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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命政治與生命消費的共融/榮

第五章、 生命消費的政治,生命政治的消費

二、 生命政治與生命消費的共融/榮

如今我們有一部動物保護法,但動物的保障又增加多少?消費者的保障有因此 提高嗎?人民對動物生命的尊重又添幾分呢?(趙順順,2006:5,粗體字為 筆者所加)

台灣蠻野心足生態協會理事長文魯彬律師指出,現行「寵物買賣定型化契約」

對消費者的保障遠低於民法規範。契約要求消費者負責證明所購買寵物有健康 瑕疵,而非寵物業者保證所賣的寵物健康狀況良好,消費者也不能向寵物業者 主張解除契約或減少價金,明顯違反消費者保護法的「平等互惠原則」,對消 費者不公平。(汪文豪,2004,粗體為筆者所加)

表 5-1. 寵物責任擔保條款之責任歸屬

期間 寵物疾病 出賣人之義務

更換同等值幼獸 交付後

48 小時 發高燒、持續性下痢或嘔吐、肺炎

患病犬貓無條件收回 更換同等值幼獸 交付之日起

5 日內

狂犬病、犬瘟熱、出血性腸炎、冠 狀病毒性腸炎、貓瘟、卡里西病毒

及傳染性腹膜炎 患病犬貓無條件收回

依市價五折再售予同等值幼

資料引自台灣動物社會研究會網站http://www.east.org.tw/01/link3-29.htm(2007/3/12 瀏 覽)

「值得活的生命」如何活得更好,飼主則重視「值得消費的生命」如何活得更好,「活 著的狀態」成為兩者爭取與抗議的焦點。業者徹底違反這套邏輯(值得消費=值得活),

既無法讓值得活的生命活得更好,也讓值得消費的生命充滿瑕疵,甚至在這些理應活得 好(deserve to live)的生命上,創造出一種「不值得活的」狀態,例如生產線上的種公、

種母日以繼夜的生育、生育環境的骯髒與惡臭、不良「產品」的草率處理,大受動保與 飼主的抨擊。

即使品種本身是生命控制的結果,透過近親交配才能達成純粹的品質,如影隨形的 遺傳疾病與基因變異的「副作用」,卻非消費者所樂見。消費者要求的是更純粹的生命 控制,不僅控制生命的純淨樣貌,連生命的內在瑕疵也必須完全控制,面對品種與疾病 的恆常糾纏,合理的賠償與良好的生產環境,是補償,也是預防。動保要求的價值是所 有生命都該活得更好,這些被消費的生命也不例外,面對商品化的惡劣環境,寵物交易 環境的控管是主要爭議,商品化導致的流浪動物只是附帶問題。137然而,値得消費的生 命活得更好,將擠壓更多不値得消費生命的存活空間,流浪動物不乏過氣的品種或是

(純)品種衡量下的犧牲品,品種的追求與流浪動物的氾濫其實是一體兩面。而種公、

種母更是商品化與動保結合的必然矛盾,保護消費者的權益,必然預設種公種母的續 存,然而,牠們的生存權益與幸福又獲得什麼保障?

生命品質與商品保證的結合,是在生命得以交易的前提下,維持控管良好的品質與 服務,保護的並非寵物生命,而是符合人道考量與消費者權益的交易過程,既是品管的 嚴格執行,也呼應消費者意識的抬頭。動保和飼主齊聲要求「平等互惠」與「業者保證」, 重視被交易寵物的健康與品質,購買的生命必須品質良好,過程中的瑕疵和失誤必須降 到最低。物種的健康管理是政治問題(動保提倡的生命權利),也是消費爭議,正好標 示「生命政治」與「消費邏輯」的接合:藉由物種生命的控制達成消費生命的指標。「寵 物買賣定型化契約」138為人詬病之處,並非生命交易的物化思維(雖有提到,卻非爭議 的焦點)139,而是業者生產流程不夠透明、公開,保證期不夠長,售後服務不夠完善。

因此,保障動物福利的目標,轉為技術問題的解決—檢討商品化流程,使產品符合標準,

生產過程人道,售後服務良好。外籍配偶、外籍勞工引進不時發生的「誠信原則」和「產 品瑕疵」,不也處在相同邏輯。

由此可見,技術問題的解決和生產環境的控管,將使年輕、健康、活潑、友善的生 命狀態,成為值得消費的生命,且要活得更好、更久;老、弱、病、殘的殘破軀體,則 成為少數或極力避免的瑕疵,若不幸發生了,也能獲得完善的保固(較多的疾病擔保)

137 若動保堅決反對寵物的商品化,就不可能與消費者的立場結盟。

138 見藍慧珊,2004/09/26,〈我看「寵物定型化契約」消費者保障少之又少〉,中國時報,動物伴侶,E6 版。文中指出寵物的健康瑕疵必須由消費者自行舉證,而且只能更換等值的寵物,而不能解除契約或減 少購買金額,明顯違反消費者保護法的平等互惠原則。

139 比較起來,如果「物化」在寵物買賣不是焦點,在人口買賣(奴隸、雛妓、販嬰)反而是一個重大問 題,但實際上「寵物買賣定型化契約」和奴隸交易沒有太大不同,同樣是生命的買斷與價格化,只是買 賣奴隸是取其生產價值,寵物交易則是情感和情緒的非生產性價值,兩者的生命都成為財產。

與完整的賠償(較高的金額)。因為,這些不完美的生命,不只是生產過程的瑕疵,也 破壞消費的興致,意圖控制的純粹出現無法控制的瑕疵,意圖創造賞心悅目的完美品 種,反而製造出難以修補的醜怪殘疾。若寵物生命的消費交換的是「情感與情緒的補 償」,缺陷、折損的寵物生命不但無法滿足消費的需求,還造成無法預期的創傷,消費 者期待的是乾淨、健康、友善的生命同伴,而非病弱、缺陷、不堪的殘破身體,因此,

必須保證消費過程的賞心悅目、產品管控良好、無條件退換不良「瑕疵品」、賠償條件 放寬。物種管理的運作使生命得以消費,迎合消費生命的期待,也符合保護生命的態度。

寵物的生命消費不再只是涉及物品交易的爭執,突顯出消費者/消費對象的倫理關 係(對錯、良善或邪惡、責任等問題),例如一個生命能否消費,如何消費,值不值得 消費,都將從技術問題(物品消費的思維)邁向政治問題(生命消費的倫理),產品的 損傷瑕疵將受到更多道德關注,消費者的期待也可成為動保抗爭的政治。同時,這種政 治又將生命消費轉為技術問題,政治抗爭的目標是為了提昇技術的完滿,而不在質疑整 套消費的倫理,優先提升商品化的優質環境,而非否定商品化的運作。保護的政治不與 生命的消費衝突,兩者在技術問題上攜手合作,生命與商品也不矛盾,兩者在物種管理 中找到共謀其利的平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