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文獻探討與回顧
第一節 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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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文獻探討與回顧
本研究主要探討台灣地區各縣市的社會福利支出差異對其犯罪率之影響,透過文獻 的回顧與整理,可了解影響犯罪率之因素,並做為篩選本研究之變數的重要過程。本章 將相關文獻分成三小節來探討。首先,第一節簡單介紹犯罪的概念,並概述犯罪社會學 與犯罪經濟學的相關理論基礎。接著,在第二節中,了解過去文獻在實證研究上,社會 福利支出與犯罪率間的關係與影響方向。第三節,回顧國內外在各種理論基礎上探討影 響犯罪率因子之相關文獻。最後,統合上述三部份,於第四節中進行本章之小結。
第一節 犯罪
社會問題是一種社會現象,其與社會結構層面有關,多以公共議題與政策為主。一 般而言,社會問題的產生多為社會制度(如政府、家庭、教育、經濟等)運作失衡與政 策規劃錯誤有關。此外,社會階層(如貧窮、弱勢族群)與社會規範也是引發社會問題 的重要因素(瞿海源等,2002)。前文提及,在目前台灣地區眾多討論的社會問題中,
犯罪活動無法隨著經濟發展而漸趨改善,而嚴重的犯罪問題甚至還會拖垮整體國家的經 濟發展,犯罪不僅為社會結構面下的產物,更是極複雜的一種人類行為。
一、犯罪(Crime)之定義
19 世紀末,歐洲人權與自由思想發達,人們發現國家行使刑法權仍無法徹底解決犯 罪問題,進而應用科學方法系統性的探索犯罪行為發生的原因及因果關係,故促成犯罪 學的產生(林山田等,2007)。大英百科全書將「犯罪」定義為「違反刑法上所明確禁 止與應受刑法懲罰的行為,其通常對社會有害或危險」。林山田(1992)認為「犯罪是 個多面性而錯綜複雜的法律事實與社會現象,常隨時間與空間的因素、政治與社會的結 構以及倫理道德與價值判斷的標準等的不同而異其內涵」。許春金(2003)指出「犯罪 是沒有絕對標準的,不同的社會,在不同時間,定義不同的犯罪行為。因此,犯罪是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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種人類行為,必須是社會上其他人以當時社會的行為準則,為定義上的基準」。犯罪所 涉及的原因相當複雜,因此難有絕對的標準與定義,圖 8 為犯罪學與其他相關學科間 的相互關係。
圖 8:犯罪學與其他相關學科間的相互關係
資料來源:張平吾等(2009),《犯罪學》,台北:國立空中大學。
無法清楚界定「犯罪」的原因很多,除違反社會規範的範疇會隨著歷史的演變,而 有不同的標準外,如戰時殺人並非犯罪;也受時空因素影響,如科技進步而衍生的白領
(white-collar crime)、電腦及網路犯罪。雖然難以定義「犯罪」之具體內涵,為能嚴 謹與有效的研究犯罪問題以控制犯罪整體現象,仍須明確界定違反社會道德標準之行 為。因此,林東茂(2001)主張,犯罪的核心意義是由刑法所定義的,稱為「核心刑法」,
須有法律明文規定,並嚴謹判斷有構成犯罪之事實,才須受到刑罰(死刑、無期徒刑、
有期徒刑、拘役及罰金)的制裁。眾多學者通常將犯罪原因分成身體特徵、心理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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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傳、經濟與社會等五部分做探討,本文僅就經濟與社會兩部分做進一步討論,對身體 特徵、心理因素與遺傳等相關因素則不多加著墨。關於上述之犯罪定義的理解可參照圖 9,透過人類行為的常態分配圖,便能得知大致上社會大眾對犯罪定義的容忍範圍。
圖 9:人類行為之常態分配
資料來源:許春金(2003),《犯罪學》,台北:三民書局。
二、犯罪相關理論基礎-犯罪社會學與犯罪經濟學
(一)犯罪社會學
犯罪社會學透過社會學之宏觀角度,如整體社會結構、人類社會化過程等,配合犯 罪學對犯罪產生、發展與變化等微觀的研究,相互的補足與深化,可對犯罪問題之原因 提供更具體的回應。常見的犯罪社會學理論簡述如下(林山田等,2007):
1. 涂爾幹(Durkheim)的無規範理論(Theory of Anomie)7
古典學派中心思想,認為「人是自由與理性的」,即使在行為的選擇過程中,仍有 自由且充分的理性去決定。涂爾幹將社會組織分為兩類以說明無規範與犯罪的關係,分 別為「機械連帶」(Mechanic Solidarity)與「有機連帶」(Organic Solidarity)的兩種
7 Durkheim 所謂的「無規範」這一概念表示社會無秩序的狀態,無法給個人目標或手段做正確的引導,
在這樣無規範情況下,會造成社會偏差行會和自殺現象大量增長。受到迷亂干擾的社會,缺乏對其成員 有效而又必須的約束和控制,其並指出偏差行為的根源是迷亂,迷亂是一種無規範的挫折感,這種無規 範的挫折感,是社會結構的副產品。林山田等(2007),《犯罪學》,台北:三民書局,頁 122;周愫嫻、
曹立群(2007),《犯罪學理論及其實證》,台北:五南圖書出版公司,頁 117-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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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前者之社會成員較無個人差異亦甚少有分工情形,為一種自給自足的社會,各團 體間關係較為疏離,但團體內部成員具強烈的集體意識;而後者則是具有高度分工的社 會,其社會成員的多樣性導致個人意識取代集體意識,當社會控制與社會規範失去協調 功能時,便會產生社會弊端(如犯罪),涂爾幹將此種不適當的規範狀態稱為「無規範」
