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台灣離岸風電產業之競爭力分析與建議
四、 產業發展之現況與建議
分析台灣發展離岸風電產業,將透過四個階段的生命週期來分別探討台灣在 各方面的優勢與劣勢,並提出相關分析與建議。相關分析如下:
• 第一階段:開發及申設階段
離岸風場之開發及申設階段中,開發商要先做風場的調研工作,才能 夠決定他的IRR,評估要不要投資,相關調研工作包括風場調查與環境影 響評估、風場規劃與設計評估、施工運維規劃、風險評估與管理等37。場 址調查資料也會影響下包商對於施工時程與成本的估算,像是土質太硬或 太軟,打樁的規畫時程也會不同,若是有因為時程延誤造成成本變化,也 才能據此釐清責任。
目前台灣在海床、天氣相關調研已具備相關能力,但船隻能否因應未 來大量的需求須加以盤點。雖然場址調查技術門檻不高,成本也較低。
財務能力評估將是是否決定投資的關鍵因素,依據調研結果分析出來 的財務模型至關重要。
• 第二階段:設計及施工階段
離岸風場設計及施工階段,包括風場設計、海事工程施工船機與安裝 技術、施工風險評估與管理等。以目前普遍離岸風電開發來說,開發商會 主導設計與施工的分包與管理,尤其基本設計仍屬開發商之knowhow,而 對於海事工程施工、風機系統、水下基礎等,可能會分包給各部分的 tier
37 依據 2021 年 7 月 23 日頒布之離岸風力發電區塊開發場址規劃申請作業要點,申請人就單一 規劃場址向經濟部申請區塊開發場址規劃案,應簡述申請案背景資料,包括簡要說明整體風場 規劃與投資架構,以及風場位置圖及其邊界範圍、風力機組佈設等資料。其中環境資料為離岸 風場規劃設計之重要影響因子,包括漂砂、海床深度、海床地質等地形地質資料之完整調查及 試驗能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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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供應鏈業者。離岸風電開發商對於衛安環管理(HSE management)的要求 甚高,主要是希望避免各式風險產生,因此會提供下包商(contractor)HSE guideline,讓他們充分準備,大幅降低風險。國內業者無論規模大小,在 面臨開發對於施工品質的嚴格要求下,皆需投入額外成本與時間來學習成 長,以符合開發商的要求。同時,因為開發商已承諾協助國產化,開發商 也會盡力協助供應商符合規範與提升技術能力,甚至支出額外成本。
• 第三階段:供應鏈國產化
離岸風電供應鏈可分為水下基礎、海事工程、電力設備、風機零組件 等四部分,我國自第二階段潛力場址開始規劃產業關聯發展項目,要求開 發商需落實國產化項目。離岸風電產業國產化現況,對於離岸風電供應鏈 的發展,台灣在各領域有不同的優劣勢,相關分析詳見第二章,可以看出 過去在陸域風電領域已有基礎的風機零組件、變電站業者,切入離岸風電 供應鏈會較為順利,除了已有技術能力之外,對於如何應對系統商及開發 商在管理層面的要求也較有經驗。然而,對於水下基礎業者來說,除了需 要提升焊接技術之外,還要適應開發商對於環安衛、合約管理等要求,已 逐漸獲得國際開發商的認同。展望未來,海上變電站及浮式水上基礎是政 府與業者可以提前布局的項目,透過技術研發與示範計畫,逐步建立相關 技術能力。海事工程對於運維來說是必要發展項目,可以看到各式船隻隨 著需求都已開始投資建造,隨著案場規模增加,海事工程的能量也能獲得 充分提升。
• 第四階段:營運及維護(O&M)
離岸風場營運及維護,包括風場營運管理、機組與設備監測、檢修與 運轉操作等。運作良好之離岸風場可提高營運效率、年限,並大幅降低營 運成本,但相較陸域風場其所需之監測設備與系統、人力支援技術與檢修 時間成本,以及相關不確定性因素亦陡然驟增。一般認為離岸風場完工後,
將有長達 20 年以上的運維服務商機,而我國首座離岸風場營運至今不到 2 年,一切尚在摸索學習階段,未來除了透過氣象局與能源局所推動建置 離岸風機施工決策系統與船舶派遣追蹤系統,以有效管理運維船隻並掌握 動向之外,仍須持續導入相關技術,穩定我國綠電供應。
相關建議如下:
(一) 發展海事工程能量
離岸風場整體作業大抵皆於海上進行,不僅須配合海象,且為施工方便作業 與未來長期使用需求,建立自主海事工程施工船機有其必要性,但目前國內既有 船舶尚無法滿足工程需求,在本土運輸安裝船未建造完成前,僅能尋求向國外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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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購買或租賃,不僅成本高且受制於人。因此,基於我國離岸風電長遠發展規劃,
