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文獻討論
第二節、 獨立音樂場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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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資本(social capital),個人或團體其擁有的社會關係總體,社會資本的獲 取,須靠如社交聯誼工作等關係的建立與維持來達成。最後,綜合上述三種資 本的類型,對此三種資本之擁有的認可所帶來的信用與權威,則成為個人或團 體所擁有的象徵資本(symbolic capital)。
將資本此概念置於獨立音樂場域下,則我們可以說,樂團成員在組成樂團 之前,即已經歷如王啟仲(2008:34)所言「技巧做為一種資本」的累積過 程,而在每個樂團成員間不同資本的總和,在組團過程中,融合而成為代表整 個樂團的象徵資本,例如我們會說,China Blue 如果沒有伍佰就不是 China Blue 了,則我們可以看到樂團中「成員缺一不可」的看法,事實上是說明了,如果 對樂團中的某一個成員進行置換,則樂團所擁有的資本總量及資本結構都將進 行改變,進而其在場域中客觀結構上的位置,也可能面臨轉換。如果以樂團做 為一個整體來說,則其在獨立音樂場域實踐的過程中,本著其特有的象徵資 本,一方面爭取在場域中客觀位置的改變,如知名度、文化中介者如樂評的認 可等,一方面也由此過程中逐步進行資本的積累,例如建立代表社會資本,在 獨立音樂圈中的人脈等,而文化資本,只要看看每個獨立樂團在宣傳時,所提 出豐富的表演、錄音、比賽經歷,不正是在展示其雄厚的制度化資本!
第二節、獨立音樂場域
接下來,我們由「獨立音樂」做為一場域進行討論。場域(field),在 Bourdieu 的定義下,為「特定規則下的位置空間」(Toynbee, 2000:15),場 域 的 作 用 不 僅 是 一 個 靜 態 的 結 構 , 而 是 辯 証 性 地 由 行 動 者 進 行 象 徵 實 踐
(symbolic practice)的社會空間,其一方面為行動者的具體實踐提供客觀的制 約性條件,另一方面,也仰賴行動者的整個實踐過程而建構(高宣揚,1998:
86)。我們可以由兩個面向來討論場域此概念:首先,從靜態面來看,場域是 由交錯於其中各種客觀權力位置的網絡所形構,而在此空間中,權力位置的分 配端視其中行動者,所擁有的各種資本(capital),如經濟資本、文化資本、
社會資本等的分佈而決定。這些資本的分佈,構成了一套優/弱勢的價值理念,
而場域中行動者的慣習,也在承認既定的資本價值,及分配正當性的前提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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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場域中運用其既有的資本,進行象徵鬥爭(symbolic struggle),爭取權力位 置,另一方面也同時進行各種資本的累積,此即場域的動態面向(張錦華,
2001:56)。因此,場域並非是一個先驗存在的客觀結構,場域的界定,是由 身在其中的行動者,以其實踐而定義(Bourdieu, 1996/蔡筱穎譯,2000:37)。
因此,場域的界線問題通常應該是由場域自身提出(Bonnewitz, 1997/孫智綺 譯,2002:72)。我們在看待獨立音樂場域時,首先應該檢視其中的權力位 置,並透過觀察場域中行動者鬥爭象徵權力位置的實踐過程,來描繪場域的邊 界,而近年來在獨立音樂場域中爭議較大,邊界較為模糊的,應為「主流 V.S.
獨立」此一主題。
對於上述「主流」及「獨立」唱片市場,兩者間的互動關係,近幾年國內 已開始有相關學術研究,如鄭凱同(2004)的碩士論文《 主流與獨立的再思 考:文化價值、音樂產業與文化政策的思辨與探討 》即對「主流」與「獨立」
這兩個看似壁壘分明的陣營,當獨立音樂風潮興起時,兩者如何緊密的合作,
進行了細緻的討論。而林怡瑄(2003)的的碩士論文《台灣「獨立唱片」研 究》,則是由獨立唱片業者的角度,分析國內獨立唱片公司在運作的象徵意義 上,如何與國際唱片公司呈現「競合」的關係,藉以爭取發展契機。
欲釐清「主流」與「獨立」唱片公司,這兩個字面上看起來處於敵對狀態 的陣營,其背後所具有的複雜關係,則我們可由隸屬於滾石唱片公司的子公 司—真言社,以及台灣最早的獨立唱片廠牌—水晶唱片開始討論:90 年代初 期,原本為滾石唱片公司旗下,一主要為舉辦演唱會的子公司—真言社,開始 出版國內具特殊風格的藝人或樂團,如林強、伍佰、朱約信(豬頭皮)、林暐 哲等,造成市場的迴響,因而使流行唱片市場產生「另類/非主流」此一音樂類 型(簡妙如,2002:98)。這波「另類/非主流」風潮中,有兩個有趣的特點:
(一)、被劃分為「另類/非主流」風格的真言社,卻不希望被貼上這樣的標 籤。真言社並不認為自己旗下的藝人只能吸引小眾市場,強調其目的是「將新 的音樂創作風格導入主流音樂界」。因此,在企劃規劃、宣傳方式上,均採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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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流唱片的做法,期望能以這些,風格異於當時唱片市場主流藝人的創作型藝 人,獲得良好的成績(簡妙如,2002:106)。
