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沒有找到結果。

立 政 治 大 學

Na tiona

l Ch engchi University

81

第四節 生活型態集群之相關分析

一、生活型態集群與人口變項之分析

Plummer(1974)認為生活型態研究還需加入人口統計變數,本部分主要 是針對在生活型態中不同的四個集群與人口變項之間的差異,包括性別、年齡、

學歷、收入、居住地及職業等人口統計變項做分析,為瞭解本集群歸屬與人口 變項的關聯性,本研究以卡方分析進行獨立性檢驗。結果顯示,集群歸屬與性 別、年齡、學歷、月收入、居住地及職業的卡方分析顯著性皆小於.01(p<0.01), 達到顯著標準,代表集群歸屬與上述之人口變項分佈有顯著關聯,見表 4-20:

表 4-20:集群與人口統計變項卡方分析 Pearson

數值 自由度 顯著相關性(雙尾)

集 群 歸 屬

性別 26.366 3 0.000*

年齡 91.102 12 0.000*

教育程度 25.036 6 0.000*

月收入 39.669 12 0.000*

居住地 30.258 6 0.000*

職業 56.061 15 0.000*

註:*代表 P<.01

另外,將人口統計變項與集群進行交叉比對得知,相較其他族群而言,集 群一男女比均衡,年齡層多在 25 歲以下,教育程度大專為主,月收入分布均 衡,居住地偏向北部,學生、軍公教族群較多。集群二女性比率略低於總體,

年齡層多在 26 歲以上,尤其在 31~35 歲區間較多,教育程度大專為主,月收 入較整體略低,居住地偏向北部,金融商業、房地產經營族群較多。

在集群三中,性別比率與整體相符,年齡比率分布在 25 歲以下最多,教

116(43.6%)

150(56.4%)

99(31.0%)

220(69.0%)

469(42.3%)

639(57.7%)

125(47.0%)

67(25.2%)

19(7.1%)

10(3.8%)

34(10.7%)

106(33.2%)

68(21.3%)

43(13.5%)

68(21.3%)

154(13.9%)

448(40.4%)

264(23.8%)

136(12.3%)

106(9.6%)

132(63.5%

51(24.5$)

37(13.9%)

158(59.4%)

71(26.7%)

69(21.6%)

178(55.8%)

72(22.6%)

158(14.3%)

681(61.5%)

269(24.3%)

月 收 入

5,000 以下

5,001~10,000

10,001~30,000

30,001~50,000

50,001 以上

120(37.6%)

14(4.4%)

237(21.4%)

240(21.7%)

299(27.0%)

283(25.5%)

49(4.4%)

145(55.8%)

53(20.4%)

128(40.8%)

71(22.6%)

598(52.2%)

229(21.0%)

125(47.0%)

24(9.0%)

27(10.2%)

31(11.7%)

21(7.9%)

38(14.3%)

116(36.4%)

24(7.5%)

30(9.4%)

61(19.1%)

14(4.4%)

74(23.2%)

472(42.6%)

98(8.8%)

128(11.6%)

153(13.8%)

78(7.0%)

179(16.2%)

二、各生活型態集在智慧型手機生活風格量表之差異分析

經由集群分析所取得四個生活型態集群,用集群別為自變數,五個智慧型 手機生活風格因素購面為因變數,以變異數分析檢定各生活型態因素上之差異 性,再以費雪(Scheffe)檢定找出各集群所具有的生活風格特徵,並驗證生活 型態不同,使用智慧型手機的生活風格也會有所差異,如下表 4-22:

表 4-22:集群與生活風格量表之變異數分析及Scheffe多重比較檢定 擁有手機

Scheffe’s Test

‧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Na tiona

l Ch engchi University

84

(1,2) * * * * * *

(1,3) * *

(1,4) *

(2,3) * * * *

(2,4) * * * * * *

(3,4) * * * *

註:“*”表示在.01 的顯著水準下,有顯著差異。

從上表分析可看出四個集群在六個生活風格因素構面上皆有差異,變異數 分析檢定(ANOVA)的結果顯示,「擁有手機的渴望」是各集群之間差異性最 大的面向(F=55.500),其次為「享樂主義的體驗」面向(F=52.861),「特定品 牌的偏好」第三(F=50.514),而「個人風格的彰顯」則是各生活集群差異性 較小的面向(F=35.220)。顯示不論用何種品牌的智慧型手機,

根據 Scheffe 法多重比較檢定發現,集群一和集群四在「擁有手機的渴望」

有所差異外,其餘均沒有顯著差異,觀察平均數值顯示發現,集群一、四全部 數值均為佔一二名,透過上述量表分析,在兩集群解釋上本研究認為集群一比 集群四在考慮購買智慧型手機時較理性,但與集群四的生活風格相同一樣,認 為智慧型手機能滿足享樂主義、設計美感、個人風格等感受。

