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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治理一體化:嘉慶至光緒新政前軍府制度的發展…

第二節 道光時期熱河軍府制度的完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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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節 道光時期熱河軍府制度的完備

嘉慶十五年(1810)熱河軍府設立後,到了道光時期又因為治理上的需要對熱 河的軍府制度進行小幅度的更動,內容包括府州縣官的正名、增加州縣官之養廉 銀與行政典吏員額、地方財政計算方式的改變、與直隸總督在行政與司法權責上 的再劃分與蒙古官學的建立等五個方面,下文將分別論述。

一、道光八年(1828)熱河軍府的再調整

(一)、府州縣官的正名

道光八年(1828)二月三日,護理直隸總督屠之申又針對熱河治理上的問題向 朝廷上奏,他認為「承德府暨所屬州縣距省窵遠,艱於往返;辦理刑名錢穀一切 案件,每多遲悞。而且熱河都統管轄口外一府六州縣,幅員遼闊,審辦命盜重案 例應恭請王命,立正典刑,應援照各省總督之例頒發王命旗牌,以崇體制」。33

圖 4-2-1 清代的王命旗牌

圖片來源:[清]崑岡等奉敕著,《清會典圖(光緒朝)》(北京:中華書局據光緒二十五年(1899)石 印本影印,1991),上冊,卷 106,〈武備十六‧幄纛三‧王命旗牌圖〉,頁 1056。

33 王命旗牌是清代頒給總督、巡撫、提督、總兵官等高級官員或欽差大臣的標志,用以表示其 奉王命。各直省督撫提鎮於訊明之日,用王命旗牌將該犯等即行正法,不必久繫囹圄。王命 旗牌的樣式根據記載「順治初年定,旗藍色,方廣二尺六寸,兩面銷金清漢令字各一,清漢 令字上各鈐兵部印。旗杆一,長如旗,木頂朱緯髦,牌椴木質,通高一尺有二分,圓徑七寸 五分,厚一寸。朱髤,上刻荷葉形。綠髤,牌兩面刻清漢令字各一,懸於槍上。槍長八尺,

榆木為之。鐵槍槍冒髤以黃,繪龍,垂以朱髦。牌邊槍杆,均刻清漢令字第幾號,填以金」。

[清]崑岡等奉敕著,《欽定大清會典事例(光緒朝)》,第 10 冊,卷 893,〈工部三二‧軍器‧

王命旗牌〉,頁329。按:該旗牌上的滿文為 fafun,為「令」、「法律」之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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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還指出「承德府屬平泉、灤平、豐寧、建昌、赤峰、朝陽六州縣原領印信 均係理事同知、通判管州縣事,今既不用理事人員專用內地,不論滿漢實缺,州 縣調補應請改鑄某州某縣之印,刪去理事同知、通判字樣。又熱河道向來向來設 有庫務收放銀兩,歷委承德府獄監總令口外正雜錢糧統歸道庫解支,仍應責成該 司獄兼管,惟登載簿籍出具庫收必須鈐用印信以備稽考,應請改鑄承德府司獄兼 熱河(兵備)道庫務印信以重職守」。34

由屠之申的奏摺可看出,道光時期熱河的府州縣已不用理事同知、通判治理 州縣,而是調動內地縣官加以治理,但印信仍是舊有的同知、通判字樣,產生名 實不符的問題,希望朝廷能夠「正名」。而熱河都統管轄幅員實與各省總督管轄 範圍無異,故建議援照各省總督之例頒發王命旗牌,這同時反映出當時身為直隸 總督的屠之申實已無暇兼管熱河道當地事務,隱含讓熱河道成為獨立政區之意。

道光皇帝最後同意官員印信「俱著交禮部改鑄頒發」,但對於頒發王命旗牌的態 度則是「殊可不必,著無庸議」,否決了這項建議。35

(二)、增加州縣官之行政經費與行政典吏員額

除了州縣官的正名,增加州縣官之養廉銀與行政典吏員額也是屠之申建議改 進之處。他指出口外刑錢一切案件俱改歸熱河就近辦理,政務殷繁。原設養廉銀,

都統1,200 兩、熱河道 2,000 兩、承德府 1,000 兩不敷辦理。而各該衙門書吏承 辦文案增多,亦應給心紅紙張均屬歲所必需,自應籌款生息。他認為運庫鹽斤加 價水利生息一款原為辦公之用,商欠習銀為數較多,建議朝廷撥息銀50,000 兩,

每年可得銀6,000 兩,遇閏加增銀 500 兩,分季解交熱河兵備道庫。而每年所得 生息銀兩的分配方式是:熱河都統衙門增辦公銀2,000 兩、書吏心紅紙張銀 800 兩,熱河道衙門增辦公銀1,200 兩、書吏心紅紙張銀 600 兩,承德府衙門增辦公 銀1,000 兩書吏心紅紙張銀 600 兩。而遇閏所增之生息銀兩則作為別項充公之用。

