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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台灣穆斯林的族教認同

第一節 由蕃到回──穆斯林在中國的在地化歷程

一、唐宋蒙元時期

(一)大食入唐及「蕃坊」之建立

唐宋時期(618-1271 年)是中國歷史上對外進行貿易最為開放的時期,以 陸上的絲綢之路與海上香料之陸來看,此一時期在西北地區與東南地區所形成

撒馬爾罕,與中國首次於怛邏斯發生軍事衝突,史稱「怛邏斯戰役」。此戰役 唐朝大敗,奠定大食在西域的回紇及吐蕃一帶的軍事力量,也因此伊斯蘭的信 仰亦在此得到有效的發展。755 年唐內發生安祿山叛變,回紇及吐蕃提供援唐 平安祿山反叛,757 年唐收復京城,首次大批「蕃軍」入華進入長安與以西一 帶地區。

海路來華的大食商賈也是最早外僑住華的主要蕃客,以貿易為主,生活在 廣州、泉州、杭州、揚州、等城市,有的大食人已在地化落地生根,被稱作「蕃 客」而且他們的後輩已成了「土生蕃客」。

(二)宋時回回

宋代分北宋(960-1127)、南宋(1127-1271 年)共約 300 年,其中記載大 食人在華的商貿活動,其文獻有《宋會要》、《宋史》、《遼史》、《宋史.

大食傳》等。但是,有關當時對阿拉伯與波斯人以大食人的用語之外,亦出現 了「回回」一詞。

「回回」是指西域的大食人嗎?以金吉堂在《中國回教史研究》中說:「余 讀《夢溪筆談》至卷五有該書作者延州時所作凱歌五首,其第四首云:『旗隊 渾如錦繡堆,銀裝背嵬打回回。先教淨掃安西路,待向河源飲馬來。』」認為 此為最早出現「回回」稱謂的記載,並推測「回回」是指某個民族。5假令歌中

「打回回」之回回無他項解釋,而是指一民族言,李松茂推估「回回」之名在 北宋中葉已有之。」6

在北宋時期「回回」一詞由沈括的《夢溪筆談》一書出現,但王日蔚、錢 大昕、李光廷、丁謙等都均認為回回者即指此遷居新疆之民族而言。其所用「回 回」一名,乃回紇、回鶻之轉,與伊斯蘭教並無關涉。7學者們公認用「回回」

5 金吉堂,《中國回教史研究》,(台北:珪庭出版社,1971),頁 7。

6 李松茂,〈「回回」一詞和伊斯蘭教〉,《新疆社會科學研究》(1987 年 1 期),頁 120。

7 李松茂,〈「回回」一詞和伊斯蘭教〉,頁 89。

一詞取代回紇、回鶻以是被社會大眾所使用,並寫入典籍。但是中國東南一帶

元代(1271-1368 年),始於 1219 年成吉思汗西征,1258 年旭烈兀續攻陷 巴格達,包括葱嶺以西、黑海以東的穆斯林地區。此時隨蒙軍大批的中亞、波

魯蠻」、「謀速魯蠻」,都是穆斯林的轉音或對音,泛指所有伊斯蘭教徒。又 稱穆斯林經師為「答失蠻」、「達識蠻」、「大石馬」,都是波斯語的對音,

譯為有知識的人。嚴格地講,元代的「回回」一稱,不僅僅限於宗教意義,還 包含地域和民族的意義。11並且指的就是信仰伊斯蘭一群的人,又被稱為回回教 的信仰者之通稱。

元朝政權確立了色目人中「回回」的顯赫社會地位,放大了「回回」一詞 所指稱之族群範圍,色目人反而與回回並列,成為同一族群的不同稱謂,甚至 從屬於回回族群的範疇。元朝的「回回」,結合了過去唐宋歷史上來華的西域 蕃客與後來的土生蕃客,形成以伊斯蘭信仰為主要特色的民族,從謝世忠教授 的〈根本賦與認同與族羣政治:中國「漢語穆斯林」的例子〉寫到回族的族源,

他指出族源包括:(一)十三世紀隨蒙古軍東來的中亞細亞人;(二)自唐宋 以來由海上東來貿易的阿拉伯人與波斯人;(三)與上述兩種人通婚的漢人;

