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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研究方法

第二節 研究對象

以下就本研究之母群體、預試樣本與正式普查之資料,加以說明。

壹、 母群體調查

本研究的主要研究對象是以 102 學年度後至今,曾提供臺北市國中 小、高中職特殊教育相關專業服務之物理治療師、職能治療師、語言治 療師為主,以瞭解臺北市特殊教育相關專業服務的實施現況與所遭遇的 困擾。

依臺北市「特殊教育相關專業人員到校服務實施計畫」(2016)規定,

臺北市特殊教育相關專業人員到校服務工作,係由臺北市政府教育局委 託臺北市視障教育資源中心與聽障教育資源中心承辦,而中心內亦聘僱 專任之治療師負責相關業務,依中心提供之資料顯示,102 學年度與中 心簽約之物理治療師計 36 人、職能治療師計 49 人、語言治療師計 43 人;103 學年度與中心簽約之物理治療師計 33 人、職能治療師計 40 人、

語言治療師計 49 人;104 學年度與中心簽約之物理治療師計 27 人、職 能治療師計 41 人、語言治療師計 51 人;105 學年度上學期與中心簽約 之物理治療師計 26 人、職能治療師計 39 人、語言治療師計 53 人。又目 前臺北市特教中心所聘僱之專任治療師,以 105 學年度為例,物理治療 師為 1 人,職能治療師為 3 人,語言治療師為 1 人,分別就職於視障資 源中心及聽障資源中心;而特殊學校所聘僱之專任治療師,物理治療師 計 7 人,職能治療師計 5 人,語言治療師計 3 人;排除每學年重複之治 療師,總計物理治療師 49 人,職能治療師 69 人,語言治療師 65 人,是 以,本研究以上述對象作為研究之普查對象,如表 3-1。

表 3- 1

臺北市 102~105 學年度國中小、高中職特殊教育相關專業服務治療師統 計表

專任/兼任身分別 物理治療師 職能治療師 語言治療師 專任治療師

(屬特教中心臨僱人員) 1 人 3 人 1 人 專任治療師

(屬特殊教育學校公務人員) 7 人 5 人 3 人 102 學年度簽約之兼任治療

師 36 人 49 人 43 人

103 學年度簽約之兼任治療

師 33 人 40 人 49 人

104 學年度簽約之兼任治療

師 27 人 41 人 51 人

105 學年度簽約之兼任治療

師 26 人 39 人 53 人

合計(不重複之治療師) 49 人 69 人 65 人 註:因每學年度治療師會有重複,故合計數並非每學年度人數加總

貳、 預試問卷調查之對象 一、 預試問卷抽樣方法

於上述研究母群體中採便利取樣,依據臺北市 102~105 學年度 國中小、高中職特殊教育相關專業服務治療師各類總人數,按比例 分配抽取物理治療師 10 人,職能治療師 11 人,語言治療師 11 人,

合計共抽取 32 位治療師進行預試,預試樣本分布表如表 3-2 所述。

表 3- 2

預試樣本取樣人數分布表

專業團隊人員身分別 物理

治療師

職能 治療師

語言 治療師 專任治療師(屬特教中心臨僱人員) 1 人 3 人 1 人 專任治療師(屬特殊教育學校公務人

員) 0 人 0 人 1 人

兼任治療師 9 人 8 人 9 人

合計 10 人 11 人 11 人

二、 預試回收問卷

共發出 32 份預試問卷,回收 31 份,回收率 96.88%,有效樣本 回收統計表如表 3-3 所述。

表 3- 3

預試問卷有效樣本回收統計表 相關專業

團隊人員

發出 問卷數

回收 問卷數

有效 問卷數

有效樣本比例

(%)

