師宴,但也在在顯現出,一般民眾對於師生關 係中收受禮物的不同體認與感知。在韓國同樣也有一樣的狀況,韓國在 2016 年 9 月 28 日通過「禁止不正當請託與收受財物法」,禁止公務員、教師等行業,

收取超過規定金額以上的禮物或餐宴。該法成立後,第一件被告的案件,是一位 大學生將一瓶價值約 1 千韓元(約新臺幣 30 元)的罐裝咖啡送給他的教授因而 被檢舉。該法認為雖是韓國社會習慣,但會影響教授給學生評價或給分的公平性,

所以應該禁止。有韓國習俗逢年過節時,家長會贈送老師禮品表達感謝,此法上 路之後,衝擊韓國社會一直以來習以為常的送禮、請客文化(洪欣慈,2016)。

師生間的收受禮關係不僅在台灣廣受討論與規範,在韓國亦是如此,又在這模糊 的情境中,又該如何判斷學生送禮或是老師送禮是否牽涉到貪腐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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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關係文化與貪腐行為

華人社會中講究人、情、義、理,除了親疏遠近的關係外,有時候別人幫你 一個小忙,你回饋他一個小事,感覺理所當然,互不相欠,魚幫水水幫魚,大家 何樂而不為?但長久以來,就因為這個「關係」可能就會倒置「凡事靠關係」,

我們都厭惡有權力靠關係的人,但我們更痛恨自己沒有權力跟關係。雖然「關係 主義」使得貪腐變得更便利,但其行為不一定觸犯《貪污治罪條例》,僅能說他 是不廉正但也未必犯法。

公務員代國家行使公權力理應公平公正的執行職務,但在華人的關係主義脈 絡下,使得公務員在執行公務時,會對自己人產生偏私,甚至認為這種偏私是種 助人行為。由於人際利益可以藉由交換、儲存及延後支付等方式進行交易,使得 華人的關係主義下的「道德性貪瀆」難以禁絕(余一鳴,2015:31)。

常見的情形包含請託、關說,家長委託認識的人讓自己的孩子進入較好的學 校、委託熟識的政府官員保障政府內部約聘人員的職缺、或是任用自己的親人作 為機要或是主管或是圖利長期合作的廠商。儘管許多常見的關係案例中,都有詳 細的法律規範,例如《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就詳細規範公職人員具二等親 之內的血親、姻親都應利益迴避。但法律的規範實質很難可以囊括所有有關係之 人,故即便政府設定了規範,也難讓透過關係濫用職權的人得到應有的處罰。

三、 長久以來的紅包文化

根據「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第四條第三點所提及:「受贈之財物市價在新 臺幣五百元以下;或對本機關(構)內多數人為餽贈,其市價總額在新臺幣一千 元以下的規範,即不是貪腐。」多數的人在判斷是否為貪腐的依據,多半是以法 律作為依歸,漢寶德(2012)說:「中國人自幼就接受紅包文化的薰陶,紅包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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裝的,正是腐蝕社會的貪污毒素。」或許只有一點點心意、一點點的金錢感謝,

但那一些一點點的謝禮,可能就會開啟貪腐的源頭,造成破窗效應。

在時代的變遷下,在台灣已經很難看到民眾正大光明地拿著紅包,去給有權 決策的承辦人,即便知道紅包文化對於社會造成很的大影響,但這個行為並沒有 被完全被遏止。且紅包文化的呈現型態也有所改變,過去可能會有人明目張膽的 塞紅包,但現今可能是利用利益的輸送或是請客招待等形式呈現。在更加多元的 紅包文化中,要謹守法律勢必更加困難。

紅包文化可大可小,你可以說為了感謝清潔人員辛勞,所以年末包個小紅包 慰勞清潔人員、為了感謝醫生醫治包紅包表示感謝、為了感謝承辦人員協助所以 準備了謝禮。這些行為看似都非常合理,也不完全可以影響有權決策者的決策行 為,但往往就是因為姑息這些小小的貪腐行為,而釀成更大的傷害,更可能因為 這樣的風氣,導致更多的貪腐樣態出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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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公私領域界線劃分困難

為了讓政府官員可以有更好的辦事成效,政府提供某些職位的政府官員公務 車以便其辦公,但我們不時可以在新聞媒體上看到公車私用的事件發生,例如前 考試院院長關中坐公務車去按摩、消防員開消防車去打球、公務車載家人去購物 等。每個案件被報章媒體揭露後,無一不被民眾加以撻伐。

然而,在這個凡事變遷快速、科技突飛猛進的時代裡,公私領域的界線已經 更加的模糊化了。舉例而言,我們的工作場域可以已經不侷限在某個地點,只要

然而,在這個凡事變遷快速、科技突飛猛進的時代裡,公私領域的界線已經 更加的模糊化了。舉例而言,我們的工作場域可以已經不侷限在某個地點,只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