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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深度訪談分析

第三節 綜合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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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犯結構中的刑罰,或是舉發後會不會被報復,這些因素可能都會導致對貪腐零 容忍者不願意舉發貪腐。

此外,在具名舉報方面,絕大多數的受訪者皆不願意具名舉發,其中很大一 部分是害怕被報復,而起了一種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想法。從受訪者的回答中也 可以發現,受訪者大多不太信任台灣法律對於舉發者的保護措施,認為一旦舉發 了貪腐事件,政府也無法保護好檢舉人的個資及人身安全,故不願意具名舉發。

第三節 綜合討論

根據第一節及及第二節的分析可以發現,不管是自稱為零貪腐容忍者還是貪 腐能容忍者,其都有可能認為某些情境不是貪腐行為。整合第四章電訪調查的結 果及深度訪談內容,可得出下列幾點。

一、 個人經驗影響受訪者情境判斷

總體而言,受訪者判斷情境受到個人經驗影響,包含工作經驗、職業類別及 親身經歷。在情境設定上,包含公職人員是否可以用自己的錢賭博、公職人員是 否有誠實申報財產等提項,根據身為公務員的受訪者表示,某些題目,看似好像 涉及貪腐,但其實未做到這些規範,並非直接與貪腐有關,而是從中有些不可抗 力之因素,例如申報財產的部分,是因為我國目前規範的《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

過於繁瑣,以至觸犯了法律規定。

因為他狀況有很多,所謂的誠實這狀況也很多耶!因為你現在如果說公文申報 是我自己的財產,那我當然我對我自己很清楚啊!可是我們現在規定就是我必 須要申報,也要把配偶、也要把小孩未成年小孩也通通申報進來,或者你的同 居的長輩,那請問一下,妳清楚妳媽有多少錢嗎?(Z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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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我就要抱怨一下了,因為台灣的那個實在規定的太細了。財產申報規定的 太細了……那我可能我二十歲的時候我有有去開戶,然後就沒有用,誰記得那 麼多啊?(AA142-AA143)

二、 風俗文化影響受訪者情境判斷

在第四章電訪調查中,可以發現在「學生過節送禮」及「師長過節收禮」這 兩題,大部分的受訪者皆認為這不是一個貪腐的情境。在零容忍及能容忍方面,

「學生過節送禮」這個題項上沒有顯著差異,但在答題上大部分的受訪者仍然認 為此一情境並非貪腐的行為,從的四章表 18 可以發現,即便是自認為是貪腐零 容忍的人,在面對「學生過節送禮」的情境上,仍有超過八成的民眾認為此情境 並非貪腐的行為,在不指涉對象的零容忍者有 347 位(81.6%)受訪者認為不是 貪腐;在對企業的零容忍者有 250 位(81.2%)受訪者認為不是貪腐;在對政府 的零容忍者有 487 位(82.3%)受訪者認為不是貪腐。

對照深度訪談的結果,也可以發現與電訪調查相似的結果,從表 40 中,仍 可以發現,在不指涉對象方面,有 6 位自稱為貪腐零容忍者,卻有 4 位認為「學 生過節送禮」並非貪腐行為。會造就這樣的原因,是因為民眾認為,過節送禮是 華人社會長期以來存在的風俗習慣。況且,,大多數的受訪者認為,一個月餅的 價格也不會太高,僅是學生想表達心意的一種方式而已,故較能接受學生過節送 禮的這個行為。

三、 制度設計影響受訪者風險認知

在電訪調查中,不管是對貪腐零容忍者還是對貪腐能容忍者,多數皆較願意 舉發貪腐的行為,在具名舉發方面,零容忍者與能容忍者願意具名的比例各佔一 半左右。在深度訪談方面,呈現於電訪資料相似的情況,大部分的受訪者願意舉 發貪腐,但提到「是否願意具名舉發」,具名的人數低於不願意具名的人數,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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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這樣的原因,主要是怕進行舉發,會導致自己被報復。可知民眾不願意舉報的 原因,是感受到潛在的風險,風險認知是指個體在社會、文化、個人心理等因素 的影響下,通過對客觀存在的風險的感受和認知,在主觀上對風險產生的認識、

做出的判斷和評價。

根據前述文獻所整理,揭發弊端者可能面臨的成本包含組織報復、暴露身份、

喪失隱私權、人際關係緊張、保護機制是否完善、以及案件未來發展的不確定性

(黃宏森,2005)。為了保障檢舉人的安全及保障,受理檢舉之機關對於檢舉人 之姓名、年齡、住所或居所有保密義務。但根據深度訪談中可以發現,身為執法 人員的受訪者認為,目前我國對於揭弊者的保護措施,其實並不完善。不僅民眾 沒有信心,連執法人員也不能保證自己可以保證舉發者的人身安全。若沒有完善 的制度去保障檢舉人的安全,又怎能期望可以有更多人願意站出來檢舉不法事件 呢?故在鼓勵民眾參與公共事務,提倡貪腐零容忍及鼓勵民眾檢舉不法的同時,

應制定合時宜的法律及相關保障,已讓整個體制更加完善,也讓民眾更願意站出 來。

整合電訪調查及深度訪談,可發現一個自我認知是貪腐零容忍的人,其在判 斷貪腐情境是否為貪腐及面對貪腐行為時的行動,並非會因為對於貪腐的不能容 忍,而採較嚴格的標準去檢視,或是因為不能容忍而觸發個人舉發的行動。影響 受訪者的判斷標準可從前述三個途徑探討,包含個人途徑、文化途徑及心理途徑,

在個人途徑裡面,可看出民眾判斷的基準都是以自身出發,可能是經歷過的,可 能是身為利害關係人,所以產出了以自我經驗出發的判斷準則;文化途徑中,大 多民眾會以長久以來,大眾的行為模式、習慣、民俗作為合理化情境的理由。在 華人社會中,禮尚往來、尊師重道等文化,是一般華人較能接受的;最後,心理 途徑中,民眾是認知個人風險後,採取作為與不作為,而非是因為自認為不能接 受貪腐而採取舉發貪腐或是具名檢舉貪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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