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沒有找到結果。

第二章 文獻探討

第三節 生命意義之探討

綜合上節「生死學」與「生死教育」的探討,我們注意到人必須認清生與死 的完整意義,除了要了解死亡的問題,也要理解生命的問題,因為生與死實是一 體之不可分離的兩面。誠如傅偉勳(1993)所提到「人的一生,不外生、愛、死這 三個字的過程,不知死,焉知生?」。因此,本節則欲從「死」觀「生」的角度 來探討生命意義,也就是我們若能夠對死亡有更深一層的了解,對生命的態度也 會更深入、更認真,養成一種更積極的生活態度,進一步提升心靈的層次,去體 會宗教、死亡和生存的意義。

壹、意義感與生命意義

人之成長,由兒童期逐步踏入成年階段,其意義的核心逐漸由理想的典型轉 入社會的實踐,由傳承前人的意義世界到與他人共建意義世界。所謂「生活世 界」,就意義的共同建構面而言,就是經由人的主體性,配合著互為主體性,一 同建構中的意義世界(沈清松,2004)。即人的「生命」從人類受胎就已經存在,

但是「意義感」並不是始於人的受胎成形,也是天生自然的,而是人在有所自覺 之後才開始建構的。因此,一個人的生命意義感受家庭環境、教育背景、成長過 程與文化塑造等因素所影響。

Crumbaugh(1973)指出生命意義為一種能賦予個體存在有方向感與價值感的 目標,透過此目標可獲得身為有價值人物的認同感。Csikszentmiglyi(1991)提 出生命意義包含有三種要素:(1)終極之重要性;(2)實際的行動;(3)個人對訊 息之間相互關係的界定。因此,生命中每一個事件均有其終極目的,這終極目的 必須在統整所有事件之後才能有所覺察,若是能夠從生命事件中發現終極目的,

就能對每個經驗賦予意義;此外,意義的探尋還必須包括實際行動,且在情感、

思想、行為和諧的狀態中發揮有價值的潛能。而Yalom(1980)提出的生命意義另 一部分「世俗的意義」(terrestrial meaning),即個人的意義,意指個人對其 生命目的與生命價值之體驗,是個人在日常生活中就可實現的,可藉由利他主 義、快樂主義、自我實現與自我超越中實現。

由於Viktor E.Frankl對於生命意義的探討是眾多學者所提出的論述中最為 完備的,且目前相關研究對生命意義之探討大多採取Frankl的論述,因此,以下 針對Frankl對生命意義的看法作一陳述。

貳、Frankl對生命意義的看法

Frankl曾進入納粹集中營過了三年的非人生活,在集中營的生活使他體會到

「一個人若要從最為困厄的生活環境中存活下來,就必須懷抱有一份屹立不搖的 信念,也就是生命始終存有一份意義和目標,每個人直到嚥下最後一口氣之前,

都有一份『生命的課業』要去從事與完成」。因此他能那麼深刻地體會到,人在 高度精神層面有超越死亡的挑戰,而探索生命終極意義的意志或願望。且Frankl 主張,做為萬物之靈的人類,在生命的價值取向上,是以意義探索為首要優先,

然後才有快樂或權力之類隨之而來,他認為真正普遍性的人類趨力是去發現生命 中的意義和目標,以提供自身對生命的認同,換言之,人類具有原始動機想要成 為一個有價值的人,並會主動尋找可使我們的生存有意義及有價值的一種個人認 同(游恆山譯,1991)。

一、生命存在的基本假設

Frankl(1967)從對苦難的體驗發展出意義治療的三個面向,即「意志的自由」

(freedom of the will)、「意義的意志」 (the will to meaning)、「生命的 意義」 (meaning of life)。他認為個人生命的獨特性無法被他人取代,生命最 大自由是不受操控的。以下則針對Frankl對於生命存在的基本假設:意志的自 由、尋求意義的意志及生命的意義等三項相互關聯的生命哲學做探討。

(一)意志的自由

Frankl 認為「人具有意志自由」,只要是正常而清醒的人都能夠感受到意 志的自由,即便是身體被囚禁了,其思想也是自由的;人可自主選擇做自己的主 人,並有能力在各種境遇中選擇一個最有利於生存的方式,把自己的生命延續下 去。人雖然可能受到本能、遺傳、環境三者的影響,但仍能保持意志的自由與心 靈的獨立,亦即人雖不能免於生理、心理或社會環境等因素的限制,卻有抉擇採 取何種立場態度以對待該情境的自由,以其自由的意志追求人生意義與價值,並 不斷地作決定,採取行動,實現目標,在不斷的抉擇行動中創造自己的命運

(Frankl,1965)。而人既然有意志的自由,便該對自己的良知負責,為自己所 做的決定負責。

(二)尋求意義的意志

Frankl所倡導的「意義的意志」,是要實存地探索人生的種種積極正面的意 義或價值,藉以找出人之所以能有且應有快樂幸福的根本道理。換言之,人們必 須先探索人生的意義與人生的樂趣,才能獲得實際的幸福快樂。Frankl肯定實存 的態度為一種精神價值,把人生看成是一種課題任務(life is a task)或使命(a mission),而這也是最高最可貴的價值。每一個人對於生死問題所取的實存本然 性態度,乃是決定做為萬物之靈何適何從、求生求死的根本關鍵

