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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文獻討論

第三節、 遊戲規則—原真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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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一意識形態在社會構聯(social articulation)上的重要性何在(Lee, 1995:

47)?

由上述討論可見,在現今台灣的獨立音樂場域中,主流與獨立實為論述上 的運作,在實質層面上,獨立樂團雖然實為一商業主體。那麼,我們應該追問 的是,如同 Lee 所提出的問題,為什麼還有這麼多樂團及唱片公司(不論是主 流唱片公司或獨立廠牌),仍然以其旗下藝人的「獨立精神」作為吸引樂迷的 招牌呢?為什麼每個獨立樂團,不論其商業化程度如何,還是在象徵層次上,

競爭「誰比較真誠」呢?這樣的提問,引出了下一個討論:在搖滾樂場域中,

「原真性」如何做為這場「遊戲」中的「遊戲規則」。

第三節、遊戲規則—原真性

Bourdieu 將社會場域中,行動者在其間,與社會場域或其他行動者之間的 互動,比喻做一場遊戲(Bonnewitz, 1997/孫智綺譯,2002:42)。在遊戲中,

玩家(即行動者)以其手上所握有不同顏色的籌碼(代表了不同類型的資 本),在每次擲牌時,依其手上的籌碼結構以及籌碼總量,其中當然有玩家爭 取勝利的王牌,然而此王牌隨著遊戲的不同,而會呈現出不同的價值,玩家依 據這些判斷,在不同的遊戲中,做出不同的遊戲策略,爭取這個遊戲中玩家間 的競爭產物—即賭注。而在這遊戲中最重要的一部份,則是參與遊戲的玩家 間,對於規則的共同認知,唯有當遊戲中的每個玩家,都認可關於遊戲、爭取 的賭注、信任等的規則時,遊戲才成立,玩家間彼此的對立也才發生,此「規 則的理解」,是遊戲中玩家衝突和競爭的原則。以下我們討論原真性如何作用 於搖滾樂文化中:

事實上,原真性的迷思是搖滾本身的意識形態效果之一,是它銷售過程的 一個面向:搖滾明星可以被包裝成藝術家來行銷,並將他們特殊的聲音包裝成 一種認同方式(Frith, 1987, 張釗維譯,199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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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真性在搖滾樂文化中的重要性,彰顯於一「選擇與排他」的過程,原真 性讓搖滾樂能不斷地在流行音樂中與「主流」劃分界線,分割搖滾樂與流行音 樂,甚至能在搖滾樂文化中,又將某些形式的搖滾樂與其他分隔,例如在音樂 市場中,被某些樂迷視為背叛搖滾精神的流行搖滾(Keightlet, 2001/蔡佩君、張 志宇譯,2005:107)。Frith 認為,原真性是一個「反映」而非「定義」的過 程,雖然原真性一方面是搖滾樂在商業操作下的結果,但是對於樂迷來說,原 真性代表一種價值,是樂迷賦予音樂、社會及音樂的工業實作,和其他聽眾間 關係的一種特質(Frith, 1987/張釗維 譯,1994:26)。在搖滾樂文化中,認為 真正的成功,是對某樂團或某張唱片受到藝術特質上的肯定。舉例來說,某些 另類或獨立樂團的歌迷,往往希望他們所喜愛的樂團能不斷的努力往前走,吸 引新的欣賞者,一旦樂團有了突破性的發展(例如與主流唱片公司簽約),他 們會歡呼「正義終於來臨」。但是如果樂團吸引而來的大量聽眾,不若原本忠 誠的歌迷般了解此樂團,是因為「錯誤的原因」而喜愛他們,或者是樂團本身 進行改變,為了更進一步擁抱廣大的聽眾,而與原來的歌迷形成疏離,則歌迷 可能會背棄這個樂團,指其為「受到商業的腐蝕」(Keightley, 2001/蔡佩君、

張志宇譯,2005:112)。

Keir Keightley 在其〈重探搖滾〉一文中,對於原真性此一概念,有詳盡的 探討:Keightley 由原真一字的古希臘文意義出發,意指為「自為的」(self-made),自為此一概念和現代社會的種種生活面向,如大量生產、金錢至上等 互相抗衡,原真在搖滾樂文化中的意義,則是強調支持個體認同的音樂經驗,