建議國內廠商非但需擁有建置離岸風電重要資產的船舶,亦應具備製造相關工作 船之能力,以及安全操作觀念與技術。此外,根據經濟部報告(2014),海事工程 及運維成本合計約占風電服務業38成本的 60%,故在全球風電產業從陸域逐漸朝 向淺水區、深水區、外海區發展下,結合海象、地質等系統性資料庫,確實深化 海事工程技術與設備,以降低海上作業不確定性與風險性,預期將可提高整體效 率。
目前離岸風電海事工程有幾點需加以克服:
1. 欠缺船員:國內缺乏海上施工的船員,需要從國外引進,再加上疫情隔離,
情況更嚴重;
2. 船舶維修:運維船舶雖然沒有像施工船那麼大,但目前臺灣能使用的船塢 有限,像是台船的床塢本身已經很滿了,到時候維修可能要開到新加坡去。
離岸風電船舶主要會在台中港,但台中本身沒有相關的維修產業,維修要 從高雄調技師上來。維修產業鏈的建立,也是要去思考的。
3. 發展海事工程 EPC:若是做 EPC 等於跟這些國外廠商是競爭關係,就考 慮到競爭力夠不夠,包括員工數量、財務能力、全球運維能力等。而若是 只當下包商,就會是單純的合作關係。對於 EPC 商來說,臺灣冬天這四、
五個月海氣象條件差,這段期間要如何營運,而國外海工公司可以將船調 度到其他區域去工作;此外,國際海工公司本業都不是做離岸風電,他們 本業都是做疏濬,像是巴拿馬運河這種工程,利潤也比離岸風電高。我們 應該來思考如何運用我們的優勢來跟他們合作。
(二) 發展 EPCI 統包商
過去國內發展石化、電力等經驗,國內廠商一開始也是只能做下包商,先作 細部設計及施工,有經驗之後漸漸走向開發商的 EPC 大統包廠商,透過 joint venture 的方式合作,共負盈虧,讓國內廠商在過程中可以學習到上游核心技術能 力。台灣目前離岸風電市場具有一定規模,有利於發展離岸風電產業。經過相關 的研究與討論,大家需要理解,離岸風電產業不是只有製造業,還有很多工作是 服務業,除了發展供應鏈業者(製造業),更為關鍵核心的前端與基本設計與全案 整合管理能力(服務業),國內仍待發展的相關能力包括專案管理、專案設計、國 際採購、專案建造、界面管理、工安、合約、財務、風險管理等。如果能夠參考 過去國內發展石化、電力等大型工程案的經驗,培養離岸風電 EPCI 統包商將是 政府可以參考的方式。更重要的是可在設計階段納入後續運維(O&M)相關考量,
38 風電服務業包括風場調查及評估規劃、風力機設備維護、風場營造(海事工程:基礎施工、設 備安裝、機電施作)、船隊供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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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利於支持供應鏈業者持續投入離岸風電產業。相關建議如下:
將本土 EPC 大統包納入區塊開發評分項目:在臺灣這個自由市場,應可容許開 發商自由去選擇發包模式,比如說多重項目的分包,還有部分 EPC 的大統包,或 者是全案的大統包,這都可以給大家自由去做。但是政府可以站在建立國家級產 業能耐跟競爭力的基礎上,給這個評分,高評分的就是優先,這樣我們至少能夠 在這麼多的案場中,有兩、三個案場可以用全案的 EPC 統包,讓目前已有的幾家 業者可以藉此取得經驗,培養競爭力,否則難以建立核心競爭力。
(三) 發展 O&M 本土化
根據 Wood Mackenzie(2021)分析指出,離岸風電運維 2030 年前可達到每年 120 億美元的規模;國內市場根據金屬中心的估算,可達到 300 億元新台幣的規 模,因此發展離岸風電運維產業,不僅是維繫國內再生能源供電穩定,也是本土 產業能夠掌握的長期商機,建議應作為接下來政府重點發展方向。相關建議如下:
1. 籌組運維公司:離岸風電的運維涉及範圍很廣,從離岸風機、水下結構、
海事工程、運維船隻等都有關聯,籌組並整合本土運維團隊有其必要性。
運維公司的籌組,初期可能需要借助歐洲的運維公司,一方面要掌握成本,
另一方面要讓開發商相信你有能力,籌組起來以後就要持續投入人才培育。
2. 發展運維科技:運維發展將來將透過新科技來持續降的成本,無人機遠距 觀測、AI 分析與大數據分析、AR 智慧眼鏡遠距協作、VR 虛擬實境教育 訓練等,將是未來離岸風電運維的發展趨勢。台灣在科技方面具有良好基 礎,未來相關發展應有其優勢。
3. 區塊開發增加本土化運維的評分:建議工業局區塊開發在評分時,O&M 本土化要納入,提供本土團隊進入運維市場的機會,才能逐步建立競爭力。
(四) 協助本土供應鏈業者
經過與經濟部與所屬主管單位工業局及能源局這幾年的積極擘畫與戮力從
經過與經濟部與所屬主管單位工業局及能源局這幾年的積極擘畫與戮力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