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熱河總管與熱河副都統在行政上的權責劃分

第二章 設宮衛、置駐防:清朝在熱河設立之八旗職官

第三節 熱河總管與熱河副都統在行政上的權責劃分

120 120 120

本 年 派 出 前 赴 古 北 口 送

92 該段滿文為abkai wehiyehe gūsin nadanci aniya de isinafi hese wasimbuhangge, mini beye ere aniya sunja biyade že ho i bade enggeneleme, jakūn biyade muran dosimbi, že ho i bade isinaha manggi, uthai gemun hecen i cooha be amasi gocifi. halhūn be jailara gurung de tefi eaten alban be sehe, že ho i hafan cooha be tangname yabukini. ereci julesi aniyadari uthai že ho i hafan cooha be tucibufi. nan ši soo i bade isibume dele okdome, jugūn unduri eaten alban kame yabuki. abkai wehiyehei dehi duici aniya de isinafi, mi yūn hiyan i bade seremšeme tebuhe cooha be ilibuha amala, uthai mi yūn hiyan i hafan cooha be nan ši ts`oo i bade, isibume dele okdome alban kame yabubuha. že ho i hafan cooha be, halafi jasei tule dele okdome alban kame yabuhai jihe.見許富 翔,〈《熱河內屬中國及行宮駐防始末記》校注〉,頁232-2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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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廷亦按照前例給予熱河駐防兵丁3,575 兩。96

但這樣的情況到了乾隆四十三年(1778)有了改變,該年六月乾隆皇帝就針對 熱河駐防接駕所需之經費提出質疑,他認為每次巡幸熱河行宮熱河駐防官兵來迎 駕時所需之整治及雜項費用扣除兵丁錢糧後仍然不夠,又需動支喂馬時所節省之 餘銀。官兵接駕就算有稍加整治、雜用之項,是能花費多少?為何會需要 5,000 餘兩之多?若是如此還不如命令京城兵丁護送即可,反而不需要這麼多的費用,

可見熱河駐防疑似有藉機自肥之嫌。這些接駕之八旗兵丁若有親戚朋友,設饌延 請以示體面,饋贈物件,以及日用等項,想必都是用此項銀兩,這些私人花費豈 可動用官銀?由此可見乾隆皇帝早已注意到熱河駐防接駕所需之經費早就不尋 常,命令大學士阿桂處理此事。97後來阿桂的上奏提到原本熱河駐防派遣330 名 駐防兵丁至南石槽行宮接駕,但後來增至530 名造成巡幸經費增加。個人認為巡 幸經費支出增加的原因是由於駐防兵丁至南石槽行宮接駕,賞接駕者一個月錢 糧,未接駕者只賞半個月錢糧,可見「接駕」是不錯的差事,造成熱河駐防兵丁 參與接駕的人數由原本的330 增加至 530 人,短短的五年間增加了 200 人之譜。

後阿桂規劃於密雲駐防設立後,將巡幸事務分為京師──密雲──熱河三處駐 防辦理,規定由熱河派官從原本36 員降至 20 員赴京接駕。兵丁由原本 530 名降 至330 名,其中由京師派遣 165 名一路護送乾隆皇帝至熱河,皇帝至南石槽行宮 時由密雲駐防派遣 165 名兵丁以補足 330 名之員額。至古北口,密雲駐防派遣 165 名兵丁與自熱河派來之 165 名兵丁交接,繼續護送皇帝至熱河。98

表 2-3-1 乾隆時期八旗扈從任務變化一覽表

時間 負責任務範圍

乾隆三十七年之前 由京師八旗負責。

乾隆三十八年至四十二年 京師至古北口段由京師八旗負責;古北口至熱河段由熱河駐 防八旗負責

乾隆四十三年後 京師派遣165 名負責京師至南石槽行宮段;南石槽行宮加入 密雲駐防八旗165 名負責至古北口;至古北口時密雲駐防八 旗與熱河駐防八旗交接,負責古北口至熱河段的任務。

96 中國第一歷史檔案館、承德市文物局合編,《清宮熱河檔案》,第 3 冊,頁 419-420。

97 中國第一歷史檔案館編,《乾隆朝滿文寄信檔譯編》,第 10 冊,頁 563,第 2166 條,〈寄諭熱 河副都統恒秀著徹查彼處兵來迎駕時如何動支公項銀兩〉,乾隆四十三年六月十三日。

98 《軍機處檔‧月摺包》,文獻編號 020524,〈大學士公阿桂‧奏為核議熱河副都統恒秀所奏將 熱河每年官兵一切應用銀兩及接駕需費各項應用應裁一案緣由請旨訓示遵行〉,乾隆四十三年 七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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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 2-3-1 乾隆四十五年後京師-密雲-熱河八旗扈從任務分段圖

