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台灣離岸風電專案融資與發展
二、 離岸風電專案計畫之財務架構研析
離岸風電專案投資金額龐大,專案風險管理需謹慎以對,歐洲國家在發展離 岸風電產業雖已有超過 20 年的豐厚經驗,然前期的案例中仍難以避免產生專案 管理不當而成本嚴重超支之案例,足見離岸風場專案營運管理之重要性。
首先,臺灣已公告離岸風電風場達成與聯貸銀行團完成融資協議之專案財務 融資架構,彙整於表 5-1,並檢視各風場專案的財務籌融資模式之共通性,在融 資金額可上達900 億元新台幣的專案開發中,各專案主要採銀行團聯貸方式以籌 組單一專案所需融資資金需求。
主要專案國際開發商計有沃旭能源 Ørsted、達德能源 wpd、哥本哈根基礎建 設基金 CIP、麥格理綠投資集團 Macquarie Group 等為主。其中,在大型離岸風電 專案融資模式,主要可區分為企業擔保授信融資及無擔保或有限度擔保之專案融 資模式,上述沃旭能源所主導的專案計畫,因具有母公司集團雄厚財務擔保下,
主要乃採以具企業擔保授信融資模式為主,而達德能源集團為主的專案籌融資模 式則多數以無擔保或有限度擔保之專案融資模式來進行風場專案籌融資業務。
離岸專案在資金規模龐大,籌資架構多採以籌組融資銀行團模式為主,參貸 銀行成員由本土商業銀行及外商銀行二者所合組而成。其中,外商銀行團涵蓋國 際大型商業銀行機構,包括法國巴黎銀行、法國興業銀行、法國外貿銀行、法商 東方匯理銀行、新加坡星展銀行、新加波華僑銀行、德國德意志銀行、德國西門 子銀行、荷蘭安智銀行、西班牙桑坦得銀行、日本瑞穗銀行、日本三菱日聯銀行、
渣打銀行與三井住友銀行等國際商業銀行機構。上述國際商業銀行願意投入臺灣 的離岸風電產業,足見我國綠能的健全發展已足以讓國際社會所高度關注及肯定,
更有助協助我國金融機構發展龐大綠色金融商機。
離岸風場之融資合約一般可長達 18 年,主要在於匹配專案營運生命週期預 估可達 20 年以上,確保專案產生營收具有足夠還款付息能力。
在離岸風電專案計畫中,因單一風場專案資金需求龐大,在授信風險考量下,
出口信貸 (ECA)機構所提供設備機組的項目保證為一關鍵要素,ECA 機構所出 具信用保證實足以強化融資銀行團對於專案融資之風險評估。
96 (Euler Hermes)、荷 蘭(Atradius)、丹麥 Export Finance)
97 銀行(Crédit Agricole)、
德意志銀行(Deutsche Bank)、韓國產業銀行 (KDB)、德國復興信貸銀 行(KFW)、日本瑞穗銀 行(Mizuho Bank)、法國 外貿銀行(Natixis)、新加 坡華僑銀行(OCBC)、西 班牙桑坦得銀行、法國 興業銀行(Société Générale)、渣打銀行 (Standard Chartere)、三 井住友銀行(Sumitomo Mitsui)、香港上海匯豐 銀行
資料來源: 本報告彙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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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者,有關離岸風電專案風險管控之重要性攸關計畫成敗,以下則以德國 BARD offshore wind 1 離岸風場為案例,透過檢視該項最終以失敗終結的離岸風 場開發計畫,可得知專案開發商在專案管理之良莠實影響該離岸風電專案之營運 及財務管理深遠。專案資訊如表5-2 及 5-3 所示。
表 5- 2 德國 BARD offshore wind 1 專案計畫
角色 組織 股權比例
開發商 BARD 工程公司(BARD Engineering GmbH) - 營運商 OWS 離岸風力服務公司
(Offshore Wind Solutions GmbH ) - 權益投資 Ocean breeze energy GmbH
2014 年由 BARD 公司 100%股權移轉 100% 股權 項目
一般資訊 名稱 BARD offshore wind 1
動力及 渦輪
風機總容量 400MW
基座模組 三樁式風機機座組
渦輪容量 5MW
數量 80
輪轂高度(從地面到風輪掃掠面中心的高度) 151m
距離 離陸域距離 101 公里
成本 專案成本 30 億歐元
地點及環境
位於的海域 北海
當地水深 39-41m
占地 59 平方公里
表 5- 3 德國 BARD offshore wind 1 離岸風電專案
年度 事件說明