接著他提到都統衙門專管題奏覆咨事務較繁,熱河道衙門覆轉刑名錢穀兼辦 兩司事件,應請各添設繁缺典吏2 名司其事,六房各設經承 1 名,典吏出缺即於 本衙門經承內遴補,五年役滿由都統考取咨部照例示以鼓勵。36屠之申的建議也 獲得道光皇帝的同意。

(三)、掌管熱河兵備道庫與財政管理方式的改變

上一章曾提到乾隆時期熱河兵備道庫的經費來源是由內務府和戶部挹注地 方財政經費,並採取四柱清冊的方式進行管理。嘉慶年間熱河兵備道庫的稅收管 理依然採取四柱清冊的方式,不過自嘉慶九年(1804)以後熱河兵備道庫經費數字

34 《軍機處檔‧月摺包》,文獻編號 058782,〈護理直隸總督屠之申‧奏報酌議熱河刑錢事件改 歸都統辦理章程〉,道光八年二月三日。

35 中國第一歷史檔案館編,《嘉慶道光朝上諭檔》,第 33 冊,頁 27-28,道光八年二月初六日。

36 《軍機處檔‧月摺包》,文獻編號 058782,〈護理直隸總督 屠之申‧奏報酌議熱河刑錢事件改 歸都統辦理章程〉,道光八年二月三日。按:元、明、清 之州縣衙門亦設吏、戶、禮、兵、

刑、工六房,後遂以為地方衙門中吏役的總稱。

嘉慶元年 230,070.64 16,052.5 71,079.17 175,043.97 冊 8,頁 16-17 嘉慶二年 17,5043.97 307,102.00 66,391.00 415,755.00 冊 8,頁 394 嘉慶九年 77,057.17 9,939.26 26,298.72 60,698.55 冊 10,頁 361 嘉慶十一年 65,553.37 8,434.76 34,590.11 39,398.17 冊 10,頁 499-502 嘉慶十七年 23,264.83 61,390.85 64,212.73 20,441.46 冊 12,頁 303-306 嘉慶十八年 20,441.46 61,344.17 39,075.46 42,711.56 冊 12,頁 442 嘉慶十九年 42,711.56 9,336.32 48,551.54 48,551.54 冊 13,頁 8-9 嘉慶二十年 48,551.54 8,787.87 35,550.68 21,783.74 冊 13,頁 126-127 嘉慶二十一年 21,783.74 59,740.04 56,811.37 24,712.98 冊 13,頁 245-246 嘉慶二十二年 24,712.98 59,361.91 41,063.14 43,011.17 冊 13,頁 470-472 嘉慶二十三年 43,011.17 89,062.02 37,022.62 14,950.92 冊 14,頁 8-9 嘉慶二十五年 31,059.24 63,020.86 43,749.29 50,330.81 冊 14,頁 364 道光元年 50,330.81 6,568.98 30,097.56 26,802.23 冊 14,頁 392 咸豐十年 無 675,471.78 69,501.50 605,970.28

官票寶鈔合銀

46,196.90 71,958.19 580,208.98 官票寶鈔合銀 50,000 兩,七、山西解到寶泉分局鑄本等銀 50,350 兩,八、兩江西贛關解到戶部雜收銀 4,038.36 兩,九、內閣飯食銀200 兩,十、張家口解到贏餘等稅銀 33,533.81 兩,十一、八溝稅課洋藥 等銀1,880.89 兩,十二、塔子溝稅課洋藥等銀 220.14 兩,十三、三座塔稅課洋藥等銀 448.92 兩,十四、哈達稅課洋藥等銀132.1 兩,十五、巴林郡王等捐銀 1,921.06 兩。基本上除了第 十一至十五項以外,其餘均非熱河道庫當地原有之稅收,可見當時的熱河道庫已成為臨時性 質的「戶部銀庫」。參《宮中硃批奏摺(財政類)》,庫儲類,登錄號 0822-047,奏呈熱河道庫

38 《題本》(北京:中國第一歷史檔案館藏),檔案號 02-01-03-09765-019,〈吏部尚書文孚、吏部 尚書潘世恩‧題為酌議口外錢谷案件改熱河都統辦理事〉,道光八年八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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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報解直隸藩庫專為橋道經費之用,近年來欠解纍纍,應自道光八年為始令熱河 道將本節銀款催提存貯道庫造報奏銷,仍詳咨直隸總督藩司查考,此外不敷之項 應悉由藩司另行籌款。所有司道兩庫動用銀兩如在熱河兵備道庫撥給者歸熱河道 奏銷本款案內造報開除,徑送都統具題;如在司庫撥給者歸直隸藩司於奏銷本款 案內造報開除彙整,呈總督具題各銷各款以免牽混。六、承德府移交向係古北口 理事同知盤點,平泉州等六州縣則由承德府委員盤點,前因距省窵遠,冊結咨轉 每致延遲,應請將該府州縣交代仍照向例委員監盤,其交代冊結具由熱河道核明 徑詳都統核咨,毋庸與總督會銜。七、窯帖契尾於道光八年為始均赴熱河衙門請 領。八、每年春撥於二月二十前咨報秋撥,於八月二十日以前咨報今承德府所屬 州縣徵收地糧當雜糧稅批解道庫兌收,所有春秋二季撥冊應由熱河道造送都統。

