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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個案研究

第二節、 研究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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樂文化的建立,討論的場域實質上掌握在知識份子,及具有文化與社會資本的 文化中介者手上。 前文提過,本文焦點在於台灣的獨立音樂界中,文化經濟如 何與其金融經濟交互作用。例如,在搖滾樂神話中,最常見的一種論述就是,

搖滾樂團如何在默默無聞了好幾年,甚至經歷解散、數度更換團員等大風大浪 之後,終於在某張唱片或某個事件中一舉成名,成為搖滾巨星。搖滾巨星代表 的,在唱片銷售量上來說,是金融經濟;但另一方面,搖滾樂團或文化中介者 也會以此經歷做為爭取歌迷認同的宣傳方式。因此,本文嘗試將台灣搖滾樂的 文化經濟與在當前社會脈絡下,關於獨立音樂的金融經濟機制共同納入討論。

我所投入的,並不只是一個運作中的獨立樂團,而是一個與之相關的社群,即 何東洪所稱之「地社掛」,而更重要的,是應將其鑲嵌至整個獨立音樂場域之 中。

第二節、研究方法

當所有清晰的、優越的、專業的、結構性的活動,都被挑出來分析後,那 些 『 剩 下 來 的 東 西 』 就 是 日 常 生 活 。 ( Lefebvre,1958/1991:97 ; 轉 引 自 Highmore, 2001/周群英譯 ,2005:176)。

Matt Hills 所著《迷文化》的〈在「知識」與「辯護」之間的迷文化〉一章 中,曾提到,在以往的迷研究中有一盲點,即研究者只注意到「博學」的迷,

並將他們在訪談之中,為其所屬的次文化,所進行的「辯護」視為一文化事 實,而非進一步進行文化分析,此一盲點亦點出了「迷」進行「迷研究」時可 能產生的缺失,作為一搖滾樂迷,研究者在進行研究之前,必然累積了相當程 度的搖滾樂知識,進入其研究場域時,其實並非意圖「發現」新的文化現象,

而是在尋求為其次文化「辯護」的論述(Hills, 2002/朱華瑄譯,2005:86)。

此一做法,雖能快速而有效地擷取某一搖滾機器中,外顯的象徵符號,並為此 一搖滾機器進行有力的辯護,但是卻也忽略了搖滾機器的激勵作用,如何施為 於浸淫其中的搖滾樂迷,此一動態的過程,尤其前述圈選、接納、轉移/逆轉等 作用,並非一單向的「生產-接收」過程,而是樂團做為一狂熱的迷,主動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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掘意義,並在此一動態進程中發現其邊界,產生了許多「說不出」或「無法說 出」的作用。

在研究方法的選擇上,因應前述理論背景所需,本研究所欲探究之問題為 一微觀的、連續的、脈絡化的過程,因此選擇質性研究(Qualitative Research)

取徑的參與觀察法。而至於參與觀察法所具有的優點,Bogdewic 提出了以下幾 點:首先,當研究者出現於研究場域,團體成員對奇態度為包容,而不是好奇 的對象,則在此自然情境下,研究者能目睹真實現象發生的機會相對增加。第 二,當研究對象之真實與言詞行為上的差異非常顯著時,參與觀察能獲得較問 卷調查或訪談而言較貼近真實的結果。第三,當研究者的問題可以團體成員之 語言形式詢問時,適合用參與觀察法,在此是指研究者與研究對象間背景差異 的問題。第四,事件的連續性和連結性有助於解釋現象的意義,則此時選擇參 與觀察法,將比透過重複訪談,或由不同線索建構意義要來的完整(Bogdewic, 1992:47,轉引自嚴祥鸞,1996:202)。

而將根基於人類學的民族誌研究方法,納入文化研究中,也是許多學者所 倡議的,例如 Storey 及認為,文本分析在文化研究上的貢獻有所限制,應以如 民族誌等其他研究方法加以補足。文化研究的民族誌,並不式為了證實文本

「真正的」意義;而是用以發掘人民所創製的意義;亦即在人民日常生活文化 中流通,並進而深植其中的意義。從爭霸的理論出發,雖然有時候會對常民的 生活文化做出一些讚頌,但在這樣的讚頌中,必須充分認知到,某個脈絡中的

「抵抗」,到了另一個脈絡中,很可能是被「收編」的(Storey, 1999/張君玫 譯,2001:37)。Storey 更進一步強調,民族誌不能夠只是傾聽與觀察被研究 者的所言所行,而沒有任何批判的觀點。

本文擬對研究對象採取民族誌式的參與觀察,一方面是基於研究問題之所 需:對白目樂隊及其成員進行日常生活式的圍觀考察;另一方面,則是因為研 究者本身的背景,足以應付進行田野調查時所需要的基本知識。Burgess 曾提出 民族誌的主要目的為「掌握當地人的觀點、他與生活的關係、瞭解他對他的世 界的看法」(Burgess,1989:3;轉引自劉仲冬,2005:62)。另外,Malinowsk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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認為民族誌的資料必須在研究者有能力辨別何者為直接觀察的結果、何者是研 究對象的陳述,或是研究者的推論或解說下才有價值(劉仲冬,2005:73)。