物理治療師 10 份 10 份 10 份 100%

職能治療師 11 份 10 份 10 份 100%

語言治療師 11 份 11 份 11 份 100%

合計 32 份 31 份 31 份 100%

三、 預試問卷有效樣本分析

將預試問卷有效樣本 31 份進行分析,基本資料的項目為性別、

專業類別、身分別、服務於臺北市特殊教育相關專業團隊之年資、

每學年服務於臺北市特殊教育相關專業團隊之學校數量、每學年服

務於臺北市各學校階段之時數、最常提供之服務方式、最常使用之 專業團隊服務模式。

預試對象中,女性治療師佔大多數,佔 77.42%,男性治療師為 較少數,佔 22.58%;而專業類別部分,因研究者發放問卷時,考量 本研究三大類別專業治療師,事先進行問卷發放之調整,故不同專 業治療師比例分配較為平均;身分別部分,受聘於特教中心之專任 治療師 5 人皆進行調查,佔 16.13%,其餘 26 人為隨機調查,受聘於 特殊教育之專任治療師 1 人,佔 3.23%,兼任治療師 25 人,佔 80.65%;分析預試對象服務於臺北市特殊教育相關專業團隊之年 資,服務 1 年但未滿 6 年之治療師 14 人,佔 45.16%,服務 6 年但未 滿 11 年之治療師 10 人,佔 33.26%,服務 11 年以上之治療師 7 人,

佔 22.58%,顯示雖然近五成治療師接觸學校系統特殊教育相關專業 服務的年資稍淺,但仍是有約二成屬於服務年資較久之治療師,分 析結果如表 3-4 所示。

表 3- 4

表 3- 5

預試問卷有效樣本每學期平均服務學校數量分析 每學年服務於臺北市特殊教

育相關專業團隊之學校數量

專任治療師

(人次/百分比%)

兼任治療師

(人次/百分比%)

1 間~未滿 3 間 0 人 0.00% 10 人 34.48%

3 間~未滿 6 間 0 人 0.00% 10 人 34.48%

6 間以上 5 人 17.24% 4 人 13.79%

合計 5 人 17.24% 24 人 82.76%

綜合預試問卷有效樣本資料,專任治療師皆提供國小、國中、

高中職三類教育階段之學生,服務學生種類較為多元,兼任治療師 中多數提供單一教育階段學生特殊教育相關專業服務,其次為跨兩 類教育階段學生服務,兼任治療師同時提供三種不同類別教育接段 學生服務為少數,分析結果如表 3-6 所示。

表 3- 6

預試問卷有效樣本跨階段提供服務治療師人次分析

跨階段提供服務者

專任治療師

(人次/百分比

%)

兼任治療師

(人次/百分比%)

提供單一教育階段學生服務 0 人 0.00% 13 人 43.33%

提供兩類教育階段學生服務 0 人 0.00% 8 人 26.67%

提供三類教育階段學生服務 6 人 20.00% 3 人 10.00%

最常提供之服務方式及最常使用之服務模式題項為排序題,由研究 對象依據過往服務經驗進行排序,而整理預試有效樣本資料後發現,最 常提供之方式為直接提供學生服務,而間接服務與諮詢服務之使用率均 等,另最常使用之服務模式為多專業服務模式,最少使用之服務模式為 專業間模式,分析結果如表 3-7、3-8 所示。

表 3- 7

預試問卷有效樣本提供服務之方式分析 提供服務

之方式 最常使用 偶爾使用 較少使用 未曾使用 直接服務 18 人 58.06% 4 人 12.90% 7 人 22.58% 2 人 6.45%

間接服務 6 人 19.35% 15 人 48.39% 9 人 29.03% 1 人 3.23%

諮詢服務 10 人 32.26% 11 人 35.48% 9 人 29.03% 1 人 3.23%

表 3- 8

預試問卷有效樣本提供服務之模式分析 提供之

服務模式 最常使用 偶爾使用 較少使用 未曾使用 多專業服務模式 24 人 77.42% 6 人 19.35% 1 人 3.23% 0 人 0.00%

專業間服務模式 2 人 6.45% 6 人 19.35% 10 人 32.26% 13 人 41.94%

跨專業服務模式 5 人 16.13% 14 人 45.16% 7 人 22.58% 5 人 16.13%

參、 正式問卷調查對象

因本研究之研究樣本母群體總數約為 183 人,屬於母群體較少之研 究,因此採用普查方式進行調查,故刪除預試樣本治療師 32 人後,正式 問卷調查對象為母群體全部共 151 人。

