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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教育相關專業服務所遇之困擾

第四章 研究結果與討論

第二節 特殊教育相關專業服務所遇之困擾

為了解臺北市的特殊教育相關專業人員提供服務時所遇困擾,本節 將臺北市特殊教育相關專業人員在「臺北市特殊教育相關專業團隊治療 師服務現況調查問卷」調查的統計結果,以平均數及標準差進行分析;

本研究問卷的第三部分為「相關專業團隊服務困擾」調查,共計 18 題,

分別為兩個向度-「專團服務與規範」(9 題)及「專團親師協助情形」

(9 題),各題皆採四點量表計分,全距為 3 分;本研究將「相關專業團 隊服務困擾」每題平均數得分狀況,以中間值 2.5,分為「低符合」(1

~2.5)及「高符合」(2.51~4),以下分別就各向度進行說明。

壹、 「專團服務與規範」之困擾分析

從表 4-6 可得知,本向度的總平均數為 1.95,低於中間值 2.5,以整 體向度而言,結果顯示臺北市特殊教育相關專業人員在提供服務時,「專 團服務與規範」向度上的困擾狀況屬於低符合(1~2.5)。

若就本項度各題項逐一檢視其平均數皆位在 1.21~2.32 之間,亦皆 低於中間值 2.5,顯示「專團服務與規範」困擾的各題對臺北市特殊教育 相關專業人員來說,也皆屬於低符合。

而運用卡方檢定瞭解各題項答題狀況時,專任治療師及兼任治療師 在各題答題狀況上並未有明顯差異。

表 4-6

「專團服務與規範」之困擾各題得分統計與排序

題號與題目 得分情形

平均值 標準差 排序

「專團服務與規範」之困擾 1.95

25.需於提供服務一週內,填寫學生服務紀錄,讓我感到困

擾 2.32 1.092 1

27.學校系統的專業團隊服務待遇不佳,讓我感到困擾

2.26 1.158 2 21.學校教師無法在到校服務一週前,先於特教通報網系統

提出學生之主要問題,讓我感到困擾 2.09 1.060 3 24.需上網填寫學生服務相關資訊(排課、填寫紀錄),讓我

感到困擾 2.09 1.018 3

20.學校教師未於特教通報網中「前次建議的執行情形」欄 位填寫對相關專業人員服務之建議事項或回饋意見,讓 我感到困擾

2.03 1.025 5 26.每次到校所需花費之交通時間遠多於到校服務時間,讓

我感到困擾 2.03 .955 5

22.到校服務時,學校教師無法全程在場陪同學生,讓我感

到困擾 1.81 .864 7

23.到校服務前,須先上網排定學生的課表,讓我感到困擾

1.75 .977 8 19.需協助學校教師評估學生申請專業團隊服務之需求,讓

我感到困擾 1.21 .448 9

貳、 「專團親師協助情形」之困擾分析

從表 4-7 可得知,本向度的總平均數為 1.79,低於中間值 2.5,以整 體向度而言,結果顯示臺北市特殊教育相關專業人員在提供服務時,「專 團親師協助情形」向度上的困擾狀況屬於低符合(1~2.5)。

若就本項度各題項逐一檢視,僅「核定的專業團隊服務時數不足以 提供學生整體評估與相關服務之建議,讓我感到困擾」(第 28 題,

M=2.58)之題目平均數高於 2.5,屬於高符合(2.51~4),進一步針對此

題項,將任職於特殊教育學校的專任治療師的答題狀況和兼任治療師的 答題差異進行分析,可參閱表 4-8,而從表 4-8 可看出特殊學校的專任治 療師以及兼任治療師的在時數上的困擾程度並無明顯落差,約有 47%~

55%的比例認為服務時數不足讓其感受到困擾;而其他題目之平均數皆

參、 小結

整體來說,臺北市特殊教育相關專業人員提供相關專業服務時所遇 之「相關專業團隊服務困擾」平均數為 1.87,屬於低符合(1~2.5);由 表 4-9 可看出,高於平均數的共有 8 題,「專團服務與規範」之困擾向度 有 6 題,「專團親師協助情形」之困擾向度有 2 題。