本文中,研究者與研究對象在經歷上有許多相似之處:筆者從高中玩團至今,

目前在台中仍有一所屬樂團,擔任鍵盤手位置,期間曾經參與如 Live House、

搖滾音樂節活動的表演,及全國熱門音樂大賽等樂團比賽,樂團亦曾於 2004 年 獨立發行單曲。因此,我認為在本研究中進入田野所需要的背景知識上,不會 如接觸一對研究者而言全然陌生的領域般難以準備。另一方面,由於我的樂團 活動區域多在台中,與多發生於台北的獨立音樂場景有許多不同之處,如此也 能在進行研究時對觀察對象進行更全面的對照與比較。

Ruddock(2001)認為民族誌研究的目標,在於創造彈性的觀察框架,以 記錄研究者未曾期待的現象,本研究採用民族誌的視野,不只是希望透過樂團 的角度,來印證相關討論,與已熟知的論點,而是希望更進一步,展現被結構 性研究所忽略的大量政治觀點及隱藏於其中的利益。Silverstone(1994)也提 到,民族誌必須奠基於經驗主義的再概念化,如此「真實」才得以一貫地不只 包含日常生活的論述以及例行事物,也能涵括論述中可能缺乏的事物,以及學 者與迷對自身認同與文化之反思兩者之間所潛在的落差(轉引自 Hills, 2002/朱 華瑄譯,2005:53)。

而在參與觀察的時間設定上,根據白目樂隊所提出〈行政院新聞局九十七 年度補助樂團錄製有聲出版品申請表〉企劃書中所列的時間表,白目樂隊將於 2008 年 9 月起,進行首張專輯的錄製工作,本研究擬將其視為一樂團轉變的

「節點」,隨著專輯準備工作,如錄音、企劃等,以及專輯發行後的一連串宣 傳活動,將可能決定白目樂隊形象的建立,以及樂團未來的走向,甚至,專輯 的銷售量可能成為白目樂隊是否能繼續運作的關鍵因素。因此,本研究將參與 觀察的時間設定由白目樂隊發行 EP 的 2008 年 3 月起,雖沒有設定確切的結束 時間,但大抵上設定於其專輯發行的宣傳期過後。

此外,參與觀察法還有一要點為,研究者所在參與觀察活動中所扮演的角 色,Raymond Gold 曾就參與觀察法中,研究者的參與程度與觀察角色進行四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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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類:完全參與者(Complete participant)、參與者一如觀察者(Participant-as-observer)、觀察者一如參與者(Observer-as-participant),以及參與其中的完 全觀察者(Complete observer)(嚴祥鸞,1996:108)。根據我與白目樂隊互 動的情形,我是在告知白目樂隊我將對他們進行參與觀察法的前提下,獲得允 許進入田野,因此他們知悉我的研究者身分,並瞭解我將對他們進行貼近式的 參與觀察;但另一方面,由於我本身對獨立樂團背景知識的理解及經驗,還有 在「獨立音樂圈」裡的社會關係,可以在白目樂隊的某些活動中扮演輔助性的 角色。因此,我認為我在參與觀察活動中所扮演的角色近似於 Gold 分類中的參 與者一如觀察者:完全參與,但向被研究者表明身分。

在此試圖將研究過程視為一種構聯經驗(articulation)的過程:我將以研究 者的身分加入白目樂隊,透過貼近樂團每日運作的方式,不僅止於擷取其中被 認為有意義的部份,例如對特定文本,像是歌曲及訪談的分析,或是特定活動 的觀察,因為根據我的經驗,獨立樂團成員做為一創作者、經紀人、歌迷的複 合體,在面對訪談時會有一套準備好的說法,也就是一個建構自身文化論述的 方式,則如此一來,將會有無法窺見白目樂隊真實的運作情況全貌的缺失。筆 者認為,唯有透過長時間貼近研究對象的參與觀察法,才能適切地反映及描繪 其運作情形,以及參與其中成員互動的真實樣貌。另外,在觀察與分析一章的 描述中,為求貼近樂團成員平常的生活脈絡,以觀察對象平日互相稱呼的綽號 來代替原來的本名,分別是:主唱高小糕或小糕(高芷瑋)、吉他手鐵樂貓或 喵哥(許昊)、貝斯手范仲瑜(范仲瑜)、鼓手小菊花或菊花(陳俊儒)。

當然,身為一個參與者,必定也會與研究對象有相當程度上的互動,有時 甚至可能是由我主導某些活動,例如白目樂隊在台北西門誠品的表演中,我以 一台數位錄音機(Edirol R09)錄下表演的實況,這些錄音檔案,後來置於供獨 立樂團發表音樂作品的網路平台 IndeVox,以特別的 Unplugged 現場版形式發 表。因此,在此過程中,與其說我是一個觀察者,不如說我是一個參與其中,

與白目樂隊互動,共同生產意義,並將之記錄下來的參與者,像主唱高小糕說 的:你是白目的第五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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