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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文獻探討

第一節 環境教育與永續發展教育之關係

第二章 文獻探討

第一節 環境教育與永續發展教育之關係

一、環境教育的發展

(一)環境教育的起源與意義

環境教育起源於二次世界大戰以後,它的產生與發展引起世人的高度關切。

1977 年,美國學者 Kirk 認為,保育/自然研究運動(Conservation/Nature Study Movement)和露營/戶外教育運動(Camping/Outdoor Education Movement)是今日 環境教育之最初根源。

自從十八世紀工業革命後,工業化後使得歐美工業生產突飛猛進,進而產生 許多環境問題,促使世人關懷地球環境。美國學者 Carson 出版的寂靜的春天 (1962),描述 DTT 對空氣、水的汙染及野生動植物的傷害,使美國原有重視土地 資源保育的觀念擴大為空氣、水和土壤的保育,這是美國環境運動的起始(楊冠 政,1997)。

Paul & Percival Goodman(1947)是最早提出「環境教育」一詞的學者。然而在 西元 1948 年巴黎所召開的國際會議上,這個概念才開始被提及。直到英國 Keele 大學於 1965 年舉辦的教育研討會,才首次使用「環境教育」一詞(Palmer, 1998)。

聯合國教科文組織(UNESCO)曾在南斯拉夫的貝爾格勒、芬蘭的赫爾辛基、前蘇聯 的伯利西召開國際環境教育會議進行國際環境教育計畫,而環境教育重要性在每 次會議都會被強調(鄭東昇,1994)。

1972 年,聯合國人類環境會議(United Nations Conference on the Human Environment)在瑞典首都斯德哥爾摩舉行,發表人類環境宣言(The Stockholm Declaration),在宣言當中提到環境教育是解決世界環境危機最佳工具。1977 年,

聯合國在伯利西(Tbilisi)召開「跨政府國際環境教育會議」(Intergovernmental Conference on Environmental Education),對環境教育所下定義為:「環境教育是一 種教育過程,在這過程中,個人和社會認識他們的環境,以及組成環境的生物、

物理和社會文化間的交互作用,得到知識、技能和價值觀,並能個別地或集體地 解決現在和將來的環境問題。」(楊冠政,19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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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在 2010 年 6 月所頒布的環境教育法將環境教育定義為:「指運用教育方 法,培育國民瞭解與環境之倫理關係,增進國民保護環境之知識、技能、態度及 價值觀,促使國民重視環境,採取行動,以達永續發展之公民教育過程」。因此,

我們可以說 1970 年代是世界環境教育發展的重要里程碑,此後各國政府紛紛頒布 環保法令大力推行環境教育,並全力解決環境問題。至於我國環境教育起步較 晚,直到 1987 年環境保護署成立,設置環境教育宣導科,開始推動環境教育,臺 灣才真正有專責單位負責推廣環境教育。

(二)環境教育的目標

二次大戰之後,隨著地球環境日益惡化,只要稍具環境敏感度的人,莫不深 感周遭環境日漸崩壞。所以,各國環境學者紛紛利用不同方法來試圖解決環境問 題,正如聯合國 1972 年在瑞典首都斯德哥爾摩召開人類環境會議(United Nations Conference on the Human Environment)所提出「環境教育是解決環境問題的最佳工 具之一」,因此目前環境教育已被公認是改善地球環境的最有效途徑之一。

1975 年,在前南斯拉夫首都貝爾格勒的國際環境教育會議中,所制定的貝爾 格勒憲章(Belgrade Charter)對於環境教育本質、目標及環境教育指導原則皆有明確 決議。憲章中定義環境教育的目標類別(categories of environmental education objectives)是:協助個人與社會團體獲得整體環境相關的覺醒(awareness)、知識 (knowledge)、態度(attitude)、技能(skill)、評估能力(evaluation ability)、參與 (participation)。在上述目標中,包含於 Bloom(1956)所提出認知、情意、技能三大 學習領域中。而世界各國推行環境教育,莫不以此作為目標和準則。

臺灣自 1988 年環保署實施「加強推動環境教育計畫」開始,1991 年教育部環 保小組推動加強環境教育計畫,1992 年行政院頒布「環境教育要項」,2001 年教 育部頒布九年一貫課程環境教育課程綱要,以及 2002 年的「環境基本法」、2011 年的「環境教育法」等一連串環境教育計畫的推行,可看出從教育宗旨、目的類 別到指導原則,皆以貝爾格勒憲章為準則。

我國行政院在 1992 年核定的「環境教育要項」中,對於環境教育的目標有以 下明確解釋(行政院,1992):

1. 藉由教育過程,藉由教育過程,使全民獲得保護及改善環境所需倫理、知識、

態度、技能及價值觀。

2. 以人文理念和科學方法,致力於生態保育及環境資源合理經營,以保障人類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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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之永續發展。

3. 確立經濟發展與環境保護互益互存之理念,倡導珍惜資源,使全民崇尚自然,

實踐節約能源、惜福、愛物及減廢之生活方式。

從 1992 年行政院核定的「環境教育要項」中,我們可以看出我國環境教育的 推動已納入永續發展的概念,並且強調經濟發展與環境保護互益互存之理念,以 達到人類社會之永續發展。在國際已把追求永續發展變成是一種趨勢之下,教育 部的環境保護小組在 1998 年提出「邁向二十一世紀永續發展的環境教育行動策 略」,並擬定三項目標:

