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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率與其他影響因子相關文獻

第二章 文獻探討與回顧

第三節 犯罪率與其他影響因子相關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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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節 犯罪率與其他影響因子相關文獻

ㄧ、離婚率(家庭生活)與犯罪之研究

台灣社會在經歷了一連串的社會結構變化後,除對經濟結構產生影響,也對兩性在 家庭角色的扮演上造成相當大的改變。在強調性別平等的基礎下,女性在追求受教育與 工作有更多的機會,過去「父權主義」的態度造成家庭中男、女性的衝突與矛盾,使台 灣地區的離婚率不斷攀升。陳正昌(1991)利用 ARIMA 模式12與複迴歸模型研究台灣 1950-1989 年間的資料,發現社會變遷變數(工業化、都市化與離婚率)與犯罪率間呈 現顯著的正向關係。不同於上述兩種統計方法,廖德富(2003)利用描述統計與 Pearson 積差相關,亦驗證離婚率與犯罪率間具有正向關係。許春金等(1991)與張倉耀等(1999)

更進一步研究台灣地區不同的犯罪類型與離婚率之關係,發現多存在顯著的正相關。而 徐昀(2000)則是指出離婚率與犯罪問題存在時間落後(time-lag)關係,離婚率除和 同年度中的總犯罪率與汽車失竊率間存在正相關外,也與次年的汽車失竊及第三年的犯 罪率、汽車失竊與強盜搶奪間呈現正向關係。

正常的家庭生活可幫助人們有完整的社會化。赫胥黎(Hirschi)認為家庭功能對兒 童及青少年的發展相當重要,父母離異所造成的家庭不完整會影響家庭成員的心理狀 況,易產生偏差或犯罪行為(瞿海源等,2002)。近 20 年許多研究陸續證明家庭結構 與生活對孩童在各方面的表現有重要的影響,家庭親子關係適應良好與否會影響日後人 格的養成及與他人之互動行為。社會學習理論(如不同接觸理論)認為兒童會模仿父母 間的衝突暴力並應用於人際關係,導致較多的暴力行為。孩童來自非完整無缺、單親或 非婚生子之家庭,除對孩子在心理與情感上的發展提供較不足的支持外(Sauvola et al., 2002;Leo, 2005;侯崇文,2001);在經濟問題、社會支持與社會網絡、子女管教與

12 ARIMA(Autoregressive Integrated Moving Average)模型,自我迴歸整合移動平均模型(移動也譯 作滑動),為一種時間序列預測分析方法,適用於非恆定的序列資料。其利用差分處理方式將非恆定的序 列資料轉變為恆定序列資料,再透過ARIMA 模型來預測。ARIMA 精神為:不須透過經濟理論,而由資 料或殘差項的過去值來解釋模型。莊益源(2009),「ARIMA 模型」,2010, 1, 30,網址:http://140.123.

5.6/de ptfin/cou rse_data/Data/L03_ARIM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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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業、親子關係與健康等方面的表現均較一般家庭來得薄弱,因此貧窮、輟學與犯罪問 題等較為突出(李雯雯,1997;張英陣、彭淑華,1998;游顓瑜,2006;姚雅清,2008),

對少年犯罪13影響更甚(周愫嫻,2004)。故家庭提供良好環境可提升孩童正面的行為 發展。

Paschall et al.(1996)指出黑人與白人間不成比例的凶殺與暴力犯罪,主要原因不 在於種族的差異,而是在家庭結構、依附父母與家庭壓力及衝突等原因的不同,致黑人

(相較於白人男性)在暴力行為上暴露更多的危險因素,如黑人有更多單親家庭與家庭 衝突。暴力循環理論認為若父母對家庭成員施以暴力行為,不僅對小孩造成心靈上的負 擔,當孩童未來成家立業時亦會對自己小孩同樣暴力相向。Fagan(2005)針對美國青 少年族群進行研究,發現身體虐待與犯罪參與間具有顯著的關係。在台灣地區,蔡德輝

