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文獻討論
第一節、 獨立樂團做為一行動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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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回答此一複雜的問題,我認為在此時將 Bourdieu 的理論架構放進來討論 是相當合適的。首先,在理論層次上,Bourdieu 所提出的,「建構主義式的結 構主義」(constructivist structurealism),或稱之為「結構主義式的建構主義」
(structuralist constructivism),一方面解決單向機械的結構決定論所帶來的爭 議,另一方面,也避免文化主義論者對於語意民主民粹式的慶賀(方孝謙,
2006:4,魏玓,1999:18)。在本文中,我將分析分為兩部份,一為「靜態」
的描述,在文獻討論中,透過 Bourdieu 提出,與本文脈絡相關的數個重要概 念,如場域、行動者、慣習、資本、遊戲規則等,一一解釋並提出與本文脈絡 對照之處,做為 Bourdieu 比喻中「遊戲」裡的各個角色介紹;另一則是在後續 的章節中,進行「動態」的分析,闡明上述各概念間的互動關係,應用於本文 的說明,即遊戲的過程。
第一節、獨立樂團做為一行動者
在 Bourdieu 的 定 義 中 , 行 動 者 ( agent ) , 是 一 個 相 對 應 於 結 構
(structure)而生,且不能與其脫離而討論的概念,行動者無法脫離社會結構獨 自生存,因此受控於社會結構,但另一方面,社會結構也因為行動者在其中的 種種行為,而產生了改變的可能。在這樣的立論基礎下,Bourdieu 認為,個人 為歷史的產物,個人今日的樣貌,必須放在歷史脈絡中討論,而個人今日的行 為,也將成為形塑歷史的要素。Bourdieu 提出慣習(habitus)此一概念,做為 個人與社會間的連結機構,慣習是個人在社會化過程中逐步養成,一個持久的 傾向系統,構成了我們認知、感覺、做事及思考的偏向態度,一方面是我們理 解世界時,判斷及認知的框架,另一方面,也是促成我們行動的實踐生產者
(Bonnewitz, 1997/孫智綺譯,2002)。慣習的養成,可分為兩個層次,首先是 初級慣習,大部分由兒童時期所受到的教育構成,主要來自家庭,在個人早期 社會化過程中,受到的家庭教育,內化並反映了此家庭在社會中的位置,例如 階級等,決定其初級慣習的樣貌,個人並以此初級慣習為基礎,接受新的經 驗,已經學習到的傾向,會不斷地制約之後新傾向的獲得,隨著這些經驗的逐 步增加,在原有的初級慣習上,又累積了次級慣習,形成次級慣習最重要的來 源,是接替家庭教育的學校教育。慣習是一個個人不斷重新建構的內在結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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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初的學習能制約新的學習,而每次新的學習也將內化到整體之中,成為一不 斷隨著新狀況的發生,而進行必要調整適應的慣習。
在王啟仲(2008)的碩士論文《遙望十字街頭—論台灣搖滾樂場景中吉他 技藝的養成與轉化》,將台灣搖滾樂文化中,吉他手對於技巧的崇尚與追求,
視為是一種慣習,將此慣習的養成,追溯到吉他手在高中的熱門音樂社團中,
學習吉他的過程裡,對於某類特定曲風的偏好(例如重視吉他技巧的重金屬或 重搖滾)做為開端,並連結到隨著樂團風潮興起,被視為是樂團界「天下第一 武道會」的熱門音樂大賽,以及在樂器行教學系統中的技巧取向,形成一套吉 他手「技巧至上」的品味。
王啟仲的論文,對於我來說有兩個層面的意義,首先,此論文將國內搖滾 樂討論的場域,延伸到各高中的熱門音樂社中,國內獨立音樂場域中,大多數 為大學生樂團,而他們也多自高中時期即開始接受搖滾樂文化的洗禮,不論是 組團、或是身為樂迷,我們可以說,搖滾樂文化從這些樂團的高中時期就開始 影響他們,在某種程度上構成他們對於音樂的品味。另一層面,則是對於蔡宜 剛(2001:19)在《搖滾樂在台灣的可能與不可能》文中所提出的「聽覺慣性 的移轉」觀點,進一步的拓展及修正:首先在拓展方面,王啟仲將「聽覺慣性 的移轉」設定為是一種品味的養成,而其影響的層面不只是在接收其喜愛的搖 滾樂風格中,也養成了樂團成員對於某一類曲風的生產。而修正方面,則是擴 大解釋此移轉的原因,樂團中吉他手對於技巧的膜拜,並不只是因為樂器行中
「拜師學藝」的傳統所致,而是必須也將如高中社團等品味養成機構納入討 論。
若將上述觀點,置於本文討論的焦點—獨立樂團下,我們可以大略歸納出 兩個方向的慣習養成,首先在聽覺方面,做為文本生產者的獨立樂團,其在表 現出來的曲風、演奏技巧、表演方式等各個面向,必然是受到其所喜愛的搖滾 樂次風格(sub-genre)的影響,Toynbee(2000:6)在討論到音樂工作者的創 造力(creativity)時也曾提到,相同曲風中的相似性(likelihood)提供了音樂 工作者,在音樂創作與表演時,可能造成的選擇與限制。而另一個慣習影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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層面則在實作部份,我認為台灣的獨立音樂環境,隨著時間的推演之下,在每 個時期呈現不同的面貌,而身在其中的獨立樂團,也因此在實作邏輯上進行轉 變,然而如此的轉變並非與過去斷然切割,而是一個累積的過程。