集群二則和集群三相似,在「擁有手機的渴望」和「流行廣告的吸引」兩 因素上分數保守,本研究之里克特量表中間分數為 3,分數越低則態度較為負 向,兩集群在兩因素上分布為中間偏負,顯示在考量購買手機時較不會去羨慕 他人,也不易受到廣告影響購買考量,其他四項因素兩集群則有顯著差異。

總歸來說,集群二是所有集群中在生活風格上最樸素保守的,尤其在兩因 素「設計美感的愉悅」、「特定品牌的偏好」是唯一低於平均值的集群,顯示該 集群考量手機時不太在意外在的設計風格,對於品牌也沒有特別喜好或要求。

‧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Na tiona

l Ch engchi University

85

三、品牌形象構面之差異分析

(一)各集群在品牌形象構面之差異分析

用四個生活型態集群別為自變數,三個智慧型品牌形象量表因素購面為因 變數,以變異數分析檢定各品牌形象因素上之差異性,再以費雪(Scheffe)檢 定找出各集群所具有的生活風格特徵,並檢驗是否生活型態不同,對手機品牌 形象各構面的感受也會不同,如下表 4-23:

表 4-23:集群與品牌形象量表之變異數分析

功能型品牌形象 象徵型品牌形象 經驗型品牌形象 集群一 4.193 3.805 3.977 集群二 3.815 3.448 3.560 集群三 4.221 3.611 3.821 集群四 4.340 4.047 4.114 平均數 4.172 3.763 3.902 F 值 45.254 47.266 39.354 P 值 0.000* 0.000* 0.000*

Scheffe’s Test

(1,2) * * *

(1,3) *

(1,4) * *

(2,3) * *

(2,4) * * *

(3,4) * *

註:“*”表示在.01 的顯著水準下,有顯著差異。

從上表分析可看出四個集群在三個品牌形象構面上皆有差異,變異數分析 檢定(ANOVA)的結果顯示,「象徵型品牌形象」差異性稍大(F=47.266),

‧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Na tiona

l Ch engchi University

86

其次為「功能型品牌形象」面向(F=45.254),而「經驗型品牌形象」則是 各生活集群差異性較小(F=39.354),但整體而言都有一定的差異性存在。

集群一、四相較於集群二、三,在「象徵型品牌形象」、「功能型品牌形 象」和「經驗型品牌形象」均高於平均值,而集群四平均數又全部高於集群 一,顯示他們對於智慧型手機的品牌形象各個構面感受深刻且正面,集群一 也是如此,但不如集群一如此強烈的愛好著。

集群二則和集群三項相似,與集群一、四大致相反,最大差異在「象徵 型品牌形象」集群三高於平均值,排第二,集群二則是所有構面均排名最後,

顯示對於智慧型手機的品牌構面感受最不強烈。

(二)各智慧型手機品牌在品牌形象構面之差異分析

研究同時也以受訪者最喜歡的品牌作為自變項,與品牌形象進行變異數 分析,結果以品牌為區別,在不同的品牌形象構面上均有顯著差異,見表 4-24:

表 4 -24:智慧型手機品牌與品牌形象構面之變異數分析 功能型品牌形象 象徵型品牌形象 經驗型品牌形象 SAMSUNG 4.148 3.908 3.938

Sony 4.148 3.5634 3.858 hTC 4.014 3.663 3.724 Apple 4.379 4.014 4.091 其他品牌 3.853 3.071 3.609 平均數 4.172 3.763 3.902 F 值 26.879 53.477 18.675 P 值 0.000* 0.000* 0.000*

註:“*”表示在.01 的顯著水準下,有顯著差異。

從上表分析可發現,不同的智慧型手機品牌在品牌形象構面有顯著差異,

‧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Na tiona

l Ch engchi University

87

變異數分析檢定(ANOVA)的結果顯示,「象徵型品牌形象」差異性稍大

(F=53.477),其次為「功能型品牌形象」面向(F=26.879),而「經驗型品 牌形象」則是各生活集群差異性較小(F=18.675),但均通過顯著性考驗。

其中 Apple 在「象徵型品牌形象」、「功能型品牌形象」和「經驗型品牌 形象」均為最高,顯示該品牌支持者在三個品牌構面上均有非常正面且強烈 的認同。

根據 Scheffe 事後比較法,SAMSUNG、Sony 和 hTC 在「功能型品牌形 象」上沒有顯著差異,顯示三者差異不大,但其他品牌則與四個品牌有顯著 差異,平均數又最低,顯示對消費者來說,其他非主流品牌在功能型品牌形 象上是比較不滿意的。

