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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PCI 統包工程所提供的完整工程服務

在文檔中 全面建構台灣離岸風電 (頁 88-93)

第四章 發展離岸風電工程建置之策略

二、 EPCI 統包工程所提供的完整工程服務

離岸風場建置於海上,故施工條件與陸域工程大為不同,易受海象與氣象變 化的影響,另需要克服颱風與地震等災害因素,令施工條件更為複雜。因此工作 層面相當廣泛且困難之離岸風場建置,必須經由政府的協助導入國內大型 EPCI 統包團隊進入離岸風電產業。除可累積國內離岸風電工程專案執行經驗與能力,

亦可有效的整合本土供應鏈並充分發揮統包工程所具備的特色及優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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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岸風電大型EPCI 統包工程所涵蓋的工作範圍,從規劃設計階段開始至施 工階段測試完成,工作內容包括從海域地質鑽探及水文地形調查、前端設計、製 程與控制的基礎設計、風機平面布置設計、智能操作控制設計、水下基礎及風機 塔柱設計、其他細部設計,水下基礎製造、海底電纜製造、風力發電機組製造、

陸域工程施作、海上安裝工程、風力發電機組安全調度以及完工併聯。整體工程 期間長達4~5 年,其離岸風電工程流程如圖 4-1 所示:

圖 4- 1 離岸風電工程流程圖

工程設計、採購、建造、試車的執行是一個非常複雜而嚴密的工作,專業的 大型 EPCI 統包商能做好專案管理達成開發商的投資計畫和目標,比起開發商自 己來做專案管理更有優勢。從以上的流程清楚地了解調研和前端設計由開發商負 責,目的是要做可行性研究,進行更詳細的財務分析以了解資本投入(CAPEX)、

營運成本(OPEX)及預期獲利。這段前期開發期間,開發商可尋求大型 EPCI 統包 商協助有償執行前端設計或導入業主技術代表進行同樣的協助;一旦獲得離岸風 電籌設許可及融資保證後,開發商則與 EPCI 統包商逕行協議 EPCI 統包合約或 授權由業主技術代表進行 EPCI 統包選商招標作業,並將之發包給大型 EPCI 統 包商,由大型EPCI 統包商在一定的成本預算和期間內負責整體工程設計、採購、

建造、試車的執行,進而交給運維商做離岸風場的營運與維修。如此,開發商、

大型EPCI 統包商和運維商各司其職,形成一個完整的產業鏈。

(二) EPCI 統包工程的單一責任

大型EPCI 統包商擁有專業的技術,從製程、大地、土木、結構、管路、設 備、儀控到電氣的設計、採購、建造和試車有很充裕專精的人才。這種一貫性的 作業能讓基礎建設投資的建置工作一氣呵成,原因是統包商擁有很強的國際資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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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合能力和工程介面管理能力,他對於國內、外設備器材採購和分包商的採購作 業和合約管理能力亦是經驗豐富,對於工程建置的財務管理和風險管理亦有一套 標準的作業程序。同時能承擔對開發商工程建置的單一責任,也對開發商取得銀 行信用融資之審查及財務成本上形成優勢。

大型EPCI 統包模式與多重項目分包(Multi Contracts)模式的主要差異與相對 優點在於:

1. 單一權責界面:EPCI 統包模式整合設計、採購與施工於一貫作業,對開 發商(業主)責任明確且風險管理單純,使有能力的統包業者承擔較大風 險,則業主無須再周旋於設計、採購與施工間扮演消弭爭議的角色,可 集中心力於需求界定與適時決策。

2. 降低工程建設成本:設計、採購、施工同一團隊,施工專業可於工程生命 週期初期導入價值工程,使設計優化、工序整合與施工最佳化可有效正確 評估與整合,降低整體造價。

3. 充分掌控規劃時程:與業主多重項目分包予小型 EPC 業者比較,最大不 同處在於規劃設計完全掌握在 EPCI 統包商手中,包含管線與儀錶流程圖 (P&ID)、廠區佈置圖(Plant Layout)、系統單線圖(System One-line Diagram)、

控制邏輯基本設計、電機負載計算分析、土建荷重分析與配置等工程基礎 設計,所以整體採購發包作業時程可在專案充分掌握及動態管控下適當縮 減,施工期間變更設計亦獲得減少,使併行施工作業可充分實施,最終安 裝得以提前完成,而有足夠時間試車驗收,順利移交給業主。

4. 確保品質:因大型 EPCI 統包商須對合約工作範圍負全責,對業主需求及 合約每一個環節,包含技術規範規格的細項要求都瞭若指掌,才能整合工 程設計人員、供應商及施工團隊的力量與激勵其創造最佳品質,達到業主 計劃目標。

電廠驗收移交業主後之保固責任亦為 EPCI 統包商工作範圍,鑑於 EPCI 統包商充分了解設備器材規格與採購合約規定,並且與供應商有長 期合作關係,在處理保固事宜上,較能與供應商協商要求提供較佳之售後 服務品質。

5. 增進行政效率:大型 EPCI 統包商為工程建設專業公司,其組織架構、人 員培育訓練、執行標準與程序、後勤支援、下屬或協同廠商配合度等,在 經歷不斷案件的經驗累積及焠鍊,已經深化在 EPCI 執行的每個環節中,