張育章曾在其〈望花補夜:台灣地下音樂發展的歷史脈絡〉一文中,概略 地為台灣地下音樂(後稱獨立音樂)發展的過程,至 90 年代止,分為三個時 期:
(一)、新音樂時期:此時期為台灣地下音樂的萌發時期,約由 1986 年 7 月 Wax Club 成立到 1993 年 2 月水晶打破創作歌手導向,出版潘麗麗首張專輯
《春雨》,此一時期論述的焦點集中於 Wax Club 及後來成立的水晶唱片:Wax Club 主要扮演「文化中介者」的角色,將國外獨立廠牌的唱片引入國內,除定 期舉辦座談會、唱片欣賞會外,並開啟透過音樂討論如勞動階級、種族歧視、
社會主義、同性戀、校區電台、反大型跨國企業等嚴肅議題。水晶唱片則可說 是國內第一個獨立搖滾廠牌,於 1988 年底首度發行 Double X 樂團專輯《白癡 的謊言》,接著挖掘如黑名單工作室、陳明章、林強、葉樹茵、趙一豪、吳俊 霖(後來的伍佰)等(張育章,1996:112)。
(二)、地下音樂檔案時期:在這個時期,論述生產的焦點已由前述,以水晶 唱片公司為代表的唱片業者,轉移到表演場地上,從 1989 年到 1994 年,陸續 有許多早期著名的 Live House,如 Scum、Wooden Top、人狗螞蟻、搖滾陣地 等開張,由西洋樂迷所組成的早期地下樂團,也由原本的翻唱西洋樂團歌曲,
開始嘗試創作自己的歌曲,並出版了一些音樂作品,如合輯《1995 台灣地下音 樂檔案》、刺客《你家是個動物園》等。此時期根據張育章的看法:在音樂形 式上,這些樂團不若「新音樂」時期創作者對「台灣圖騰」、「顛覆意識」那 般執著,不過他們與聽眾間的互動與關係發展卻比較直接,凸顯了地下音樂的 傳播溝通原則即不必仰賴大眾媒體與唱片公司來做中介的特質,在這樣的基礎 上,它更有可能發展出與既有體制相異的另類文化(張育章,1996: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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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越界時期:90 年代起,地下樂團已不再固守於原來的表演場地,而是 相互串連,於台灣各地舉辦戶外的音樂祭活動,一方面擴大聽眾,使更多搖滾 樂的愛好者認識台灣的樂團,另一方面,則是爭取「地下樂團」這個原來具有 負面刻板印象的青少年活動,在社會觀感上的合法性。地下音樂界在此時也開 始「正名活動」,改稱以「獨立樂團」。在這個時期舉辦的活動有如:’94 年 9 月 2 號到 5 號的「第一屆台北破爛節」以及兩年內相繼出現的「1994 台北藝術 運動」、「台大酒神祭」、「空中破裂節」、「卡車搖滾及轟炸台北演唱 會」、「搖不死,滾不倒演唱會」、「音速青春」、「台北國際後工業藝術 祭」、「一九九五自己搞歌發表會」、「誠品敦南店守夜」、「東區藝術節—
台北頂好玩」、「獨我創作風格」;以及至今仍持續舉辦,規模日益盛大的
「春天的吶喊」、「九六台灣樂團野台開唱」等活動(張育章,1996:115)。
此一時期的樂團活動參與者,不論樂團或聽眾,在數量上均呈現蓬勃發展 的現象,並逐步建立起屬於自己的價值判斷,如張育章對此一時期參與者的描 繪:
年輕一輩的新進樂團,他們多為 1970 年後出生,常被廣告,成人社會說成 是所謂的「新新人類」,對曾參與過解嚴後社會巨幅變動的先行者有著既恨且 妒的情節,努力地想擺脫前者陰影,開創自己的道路,因此他們並未依循著過 去樂團從學習—模仿—演出到創作循序而進的發展方式,在原創性漸成評判音 樂唯一依歸的今天,曾經在民歌運動中喊得震天價響的「唱自己的歌」,再度 捲土重來(張育章,1996:123)。
時至今日,台灣的搖滾樂團已不再執著於過去叛逆的身影,隨著社會的開 放,「玩樂團」不若以前見不得光,長髮、刺青已不再是搖滾樂的刻板印象,
各種不同的主張,反映在各個風格不同的樂團身上;獨立搖滾樂團爭取的,已 不再僅止於「唱自己的歌」,更要「經營自己的事業」,在許多樂團的努力之 下,逐步建立起許多關於獨立搖滾樂的建制機構,和與之相應的價值觀,接下 來我們將重新回顧此一過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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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真正在「地底下」的「地下鐵」「地下室」屬於中性名詞外,「地 下」這個形容詞諸如「地下錢莊」「地下醫師」「地下情人」…都代表著非法 或是需要被遮掩的骯髒事,台灣獨立樂團只是獨立創作自己的音樂,不非法也 不骯髒,不該成為「地下系列」的一群,可以像「獨立電影」一樣就叫做「獨 立音樂」,或是直呼「台灣樂團」「台灣創作樂團」「台灣搖滾樂團」也名正 言順得多(Freddy, 2003)。
前述地下音樂發展脈絡可視為目前獨立音樂發展的鋪陳,我們接下來可以
前述地下音樂發展脈絡可視為目前獨立音樂發展的鋪陳,我們接下來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