顯現於標示自己與堅持此種認同的較小社群,或是次文化有親密的關係。「原 真」是「異化」(alienation)的對立概念。在音樂上,原真的音樂經驗可以做 為抵禦現代生活欺騙和異化面向的堡壘。自 20 世紀以來,音樂和樂手的異化,

大部分是由「中介」來解釋,中介造成妨礙藝人與聽眾直接交流的理想狀態,

即造成藝人的異化。舉例來說,流行音樂中最常見的異化是技術中介的形式、

工業過程的介入、金錢對於藝人表演動機的腐化、過於關注是否「趕上潮流」

的樂風等等。對搖滾樂文化參與者而言,這樣的中介,可能造成扭曲和腐化,

會干擾原真思想和情感的表達。因此,搖滾樂團的自給自足(自行創作、錄 音、現場表演等)成為搖滾樂中原真的典範,認為創作與表演的整合才是道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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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的證明。能擺脫音樂創作中任何結構化安排的搖滾樂團,就有可能脫離音 樂勞動的異化,他們的表現也就不會被工業文化給暗中介入」(Keightley, 2001/蔡佩君、張志宇譯,2005:108)。

此番對於原真性的看法,正是搖滾樂內部活動領域、社群以及品味文化分 散的原形,搖滾樂在前述的「選擇與排除」作用中,將自身由流行音樂的領域 分割出來,之後便在內部進行再分割、分層化,細分為眾多的陣營和派別,而 原真性,則在其中掌握了判斷的標準」(Keightley, 2001/蔡佩君、張志宇 譯,

2005:110)。Wicke(1990/郭政倫譯,2000:64)認為,原真性在搖滾樂文化 中的作用,對準了開始把「真誠」的搖滾樂區別於平凡的「商業」流行音樂的 音樂社會效果。搖滾樂本身就成為一種意識形態的範疇,假定「商業」和「進 步」音樂的分野,完全取決在音樂家的自我認知。對於音樂家和樂迷而言,搖 滾樂已經被它的直率感情以及其中的真摯和誠實,與商業「明星」的「塑膠流 行樂」(plastic pop)分化出來。

正是此搖滾樂文化從主流文化核心中開拓出來的特殊認同,將大眾音樂分 割為搖滾和流行樂,就是在用語上將音樂消費分為「好」與「壞」兩大區塊的 做法。 Keightley 認為,搖滾將「壞」的部份—大眾社會負面和腐化的部份—轉 嫁給流行樂,有助搖滾穩固其顯見的原真性和自主性,卻也模糊了搖滾也是被 大眾媒體中介的商品文化地位。據此,搖滾在同時強調、調和以及隱藏消費資 本主義的矛盾時,事實上,並沒有挑戰資本主義。搖滾的命脈來自對於資本主 義消費社會有系統的分層化,而且是搖滾對於嚴肅觀念的挹注,賦予了它這種 對抗性。在此一前提下,搖滾變成這一通俗音樂嚴肅階層的代名詞。同時,原 真性開始成為包羅一切的價值,統攝了搖滾關於嚴肅性的各種觀念(Keightley, 2001/蔡佩君、張志宇譯,2005:116)。

若將前述「獨立精神」擴大解釋為原真性,即「獨立」、「不受商業污 染」等特性,做為原真性的一環,則我們可以說,獨立樂團在從「地下樂團」

走向「獨立樂團」,「地下音樂場域」擴大成為「獨立音樂場域」的同時,正 歷經了一個原真性的建構過程,在論述上,除了依此取得其運作上的合法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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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依此形成一股挑戰主流唱片的論述(何東洪,2005)。由另外一個層面來 說,原真性一方面標示了獨立音樂,與其他主流唱片工業所生產的流行音樂的 差異,一方面,在獨立音樂場域中,各個樂團在此場域中象徵鬥爭的過程,也 正是在爭取其對樂迷,以及在場域對於原真性的認可。因此原真性在獨立搖滾 場域中的作用,除了是一種運作的意識形態之外,也是獨立樂團賴以和其他樂 團、和主流唱片市場鬥爭的根據,在此遊戲規則下,搖滾樂團在此場域中各種 資本的累積,均朝向此一方向努力。在 Bourdieu「遊戲」、「競爭」、「差 異」等原則下,原真性一方面是遊戲規則,一方面也是各獨立樂團競逐的對 象,即遊戲中的「賭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