2004 申請 BARD offshore wind 1 離岸風場的專案許可 2006 BARD 公司開始生產風機葉片組
2007 BARD 公司收到 BARD offshore wind 1 離岸專案申請許可 2008 BARD 公司公司開始生產三樁式離岸機座組
2010 首次進行可輸電作業 2013 完成 80 座風機組安裝作業 2015 發電量達 2TW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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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國 BARD Group 集團公司是登記於漢堡市的一家信託公司,主要持股有 85%,另外 15%持股是由該公司一位主要股東 Arngolt Bekker 所擁有。BARD Group 集團的母公司是 BARD 控股有限公司(BARD Holding GmbH),整個集團所雇用的 員工人數超過1300 人次。在 2011 的一項統計中,BARD Group 集團總計在取得 9 個位於德國的離岸風場及 3 個位於荷蘭的離岸風場專案開發專案權或正在興建 中專案案件。
(一) BARD 工程公司(BARD Engineering GmbH)
在 2003 年成立於不來梅(Bremen),作為一家工程專案開發商,主要專注於 離岸風力案場的投資。該公司除參與直接投資在離岸風電專案上,亦透過購併方 式取得離岸風電專案計畫,該公司的主要業務亦包括參與離岸風電專案的系統營 運服務,以獲取營運收入。
(二) BARD Emden Energy GmbH & Co. KG
Bard Group 集團公司的電力事業部的收入價值主要來自於電力發電收益,該 集團旗下的 BARD Emden Energy GmbH & Co.公司在 2006 年開始生產製造及負 責系統安裝離岸風機葉片、渦輪機組等主要零組件業務。
(三) BARD 工程建築公司(BARD Building GmbH & Co.)
該集團轄下的 BARD 工程建築公司(BARD Building GmbH & Co)則負責離岸 風場專案的系統安裝工程業務,該公司有專屬的離岸海事工程建築船隻(Wind Lift I),可用在離岸風電專案的系統安裝及維修服務業務上。
(四) BARD 服務公司(BARD Service GmbH)
則是位於埃姆登(Emden)的一家系統服務公司,該公司團隊則提供離岸風場 專案的整套系統維修服務,包括變壓站的維修保養等工程服務項目。在 2010 年,
BARD Group 集團宣布與西班牙的風機製造商 Gamesa 合作,但最後雙方合作破 局未成,BARD Group 集團本身財務狀況長期不佳,已開始嘗試透過外部的摩根 大通(JPMorgan)銀行協助在市場中替 BARD Group 集團尋求新的投資者注資。
BARD Group 集團在 2010 年出售總裝置容量達 600 MW 的荷蘭 Gemini 離岸風場 其中 70% 股權給予 Typhoon Offshore 公司,Typhoon 公司是一家綠能投資公司,
公司主要業務為興建北海離岸風場專案。
2011 年,BARD 公司財報中已顯示該公司帳面上已有 8 億歐元的營運虧損
,公司的年度財務收入低於 4 千萬歐元,而營運資本性支出高達 3.7 億歐元,該 集團在龐大的財務虧損導致公司必須向外尋求投資者入主或公司轉手交易出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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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RD Group 集團已在 2012 年委託奧古斯塔(Augusta)公司擔任財務顧問公司,
尋求該專案有意願投資者以承接該專案,BARD Group 集團的主要財務授信機構 義大利裕信銀行(UniCredit Bank AG)則與奧古斯塔(Augusta)公司合作以協助出售 交易的進行,以協助解決 BARD Group 集團所面臨的龐大財務負擔。