其執行效率、品質絕非業主用多層分包的執行效率所可比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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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激發民間活力鼓勵研發:一般 EPCI 統包合約較個別設備、系統或施工合 約更著重於整合功能及運轉維護上的需求,而提供統包工程業者較寬之設 計與施工彈性,技術能力因此可被誘發而提昇,有助新製程、新材料設備 或新工法的導入。尤其,EPCI 統包工程範圍包含所有儀控功能及訊息的 整合,未來EPCI 統包商可配合開發商要求,收集、整合所有儀控訊息於 操作控制室中,並開發適合在地的人機界面操作軟硬體,將電廠操控維謢 權由當地操作控制室主導,國外風機廠商可從旁監督、指導或直接線上處 理,並可集中多風廠運維於同一中央操作控制室及運維場地,有利於開發 商或運維商的本土化。

工程採購流程中,業主所面臨最大難題,在於選擇統包商時,投標廠商因所 熟悉的產業不同,過去承攬案源規模亦不同,故勞務/材料採購能力、人工技術水 準、施工品質與技術資訊彼此間差異很大;且以大型 EPCI 統包專案而言,執行 過程完全仰賴統包廠商整合資金、時程、機具、技術、材料等等資源,並要在現 有離岸風電各種環境限制下執行合約之要求,而完成預期之設計與施工成果,因 此優良之團隊組織乃不可或缺。且不論EPCI 統包商為單獨或組成團隊共同投標,

皆必須統籌整個工程專案,除面對業主、合作夥伴、分包商、材料供應商甚至營 建管理機構,相關設計、採購、施工以及各單位界面協調的問題均將由其全權負 責,工作性質較多重項目分包模式施工或設計複雜許多,當然須承擔更大的風險 與責任,故大型 EPCI 統包廠商專案管理與領導能力之好壞絶對是維繫統包工程 是否能成功的關鍵。

(三) EPCI 統包工程可發展成套產業鏈

前面提到大型EPCI 統包商擁有專業的技術、工程管理整合的能力、財務和 風險管控的能力,但還需要的是產業的專門知識。國內的 EPC 統包商擁有煉油 廠、石化廠、鋼廠、電廠、高科技廠等產業複雜專門知識的統包經驗,但因離岸 風力發電廠為一項新興的投資,依循往例發展的軌跡,國內的EPC 統包商可以借 助與國外有經驗的廠商合作,建立自己的產業專門知識,進而發展為成套產業鏈,

在國內形成具有國際競爭力的海上風力產業聚落,進軍國際市場。

欲形成適合在地新產業供應鏈,乃致產業聚落,需有永續的配套措施,最重 要的是當地要有持續的內需及足夠的市場經濟規模支撐該產業鏈的發展。再者,

引進國外的新技術,設備製造、機具投資及新工法,成就初期投資建置;但若沒 有工程統包商的參與,而只培植部分技術的本土化,則國內沒有任何投資者、設 備廠商及施工廠商完整知道全案的面貌與成功關鍵因素,也就無法落實自主操作 運維的最終目標。因此,唯有利用大型EPC 統包商的全面參與,從與外商的合作,

透過專案整合管理、設計/採購國產化、建造管理及試車驗收逐步學習至能獨立掌 控全案場的建置,才算達到真正國產化、本土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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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了上述的經驗能力,才能協助本土的開發商獨立發展風電產業,使發電自 主化,讓風力資源真正為國人所享;同時,減少開發商長期人力負擔與資本投入,

發揮專業分工,以吸引更多國內開發商的投入,真正形成風電產業聚落,成為向 海外發展建立基石。

(四) 結合國內供應鏈提供對海外的成套服務

台灣的離岸風電計畫是期望把本國發展成為區域離岸風電重鎮,擴大本地市 場受限的經濟規模,但在台灣離岸風電產業扮演重要角色的歐洲離岸風電開發商 在書面聲明中曾表示「現行明訂各種項目的嚴格國產政策,將無法實現把台灣供 應商帶往國際市場的終極政策目標」;相反的,這樣的政策將「造成一個本地供應 商的保護圈,讓台灣變成一個小型的封閉市場」,這將使得台灣供應商很少能有機 會在國際上競爭,而且「不符合政府要把台灣建造成為亞太地區重要離岸風電市 場的期望」。

目前國內風力發電產業大都是由國外開發商主導,其中部份有外國政府支持 的大開發商已具備豐富離岸風電知識與經驗,其他開發商亦大抵遵循其採購模式,

因此在採購策略上多採取多重項目分包(Mutli Contracts),以至於國內廠商無一統 合者,亦無法從中學習離岸風電統籌能力,進一步整合國內產業推廣至全球,除 了浪費政府的美意及國內供應鏈累積的能量,甚至導致廠商們已投資鉅額的合格

因此在採購策略上多採取多重項目分包(Mutli Contracts),以至於國內廠商無一統 合者,亦無法從中學習離岸風電統籌能力,進一步整合國內產業推廣至全球,除 了浪費政府的美意及國內供應鏈累積的能量,甚至導致廠商們已投資鉅額的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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