九、承德府所屬州縣應領囚糧囚衣等銀悉歸道庫支放,應於直隸經費奏銷案內剔 除,即由熱河兵備道庫造冊呈請都統咨部彙奏。十、承德府屬州縣凡有忠孝節義 例應題請旌表之案詳由熱河道轉呈都統,會同順天學政具題,有應行建坊等項銀 兩即由熱河兵備道庫支發造報,此外如有嘉禾瑞麥等項盛事亦詳由都統察看具 奏。39

這份奏摺的重要性在於它不僅說明了熱河兵備道庫與直隸藩庫在經費往來 的運作上如何切割,同時也反映了道光八年(1828)以前直隸藩庫與熱河兵備道庫 彼此之間的經費往來。另外熱河兵備道庫的財政管理方式也有所改變,自道光八 年(1828)起,口外一切錢穀均歸熱河核辦,所有熱河兵備道庫應即照新章程辦 理。但原本採取的四柱清冊從每年從統計到最後造冊呈報需要二年的時間,因此 仍待道光八、九兩年之地丁銀錢糧奏銷完竣後才開始推行。自道光十年(1830)開 始,由當時的承德府知府海忠採取將庫貯正襍錢糧分別開造實存的方式加以管 理,只記載每年所收到的正襍錢糧數目(參表 4-2-2)。40

39 《題本》,檔案號 02-01-03-09765-019,〈吏部尚書文孚、吏部尚書潘世恩‧題為酌議口外錢谷 案件改熱河都統辦理事〉,道光八年八月二十三日。

40 《宮中硃批奏摺(財政類)》,庫儲類,登錄號 0800-024,裕恩奏報盤查熱河道庫銀兩摺,道光 十一年一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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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4-2-2 道光十年至光緒二十三年熱河兵備道庫正襍錢糧變化

時間 正襍錢糧(兩) 資料來源

道光十年 32,773.0 《宮中硃批奏摺(財政類)》,庫儲類,登錄號0800-024 道光十三年 37,467.0 《宮中硃批奏摺(財政類)》,庫儲類,登錄號0803-034 道光十四年 55,009.4 《宮中硃批奏摺(財政類)》,庫儲類,登錄號0804-034 道光十五年 64,604.6 《宮中硃批奏摺(財政類)》,庫儲類,登錄號0806-006 道光二十六年 74,314.0 《宮中硃批奏摺(財政類)》,庫儲類,登錄號0813-055 道光十二年 22,310.0 《明清檔案》,登錄號 118971-001

道光十五年 64,604.6 《明清檔案》,登錄號 213017-001 道光十七年 72,887.0 《明清檔案》,登錄號 137473-001 道光十八年 54,514.0 《明清檔案》,登錄號 184084-001 道光二十年 53,294.0 《明清檔案》,登錄號 175476-001 道光二十四年 49,175.0 《明清檔案》,登錄號 194376-001 道光二十七年 74,314.0 《明清檔案》,登錄號 118529-001

道光二十八年 89,615.0 《宮中硃批奏摺(財政類)》,庫儲類,登錄號0817-058 道光三十年 105,688.0 《軍機處檔‧月摺包》,文獻編號 083144

咸豐二年 102,455.0 《宮中檔咸豐朝奏摺》,文獻編號 406003281 光緒十四年 72,592.0 《軍機處檔‧月摺包》,文獻編號 170499 光緒十六年 86,133.0 《軍機處檔‧月摺包》,文獻編號 171211 光緒十七年 53,274.0 《軍機處檔‧月摺包》,文獻編號 171609 光緒十九年 43,265.0 《軍機處檔‧月摺包》,文獻編號 172497 光緒二十年 36,834.0 《軍機處檔‧月摺包》,文獻編號 172905 光緒二十一年 29,117.0 《軍機處檔‧月摺包》,文獻編號 172970 光緒二十二年 53,716.0 《軍機處檔‧月摺包》,文獻編號 173308 光緒二十三年 70,049.0 《軍機處檔‧月摺包》,文獻編號 173659

(四)、與直隸總督在行政與司法權責上的再劃分

嘉慶十五年(1773),熱河設立軍府後已經初步切割了直隸總督與熱河都統的

嘉慶十五年(1773),熱河設立軍府後已經初步切割了直隸總督與熱河都統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