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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教育評量工作與實施概況

第二章 文獻探討

第二節 特殊教育評量工作與實施概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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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節 特殊教育評量工作與實施概況

為瞭解特殊教育學生評量工作的涵義與現況,本節首先闡述特殊教育評量 工作的基本程序,接著針對高雄市特殊教育鑑定工作內容與實施概況進行分 析,最後統整高雄市特教心評人員在鑑定工作中所面臨的困境。

一、特殊教育評量工作

Pierangelo(2004)認為特教心評人員實際執行評量時的工作內容有:校內 疑似特殊學生的資料蒐集以做初步評估及提供轉介前的策略,與負責學區內特 殊學生的鑑定、安置與評量工作,並解釋測驗結果及提出學優弱勢與教學建 議,做為個別化教育計算的參考。

陳麗如(2006)在「特殊學生鑑定與評量」一書中所提出的鑑定工作之程序 中,心評人員必須參與之工作有以下七點:

1、篩選:透過簡便經濟的評量工具發覺疑似身心障礙的學生,通常會需要 普通班老師的協助。

2、轉介:轉介至鑑輔會,心評人員並讓家長了解在特殊教育計畫的決策過 程中所享有的權益。

3.鑑定執行:確定提出鑑定申請表之後,鑑定小組的成員,特別是心評人 員,利用各種測驗、檢查、晤談、觀察、評量等方法,蒐集與兒童相關的資 料,鑑定學生是否為身心障礙者?障礙類型?障礙程度?有無接受特殊教育之 必要。

4、分類與安置:依據鑑定之結果為學生進行障礙類別的分類,並安置至適 當的教育環境中。

5、設計教育計畫:根據鑑定與診斷結果,教師必須設計學生的個別化教育 計畫,這關係著未來特殊教育的執行方向。

6、學生學習成效之評估:實施形成性與總結性評量,目的在於了解學生的 學習成效;教學及服務是否需要再調整。

7、教育方案之評鑑:主要是評鑑特殊教育的執行成果,以便了解學生接受 特殊教育的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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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世彗、藍瑋琛(2013)表示評量在鑑定分類與安置學生的歷程上扮演著關 鍵性的角色,其將評量分成五層次,每個層次有各自的目的與必須評量的問 題,以協助了解特殊教育學生的多面向本質,心評人員必須參與之工作有下列 五點:

1、轉介學生:決定尋找額外支持後,由誰來提供鑑定和評量?

2、篩選學生:進一步密集的評量,篩選工具包括各種測驗、評定量表、檢 核表和直接觀察,更詳細的界定問題,以確定是否需要進行下一步。

3、鑑定分類和安置學生:心評人員進行全面性的、診斷的測驗和程序,這 需花費幾個小時來實施、計分和解釋的深入、複雜的工具和測量系統,以確定 問題本質與嚴重性,蒐集資料澄清和決定那位學生符合障礙服務需求的範圍。

4、學生教育性方案:獲得資料發展個別化教育計畫,決定適合該生的教學 目標以及教學的優先次序。

5、測量學生的情形:評鑑學生的成就表現與監督方案的成效,檢視學生有 無進步,服務是否符合學生的需求。

由上述可以得知,特教心評人員在鑑定過程中的工作內容不僅是對學生進 行評量施測計分,還包括篩選、晤談、觀察、轉介前介入、安置建議、教育計 畫及追蹤評鑑等一系列的工作程序。

二、高雄市特殊教育鑑定工作概況

(一)高雄市身心障礙學生鑑定工作

高雄市身心障礙學生鑑定運作模式可以由圖 2-1 得知,研究者根據高雄市國 教鑑定安置說明會手冊(2017)內容,以下針對學校初篩、鑑輔會初評及鑑輔會 鑑定安置和鑑定工作場次做說明:

1、學校初篩

各校透過輔導室宣導,普通班教師提出疑似需特殊教育服務學生,由資源教 師以以入班觀察、晤談,施予相關測驗等方式進行轉介前介入輔導。資源教師蒐 集學生學習輔導具體佐證資料後,進行網路提報至特殊教育資源中心,提供鑑定 安置評估相關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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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鑑輔會工作小組初評

由特殊教育資源中心聘請特教心評教師,針對學校所提送之鑑定資料進行初 步書面審核是否完備。初步評估會議扮演高雄市鑑輔會把關的角色,其評估結果 是鑑輔會參考的依據,初步評估鑑定安置會議是由初評人員來審查,初評人員主 要由有意願之初級心評人員擔任。

3、鑑輔會鑑定安置

如果初評結果為不通過就會進入鑑定安置會議,亦稱為綜合研判會議,由 教育局聘請學者專家、衛生醫療機構代表、教育局相關行政代表、社會福利機 關代表及家長代表委員,各校需指派一名熟悉個案情況之學校代表,出席說明 學生狀況,就學生身心特質及特殊學習需求做適性安置。

4、鑑定工作場次

高雄市國教階段鑑定工作場次為一年舉辦三次,第 1 次:每年 12 至 1 月報 名,3 月鑑定,送件重點為 1.學前新生鑑定安置;2.學前大班升小一跨教育階段 鑑定安置;3.暫緩入學;4.小六升國一跨教育階段鑑定安置;5.延長修業年限;6.

