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文獻探討
第四節 靈性、宗教與生命意義
綜合上一節「生命意義」的探討,我們了解到一個人的生命意義感的養成受 家庭環境、教育背景、成長過程與文化塑造等因素所影響,因此生命的意義具有 獨特性。而生命是在一個繼承了文化傳統的環境中成長,並在社會關係之中發 展,更在與超越者的關係中,達成圓滿而深刻的人生意義。在這三個環節中,宗 教均扮演著重要的角色(沈清松,2004)。而各宗教傳統的象徵系統,通常都傳達 了對生命的肯定、尊重與愛護,並強調生命意義的重要。死亡則是多層面的複雜 現象,透過宗教的哲學觀,在某種程度上亦能滿足人類對終極問題探索之需求,
更重要的是協助人類坦然無懼的面對死亡進而對生命意義有更積極的作為。因此 本節從靈性的角度去探討人類所作所為的意義與價值及面對生死問題時,如何超 克死亡,獲致安身立命之道等終極問題,進而從基督宗教的觀點去探討死亡的超 克與生命意義。
壹、靈性發展與生命意義
人的一生常在向外追尋,直到時間、疾病以及年老逼迫我們省思,才開始審 視自我真正的本質、靈魂及精神並追尋靈性,他們可能藉助宗教之力,或獨自找 尋,目的在於尋求一個安全祥和之地。而許多研究與論證指出,癌症與臨終病人 精神上的痛苦被自己框限在某些觀念及情境中,難以超克,而必須藉由靈性的修 持與觀念的轉化來協助調適與轉化,因此關懷與協助其統整其生命意義與靈性需 求,更形重要。以下茲就靈性的意涵、靈性需求與靈性關懷探討如下:
一、 靈性的意涵
不論東西方各大傳統心理學,都不約而同地承認靈性層面的存在,不論過去 或現在,幾乎所有文化都承認人的靈性層面。例如,一些指稱「靈性」的名詞,
中文的「靈」、「精神」,英文的“spirit”、“soul”等(李安德,1992)。Spirit
源自拉丁文的spiro,含有呼吸之意,引申而言包含是生命蓬勃有生氣的意思。
「靈」來自我們的「根」,及人類在宇宙生命中的體驗。
那麼到底何謂靈性(spirituality)呢?不同領域的學者對靈性一詞,往往都 有不同的觀點和定義。有些學者認為靈性是超越物質,思考終極目的與價值,即 是人在生命過程中自我超越能力的表現,可藉由個人與自我關係,他人關係,及 神的關係之交流,體會到生命意義與價值的過程,因此人是身(body)、心(mind) 與靈(spirit)的整合體,且三者互為影響,而靈是人核心的部分,也是最深的 層面 (引自趙可式,2002;王珍妮譯,2003)。Maslow(1963)則認為靈性是人在 獲得基本需求滿足後,經驗到超越時空與心靈的感受性滿足以及完美。因此,身 心靈合一的人最能發揮個人的潛力,也就是說靈性可以使每個人感受到自己的存 在、具有情感,且可以連繫和超越人核心的部分,使個體可以統整生理、心理及 社會環境,而成為一個圓滿的全人,進而得到生命的意義、和至高力量的連結、
喜悅的經驗、希望及關係的發展(廖愛華、賴秋絨,1999;蕭雅竹,2002)。
如前面幾位學者對靈性的描述,可以發現靈性並不是具體的存在,它是抽象 的、非語言、非規則的,是一種個人與自我、他人、環境、宇宙及至高無上力量 之間的關係。靈性是一種整合的能量,可以為我們的生命帶來意義與方向的一種 深刻與有活力的能量,且召喚我們朝向高層的自我邁進。所以,靈性可說是人之 所以為人的核心內涵,也是意義與目的的來源,失去了靈性,就失去了精神和活 力,也失去了生命的方向。
二、靈性的需求與生命意義
Maslow認為人類在基本需求滿足後,會往更高層去追尋,終極意義即是。在 其晚年時發現其原先提出的需求層次論架構不夠完整,對於人本心理學的最高理 想「自我實現」似乎無法成為人的終極目標。他意識到並不能一味強調自我實現 這一層次,這將會導致不健康的個人主義,終將流入物化的自我中心層面。Maslow 在1969年去世前一年,發表了一篇靈性需求的「Z 理論」,超越先前生理、安全
需求的「X 理論」,以及愛與隸屬、受尊重及自我實現的Y 理論。Z 理論是Maslow 最高的需求層次論,是超越性或靈性的需求理論(李安德,1992;張春興,2002)。
事實上,超越性經驗,每個人在日常生活中多多少少都體驗得到,如父母親對子 女無私無我的奉獻時刻、慈濟志工的「歡喜做,甘願受」、同理心的發揮等等。
這些經驗雖有程度上的不同,但都是屬於超越性經驗的特質發揮。這種發自內心 去探索存在的普同性、整體性及終極的意義,正顯現出人內在的超越性層面。而 存在人內在的自我超越性,往往將之歸於靈性的層面。
Frankl認為人具有身體、心理及靈性的層面,且這三個層面都不宜偏廢,否 則人無法統整,並強調不能忽略靈性層面,因為那是人之所以為人之所在。他說:
「所謂的整體,是指身體、心理及靈性的整合…。無論如何,我們都不應該僅身 體-心理來探討人,雖然這兩部分可以成為身心一體,但是這一整體仍然不能代 表人的整體,缺乏了靈性層面為基礎,這個整體則無法存在。」(Frankl,1975:29)
