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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緒論

第一節 研究背景與動機

本研究主旨欲探討現階段服務於臺北市學校系統中的特殊教育相關 專業人員,在到校提供特殊教育學生服務時的現況與所遇之困擾。本章 共分為三個小節:第一節主要說明本研究之問題背景與研究者的研究動 機,第二節敘述本研究之研究目的以及研究問題,第三節則針對研究中 重要名詞進行名詞釋義,茲分述如下:

第一節 研究背景與動機

隨著時代的發展,社會及科技進步,特殊教育從回歸主流走到融合 教育,教育零拒絕的政策推行下,越來越多有特殊需求的學生進入一般 學校教育環境中接受融合教育,而在此趨勢下,為了使有各式特殊需求 的學生在學校環境中得到最適切的教育協助,學校系統中增加了許多相 關專業人員的資源,包含像是教師助理員、社工、醫師、治療師等專業 人員的諮詢或服務,許多校外資源也像是雨後春筍般地冒出,包含了家 長團體、機構、協會等支持,融入不同的專業協助,使特殊需求學生即 使在學校環境中,也可得到最適當的評估、診斷及服務。隨之而來相關 的法令也逐一訂定,像是美國最早提及專業團隊服務的「94-142 公法」,

又或是我國與專業人員設立有關的「特殊教育法」、「特殊教育法施行 細則」、「特殊教育學校設立變更停辦合併及人員編制標準」、「高級 中等以下學校特殊教育班班級及專責單位設置與人員進用辦法」等,都 是為了幫助特殊需求學生在學校可以得到多元且合適的教育服務而訂 定。

從 1970 年代,美國初次提及專業團隊服務至今,相關法令規定,需 依學生需求給予適切服務,團隊合作、專業整合也變得極為重要,如何 整合資源,使提供的服務達到最大化效益,保障特殊需求學生的受教權 為首要考量,從研究者自身的實務經驗中也可發現,需透過與不同專業

人員合作,才能彌補自身在不同領域上的不足,藉由整合不同專業意 見,才可討論出如何給予學生最適切的服務,然而相關規定隨著時代進 步,專業分工更細緻化,現階段的服務情形、相關人員的參與程度等是 否符合法令規範的要求,又或是規範中有哪些難以達成的目標,是否會 因此影響服務的提供,都是研究者感到好奇的部分,因此,研究者希望 了解現階段特殊教育相關專業服務的情形是否符合規範,為本研究的研 究動機之一。

現今雖有部分實徵性研究或期刊發表,探討特殊教育中相關專業服 務的實施現況,專業服務治療師滿意度等,但多數實徵性研究多從學校 教師的觀點出發(王千維,2010;王武義,2005;江煒堃,2003;李小 梅,2008;李佩珊,2007;林佑真,2009;陳心慧,2012;陳俊辰,2008;

曾美娟,2003;詹鳳君,2010;趙威宜,2006;賴明莉、顏倩霞,2006;

謝嬌娥,2004;顏倩霞,2005),探討面相包含合作模式、專業知能、

滿意程度、需求程度等內容,僅有部分研究將相關專業人員作為研究對 象(王雅瑜等人,2001;呂一慈,2006;李偉強,2011;施孜姿,2003;

孫世恆、王天苗,2003;徐筱婷,2009;張如杏,2007;楊俊威,2003;

謝文文,2008),藉由訪談或問卷等調查方式,探究其想法或服務經驗,

進而了解各個縣市或是在不同特殊教育類型中相關專業服務的運作情 形;總體來說,在實徵性研究上較缺乏針對特殊教育相關專業人員全面 性、系統化的探討,因此,研究者希望運用問卷調查方式,對曾提供學 校系統特殊教育相關專業服務之治療師進行詢問,嘗試以相關專業團隊 治療師的觀點,瞭解學校系統中實際提供服務的情形,而各縣市對特殊 教育相關專業服務的規範不盡相同,研究者服務於臺北市的國中教育階 段,臺北市自 101 學年度開始,教育局對各校聘請特殊教育相關專業人 員的方式、相關專業服務運作的規範進行調整,至 102 學年度才大致底 定有關教育局、各級學校以及特殊教育相關專業人員間合作方式的規 定,故研究者希望以 102 學年度後曾服務於臺北市之特殊教育相關專業

團隊治療師為研究對象進行調查,藉以呈現出在規範調整後,臺北市特 殊教育相關專業服務的現況,此為研究者想要進行此研究之研究動機之 二。

研究者服務的臺北市國中教育階段,相較其他縣市而言,特殊教育 發展與專業服務資源已算充足,最早的相關專業人員入校始於 1995 年,最早進入學校系統的相關專業人員為語言治療師,在臺北市國小啟 智班嘗試提供巡迴輔導(羅鈞令、楊國德,1999),後續依據教育階段 及學生需求的不同,在 1997 年因應特殊教育修法,正式將專業團隊納 入法律條文,建立相關制度,並循續增加了職能治療師、臨床心理師、

物理治療師、聽力師等專業人員入校提供協助。隨著時代的演進,學校 協助學生提出相關專業服務的申請方式,以及相關專業人員聘僱的規則 有所調整,近年來最大變化出現在人員的聘僱方式上,從早期由教育局 與醫院或治療學會合作,統一簽約聘僱相關專業人員到校服務(朱尹 安,2011),101 學年度開始調整為學校自行尋覓治療師簽約,試行一 年後又修正為學校端提供合作治療師名單,由臺北市聽障教育資源中心 和視障教育資源中心協助簽約;但無論制度如何調整,要尋覓到適合且 有意願協助之相關專業人員,一向是困擾學校行政人員的難題之一(李 靜宜,2012;楊俊威,2003;謝文文,2008),且在與治療師溝通或合 作時,如何達成共識,提供學生最適切之服務,也是一大考驗。因此,

本研究期許能調查治療師提供相關專業服務時所遇困擾,從中尋求改進 方案以提升治療師協助特殊教育相關專業服務之意願,為本研究的研究 動機之三。

基於上述所列三點之研究動機,本研究將針對服務於臺北市高中 職、國中小教育階段之物理、職能、語言治療師,利用問卷調查之方 式,探討目前臺北市在特殊教育相關專業服務遭遇的困擾以及實施現 況,並比較不同年資、不同專業類別之治療師所提供服務內容或困擾情 形是否有差異,最後,依據研究結果,對精進未來臺北市特殊教育相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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