在「象徵型品牌形象」上SAMSUNG與Apple差異不大且兩者平均數均高,

顯示消費者認為兩品牌在品牌象徵意涵上是強烈且明顯的,而Sony和hTC差 異不大但平均數不高,因此相較SAMSUNG與Apple,在品牌象徵意涵上是較 弱的;至於其他非主流品牌平均數僅3.07,從李克特五點量表來看,3在態 度上來看是「普通」,因此其他品牌在象徵意涵上是最弱的。

在「經驗型品牌形象」上,平均數高低依序是Apple、SAMSUNG、Sony、

hTC和其他品牌,顯示在對各品牌手機使用後的經驗程度來說,Apple是最受 青睞和好評,而hTC在四大品牌中敬陪末座,僅高於其他非主流品牌。

四、集群判別分析與相關性分析

(一)判別分析

判別分析(discriminate analysis)也有人稱為「區別分析」,其觀念類似 迴歸分析,均是以一組自變數預測一個依變數;差異在迴歸分析之依變數為連 續性的數值資料,判別分析之依變數則為不連續的間斷資料。(楊世瑩,2005)

‧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Na tiona

l Ch engchi University

88

本研究以集群作為依變數,將「生活型態」、「智慧型手機的生活風格」

和「品牌形象」等構面,以判別分析檢定分群結果,檢驗分群結果是否適當;

使用逐步迴歸分析方法,事前機率選用「所有組別大小均等」時能得到最具區 別分析力之模型,Wilks' Lambda為.129,卡方值2208.592,自由度24,達顯著 水準( p<.01)並可正確分類89.5%之觀察值;Wilks' Lambda是一個反向量數,

值愈小表示有愈高的區別力。F檢定值愈大,其區辨力愈大,故本研究之生活 型態集群效果非常好。

(二)相關性分析

本研究以皮爾森(Pearson)積差相關分析,探討生活型態與智慧型手機 生活風格、品牌形象各變數間的線性變化是否存在顯著相關,所得出之數值為 皮爾森相關係數(Pearson correlation coefficient),絕對值在.03以上即表示有 一定程度的相關,研究結果發現生活型態各因素與生活風格、品牌形象的因素 間,均有相當程度的相關性,顯示這些因素是息息相關的。以下所列各因素間 相關程度較高之變項,即表示在該生活型態因素得分高者也相對較重視該變數。

(P均<.01,達顯著水準)

流行時髦因素:

擁有手機的渴望.519、個人風格的彰顯.506、流行廣告的吸引.497、象徵型 品牌形象.449。

樂活主義因素:

擁有手機的渴望.491、設計美感的愉悅.457、特定品牌的偏好.467、功能型 品牌形象.491。

積極進取因素:個人風格的彰顯.339、象徵型品牌形象.335。

傾慕他國因素:

擁有手機的渴望.409、個人風格的彰顯.397、流行廣告的吸引.453

享樂主義的體驗.448、特定品牌的偏好.443、功能型品牌形象.375。

五、各生活型態集群購買時智慧型手機考量之差異分析

卡方值=23.614,df=9;p<.01 想

卡方值=51.714,df=9;p<.01

根據卡方檢定,四集群與「購買智慧型手機手機意願」交叉表中,卡方值

次,不過比率上來說集群四(66.8%)大於集群三(56.2%)和集群二(47.5%)。

(三)各集群最重視的智慧型手機硬體規格分析

卡方值=59.038,df=15;p<.01

根據卡方檢定,四集群與「最重視的硬體規格」交叉表中,卡方值為59.038,

卡方值=66.147,df=15;p<.01 購

卡方值=71.057,df=12;p<.01

根據卡方檢定,四集群與「購買智慧型手機時主要資訊來源」交叉表中,

卡方值為66.147,雙尾檢定達.005(小於.01),而與「購買智慧型手機時可接受 的金額」之卡方值為71.057,雙尾檢定達.005(小於.01),分析結果顯示各集群 在此兩項調查結果上有顯著差異。

Apple iPhone

個數 118 54 66 108 346

卡方值=41.529,df=12;p<.01

根據卡方檢定,四集群與「最喜好的智慧型手機品牌」交叉表中,卡方值為 41.529,雙尾檢定達.005(小於.01),結果顯示各集群在最喜歡的智慧型手機品 牌上各有不同,呈現顯著差異。

根據卡方檢定,四集群與「最喜好的智慧型手機品牌」交叉表中,卡方值為 41.529,雙尾檢定達.005(小於.01),結果顯示各集群在最喜歡的智慧型手機品 牌上各有不同,呈現顯著差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