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文獻探討與章節安排
四、 超越商品的生命
寵物消費的意涵可以從兩個部分理解,一是實際的金錢交易,另一則是出自情感的 花費。在品種寵物身上(或是少部分的特殊寵物),以上兩者同時存在,既涉及寵物本 身商品化的過程,也包含飼養寵物期間付出的情感、精神和金錢。然而,並非所有的寵 物都能商品化。有些寵物不具商品價值,例如認養、贈與或撿拾,卻可能仍舊包含情感 消費的部分,亦即非商品的寵物,但仍包含在寵物消費的體系中,這是簡妤儒論文中並 未處理的問題(她是從市場觀點看到寵物的商品化問題),也是在一個集體的寵物概念 下無法分辨的「消費層次」。只要是寵物都涉及消費,但不是所有的寵物都是商品,寵 物的商品化屬於消費的一部份,但寵物的消費不只是商品化。問題關鍵或許在於品種的 區分,因為品種的寵物具有一定的商品價值(除非過氣,但也不會到毫無商品價值), 但非品種的寵物就不一定,除了零星的狗販或貓販,寵物市場很少將非品種的寵物視為 有價值的商品,尤其在貓狗市場更是如此。因此,寵物的商品化與寵物的消費是否屬於 不同層次的問題?又或者「商品化」與「消費」屬於不同層次的概念?抑或寵物在這兩 者的討論之間形成一個模糊地帶?
首先,消費等於商品化嗎?在物品的層次我們可以如此確定,一個物品的消費與物 品的商品價值有很大關連,不論是撿到、贈送、偷竊或自製,物品總能夠被賦予商品價 值,差別只是價格高低的問題,即使不涉及金錢交換,都無法否認物品具有的商品特質,
各種對消費的討論也很容易對應到商品化的討論。當然,消費不只是商品化的層次,它 還可能延展到更深的意涵,例如宗教、犧牲、節慶、禮物、遊戲、戰爭47,但商品化肯 定屬於消費的一環,至少在物的層次上。
其次,寵物的商品化和寵物的消費屬於不同問題嗎?先不論品種,因為品種寵物同 時具有這兩個面向。至於那些不需購買的非品種寵物,例如自家生的、收容所認養、路 上撿的、朋友送的、山上抓的等等,牠們可以成為寵物,飼主也難免在牠們身上消費(不
締、裁定、輔導和矯正,又集中在對下層婦女的歧視。
46 當然也包括A片演員、鋼管女郎、檳榔西施、酒店公主、援交妹等,但這些勞動者卻被社會極度性化,
視之為擾亂社會秩序、違背善良風俗或出賣肉體的墮落。
47 可參考朱元鴻,1994,〈消費—政治經濟學之外〉,當代,67 期,頁 12-23。其中有討論到打獵、遊戲、
犧牲等外於生產的消費形式。
論是消費或被消費),但牠們卻不是商品,至少市場不會認定牠們具有商品價值。但這 並不代表牠們與商品化無關,一來是牠們與那些被視為「商品」的寵物存在某種競爭關 係,牠們生存或受青睞的機會普遍低於品種寵物,二來,牠們身上的某些特質也會被視 為有「商品價值」的可能性(雖然仍舊不是商品),例如混到品種寵物的後代、樣貌接 近品種寵物的混種寵物、個性穩定有特殊技能的混種寵物。這些都讓這些非品種的寵物 和商品化處於一種特殊的關係:無法商品化,卻又和商品處於競爭或模仿的關係。而寵 物的消費又跟以上這種關係有關。
飼養非品種寵物的飼主之中,有些因為寵物並非商品,而感到謙遜或自卑,但會藉 著更多在寵物身上的消費(例如比照品種寵物的待遇),展現非品種寵物的價值不亞於 品種寵物;有些則為自己的寵物不是商品感到自豪,絲毫不減寵物身上的消費,還付出 更多;有些飼主甚至拒絕、排斥品種的迷思,以一種拒絕商品的形式凸顯寵物的價值,
藉以證明非商品的寵物比是商品的寵物還有價值(限於飼主自身的認定),且常以商品 化以外的方式滿足、討好寵物,藉此表現對商品機制的漠視與抗拒。以上狀況可能交互 出現在同一飼主身上,也可能在不同飼主身上有些差異或混合。這些狀況說明了即便寵 物不等於商品,卻無礙寵物身上的消費,寵物的消費不等於商品化,卻不見得與商品化 無關。
正因為寵物處於物與人之間的模糊地帶,使得牠們形成外於消費與商品等同邏輯的 模糊地帶,而無法完滿符合「消費即商品」的清楚界定,作為商品的寵物可被消費,可
(被)消費的寵物不一定是商品,商品是寵物消費的一部份,但寵物的消費不只是商品 化。在商品的界定,寵物類似於人,好比有些人(寵物)被視為商品,但並不是所有的 人(寵物)都有商品價值,而在消費的層次,寵物混合物與人的特性,有和商品相關的 區辨、競爭或炫耀特色,但也有無關商品的部分,如遊戲、犧牲、馴服、消耗面向。
或許可以這麼推論,因為寵物的消費超出寵物商品化的範疇,所以無法受限於「商 品化=消費」的討論。即使寵物的消費過程包含商品化的一面,但不只是如此,例如生 命特質與情感交流(其涉及消費的一面),與商品化有關,卻又是商品範疇無法含括的 議題。又或者說寵物本身也擴充商品的意涵,牠有可能是非商品,也可能成為商品,又 不是普通的商品,而包含許多商品之外的因素,使得商品化的框架顯得不足。這個超出 商品的部分,該如何界定與分析?屬於商品的一部份,還是一種無關商品的消費?或 者,分析寵物的消費,是否還能將消費縮限在商品的討論,還是必須採取另一種界定,
才能含括這種情感與物品交融的生命消費?