(1990)亦驗證兒童被虐經驗越多,發生犯罪行為比例越高。經濟與勞動結構的改變,

促使雙薪家庭比例大幅增加,在孩童成長的過程中,同儕團體的認同影響甚大,若親子 關係疏離、溝通不良或過度放任及寵愛的管教方式,皆會影響青少年的身心發展進而導 致偏差行為,如逃家、酗酒與藥物濫用14等問題,且犯罪行為也越趨複雜。茲將影響犯 罪率因子(離婚率)之國外與國內相關文獻詳列於表 3。

二、失業率與犯罪之研究

所謂「失業」15意指:一個人願意並有能力為獲取報酬而工作,但尚未找到工作的

13 台灣「少年事件處理法」第 2 條中規定:「少年者,謂十二歲以上十八歲未滿之人。」當上述規定之年 齡者,有觸犯刑法法令之行為時,稱之為少年犯罪。由於少年犯罪具有身分之特殊性,因此適用少年事 件處理法之特別規定。全國法規資料庫(2001),「少年事件處理法施行細則」,2010, 5, 15,網址:

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C0010012

14 藥物濫用(Drug abuse)指「凡不是為了醫療目的,在不經醫師處方或指示下,經常過度地強迫使用 某種藥物,其程度足以傷害個人的健康,影響其社會及職業之適應,甚至危害到社會秩序者」,稱之。法 務部(1982),《青少年藥物濫用之研究》,台北:行政院法務部;轉引自徐震等(2000),《社會問題》,

台北:學富文化,頁347。

15 經濟學家將失業按照其發生原因分為三種類型:(1)摩擦性失業(Frictional Unemployment):由於勞 動力缺乏流動性,信息交流不完全以及市場組織不健全,所造成的失業。(2)結構性失業(Structural unemployment):經濟產業的每一次變動都要求勞動力的供應能迅速適應這種變動,但勞動力市場的結 構特徵卻與社會對勞動力的需求不相吻合,稱之。(3)循環性失業(Cyclical Unemployment):因為景氣 循環波動所形成的失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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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形下,即為失業。失業率為失業人口占總勞動人口的比率,過高的失業率乃市場經濟 調節作用的失靈,也是一種勞動力資源的閒置與浪費。Devine et al.(1988)指出犯罪 率與失業率具有正向關係,認為失業率與通貨膨脹率皆會造成經濟困境並引發犯罪動 機。失業同樣會影響青年的心理健康。Hammer 及 Pollock 皆認為不斷進出勞動市場會 導致青年喪失自尊以及成就感;當失業期間愈長,會陷入尋職動機低落的惡性循環,逐 漸被社會邊緣化(轉引葉祖欽等,2010)。青年就業的不穩定所造成貧窮與收入不平等 的問題,是影響青年犯罪的主要原因之一(Winefield et al., 1993;Fougère et al., 2009)。

近年來,台灣面臨全球化的發展趨勢,造成產業外移、勞動關係改變與「非典型就 業」16增加等現象,其直接影響勞動市場的穩定與大幅增加失業率。賴兩陽(2007)指 出在這樣就業市場下,社會逐漸形成「新貧」(new poverty)17問題。新貧問題的發生 原因主要在窮人結構上有所改變,其現象為年輕失業者增加、中老年人尋職的時間加長 與長期失業者人數上升。失業使失業者喪失其勞動收入、惡化家庭經濟狀況,更甚者會 造成失業者心理與精神上的痛苦(如失落感、對自我肯定失去信心、感覺被社會拋棄等 負面情緒)。由於失業人口犯罪的機會成本較低,在收入減少與精神痛苦的雙重壓力下,

容易引發更多的財產犯罪與暴力犯罪,成為社會治安的隱憂。許多研究皆指出,失業率 與犯罪率間具有顯著的正向關係(Levitt, 1996;許春金等,1991;廖德富,2003;溫 佳諭,2004;林明仁、劉仲偉,2006;林昆峰,2007;魏大耕,2007)。

但失業並非立即犯罪,徐昀(2000)指出失業率與犯罪問題存在時間落後(time-lag)