其他(包含新提報疑似個案、重新評估、重新安置、停止/放棄特教服務等)。第 2 次: 8 月報名,9 至 10 月鑑定,送件重點為 1.學前新生鑑定安置(含公私立幼 兒園/機構);2.其他(包含新提報疑似個案、重新評估、重新安置、停止/放棄 特教服務等)。第 3 次:10 月報名,12 月鑑定,送件重點為 1.國三跨教育階段 鑑定;2.延長修業年限(限國三生);3.其他(包含新提報疑似個案、重新評估、重 新安置、停止/放棄特教服務等)。高雄市鑑輔會亦會因需求而增加臨時工作場 次。

由上述可知,高雄市身心障礙學生鑑定工作係由學校教師或家長向就讀學 校之特教業務承辦處室提出申請,經校內特推會討論後提報,高雄市鑑輔會受 理申請資料之後,由心評人員進行教育心理評量工作並提出安置建議,之後舉 行初評會議,未有決議者再進行綜合研判做出決議,且每學年至少舉辦三次鑑 定場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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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 2-1 高雄市特殊需求學生提報鑑定安置流程圖

資料來源:高雄市鑑定安置資訊網,2017,取自

http://set.spec.kh.edu.tw/index.ph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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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高雄市特教心評人員工作內容

依據高雄市 106 學年度國教階段申請鑑定安置工作手冊顯示,高雄市特教 心評人員鑑定工作依流程分為鑑定安置會議前、中及後三個階段任務,首先在鑑 定安置會議前,心評人員必須先取得監護人或法定代理人同意後,方能進行相 關評量工作,並根據不同教育階段、障礙類別及申請類型使用不同表格,備齊 資料後登錄「高雄市鑑定安置資訊網」平臺上傳所有書面資料,於時程內完成線 上補件及補正作業,並配合初評人員之建議提供相關佐證資料。若初評結果沒 有結論則需進一步召開鑑定安置會議,學校需於七天前通知家長開會時間及說明 會議進行方式,而心評人員必須陪同出席,於鑑定安置會議中說明學生情形。綜 合上述內容茲將高雄市特教心評人員的工作內容歸納如下:

1、資料蒐集

心評人員必須依照不同場次、申請類型、障礙類別、安置類型,使用高雄 市鑑輔會規定之表格,進行蒐集學生之資料,並掌握各次鑑定工作期程準備資 料。根據高雄市 106 學年度特殊需求學生鑑定安置申請表的格式中,心評人員 需評估的項目包含(1)基本資料;(2)就學及教育安置情形;(3)目前是否領有身心 障礙證明;(4)未來就讀學校與安置班別;(5)申請巡迴輔導服務;(6)特殊需求

(相關專業服務、教師助理員、教育輔具、考試服務、有無酌減班級人數需 求、其他);(7)學生現況能力描述(認知、溝通、感官、學業、生活自理、社會 情緒、其他)。

2、與校內人員合作與諮詢

心評人員在校內需向教師相關人員,提供轉介前介入以及說明評估方式、

評估結果與教育安置建議。為蒐集學生全面性的資料,與學生重要他人間亦須 保持密切聯繫,以獲得學生現況能力資料,包括認知能力、學業表現、溝通能 力、自我照護能力、情緒與社會互動等。

3、與家長溝通與諮詢

特教心評人員在執行心評工作時,應和家長充分溝通,協助家長瞭解鑑定 相關事宜,並於鑑定安置提報作業規定時間內取得監護人或法定代理人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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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才進行相關鑑定評量工作,鑑定安置會議確實於 7 天前通知家長開會時間 及說明會議進行方式。

4、綜合資料提出教育與安置建議

特教心評人員應統整學生背景資料與施測結果,完成心評報告,並依各項 分析結果提出特教資格研判、教育安置、相關教學建議或輔導方式等教育相關 建議。

5、出席相關會議

在校內必須於特教推行委員會中報告鑑定安置業務。必要時出席鑑定安置 會議,若學生欲放棄該次鑑定安置結果,需由原提報學校邀集相關人員(如個案 家長或監護人、原安置學校教師、新安置學校教師與行政代表等)召開個案會 議,針對學生能力、新安置班別之課程與教學、班級現況等進行詳盡溝通,說 明放棄鑑定安置結果對學生的影響。

高雄市特教心評人員在執行鑑定工作時,轉介篩選、資料蒐集、執行評 估、解釋測驗結果等評量專業知能並非唯一指標,更需重視與專業團隊合作、

諮詢服務等溝通與合作能力,並且將評估的內容與教學建議相互結合。換句話 說,心評人員除了進行評量工作之外,面對評量以外的事務例如與校內人員溝 通、轉介前介入、在特推會中說明評量研判、出席鑑定安置會議中報告等工作 能力都是不可或缺的。

綜合本節內容,當學校提出鑑定安置申請時,由校內心評人員進行教育心理 評量工作,鑑輔會受理申請資料之後,指派初評人員進行初評會議,未有決議 者再進行綜合研判做出決議,在整個鑑定過程中,心評工作乃是一系列連續的

綜合本節內容,當學校提出鑑定安置申請時,由校內心評人員進行教育心理 評量工作,鑑輔會受理申請資料之後,指派初評人員進行初評會議,未有決議 者再進行綜合研判做出決議,在整個鑑定過程中,心評工作乃是一系列連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