將「消費」擴展至非生產的層面,甚至是有目的之消費(consume with an end)的 對立面,以巴塔耶(Georges Bataille)對消費(消耗)的界定為代表,他認為消費分為 兩種,第一種是生命的最低限度保存和個人生產活動的延續,第二種是非生產性的耗費
(expenditure),例如奢侈、哀悼、戰爭、宗教膜拜、豪華墓碑的建造、遊戲、奇觀、藝
術、倒錯性行為(偏離生殖活動的性行為),這些活動自身都是無目的的,至少在原始 的情況下是如此。(1997:169)第二種消費建立在喪失(loss)原則,不符應外在的目 的,巴塔耶舉「誇富宴」(potlatch)為例,在宴席中的花費的食物、物品甚至人命,並 非為了獲取更大利益,而是為了羞辱和挑釁對方,使得對方不得不接受,並且再以一場 更盛大、更花費的宴會回報這種「贈與」。這種非生產性的耗費,隨著資產階級累積盤 算的經濟實踐,而逐漸消失了,耗費過程裡的慷慨與大方也不復見,社會地位與積累財 富連結,富人也不再擔負壯觀耗費的義務。(1997:174)這種轉變不光是貧富關係的轉 變,也是經濟體系的整體轉變,從耗費的普遍經濟(general economy)轉為布爾喬亞的 有限經濟(restraint economy),從慷慨高貴的浪擲(squander)轉為積蓄保存的倫理,
布爾喬亞的經濟觀點甚至反過來批評普遍經濟的耗費特質,普遍經濟成為被詛咒的部分
(the accursed share)。
巴塔耶對消費的研究超出生產性的領域,也遠超越商品的範圍(商品消費仍是在生 產意義下的交換形式),他將自己的分析稱之為普遍經濟(general economy)的觀點,
以對比於從經濟學觀點出發的有限經濟。巴塔耶的分析擴展至宗教、儀式、節慶、動植 物的成長與死亡、大自然能量流動等現象,(Bataille,1997:182-198)也強調消費的耗 費特性,是一種不具目的且毫無保留的耗費,而非累積與再生產的保存,藉由物品的浪 擲、喪失、毀壞所構成的消費,跳脫物品的功利性原則,達到超越世俗世界的神聖經驗。
雖然本文處理的範圍無法完全跳脫巴塔耶指涉的「有限經濟」48範圍,但從「耗費」
的角度來理解寵物消費,便可以解決消費與商品意義之間的不對稱,耗費能包括「寵物 的商品化」與「對於寵物的情感耗費」兩個部分,而不致產生指涉對象差異的問題(前 者指的是品種,後者則是普遍的寵物)。從「消耗」(consumption)這一面界定寵物的消 費意涵,觸及商品的生產性消費,也包括商品之外的耗費,亦即非生產性消費,消耗可 以指金錢上的消耗,也可以指情感上的消耗,甚至是生命的消耗,不論是商品交易、情 感投注,或是馴服,都可以包含在這種意義下的「消費」,寵物身上的消費接近耗費的 狀態,例如不計付出的奉獻或是贏得面子的排場,都不是指向商品生產的目的,然而,
如此的消費是否如同巴塔耶所形容的毫無保留的耗費(或非生產性的耗費)?還是這樣 的耗費仍在生產某些意義或某些價值?
回到品種與非品種寵物的問題,商品化難以含括所有寵物的消費,但消耗卻足以說 明兩種寵物的消費,品種與非品種的寵物都涉及金錢的消耗,如購買、飼養、醫療、修 飾…,品種與非品種的寵物也都包含情感上的消耗,例如人對寵物的情感付出,或寵物 對人的情感忠誠,品種與非品種的寵物更都是一種生命的消耗,牠們的生命本身會耗 費,而人的消費也是建立在消耗這種生命上。消耗不僅包含商品化的一面,也包含商品
48 本文的目的是要分析寵物的消費如何處在商品消費與商品之外消費的關係,套用巴搭耶的詞彙就是有 限經濟與普遍經濟之間的關係,既存在普遍經濟中炫耀、耗費的一面,卻也存在有限經濟中生產、保存、
積累的一面,寵物的消費雖然部分跳脫商品能控制的範疇,卻非完全脫離、排除商品的滲透,反而形成
積累的一面,寵物的消費雖然部分跳脫商品能控制的範疇,卻非完全脫離、排除商品的滲透,反而形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