2012 年,BARD Group 集團的離岸風電事業正面臨產業發展不明確狀況,雖 有獲得裕信銀行的專案授信額度擔保,裕信銀行甚至在該 BARD offshore 1 專案 仍未取得足夠股東入股注資前,在 2007 年至 2010 年期間,裕信銀行總計已累積 放貸超過 17 億歐元以上的金額給予 BARD offshore 1 專案計畫,然而在 2012 年 該專案工程逾期完工之狀況下,裕信銀行已於該年度認列 4.25 億歐元損失。後續 BARD Group 集團仍難由金融機構取得開發離岸專案所需足夠的融資額度,加上 在工程技術面臨持續性挑戰,且由於所主導的 BARD Offshore 1 的專案工程複雜 度高於預期,成本預算嚴重超支,導致該公司出現嚴重的財務危機。 在 2012 年 該公司原預計關閉在埃姆登(Emden)的風機葉片工廠,後來在獲得 BARD Offshore 1 專案的新訂單挹注下,而得以暫停該關廠計畫,該 BARD Offshore 1 離岸風電 專案總計規模達 400 MW。
SüdWestStrom Windpark GmbH & Co. 為一家成立於 2009 年的德國離岸專 案公司,原先在 2010 年與 BARD Group 集團商議擬併購 BARD offshore 1 風場專 案,該公司原擬以收購 BARD offshore 1 風場專案以切入經營歐洲離岸風電專案 業務,此項交易原先 SüdWestStrom 公司已取得籌資 5 億歐元,擬進行收購交易
,BARD Group 集團則在起初時出價 15 億歐元,然而 BARD Group 集團最後改 出價 17 億歐元,導致整筆交易破局,後來在 BARD offshore 1 專案工程進度大幅 延宕,以及該公司經對該專案詳實的風險評估後,2012 年該公司經 65 位來自不 同公司代表的股東大會會議後宣布停止對 BARD offshore 1 的併購交易。
BARD Group 集團在 2009 年取得 Veja Mate 離岸專案的興建許可,雖然 Veja Mate 離岸專案在 2012 年有獲得歐盟委員會的一筆金額達一億一千二百萬歐元的 具創意性可再生能源示範案例計畫獎勵,然而該集團在 Veja Mate 離岸專案計畫 上仍無法取得足夠的專案開發資金以確保該計畫得順利興建執行,在 2014 年 BARD Group 集團決定將總裝置容量達 400MW 的德國 Veja Mate 離岸風電專案 出售給與英國萊德資本集團(Laidlaw Capital),該專案計有 72 架離岸風機組,座 落位處離德國外海 90 公里之北海之外海中,市場估計在該次交易中總交易金額 達 13 億歐元。BARD Group 集團在德國離岸風電業發展所面臨的困難,部分因素 導因於在 2012 年之際,德國政府對於再生能源政策上,宣布大幅度的縮減離岸 風電的總設備安置目標容量,由原先預計在 2020 年達到 10GW 下修至 6.5GW,
2030 年達到 25GW 下修至 15GW,德國政府有計畫性的採逐年調降離岸風電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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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安裝容量總目標設置量,導致在 2012 年之際,歐洲離岸風電產業前景變成相 當的不明確及業者投資意願相對轉趨悲觀,此大幅度影響歐洲金融業對於離岸風 電業的投融資放貸意願,此亦直接衝擊 BARD Group 集團在德國離岸風電專案的 財務性融資計畫上在專案融資管道面臨極大的困難度。2013 年歐洲的整體離岸風 電業的專案量雖持續成長,但當年度完成財務融資交易的案件僅一件,市場呈現 大幅降溫減緩趨勢,在缺乏新增訂單下,離岸風機機組組裝業生產和銷售及週邊 零組件產業的生產活動大受影響,此反應出主要國家,包括英國及德國政府在離 岸風電產業政策上的不確定性,整體歐洲離岸風電產業在當時面臨對於前景不明
備安裝容量總目標設置量,導致在 2012 年之際,歐洲離岸風電產業前景變成相 當的不明確及業者投資意願相對轉趨悲觀,此大幅度影響歐洲金融業對於離岸風 電業的投融資放貸意願,此亦直接衝擊 BARD Group 集團在德國離岸風電專案的 財務性融資計畫上在專案融資管道面臨極大的困難度。2013 年歐洲的整體離岸風 電業的專案量雖持續成長,但當年度完成財務融資交易的案件僅一件,市場呈現 大幅降溫減緩趨勢,在缺乏新增訂單下,離岸風機機組組裝業生產和銷售及週邊 零組件產業的生產活動大受影響,此反應出主要國家,包括英國及德國政府在離 岸風電產業政策上的不確定性,整體歐洲離岸風電產業在當時面臨對於前景不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