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文獻探討與章節安排
八、 研究方法
「寵物與人的關係」是本研究觀察和論證的對象,與其相關的消費行為和政治規範 作為討論範疇。然而,如何標定範圍廣闊且樣式多元的「寵物」,其一,寵物類別有很 大差異,爬蟲類和哺乳類的飼養方式就有很大的差別,物種和體型又牽涉不同的財力、
能力和知識累積。59其二,「非經由買賣取得的寵物」是否算是參考的樣本,究竟如何確
59 不同類別寵物的飼養與意義的比較,並非在此研究能夠窮盡,需要更細緻的個案訪談和觀察,這也顯
定寵物的「範疇」?
本研究並非進行普遍寵物型態的量化分析,而以「飼養寵物」作為一套實踐,透過 資料蒐集和理論書寫,反省人與動物的互動處於如何的寵愛想像和權力關係,「寵物」
並非套用至所有個案的公式,而是目前社會推崇的「理想寵物型態」(也包含理想主人), 以現行法令規劃和多數的飼養情形為分析範圍,因此將犬貓作為觀察焦點,但不代表其 他寵物不適用此分析。雖然寵物種類廣泛,大抵是「情感」和「物品」間量和質的差異,
例如爬蟲類動物較強調蒐集、展示或競賽的數目、大小、品種的計算,不若小型哺乳類 動物如此強調家人般地位。而大型動物或珍奇鳥獸取得困難,法律、財力和空間限制構 成一般人飼養的門檻,遠少於飼養小型動物的數目,但稀少和野生的特色更突顯馴服或 炫燿的意涵。至於某些將植物、礦物或非生命之物品視為「寵物」的例子,雖然可能也 屬於寵愛關係的一種,甚至可能展開多樣的寵物範疇,突破現在對寵物既有的想像與馴 養模式,但就本研究的田野與資料範圍,較難對這些例子詳細分析,因此不仔細討論之。
另外,非買賣取得的寵物雖然不直接等同商品販賣的生命,但其日常實踐並無脫離 消費社會的情境,為寵物消費或飼養方式都包括許多「物化」的型態,如展示、限制、
收藏,而「品種」作為區分的標準,即使是贈與或自家生產,都無法脫離市場行情,雜 種與品種、不同品種甚至同一品種內,都會牽涉價值/價格的微妙區辨,尤其外出時與 他人遭逢的眼光或交談,都無意間涉及消費社會的符號區辨。論文不只處理寵物商品化 的部分,也將分析寵物在商品與非商品間的衝突,即使是非買賣的寵物,也會與可買賣 的寵物維持一種競爭又模仿的關係,而非完全外於商品化的領域。
論文寫作採取資料蒐集、理論探討與深度訪談的交叉書寫。首先,消費型態與日常 指導的論述來自報紙新聞(生活版和寵物版)、國內寵物雜誌(《寶貝寵物雜誌》、《貓物 語》、《狗物語》等)和財金相關雜誌(《遠見》、《天下》、《新新聞》等)。其次,法律政 策與技術管理則以《動物保護法》等相關條例、動物保護團體雜誌與網站內容、行政院 農委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台北市衛生所的政策與統計資料,以及推動寵物管理的動 物福利政策(如費昌勇、葉力森的著作)為分析對象。並不時比較國外(主要是美國、
英國、日本)的例子與法律作為補充。這些論述和例子並不只是單純反映寵物消費與政 治的現狀,也不是理論套用的佐證,而是以理論重塑看待寵物的角度,比較和分析這些 說法的預設與立場。論文寫作的策略不是要糾正這些思維,也非替某些立場發聲,而是 質疑構成這些想法的預設與前提為何,合理化這些實踐的論述又是什麼,如何形塑出對 待寵物的「理所當然」,以及「勢在必行」的具體實踐,如此的分析不只是「為了」寵 物,也是關切我們看待自身的方式與習慣。
由於寵物是一種再日常不過的生活景觀,因此本研究就都會飼養寵物的情形進行田 野觀察,以台北縣中和四號公園(八二三紀念公園)作為場所,觀察、紀錄寵物與人的
示「寵物」概念的複雜與階層化情形,和社會文化、階級、法律、環境有密切聯繫。
互動以及城市對寵物飼養的規範。四號公園為台北縣中和市公園,座落人口密集的中、