(Frankl,1963;1967)。就像Frankl在集中營時對其他獄囚精神狀況的觀察,他 發現身體健壯的獄囚,由於內在精神的逐漸消耗,無力抵抗死亡;而看起來弱不 經風的獄囚,因具高度精神力量(如虔誠的宗教信仰或無我無私的人類愛),反而 面對死亡勇敢地生存下去。由此可見,人類最基本的生存動力在於「求意義的意 志」,也就是一個足以讓個體忍受任何逆境而活下去的理由,藉由這個意志來提 供個人有意義與有價值的認同,進而維持心理的健康,成為強韌的生存要件。

(三)生命的意義

Frankl 將生命意義分為兩個層面:「終極意義」(ultimate meaning)與「此 刻意義」(meaning of the moment)。「終極意義」不能只經由人類的思考而得,

而是經由信仰而得,亦即我們無法從智識的層面去獲得生命的終極意義,而是從 全人信仰的投入才能追尋到。「此刻意義」是指人活著的每一時刻,不同的人從 不同的時刻與情境中去體驗其非凡、獨特的意義。因此每個人在本質上與存在的 過程都是獨一而二且無可取代性(Frankl,1988:145)。因此,Frankl認為人生 是一種課題任務,每一單獨實存都應依據自己的生活、思想、教育、文化等不同 背景,去尋找適當的特定意義,以便完成個別不同的人生任務。且人生乃是一種 任務的體認,如能更深一層予以透視,則必須建在超越諸般現實生活意義的所謂

「終極意義」上面。肯定人生的終極意義,等於承認在人的生命高層次,有超越 的精神性或宗教性(引自傅偉勳,1993:204)。

參、生命意義的生活實踐

Frankl認為「尋求意義的意志」為人類的基本動機,及生存的原始動力。對 意義的尋求乃是人主動而為的,並非因「本能驅策力」(instinctual drives) 而造成之「續發性的合理化作用」(secondary rationalization)。尋求意義 的意志屬於人的存在本質,乃是人所與生俱有之趨向意義的原始取向,然而順著 意義取向出發後,人將遭遇另一個問題,即人應當如何面對意義(meaning confrontation)(Frankl,1963;1967)。

因此,Frankl在對人類行為經驗之現象分析中,歸納出尋求生命意義的三種 途徑:(1)創造意義的價值(creative value);(2)體驗意義的價值(experiential value);(3)態度意義的價值(attitudinal value)。創造性的價值是個體生命所 能產生來給予他人及世界的真善美價值;不過就人生意義而言,體驗價值卻常比 創造價值來得更有深度,例如Frankl在集中營地獄般的生活裡,卻發現了平常所 未意識到的草木山川的奇美處,深化自己的生命體驗。換句話說,沒有創造價值

可言的地方,人們仍能保存其體驗價值,並據此肯定自己的人生;再從更高的精 神性層次去看,態度價值又還要高於體驗價值。Frankl以「態度價值」做為在超 世俗的高度精神性層次,大無畏地回應死亡挑戰的必要且最重要的條件,而人生 的課題在宗教上就如同一種使命,若就生死問題來說,個人對其所存有的本然性 態度,即為其求生或求死的關鍵之所在(傅偉勳,1993;劉翔平,2001)。

Frankl對此三種價值的分辨說明了其所謂人生意義的具體價值,且經由實現 此三種價值來發現其生命意義,充實填補存在的空虛。而此三種價值所展現出來 的生命意義,會隨著時間、空間、情境的不同而交替浮現,有時候生命要求我們 實現創造的價值,有時則轉為經驗的價值,但在另一些特殊的情形之下,我們則 要展現態度的價值。因此,Frankl認為生命的意義具有獨特性與唯一性,每個人 的生命皆是獨特的、無可取代的,每個情境皆是唯一的,而其生命意義是絕對肯 定的。

傅偉勳先生歷經與癌症博鬥的生死體驗,且根據多年來對於生死問題的認真 探索與生死智慧的培養,他發現:「死亡此一人生終極課題的共同探索極有助於 開展我們社會的精神文化,而使人人領悟「死雖堅強,愛更堅強」的生命意義,

把我們超世俗的高度精神落實於世俗世間的日常生活,這樣自然會使我們的人間 到充滿愛心與溫暖。」(傅偉勳,1993:320)。日本導演黑澤明在 1952 年所製作 的影片《活下去》,主角渡邊在自知患有絕症直至死去的幾個月間,探索著仍要 活下去的人生意義,並通過積極的善行,完成了一件自我承當的任務,肯定了自 我,肯定了人生,欣然地接受了死亡。由以上兩個例子看來,生命的存在與肯定 就是充分的意義,我們的生命存在的一天,就是我們必須充分生活下去的一天,

直到告別人間為止;我們只有通過積極正面的人生態度與行為表現,才能體認我 們對於生命真實的自我肯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