整理中西方學者對臨終病人或瀕死者靈性需求的論述,包括:尋求意義和目 的、寛恕與被寛恕、完成未了心願、希望、追求愛與被愛、愛與歸屬、宗教信仰 與神的關係、超越、創造等。靈性需求是人類基本需求之一,靈性需求的滿足便 可使個體對他的人生、生命及病痛賦予意義,從而得到生命的滿足與平和(廖愛 華、賴秋絨,1999;賴維淑,2002)。而在黃鈺云(2002)《整體生命觀》的研究 中,以靈性經驗為中心,提出「人與人」、「人與自然」的生態觀點,研究結果 發現轉變後的世界觀,著重在完整個人具有的靈性向度,瞭解到人類身、心、靈 各層面與整體環境是一體的,以此架構提出具有內在意義與神聖性的整體生命態 度。此超脫物化的境界,以華人的人生哲學而言,就是「物我合一」、「天人合 一」的境界,是融入自然、融入宇宙時空的超然最高境界。
三、靈性照顧與靈性關懷
在臨終關懷的工作中,人之靈性是撫慰的核心,從安寧照顧的發展歷史來 看,最重要的問題不是醫療技術的問題,它最早源起於宗教對病人靈魂的安慰,
立足於基督博愛的基礎之上。靈魂存在的事實更肯定人有靈性需求,在臨終關懷 實務中已被大量實例所證明(趙可式,1997;楊克平,1999)。 對於臨終病人或 瀕死者而言,因為物質世界漸漸地遠離,更突顯靈性需求的存在,此時生命的價 值,人生的意義與「我往何處?」「誰是我的引航?」許多非經驗的思考、不安、
需求,一一的呈現。
臨終病人或瀕死者除必須飽受疾病所帶來的身心痛苦之外,亦常面臨失去自 我與實存意義等靈性困境,臨床上發現臨床病患有追求對神或宗教信仰的支持,
尋求希望與力量的來源、領受他人的愛與關懷及創造生命意義等靈性需求。其中 宗教性的解脫是消除死亡焦慮的重要途徑之一,如基督徒臨終前的懺悔與臨終聖 事,佛教徒臨終前的「助念」,以及喪葬過程中舉辦的消除怨孽的法會,道教的
「齋醮」等,皆能給臨終者及家屬較強的心靈慰藉。若臨終病人或瀕死者的靈性 獲得平安,將使整個人趨於詳和,坦然地面對死亡,並在乎內心的寬容、怨忿的 撫平,且有些病人則會投向宗教式的終極關懷,使得「受苦」轉化成「愛」的圓 滿(吳庶深,1987;釋慧開,2003;蕭宏恩,2006;張琇雲譯,2006;Smith,1993)。
靈性關懷的目的是協助臨終病人或瀕死者在有限的生命裡,豐富並拓展其生 命的品質,藉由靈性來解決人間的糾葛,重建與內在神性或宗教信仰的關聯,支 持個體在面對即將死亡的身體惡化之際,整合其內心領域,協助其領悟自己獨一 無二的生命意義,提昇靈性的成長與自我實現,進而超越病痛,追尋生命的意義 並得到靈性的平安(余德慧、石佳儀,2003;楊克平,2006)。如「安寧療護」便 是要將身體的醫療與心靈上的撫慰結合在一起,強調臨終病人仍為「全人」,同 樣具有身體、心理、社會、及靈性的需要,因此應尊重其選擇與生活的模式,不 該因其生命活動力的殆盡而減低關懷(黃天中,1980)。Kubler-Ross曾說:「只 要我們好好對待活著的人,就用不著講什麼臨終病人的權益了。」(引自陳榮基,
2000:8)這句話的意思是說,我們若將病人視為活生生、完整的個體,是值得敬 重的,我們便給予了他們真實面對自己的機會,能鼓勵他們以自己的方式,發現 死亡的真相,進而擁抱它。
貳、基督宗教的生死觀
前一節提及生命意義是可以被創造,被經驗,更高層次則是一種超越的態 度,其所關涉的是生命的「終極真實」與「終極意義」。而這些層面以宗教的獨 特觀點去探討死亡問題及超克,則是最適當不過。如托爾斯泰就是在嚴肅地面對 單獨實存的生死問題,進行過一番徹底的自我反思之後,才改變了整個人生態 度,追尋涉及宗教、道德等等高度精神性的生命意義。其《伊凡.伊里奇之死》
正是他獨特的生死體驗的心靈寫照及昇華(引自傅偉勳,1993)。本研究所探討的
「垂死之家」乃是由信奉天主教的德蕾莎修女所創立,因此著重在基督宗教的生 死觀。
基督宗教的「神」、「天國」乃是高度精神性或宗教性所以形成的原本依據 (本體實在或真理真諦),具有永恆、絕對等性質,此乃「終極真實」。通過宗教 (或哲學)探索,而一旦發現了終極真實,則隨之就有「終極目標」的定立,在基 督宗教是永生天國,關涉著死亡的精神超克或生死問題的徹底解決。一旦有了終 極目標的定立,就會隨著產生單獨實存承擔此一目標,完全獻身於此一目標的宗
基督宗教的「神」、「天國」乃是高度精神性或宗教性所以形成的原本依據 (本體實在或真理真諦),具有永恆、絕對等性質,此乃「終極真實」。通過宗教 (或哲學)探索,而一旦發現了終極真實,則隨之就有「終極目標」的定立,在基 督宗教是永生天國,關涉著死亡的精神超克或生死問題的徹底解決。一旦有了終 極目標的定立,就會隨著產生單獨實存承擔此一目標,完全獻身於此一目標的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