永和地區(安樂里、中安街與安平路之間),佔地十一公頃,現已成為居民休閒、運動、
蹓狗的主要場所。有趣的是,原本公園設有禁止寵物入內的標示,但蹓狗人數不減反增,
無力防堵的情況下,設立一專門的藩籬當作狗場(見圖 2-6),下午或週末即可見到一群 名犬在狗場追逐的盛況,在狗群逐漸增多之後,又圍了另一個藩籬,分別作為大型狗與 小型狗的蹓狗場地。之所以選擇此地作為田野場所,在於飼主們不只是蹓狗,還會駐足 於此彼此閒聊,形成一個群體,每天早上十點、下午四點和晚上十點半都會出現在狗場 外蹓狗,狗場及其週圍的草坪儼然形成狗種的「大觀園」。在此出現的狗多是品種犬,
如拉布拉多、哈士奇和黃金獵犬,幾乎是大型犬,米格魯次之,只有假日或偶爾才會出 現少見的犬種,如古代牧羊犬、邊境牧羊犬、伯恩山犬等,或是如雪納瑞、瑪爾濟斯的 小型犬。米克斯或愛心媽媽認養的流浪狗則在狗場二十公尺遠的另一空地玩耍,兩邊的 人並不常有交集,狗也很少跨界。
圖 2-6. 中和四號公園蹓狗藩籬
引自時報贏家知識庫,2007/08/13,《中國時報》,A3 版,陳信翰攝。
這個團體每日出現的固定成員大約四、五個,但不包括那些路過或偶爾出現的舊 識,其中最常出現就是一位黑拉布拉多飼主,他是這個團體的核心成員,每天在公園的 時間總共五到六個鐘頭,而我訪問的另一位成員,是一隻哈士奇的飼主,每天也會出現 兩到三次,與其說這兩人是核心成員,不如說這兩隻狗是整個團體的中心,舊識的飼主 或進入這個團體的新成員,都會不約而同和這兩隻狗互動,連帶地與飼主熟絡。在我剛 開始進入田野,一位飼主也提醒我,要和這個團體的人打成一片,要先對牠們的狗感興
趣。畢竟,這個圈子是因狗才形成,所有話題也因狗而起,這也是彼此認識的開場白,
圍繞在對方有無養狗或哪一種狗,而品種又是展開共同話題和形成小圈圈的媒介。
然而,研究身分也帶來某些限制,由於沒有帶狗,飼主也不太願意多聊,甚至覺得 奇怪,好像擔心我是否對牠們的狗有企圖。大部分時候我只能聽飼主們閒聊,他們並不 會主動跟我交談,也因我沒有養狗,飼主們較不會在我面前表現出同好間的滔滔不絕,
或是較私人的經驗。多半時候,針對我的研究問題所得到的回答,因飼主有些不自在或 刻意掩飾而斷斷續續,不如那些集體閒聊的話語有趣且豐富。
另一方面,本研究也會經由獸醫與飼主的訪談,呈現寵物的消費經驗(寵物看病也 是一種消費)和法令規範的影響。訪談的目的並非全盤採取受訪者說法,必須配合對受 訪者的觀察、無心舉動、問題外的言談、使用物品等,有時主觀經驗的陳述,可能包含 矛盾、衝突或前後不一致的立場,或以某些理由正當化、掩蓋行為的不合理,這些都是 值得本研究探索的潛在論述。如高夫曼(Erving Goffman)提出觀察日常人際溝通的視 角,要注意受訪者傳遞的訊息(gives),也必須留意其流露出(gives off)的表現。:
許多至關重要的事實都存在於互動的時間和地點之外,或隱藏於互動之內,例 如個體的真正的態度信仰和感情或許只能通過它的承諾或無意間表現出的行 為來間接獲取。(Goffman,1992:2)
如同「奢侈」的社會意涵,往往非個人能充分意識或表達的主觀經驗,更常是由肢 體動作、佩帶物件、購買考量、習性等透露,甚至是在自我表述面對他人指稱的衝突才 突顯,例如對某人的評價或回應某人對自身的評價。因此,本研究不是簡單再現人們對 寵物的說法,而是觀察人如何將寵物放置在社會生活的一部份,透過寵物「說出」什麼 樣的身分認同和情感投射,以至於與他人遭逢的場合,「寵物」如何成為一社交工具,
其中蘊含什麼樣品味、價值、道德的區判?這些日常、隨意和習以為常的說法或政策,
帶有什麼樣的愛護、保障與管理的形式,反映何種消費心理與政治運作?研究的目標不 是探討寵物扮演的社會角色,而是寵物的生命如何關乎人們自身的處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