(Anomie),亦有學者譯為「迷亂」。其並驗證無規範的社會狀態比機械連帶的社會有 更多的自殺,進而推測犯罪行為與社會失序有關。
2.芝加哥學派(Chicago School of Economics)8的犯罪生態學
此論者相信犯罪現象如生態現象,皆與環境有關。蕭(Shaw)與馬凱(Mckay)
運用「都市同心圓理論」研究芝加哥的少年犯罪現象,將城市分成不同地帶,發現少年 犯罪多集中在市中心且往郊外逐漸降低,而犯罪率最高區域多鄰近重工業區與商業區,
與居民之低經濟條件、外國移民與黑人高度集中有密切關係。Shaw 認為若維繫區域的 共生關係遭到破壞時,會削弱居民對地區的認同感及對青少年的控制力,導致犯罪增加
(林山田等,2007)。因此,抑制少年犯罪的發生必須透過社會控制的自然力量,從改 造少年生活的社區與社會整體著手。
3.緊張理論(Strain Theory)9
墨頓(Merton)提出異於涂爾幹的無規範理論,其所謂的「Anomie」為美國文化 所塑造出社會「目標」與「手段」之間的矛盾現象。社會教育認為只要依循社會認可的 手段(如辛苦工作、誠實勤儉),積極追求財富、創造優越地位,終會成功。但多數的 中下階級民眾卻無法達成目標。其將人們對矛盾現象的反應分為五種方式:順從、標新、
8 芝加哥經濟學派(Chicago School of Economics)為一柔性的經濟學論述集團。其成員以美國芝加哥大 學的師生所組成,其學派捍衛的核心價值是新古典經濟學學派,相信自由放任與市場機制,反對任何形 式的干預,反對社會主義計畫經濟和凱因斯主義,代表人物為:Frank Knight(1885-1972)、Milton Friedman (1912-2006)、Ronald H. Coase (1910-)、Gary Stanley Becker,(1930-)、Robert Emerson Lucas, Jr.(1937-)等。
9 部分犯罪學家,認為社會結構有問題是導致犯罪的原因。在資本主義下,階級較低下的人民對社會競 爭條件較差,心中的壓力無法宣洩,為達成目的不擇手段,即產生犯罪,此謂「緊張理論」。林山田等
(2007),《犯罪學》,台北:三民書局,頁 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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儀式、退縮與叛逆,10部分反應方式會產生犯罪行為,並強調社會結構過程(Social Structure Process)是所有社會問題之根源。
4.學習理論
此論者強調犯罪是社會學習的結果。學習理論又可分為模仿理論、差別接觸理論與 次文化理論三種。
(1)模仿理論(Theory of Imitation):塔德(Tarde)認為犯罪跟其他行為一樣,
需經過一段時間的學習,且認為與自己越親近,行為模仿的強度越大。
(2)差別接觸理論(Theory of Differential Association):此理論認為犯罪行為是 否產生,端看行為人如何連結外在的經驗。若行為人接觸的親密團體對犯罪行為的態度 給予支持,便較易有犯罪行為;且連結影響程度視行為人與親密團體接觸的頻度、持久 性等而定。
(3)次文化理論(Subculture Theory):米勒(Miller)以次文化理論解釋低階層 幫派產生及活動的原因,認為下階層有獨特文化(如惹麻煩、強悍與找刺激等),多顯 現於經濟掙扎邊緣,且為女性戶主;而擁擠與貧困的環境易使男孩在外遊蕩或加入幫 派,與犯罪的產生有密切關係。
5.控制理論(Control Theory)
此理論為赫胥黎(Hirschi)所提出,中心觀念源自涂爾幹的無規範理論。其假設每 個人均為潛在的犯罪者,且認為維持法律與秩序的穩定是「社會控制」而非道德價值。
若犯罪動機是人類本質的一部分,任由人類邪惡本質自由發展,便產生犯罪。
10 墨頓(Merton)無規範觀念之五種反應方式:(1)順從(Conformity):不管是否擁有大量財富,仍 安分守己依循社會認可的手段,為社會上多數民眾之反應。(2)標新(Innovation):為達目的不擇手段,
不重視財富累積過程,只在乎結果,此反應會產生犯罪。(3)儀式(Ritualism):降低或放棄追求財富 的目標,僅依循安全規則,不想惹麻煩。(4)退縮(Retreatism):是社會的局外人,放棄對社會目標的 追逐,也厭倦對社會認同的手段,因追求目標受挫而信心喪失,造成心智異常。(5)叛逆(Rebellion):
以另一套社會價值取代現有的一套,不一定用和平的改革手段,也會用暴力流血的革命來完成。林山田 等(2007),《犯罪學》,台北:三民書局,頁 128-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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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犯罪經濟學(張平吾等,2009)
此派學者認為犯罪行為如同其他經濟活動,是一種理性選擇的結果。在犯罪者主觀 認知下,運用自身有限資源獲取心理最大滿足或效用之行為。若衡量從事犯罪預期效益 超過其他活動的效益時,便會從事犯罪活動。犯罪活動的類型與嚴重程度受犯罪者之
此派學者認為犯罪行為如同其他經濟活動,是一種理性選擇的結果。在犯罪者主觀 認知下,運用自身有限資源獲取心理最大滿足或效用之行為。若衡量從事犯罪預期效益 超過其他活動的效益時,便會從事犯罪活動。犯罪活動的類型與嚴重程度受犯罪者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