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我國現行政策與申辦流程分析
第三節 白領外籍人士工作申辦居留證應備文件
證入國後,應檢具申請書、護照與居留簽證、其他證明文件及照片一張,向移 民署申請居留,經許可者,發給外僑居留證;若申請永久居留,應檢具申請書、
護照、外僑居留證、健康檢查合格證明、足以自立之財產或特殊技能證明、最 近五年內之本國及我國警察刑事紀錄證明與其他證明文件,向移民署申請永久 居留,經許可者發給永久居留證。以下將以白領外籍人士應聘、投資情境分析 初次辦理外僑居留證所需應備文件與申請表。
壹 、 外 僑 居 留 證 /重 入 境 許 可 證 應 備 文 件
在外僑居留證以及重入境許可證申辦方面,依據應聘或投資的目的不同,在 申辦時需繳交不同的應備文件,整理如表 4-9 所示。從表中可發現,若申請者申 請應聘居留,需繳交勞動力發展署核定之工作許可或政府機關許可函,以及一個 月內在職證明書;若申請投資居留,需備齊經濟部核准之認許公函與營利事業登 記證、公司變更登記事項卡、董事名冊。另若申請者申請應聘或投資事由重入境 許可,需繳交一個月內在職證明書與外僑居留證。
表 4-9 白領外籍人士申請外僑居留證需繳交應備文件一覽 外僑居留證 重入境許可證
統一證號39 應聘工
作 投資 應聘工
作 投資
1. 申請書 V V V V V40
2. 相片 1 張 V V V V
3. 護照正本 V V V V V
4. 護照影本 V V V V V
5. 居留簽證正本 V V V V
6. 居留簽證影本 V V V V
39統一證號是提供給未曾配賦統一證號,而有銀行開戶、報稅、申請健保或申請中華民國駕 照需要者;為當事人在中華民國註冊登記之「身分統一編號」,一人一號,終身使用 。
40此申請表為中華民國統一證號申請表。
7. 工作許可函/政府機關
參 、 中 華 民 國 統 一 證 號 申 請 表 填 寫
在申請中華民國統一證號應填寫之申請書方面,不論居留目的為何,皆需填 寫紙本申請書並親筆簽名,需填寫的欄位整理如表 4-11 所示。
表 4-11 外籍人士申請中華民國統一證號需填寫欄位一覽
英文姓名 中文姓名 性別
出生日期 國籍 護照號碼
申請人在臺住址 申請人在臺電話 申請目的
申請日期 受委託人姓名 受委託人身分證號 受委託人地址 受委託人聯絡電話 委託人簽名
受委託人簽名 申請人簽名 資料來源:本研究整理
肆 、 停 留 簽 證 延 期 應 備 文 件
根據領務局停留簽證須知規定,若外籍人士申辦的停留簽證停留期限為 60 天或 90 天且無「不得延期」字樣註記者,抵臺後倘須作超過原停留期限之停留 , 得於期限屆滿前 15 日內,檢具有關文件向停留地移民署各縣(市)服務站申請延 長停留,每次延期不得逾原簽證許可停留日期之期間,最長得延期至 180 天為限。
若針對因應聘及商務需求而申請延期停留簽證者,在應備文件方面,需繳交 申請表、護照正本、工作許可函/政府機關許可函以及一個月內在職證明書;在 應填寫之申請表方面,則與申請外僑居留證/重入境許可證應填寫之申請表相同。
伍 、 持 停 留 簽 證 入 境 直 接 申 請 外 僑 居 留 證 (免 簽 證 入 國 者 不 適 用 ) 依據入出國及移民法第 23 條、第 24 條、第 65 條、第 70 條及第 71 條規定,
以及外國人停留居留及永久居留辦法第 3 條、第 6 條、第 9 條及第 17 條規定,
外籍人士若持停留期限在 60 日以上,且未經簽證核發機關加註限制不准延期,
或未加註不得在臺辦居留簽證或居留證之有效簽證入國之外國人,有下列情形之 一者,得於停留效期屆滿前 15 日向移民署申請居留,經許可者,發給外僑居留 證。
一、 經中央勞工主管機關或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許可在我國從事就業服務法第 46
請外僑居留證之審查方式與收費數額方面,依照移民署規定,整理如表 4-13 所 示:
表 4-13 白領外籍人士工作申辦居留證審查及收費方式
審查方式 收費方式
外僑居留證 10 天 1 年效期新臺幣 1 千元
重入國許可 隨到隨辦 免費
統一證號 一小時/半日 免費
停留簽證延期 N.A. N.A.
持停留簽證入境直接申
請外僑居留證 N.A. 1 年效期新臺幣 1 千元,
外加新臺幣 2,200 元 資料來源:本研究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