(四)信仰伊斯蘭教之後的突厥與回紇人;(五)十四世紀在新疆地區伊斯蘭 化的察哈臺汗國蒙古人等。這些來自不同源頭的人群,在共同信仰伊斯蘭教與 逐漸漢化的兩個力量作用之下,逐漸融合成一個「共同體」,也就是今日之回 族。12

如同金吉堂所說:「各個不同種族之回教信徒,於蒙古政府吸引之下,源 源東來,同時向中國境內發展,其人數不可以千萬計,有來自西亞之阿剌伯人,

中亞各族人,又有皈信之蒙古人,與中國西北境內已同化之各族回鶻人,自西 北向東南逐漸而進。以定居南中國各地之阿剌伯人,波斯人,更與少數皈依回 教之漢人,因信仰相同,而發生血同關係,在蒙古統治中國之時間,起一大結 合,經百年間之合同混化,是為今日中國『回教民族』的起源。故今日所謂『回

11 余振貴,《中國歷代政權與伊斯蘭教》,頁 105。

12 謝世忠,〈根本賦與認同與族羣政治:中國「漢語穆斯林」的例子〉,收入:陳捷先主編《陳 奇祿院士七秩容慶論文集》,頁 202。

民』者,特有元以後之事實耳。」13回回民族的建構在元政權主導下開啟,形成 了一支沒有固定民族地域以及流動於漢民族之間的新興民族。從回回一詞之族 性觀察而言,不論是東遷而來的回回或是僑居在東南一帶的蕃客穆斯林,在宗 教信仰與風俗習慣是一致的。

當時有關回回的風俗,周密在《癸辛雜識》〈回回送終〉條中說:「回回 之俗,凡死者,專有浴屍之人,以大銅瓶自口灌水,…自頂至踵沖洗。」「令 群回誦經,…葬於穴,以屍面朝西云。」14在〈回回無閏月〉條說:「回回俗每 歲無閏月。」「回回之歷,歲月但以見新月為一月之首,每歲則以齋滿月為慶 賀,謂之開齋節。…凡把齋月,但新月則把起,次月見新月則開齋」。15周密這 裡說的回回習俗也是回回的伊斯蘭教信仰,「回回」和「穆斯林」這裡也是一 致的。16這裡從元初的南宋遺民鄭所南《心史》稱:「回回事佛,創叫佛樓,甚 高峻。時有一人發重誓,登樓上,大聲叫佛不絕。」17這說的是伊斯蘭教的召喚 禮和喚禮樓,他以佛教術語述回回和伊斯蘭教信仰,「事佛」即信仰、拜主。

顯然,這裡的「回回」和「穆斯林」是同義的。18

蒙古征服了葱嶺以西、黑海以東的信仰伊斯蘭教的各民族,大量的中亞細 亞人、波斯人,阿拉伯人的俘虜被簽發來到中國,中間有軍士、工匠、婦孺以 及高知識與科技上層人士,散居各地,「元時回回遍天下」,「今回回皆以中 原為家,江南尤多」19。元為鞏固政權,將東來的回回編入社會管理與主要勞動 系統,至元十年(1273 年)元世祖下令這些探馬赤軍「隨地入社,與編民等」

13 金吉堂,《中國回教史研究》,頁 133。

14 見李松茂,〈「回回」一詞和伊斯蘭教〉,頁 123。

15 上揭書,頁 123。

16 上揭書,頁 123。

17 見楊懷中,《回族史論稿》,(銀川:寧夏人民出版社,1991 年),頁 33。

18 李松茂,〈「回回」一詞和伊斯蘭教〉,頁 123。

19 (清)張廷玉撰,《明史》卷 332,列傳第 220,〈西域四〉,「撒馬兒罕」條,收入楊家 駱,《正史全文標校讀本》,(台北:鼎文書局,1979),頁 8597。