一、 正式回收問卷

正式問卷調查對象為母群體全部共 151 人,但因有 6 人未能取 得連絡方式,故共發出 145 份正式問卷,回收 116 份,回收率 80%,

有效樣本回收統計表如表 3-9 所述。

表 3- 9

正式問卷有效樣本回收統計表 專業團隊人員 發出

問卷數

回收 問卷數

有效 問卷數

有效樣本比例

(%)

物理治療師 34 份 31 份 31 份 100%

職能治療師 57 份 48 份 48 份 100%

語言治療師 54 份 37 份 37 份 100%

合計 145 份 116 份 116 份 100%

二、 正式問卷有效樣本分析

分析正式問卷有效樣本 116 份中之基本資料,項目為性別、專 業類別、身分別、服務於臺北市特殊教育相關專業團隊之年資、每 學年服務於臺北市特殊教育相關專業團隊之學校數量、每學年服務 於臺北市各學校階段之時數、最常提供之服務方式、最常使用之專 業團隊服務模式。

正式問卷對象中,女性治療師佔大多數,佔 78.45%,男性治療 師為較少數,佔 21.55%;而專業類別部分,物理治療師 31 人,佔 26.72%,職能治療師 48 人,佔 41.38%,語言治療師 27 人,佔 31.9%;在身分別上,因研究者在發放預試問卷時,已請當時所有受 聘於特教中心之專任治療師 5 人進行協助,故身分別部分,僅剩受 聘於特殊教育學校之專任治療師及兼任治療師兩類,整理回收問卷 後,受聘於特殊教育學校之專任治療師共 13 人,佔 11.21%,兼任治

療師 103 人,佔 88.79%;分析正式對象服務於臺北市特殊教育相關

學期平均服務學校數大多約為 1~4 間,少數兼任治療師每學期服務 學校數超過 5 間學校以上,分析結果如表 3-11 所示。

表 3- 11 正式問卷有效樣本每學期平均服務學校數量分析 正式問卷有效樣本每學年平均服務學校數量分析

每學年服務於臺北市特殊教 育相關專業團隊之學校數量

專任治療師

(人次/百分比%)

兼任治療師

(人次/百分比%)

1 間~未滿 3 間 13 人 11.21% 42 人 36.21%

3 間~未滿 5 間 0 人 0.00% 39 人 33.62%

5 間以上 0 人 0.00% 22 人 18.97%

合計 13 人 11.21% 103 人 88.79%

綜合正式問卷有效樣本資料,專任治療師(屬特殊教育學校公務 人員)皆提供國小、國中、高中職三類教育階段之學生,服務學生種 類較為多元,兼任治療師中多數提供單一教育階段學生特殊教育專 業團隊服務,而提供跨兩類教育階段學生服務和三種不同類教育教 育階段的兼任治療師人數差異不大,分析結果如表 3-12 所示。

表 3-12

正式問卷有效樣本跨階段提供服務治療師人次分析 跨階段提供服務者 專任治療師

(人次/百分比%)

兼任治療師

(人次/百分比%)

提供單一教育階段學生服務 0 人 0.00% 50 人 43.10%

提供兩類教育階段學生服務 0 人 0.00% 25 人 21.55%

提供三類教育階段學生服務 13 人 11.21% 28 人 24.14%

合計 13 人 11.21% 103 人 88.79%

在受試之專任治療師中,直接服務方式中,「最常使用」、「較少 使用」皆佔 46.15%(各為 6 人),未曾使用 7.69%(1 人);間接服務 方式中,「最常使用」佔 61.54%(8 人),「較少使用」佔 38.46%(5 人);上述資料中有 1 位專任治療師認為直接服務和間接服務皆為最 常使用之模式;在受試之兼任治療師中,直接服務方式中,「最常使 用」佔 51.46%(53 人),「較少使用」佔 39.81%(各為 41 人),未曾 使用 8.74%(9 人);間接服務方式中,「最常使用」佔 53.40%(55 人),「較少使用」佔 42.72%(各為 44 人),未曾使用 3.88%(4 人);

上述資料中有 5 位兼任治療師認為直接服務和間接服務皆為最常使 用之模式,分析結果如表 3-13。

表 3- 13

正式問卷有效樣本提供服務之方式分析

正式問卷有效樣本提供服務之方式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