的關係,發現失業率與當年度各類型犯罪並無顯著關係;與次年的強盜、搶奪犯罪與第 三年的總犯罪率才存有顯著正向關係。另有部分研究認為失業率的增加與犯罪率上升並

16 「非典型就業人員」(atypical employees),是指有雇主的「專任(全時)薪資(的正式)就業人員」

(full-time wage employees)以外的工作者,可以推知:非專任薪資之工作即為非典型僱用型態。依之,

非典型就業人員並無受到勞工法規的保護。張天開(1987),「非典型就業人員的勞工權益問題」,《勞工 研究季刊》,89:1。

17「新貧」(new poverty)與「舊貧」(old poverty)所產生的貧窮問題與傳統社會救助所界定的窮人有 所不同。舊貧是指「社會大多數人正常生活條件處在一個經濟低度發展的社會中」;新貧係指「那些在快 速邁向富裕社會中之落後者的貧窮」,這些低成就落後者,Harrington 稱之為「被社會拒絕者」(the rejects)。賴兩陽(2007),「當社工遇到勞工」,《社區發展季刊》,119:283-284。

無顯著關係(Corman et al., 1987;Kapuscinski et al., 1998;李湧清、蔣基萍,1994)。

茲將影響犯罪率因子(失業率)之國外與國內相關文獻詳列於表 4。

(1991) 1950-1989

ARIMA 模

Paschall et al.

(1996) 1990 自陳報告

1966-1998 Logistic 迴 歸分析

單親家庭與男性後代的暴力行為密切相 關;且失敗的(童年)家庭環境是導致成 年後暴力(犯罪)行為的重要因素之ㄧ。

廖德富

(2003) 1992-2001

文獻探討

(2005) 1959-1965

Logistic

(2008) 1983-2006

普通最小

(Corman et al., 1987);其對財產犯罪(如謀殺、強盜與竊盜)也具有相當程度的威嚇 作用(Ehrlich and Brower, 1987;Levitt, 1998)。Rezvani(2002)指出特定區域的財 產犯罪會因逮捕率增加而降低,但由於犯罪份子會轉移至其他地區,因此總犯罪並不受

萍(1994) 1971-1990

時間序列

(2003) 1992-2001

文獻探討

Corman et al.

(1987)

1970/1- 1984/6

向量自我

迴歸模型 破獲率與犯罪率間存有顯著的負向關係。

Ehrlich and Brower

Thomas and Lesli 穿著制服員警的能見度,該地區犯罪率會降低,特別是凶殺犯罪。Salmi et al.(2004)

認為警察能見度是對民眾傳達不同的訊息。其利用四因子模型(兩種能見度因子-警方 車巡、警方步巡與兩種畏懼之犯罪形式因子-財產犯罪與傷害犯罪)探討警察能見度對 芬蘭青少年與成年畏懼犯罪的影響。研究結果顯示,多數民眾看到警方步巡會產生較大 的安全感,除對警察的積極形象有加分作用外,對犯罪情況亦有正面影響;相較之下警 方車巡無法有效降低民眾畏懼犯罪之心理。Hsing(1996)認為非法毒品活動會影響暴

力、與財產犯罪(偷竊、搶劫與汽車竊盜),因此提高街道警察數量(street police)會 減少藥物濫用的行為進而降低犯罪問題。亦有研究認為兩者間並無顯著相關。Kelling et al.(1974)對 1970 年美國密蘇里州的堪薩斯城市進行巡邏實證,發現警察的高可見度 及其高反應效能與犯罪率無實質相關。許春金、孟維德(2000)對台灣地區的研究亦

力、與財產犯罪(偷竊、搶劫與汽車竊盜),因此提高街道警察數量(street police)會 減少藥物濫用的行為進而降低犯罪問題。亦有研究認為兩者間並無顯著相關。Kelling et al.(1974)對 1970 年美國密蘇里州的堪薩斯城市進行巡邏實證,發現警察的高可見度 及其高反應效能與犯罪率無實質相關。許春金、孟維德(2000)對台灣地區的研究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