1. 遵行我國憲法基本國策,指定教育部負責環境保護、生物保育及資源 利用等永續發展觀念之教育等事宜諸事項。

2. 加強推動環境教育及永續發展教育,使全民皆能認識環境問題,瞭解並關 切資源與生活環境間之關係,進而成為維護生態平衡及環境品質之實踐 者。

3. 宣示邁向二十一世紀的教育政策強調永續發展的環境教育。期藉由教育過 程培育具有環境素養之公民,使全民獲得保護及改善環境所需之倫理、知 識、態度、技能及價值觀。

另外,依照永續發展基本原則及願景,再參照聯合國 21 世紀議程及世界各國 相關文件,2004 年行政院國家永續發展委員會將「臺灣 21 世紀議程-國家永續發 展願景與策略綱領」訂定為永續發展策略綱領,以永續海島臺灣為主軸,作為我 國推動永續發展之基本策略及行動指導方針,致力於永續環境、永續社會及永續 經濟三面向發展,

綜觀以上我國環境教育上的推廣,可發現永續發展已經成我國政府落實環境 保護及環境教育的核心理念,而永續教育也成為臺灣在 21 世紀環境教育的推動重 點,尤其是在學校體系中,永續教育的如何去融入與師資培育及課程開發等,在 環境教育中,是極為重要的一環。

二、永續發展之內涵

(一)永續發展的起源與定義

工業革命之後,人類歷經了經濟的快速成長,在追求工業化及都市化的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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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下,卻忽略伴隨而來的環境變化、生物與文化多樣性消逝、全球資源耗竭等重 大代價。1972 年,世界趨勢的研究報告「成長的極限」(The Limits to Growth),是 以計算機模擬方法,由唐妮菈.米道斯(Donella Meadows)為首的一批西方科學家 組成羅馬俱樂部所提出報告,表示地球生態的有限性,對全球發展影響十分重 大,以人類無節制使用非再生資源的方式,這些資源在未來二十至五十年內就將 會消耗殆盡,屆時,替代手段若無,人類歷史文明與生活水平將無法避免倒回好 幾百年(楊冠政,2011)。

由於「成長的極限」一書用詞激烈,過度誇大人口成長、環境汙染、能源和 糧食缺乏等問題的嚴重性,即使反對和批評的意見很多,但是該世界趨勢研究報 告明顯指出地球發展面臨到困境和潛伏著危機之警告,無疑給人類一個重大警 示,即使到今天,人們都不能過度盲目樂觀(盧志銘,1998)。

「永續發展」可分成「永續」和「發展」這兩個名詞來解釋。永續(sustain)一 詞來自於拉丁語 sustence,意思是保持繼續提高或維持下去。發展的內涵,狹義指 的是各領域之經濟活動,其目標是利潤和產值的成長、財富和物質的增加;廣義 的發展內涵,經濟成長只是發展的一部分,人們必須使全球事物朝向最有利的方 向改變而且不單只是對人類有利(盧誌銘,1998)。

聯合國世界環境與發展委員會(WCED)在 1987 年,發表「我們共同的未來」

(Our Common Future)報告書,將永續發展的基本定義如下:「能滿足當代需求,同 時不損及後代子孫滿足其本身需求的發展」。而「永續發展」本身應包含永續性 (Sustainability)、公平性(Fairness)、及共同性(Commonality)三項原則,這三項原 則,分別對應到經濟、社會和自然層面,經濟層面來說,應該建立在保護地球自 然系統基礎上的可持續經濟成長;社會層面來說,應該公平分配,以滿足當代及 後代全體人民的基本需求;自然生態層面來說,主張人類與自然和諧相處。

1992 年聯合國在巴西里約熱內盧召開的地球高峰會(Earth Summit),通過「二 十一世紀議程(Agenda 21)」,再進一步把永續發展理念規劃為具體的行動方案;而 十年後(2002 年),聯合國在南非約翰尼斯堡舉行世界永續發展高峰會-約翰尼斯 堡高峰會(The World Summit on Sustainable Development--the Johannesburg

Summit),在會中檢討人類社會落實永續發展的成果(張子超,2009),下表 2-1-1 整理出國際永續發展歷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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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2-1-1 國際永續發展的歷程

年代 國際永續發展歷程概述

1972

世界各國政府共同探討當代環境問題與策略的第一次國際會議是由聯合國在瑞典

斯德哥爾摩召開的「人類環境會議」,在會中還發表著名的「人類環境宣言 (Declaration on the Human Environment)」

1975

貝爾格勒國際環境教育會議提出貝爾格勒憲章。

1980

首先提出永續發展的概念是由國際自然保育聯盟發佈「世界保育方案」報告。

1987

聯合國世界環境與發展委員會(WCED),發表「我們共同的未來」報告,將永續發 展定義為:「能滿足當代需求,同時不損及後代子孫滿足其本身需求的發展」,使 永續發展定為世界各國共同發展策略與目標。

1992

聯合國在巴西里約熱內盧舉辦第一屆「地球高峰會議(Earth Summit)」,會議中支

持永續發展的理念,並通過「聯合國 21 世紀議程(Agenda 21)」作為全球推動永續 發展的行動方案。(張子超,2009)

1993

創立「聯合國永續發展委員會」,並召開永續發展委員會之組織會議,此後各國應

提出對 21 世紀議程的執行狀況在永續發展委員會之會議中。

提出對 21 世紀議程的執行狀況在永續發展委員會之會議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