(二)、上述真言社初期的藝人,幾乎都是從水晶唱片發跡的創作歌手或樂 團,因此當時水晶唱片稱此風潮為「非主流音樂死亡」的開始,前民生報記 者,也是水晶唱片的重要推手何穎怡(1993)即強調,非主流音樂的精神就是 與體制抗爭,除了與當時封閉的政治體制抗爭,更重要的是,與商業體制抗 爭,而水晶唱片公司藝人轉往真言社發展,則被解讀為真言社挾其「雄厚資 本」挖角水晶藝人,以及「以主流手法市場策略企圖塑造非主流氣候」,是商 業體制正快速腐蝕非主流音樂(簡妙如,2002:98)。
雖然有上述的爭議,但真言社的確開創了國內「主流唱片」市場中的「非 主流」新局,提高國內主流唱片公司對本土樂團的投資出版意願;甚至其藝人 伍佰,隨後在 90 年代末期,掀起了國內的樂團風潮,96、97 年起,陸續有如 糯米團(寶麗金)、廢五金(新力)、亂彈(真言社)、五月天(滾石)等市 場表現不俗的新興樂團出現(簡妙如,2002:95)。其中五月天樂團,更是將 樂團之聲成功地推入主流市場,不僅其專輯銷售量佳,成為受學生族群喜愛的 新生代樂團,也順而帶起「學生樂團」的風氣,專輯曲目成為許多尚未開始創 作樂團的翻唱對象。
同一時期,隨著國內樂團風氣的日益盛行,原本已經停止運作的水晶唱 片,又於 1998 年開始以「地下樂團」為號召,出版專輯及合輯。同年,新成立 的「恨流行」獨立唱片公司,發展其所屬的角頭音樂系列,發行諷刺時政的
「ㄞ國歌曲」合輯,其中包括了後來知名度頗高的董事長、四分衛、五月天等 樂團,角頭音樂系列隨後也分立成為另一家獨立唱片公司,即今角頭唱片(簡 妙如,2002:103)。角頭唱片成立時,負責人張四十三(張譯平)即決定以
「獨立廠牌」來包裝其品牌,音樂內容及媒體論述走向為濃厚的本土味。2000 年,其所屬歌手陳建年獲得金曲獎最佳作曲人及最佳男演唱人獎項之後,獲得 媒體關注,並乘勢於同一年向台北縣政府申請經費合辦「貢寮國際海洋音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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祭」,於 2001 年起的第二屆改名為「海洋獨立音樂大賞」。國內關於「獨立唱 片」的論述於焉展開(林怡瑄,2003:24)。
除了水晶唱片、角頭唱片以外,1998 年以後,基於國內玩團人口及樂團數 量日增,樂迷對樂團作品的渴求程度增高、科技進步使得錄音成本下降、獨立 樂團的「獨立」經營運作理念抬頭、網路媒體宣傳成本低廉等種種原因,許多 獨立唱片廠牌紛紛成立;而原先和獨立廠牌壁壘分明的主流唱片界,也因為這 波樂團熱潮,加上「另類/非主流」在市場上能見度提高,多另成立子公司來挖 掘獨立樂團。除此之外,兩者亦在製作、企劃、宣傳、發行、通路等唱片產製 流程上進行合作,如角頭唱片交由滾石發行,另外還有如喜馬拉雅唱片公司,
目前則是發行國內獨立樂團唱片的最大宗。在此我們可以看到,原本兩個敵對 陣營的軸線,主流與非主流,在「樂團風潮」中,逐漸地向彼此靠攏 (簡妙 如,2002;林怡瑄,2003;鄭凱同,2004)。
透過上述討論,毋寧將「主流」與「獨立」這兩個概念視為光譜的兩端,
而大多數的獨立樂團則是遊走於此一光譜間,從企劃、宣傳、表演場地,到發 行、通路、行銷平台等面向,都有與主流唱片公司或主流媒體合作的模式可 循,若由此觀點解釋,則並沒有所謂全然的「主流樂團」或全然的「獨立樂 團」;而所謂的「主流」與「另類/非主流」間的對抗,以現在的眼光來看,僅 是論述上的戰爭(鄭凱同,2004)。
同樣的情形,也曾在國外發生,在 Stephen Lee 的《重新檢視「獨立」唱片 公司,以 Wax Trax!為例》( Reexaming the concept of the “independent” record company: the case of Wax Trax! Records.)中提到,獨立唱片公司在搖滾樂的論 述發展中,扮演著更為真誠地擁護搖滾樂精神的角色,而所謂的「獨立」,業 已淪為市場行銷與意識形態上的工具及口號。但若由經濟脈絡來討論獨立唱片 公司,則可發現其與主流唱片界具有難分難解的複雜關係(Lee, 1995:47)。
Lee 以一專營工業舞曲的獨立唱片廠牌「Wax Trax!」為例,觀察其因獨立經營 不善,一度面臨倒閉危機,後與跨國集團華納合作, 建立 P&D 合作模式
( Production & Distribution ) , 提 供 Wax Trax! 手 上 A&R 名 單 ( Artist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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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pertoire)的發行與再製權,此舉雖然讓 Wax Trax!獲得財務上的紓解,但因 其通路完全被華納掌握,不符合其產品包裝行銷策略的藝人,只要不放開手上 的生產與發行權,等於關上一道門 ( Lee, 1995:42)。對此案例,Lee 提出以 下幾點觀察:
(一)、主流與獨立唱片公司間的靠攏,為一動態過程(dynamic process):
獨立唱片公司除了看上主流唱片公司強大的財力後盾,與廣大的發行通路外,
也欲效法主流唱片公司的經營模式,以擴大其利基市場;主流唱片公司,則是 希望得到獨立唱片公司手上的 A&R 名單,以省去重新開發市場的成本,並且
也欲效法主流唱片公司的經營模式,以擴大其利基市場;主流唱片公司,則是 希望得到獨立唱片公司手上的 A&R 名單,以省去重新開發市場的成本,並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