20。大約從此以後,就有大批的回回軍士在「社」的編制下,進行農墾,取得普 通農民的身份。但同時還有一部份人,仍過着兵農合一的生活,即所謂「屯戌」

人戶屯戌人口是聚居的。入社編民可以是聚居的,也可以是和別的民族雜居。

他們在農村的聚居,可以說,就是後來各地的回回營、回回村或聚居的某家營、

某家村的開始21亦就是「上馬則備戰,下馬則囤聚牧養」22,以「大分散、小集 中」的兵農合一的群居方式生活。另外,這些穆斯林對於元朝的貢獻匪淺,如 醫療與天文事物成立回回藥物院與回回司天監;再就是朝廷中央政府丞相、平 章政事,地方的達魯花赤等文武要職多。而回回商人(唐宋來華的蕃客與世居 蕃客)與東來的回回同是信仰伊斯蘭教,其歷史上之族源與元代的「回回」都 是源於西域的阿拉伯與波斯,因而形成西域回回與東南蕃客都成為回回在中國 共同民族的成員。

回回在元代位居社會上層,不論士農工商各個階層上皆有其地位顯赫,除 與族內女子通婚以外,亦多與漢族女子成婚繁衍回回後代,因而,回漢之間形 成了久遠古老的姻親關係。東來的回回和漢族成員同為以後構成回回民族的重 要來源,而東來的回回是其中主要的成分。沒有東來的回回這一主要成分,回 回民族是根本不會出現的。沒有回漢通婚這一重要條件,回回民族也是很難於 形成的。23

回回及其信仰的宗教與從事宗教活動的場所,在元代出現了不同的稱謂。

元延佑間(1314-1319),杭州修建的禮拜寺,取名「真教寺」。至正九年(1349 年)由吳鑒所擬的泉州《重立清淨寺碑》中又出現「清淨」之稱。因此,元末 明初有人稱伊斯蘭教為「清真教」,稱其寺院為清真寺。但「清真教」肯定不 是元代所通用的名稱。余振貴認為,「元代定州清真寺碑文中已稱『回回』為

20 (明)宋濂等,《元史》卷 93,志第 42,〈食貨一〉,「農桑」,(北京:中華書局,2000),

頁 1564。

21 《回族簡史》,頁 6。

22 (明)宋濂等,《元史》卷 98,志第 46,〈兵一〉,頁 1163。

23 《回族簡史》,(銀川:寧夏人民出版社,1978),頁 9。

教,明初的《瀛涯勝覽》中稱『回回教門』;以後從清代至民國,一直以『回 教』相稱。可見元代與明初其教名已明確。」24

二、明清時期:回回的在地化與族群化

從大唐時期至明立王朝已近 750 多年,中間蒙元時期的 100 年以蒙古人和 東來的西域諸民族執政中原,這種少數(蒙古人與西域諸族)統治多數(漢族),

讓少數民族在中國繁衍的機會,成為中國境內異質文化的一群,尤以西域諸民 族能與漢民族雜揉相處的回回與漢族互動密切,逐漸形成「融而未化,同而未 合」的新關係。明立政權後,有意識的對少數民族施予漢化政策,對外先禁絕 陸上、海上的商貿關係,近而減少海外回回來華的人數;再以訂定回回生活規 範,強制接受《明律》規定,「凡蒙古色目人與中國為婚姻,不許本類自相嫁 娶」否則要受「男為奴,女為婢」的處罰,目的在「恐其種類日滋也」25。洪武 元年(1368),朱元璋宣布「復衣冠如唐制」,並於洪武五年(1372)禁止辮 髮、椎髻、胡服、胡語。穆斯林因此改漢姓,或接受政府賜姓者愈多。這種讓 回回遠離阿拉伯與西域文化發源地的關係,刻意讓中國境內的回回,從新建立

讓少數民族在中國繁衍的機會,成為中國境內異質文化的一群,尤以西域諸民 族能與漢民族雜揉相處的回回與漢族互動密切,逐漸形成「融而未化,同而未 合」的新關係。明立政權後,有意識的對少數民族施予漢化政策,對外先禁絕 陸上、海上的商貿關係,近而減少海外回回來華的人數;再以訂定回回生活規 範,強制接受《明律》規定,「凡蒙古色目人與中國為婚姻,不許本類自相嫁 娶」否則要受「男為奴,女為婢」的處罰,目的在「恐其種類日滋也」25。洪武 元年(1368),朱元璋宣布「復衣冠如唐制」,並於洪武五年(1372)禁止辮 髮、椎髻、胡服、胡語。穆斯林因此改漢姓,或接受政府賜姓者愈多。這種讓 回回遠離阿拉伯與西域文化發源地的關係,刻意讓中國境內的回回,從新建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