表 4-9

符合困擾的平均數為 1.87 以上之題目

向度 題號與題目 平均值 排序

「專團服務與規範」

25.需於提供服務一週內,填寫學生服務紀

錄,讓我感到困擾 2.32 2

27.學校系統的專業團隊服務待遇不佳,讓我

感到困擾 2.26 3

21.學校教師無法在到校服務一週前,先於特 教通報網系統提出學生之主要問題,讓我感 到困擾

2.09 4 24.需上網填寫學生服務相關資訊(排課、填寫

紀錄),讓我感到困擾 2.09 5

20.學校教師未於特教通報網中「前次建議的 執行情形」欄位填寫對相關專業人員服務之 建議事項或回饋意見,讓我感到困擾

2.03 6 26.每次到校所需花費之交通時間遠多於到校

服務時間,讓我感到困擾 2.03 7

「專團親師協助情 形」

28.核定的專業團隊服務時數不足以提供學生

整體評估與相關服務之建議,讓我感到困擾 2.58 1 36.家長對於相關專業團隊治療的配合度低,

讓我感到困擾 1.98 8

本章第一節「相關專業團隊服務現況」之研究結果顯示,治療師在 遵循臺北市相關規定提供服務及撰寫紀錄上的得分狀況屬於高符合,但 對照本節「專團服務與規範」困擾之研究結果,即使治療師們可依規範 提供服務及撰寫紀錄,但上述之規範讓治療師們仍然感到些微困擾,其 困擾主要在於有時限要求之規範(第 25 題、第 21 題)或是服務待遇(第

27 題)等議題上,任宜君(2012)、王武義(2005)、楊俊威(2003)之 研究結果提及,治療師認為行政流程繁瑣,相關協助與支援不足,對其 感到困擾;另有多篇研究結果(孫世恆、王天苗,2004;楊俊威,2003;

傅秀媚,2002)顯示,相關專業人員認為服務待遇不佳,相關權益不受 重視,滿意度低,上述文獻結果皆與本研究之結果相符,學校系統之特 殊教育相關專業人員對服務待遇不佳、行政流程規範等議題感到困擾,

而待遇部分的調整可能性,在謝文文(2008)、李靜宜(2012)研究中顯 示,提升相關專業服務之鐘點費是有其困難性。

而在「專團親師協助情形」困擾上,主要的困擾來自於服務時數不 足及家長配合度,服務時數不足在許多研究中皆被提及,無論是以教師、

家長、治療師等不同立場,研究結果皆顯示服務時數不足以提供學生服 務一直是一大難題(李靜宜,2012;陳俊辰,2008;林鋐宇、甘蜀美、

陳瑄妮,2006;王武義,2005;施孜姿,2003;江煒堃,2002;趙威宜,

2006)。

李靜宜(2012)、李偉強(2013)研究中提到因服務時數不足連帶 亦影響到治療師選擇提供專業團隊合作模式及服務方式,可以到校服務 學生的時間不足以讓治療師有與他人討論的時間,故服務多採直接服務 方式,合作模式亦僅能進行多專業團隊合作模式,相關專業人員間缺少 可溝通協商的機會;而對照本研究第三章之表 3-13、3-14,比較本研究 治療師填答之基本資料可發現,專任治療師及兼任治療師在選擇直接服 務或間接服務方式上比例各半,但在團隊合作方式上,專任治療師較高 比例使用跨專業服務模式,兼任治療師則多數使用多專業服務模式提供 服務,與李靜宜(2012)、李偉強(2013)文獻研究結果相符合,然依 據《臺北市特殊教育相關專業人員到校服務實施計畫》(2016)之規範,

到校服務不以直接服務為目的,而是應採間接服務(含諮詢)為主,可 藉由提供服務學生專業的評估建議、協助教師擬定服務學生的個別化教 育計畫目標、提供學校教師教學輔導技巧及提供家長專業諮詢等方式提

供服務,故雖治療師們認為時數不足以提供學生服務,並為此感到困擾,

仍待更仔細了解其原因。

第三節 不同背景之特殊教育相關專業人員服務現況及困擾差 異

本節將依據「臺北市特殊教育專業團隊治療師服務現況調查問卷」

調查的統計結果,探討不同背景之特殊教育相關專業人員對「相關專業 團隊服務現況」與「相關專業團隊服務困擾」是否會因不同的背景變項,

而在感受上有所差異,以下就分析結果分別說明之。

壹、 不同年資之臺北市特殊教育專業團隊人員在「相關專業團隊服務現 況」之差異

Cohen(1988)指出,當效果量越低代表著差異越小,越高則反之。

從本研究的表 4-10 可看出,服務年資在 0 年~滿 5 年與超過 5 年之臺北 市特殊教育專業人員在「專團親師協助情形」現況總分差異最小(效果 量:0.06),屬於低度效果量,其次為整體「相關專業團隊服務現況」總 分 (效果量:0.39),屬於中度效果量,最大為「專團服務與規範」現 況總分(效果量:0.59),屬於中至高度效果量;顯示臺北市特殊教育 專業人員雖大略劃分為 0 年~滿 5 年(102 學年度後提供服務)與超過 5 年(102 學年度前即提供服務)兩組,但就「專團親師協助情形」現況而 言不同年資並未有太大差異,而「專團服務與規範」現況與整體「相關 專業團隊服務現況」相較於「專團親師協助情形」現況,則以年資越高 者差異程度越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