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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文獻探討與章節安排

一、 生命的商品

視寵物為商機,已成為台灣社會的常態,國內研究多針對寵物業的成功,分析其企 業經營的模式。31經營此種「生命事業」的探討,已是技術考量(如何),而較少涉及倫 理(應否)的問題。簡妤儒(2001)《寵物商品化與價值變遷:分析 1950 年代後的犬市 場形成與變遷》,則既探討商品「生命化」的技術問題,又透露生命「商品化」的隱憂。

從經濟社會學的角度,簡妤儒透過犬貓業者建構的商品價值,探討寵物如何成為消 費者可接受的商品,並提出「文化理念」與「社會結構」支撐商品為人接受的重要性。

文中不以個人面向或經濟發展因素探討寵物商品化,而分析「供給」與「需求」的市場 機制(尤其是供給面),如市場發展、商品的價值轉換、業者宣傳。作者發現犬貓的商 品化歷程:從 1950 年代「守衛、訓練」的實用價值,轉為 1970-1980 年代「賞玩、炫 燿」的情緒性價值,1970 年代末至今「家人化、擬人化」的情感性價值。(簡妤儒,2001:

41,見圖 2-1)作者在結論提到,作為具有生命的商品,犬貓市場交易的運作,未必符 合「經濟理性」32和「自由市場」33預期,將使寵物被「物化」,使生命如物品般對待。

因此作者認為,商品化發展不見得符合經濟效應、枉顧個體自由意志的市場發展,並反 省商品物化生命的隱憂(簡妤儒,2001:112-133)。

31 林基順,2003,《寵物業經營之關鍵成功因素研究---以犬市場為例》,國立中山大學企業管理學系研究 所碩士論文。林靖,2004,《忠誠方案對顧客知覺價值與忠誠影響之研究-以寵物用品店為例》,國立台 北大學企業管理學系研究所碩士論文。楊長春,2003,《跨國性寵物(畜犬)食品公司在台灣市場進入與 行銷策略之研究》,朝陽科技大學企業管理系碩士論文。

32 作者認為,業者為追求利潤的繁殖販賣手段,使得商品充滿瑕疵,不符合經濟理性的運作。(2001:115)

33 商品市場產生的生產標準,未必如同自由市場的預設,使個體能夠「自由」的選擇,因而不能達成自 由市場的目標。(2001:118)

時間

寵物身上的商品化,又不同於非寵物階段的商品化,並非如題目所指寵物「經歷」商品 化的過程,也不會存在未商品化的「寵物」階段,「寵物化」與「商品化」的發生是重 疊的。從這個推論可以確定的是,經歷商品化過程的不是寵物,而是從「非寵物」成為

「寵物」的犬貓:從具有實用功能的家畜轉為不以實用價值取勝的寵物。(見圖 2-2)

使役犬

愛玩犬

寵物貓 寵物狗

情感價值

實用價值 繁殖價值 情緒價值

1950 1960 1970 1980 1990 2000 圖 2-2. 貓狗商品化歷程 (筆者根據圖 2-1 改編)

因此,作者分析的三個商品化階段:實用性價值、情緒性價值、情感性價值,並非 寵物商品化的過程,而是犬貓商品化的不同階段,消費型態從有用至無用,從體力勞動 至情感補償。當犬貓不再因看門、捕鼠而被飼養成為賞玩或陪伴的寵物,可計價的不是 實用程度,而是非實用的用途。相較過去的實用價值,如今計價交換的是無形的情緒和 情感。1950 年以前消費的是貓狗的用途,今日則是消費寵物對我們的情感。商品化的爭 議也非「寵物能否或如何商品化」,而是「情感性和情緒性的價值」能否商品化,只有 在貓狗成為擬人性的情感伴侶,商品化才成為「問題」。36

從這個面向,寵物自始即具商品的特質,只是在不同動物身上發生時間早晚的差 異。若寵物化即商品化,如果寵物與商品的範疇同時出現在貓狗身上,作者在結論中提 出的反思商品化,或生命的「物化」(簡妤儒,2001:118),問題就並非透過「去商品 化」得以解決,而是「寵物化與商品化如何並存?」亦即,寵物如何既為親密的同伴,

又為可購買的商品?生命的可貴與生命的計價交換如何同時為人接受?

其次,作者不採取消費者的意圖或社會發展的解釋,而從市場的推動與廣告的形塑 探討寵物的商品化。似乎寵物的商品化,是由市場反映、決定人的需求,市場價值的變 化決定寵物的文化意涵。然而,寵物市場的分析,或許能解釋寵物「如何」商品化,卻

量。

36 生命商品化不光是寵物,經濟動物一直以來都是商品化的生命,卻未必成為問題。

無法解釋寵物「為何」商品化。作者的分析似乎將商品看成是市場反映的結果,卻無法 解釋寵物為何能成為大眾接受並喜愛的商品,以至寵愛與購買一個生命並不衝突。

作者援引馬克思定義,將商品化視為「賦予物品交換價值的過程」(簡妤儒,2001:

5)。然而,作者並無解釋賦予物品交換價值的「過程」發生什麼?交換了什麼?寵物的 屬性與商品的特性又產生什麼樣的構連,以至於消費與疼愛能同時發生?是否寵物的商 品化無關市場的經濟理性(市場只是投其所好),而是人們的情感與情緒需求?寵物的 情感(同伴、家人)與情緒特質(賞玩、炫燿的物品)不僅無礙於生命的消費,反而創 造其作為商品的魅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