圖片來源:據侯仁之主編,《北京歷史地圖集》,頁50,「避暑山莊、木蘭圍場位置圖」加以改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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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當時熱河駐防每年一切用銀與接駕需費達6,800 至 7,000 餘兩不等,應樽節開 銷,而這樣的劃分也可以節省經費約4,000 餘兩,而新設密雲駐防每年所需幫貼 銀約1,300 兩,兩者相抵約可省下 2,700 兩左右(參表 2-3-2)。106

表 2-3-2 乾隆四十三年大學士阿桂核議熱河八旗接駕用銀增減項目

全裁去各項清單

項目 經費(兩) 備註

每年察哈爾、熱河官兵經收京營官馬交付馬場所有沿途倒斃俱係 熱河官兵買補經費

300

皇帝駐蹕熱河打牲、進鮮、副都統派出兵丁幫貼銀 64

操演兵丁步圍飯食銀 38

查鐵溝官1 員、兵 11 名所需幫貼銀 27

查喜峰口官員1 員、兵 7 名所需幫貼銀 44

每年該副都統進慶賀表章派送兵丁幫貼銀 9

該副都統奏事賚摺兵丁幫貼銀 60

副都統處遞送各處公文兵丁幫貼銀 400 嗣後公文俱交

地方官轉送

進京領俸餉銀官兵幫貼銀 31 改由熱河道庫

支領

派往保定府領恩賞銀兩官兵幫貼銀 50

副都統進京陛見帶辦事官1 員、寫摺人 2 名、隨甲人 8 名幫貼銀 62

每年印房左右二司等處糊棚需銀 21

每年印房左右二司等支搭天棚需銀 105

總計

1,211

約定密雲駐防需用銀兩數目單 項目 經費(兩)

每年派出接駕官20 員、兵 165 名所需幫貼銀 320

每年派出照看出青牧放馬匹官4 員、兵 50 名所需幫貼銀 440

每年副都統印房及左右二司等處約需心紅紙筆等項 100

每年兵丁粘補弓箭、鵠子、檔子、馬架等項 70

每年印房左右兩司粘補公案錫硯筆架及置買氈條席片等項 50

每年八旗官學支搭天棚置買掃箒及茶水等項 100

每年置辦號旗操演鳥鎗砲位木牌等項 20

每年祭五火神 10

每年進京請領時憲書需用車價銀 5

106 《軍機處檔‧月摺包》,文獻編號 020524,〈大學士公阿桂‧奏為核議熱河副都統恒秀所奏將 熱河每年官兵一切應用銀兩及接駕需費各項應用應裁一案緣由請旨訓示遵行〉,乾隆四十三年 七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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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木齊 2 2.86 1.5

格思貴 2 2.86 1.5

食二兩餉銀喇嘛 20 2 0.75

食一兩五錢餉銀喇嘛 30 1.5 0.2

廣安

無喇嘛居住 此廟一年香燈銀80 兩,笤帚銀 20

兩。

羅漢堂 無喇嘛居住 此廟一年香燈銀80 兩,笤帚銀 20

兩。

安遠廟

副達喇嘛 2 9.47 5.25 此廟一年香燈銀 80 兩,笤帚銀 20

蘇拉達喇嘛 1 3.73 2.25 兩。

德木齊 1 2.86 1.5

格思貴 1 2.86 1.5

食二兩餉銀喇嘛 13 2 0.75

食一兩五錢餉銀喇嘛 27 1.5 0.2

普樂寺 無喇嘛居住 此廟一年香燈銀 160 兩,笤帚銀

20 兩。

溥仁寺 達喇嘛 1 11.22 6.75 此廟一年香燈、笤帚銀 260 兩,此 項係檔案房副千總辦理。

格思貴 1 2.86 1.5

食二兩餉銀喇嘛 20 2 0.75

食一兩五錢餉銀喇嘛 30 1.5 0.2

溥善寺 蘇拉達喇嘛 1 3.73 2.25 此廟一年香燈銀 50 兩。

德木齊 1 2.86 1.5

食二兩餉銀喇嘛 15 2 0.75 此項銀米,喇嘛由京自行領取。

食一兩五錢餉銀喇嘛 32 1.5 0.2

資料來源:宋建昃主編,《熱河園庭現行則例》,卷5,〈各寺廟喇嘛米石〉,頁 210-212。

熱河地區的藏傳佛寺每天都有祭祀活動,活動所需的藏香、蠟燭都有特定單 位提供經費,這些經費稱「香燈供獻銀」。原本「香燈供獻銀」經費的動用需由 熱河總管造冊,後由內務府衙門每年派司官二員攜帶總管等造送印冊前往查核一 次。道光二十三年(1843)後,朝廷鑑於「各廟香燈貢獻動用銀兩例有定數,似可 無須逐年查核,以節領項」,而熱河總管每年仍須分款造冊,內務府改為每三年 前往當地查核一次。122賴惠敏指出熱河藏傳佛寺香供銀的經費來源有三種:溥仁 寺的香供銀由果園頭支出;普陀宗乘之廟的香供銀來自借錢給商人賺取利息的發 商生息銀;其它如普寧寺、普佑寺、安遠廟、羅漢堂、殊像寺等寺廟的香供銀則 來自八溝等處稅課項下支付,另外內務府在熱河的官房房地租也是熱河藏傳佛寺

122 宋建昃主編,《熱河園庭現行則例》,卷 8,〈陳設等項改為三年由京委員清查〉,30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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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供銀經費來源之一。123其中普陀宗乘之廟的香供銀即是由熱河副都統與熱河總 管共同管理熱河七廳(熱河廳、八溝廳、塔子廳、四旗廳、喀拉河屯、三座塔廳、

烏蘭哈達廳)當商所繳交的生息銀兩,須由熱河副都統查收,再轉交熱河兵備道 以備按季發放。124根據《熱河園庭現行則例》的記載,八溝稅銀項下應解送銀 1,713.05 兩,塔子溝稅銀項下應解送銀 600 兩。125但根據表2-3-4 的資料可發現 實際稅收並沒有達到此數,除了乾隆四十年(1775)生息銀有 1,713.05 兩外,終至 乾隆朝結束熱河七廳當商所繳生息銀均只有1,000 左右,可見熱河七廳當商的經 營沒有達到當初預計的營收。

表 2-3-4 乾隆時期熱河七廳當商繳交生息銀兩數

時間 生息銀(兩) 資料來源

乾隆40 年 1713.05 《清宮熱河檔案》,第 3 冊,頁 459-460。

乾隆41 年 999.6 《清宮熱河檔案》,第 4 冊,頁 67-68。

乾隆42 年 999.6 《清宮熱河檔案》,第 4 冊,頁 119。

乾隆45 年 999.6 《軍機處檔‧月摺包》,文獻編號 028967。

乾隆45 年 999.6 《軍機處檔‧月摺包》,文獻編號 034663。

乾隆49 年 1082.9 《清宮熱河檔案》,第 5 冊,頁 231-232。

乾隆57 年 1082.9 《清宮熱河檔案》,第 7 冊,頁 173。

乾隆58 年 999.6 《清宮熱河檔案》,第 7 冊,頁 341-342。

關於外八廟的大型工程維修並不經由熱河總管,而是直接由京師總管內務府 大臣處理。如乾隆三十七年(1772)五月,普陀宗乘之廟進行工程需要大量金葉(黃 金捶成的薄片)與銅斤,相關的經費奏銷即由當時的總管內務府大臣三和直接處 理。126

除了管理外八廟之喇嘛錢糧、寺廟活動與財政經營外,熱河都統與熱河總管 還需注意喇嘛的活動。如乾隆五十五年(1790)十二月,一位堪布喇嘛札克丹達里 因其屬下德木齊等私扣錢糧案被人上告,被調往熱河布達拉廟。朝廷擔心札克丹 達里調至熱河後恐有不端行徑,故命令當時的熱河副都統富昌、熱河總管盛柱留 意其所處理之堪布事務,並特別要求「既不可管理過嚴,亦不可輕忽姑息」,可 見清朝對於喇嘛的管理可說是非常小心且嚴密。127

123 賴惠敏,《乾隆皇帝的荷包》,頁 395。

124 中國第一歷史檔案館、承德市文物局合編,《清宮熱河檔案》,第 4 冊,頁 119-120。

125 宋建昃主編,《熱河園庭現行則例》,卷 5,〈分晰各廟香燈、笤帚銀兩〉,頁 212。

126 中國第一歷史檔案館、承德市文物局合編,《清宮熱河檔案》,第 2 冊,頁 490-491。

127 中國第一歷史檔案館編,《乾隆朝滿文寄信檔譯編》,第 22 冊,頁 563-564,第 3889 條,〈寄 諭熱河副都統富昌等著於布達拉堪布喇嘛留意察查毋雍看管過嚴〉,乾隆五十五年十二月十八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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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結

清廷自康熙年間開始在口外建立為數眾多的行宮、藏傳佛寺,並設立木蘭圍 場,為求有效管理以維持其持續不斷的的北巡活動,故清廷在康熙年間設立屬於 內務府體系的熱河總管,到雍正年間另立八旗駐防體系的熱河副都統。熱河總管

清廷自康熙年間開始在口外建立為數眾多的行宮、藏傳佛寺,並設立木蘭圍 場,為求有效管理以維持其持續不斷的的北巡活動,故清廷在康熙年間設立屬於 內務府體系的熱河總管,到雍正年間另立八旗駐防體系的熱河副都統。熱河總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