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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學術文獻的研究論述

第二章 文獻評析

第一節 相關學術文獻的研究論述

房屋之買賣交易,已是一生中不可或缺重要目的(何佩珊,2013:1)。土地如

同海洋資源一樣需要永續經營的,也是一個國家發展中最重要的一環。認為傳統社 會莫不認為有土斯有財,先成家再立業,而成家的第一步,就是要擁有屬於自己的 房屋。「有土斯有財」是我國自古以來的守財觀念,因此,以臺灣可耕作的農地面積 占大宗情況下,農業生產的基礎是農地,有不可再生的資源,具有區位性及不可移 動性。以現今農地的功能,已由早期單一經濟性功能的糧食生產,擴展到提昇生活 品質與維護生態環境的非經濟功能性,並考量產業、環境及農村需求的多元性。國 家的農業政策都是隨著社會經濟環境而演變,農地政策亦配合經濟需求進行階段性 改革及調整,我國在第一階段農地改革中,解決農地地權分配問題,以提升農地生 產力;第二階段改革則實施擴大農場經營規模,來增進農地經營效率;民國 89 年配 合國內社會及政經環境變化下,將農業發展條例做大幅度修正,由於農地自由買賣 限制放寬及興建農舍等措施,造成農地破碎化、建地化及污染等諸多問題;目前實 施的第三階段農地改革,期望這個適當時機,制定更符合農業發展所需的農地政策,

以促進農業競爭力轉型提升與升級,亦能維護生態環境而永續發展(廖安定,2008:

48-49)。

報章媒體以《新竹縣「露營聖地」遭濫墾,山頭全禿了》報導為題:看出國內 對於土地管理,仍陷於口號而無實質做法!臺灣目前土地運用的亂象,諸如山坡濫 墾、海線退縮、河川盜採等,處處可見違法使用土地(陳妍霖、郭宣彣&張裕珍,

2017)。土地不當的開發,使得臺灣農地污染(違法農舍)也隨處可見。對於政府在 國土規劃政策是否真的有願景,確實是全體國民所期待?針對閒置國有土地活化,

筆者概約以研究學者論述區分以下:

壹、以公有閒置空間的成因為研究論述者

「閒置空間」,是指城鄉建設過程中被遺忘的空間(陳朝興,2001)。政府正積極 推動閒置空間再利用政策,讓廢棄建築物、老舊建築、閒置空間逐一被檢視,各地 方機關無不積極投入爭取經費之行列(陳茂偉,2008:1)。行政院文建會(1998) 初

步將「閒置空間」定位為:「依法指定為古蹟、登錄為歷史建築或未經指定的舊有閒 置建築物或空間,在結構安全無虞,而仍具有可再利用以推展文化價值者」。將「閒 置空間」改造的緣起歸納為兩個主因,其一是:讓老建築活化保存的方式替代凍結 為展品的保存方式。其二是:原屬某種特殊產業類型的建築,因無法生存於劇變的 社會而逐漸被閒置,這些建築在某些面向上若稍加改善,仍可重生於城鎮之中(傅 朝卿,2001)。以廣義的方式將「公共閒置空間、土地」定義為:「原有階段性功能 消失,目前使用功能不彰,可以有更積極的使用方式者。」(王惠君,2002)。閒置 空 間 是 指 : 被 廢 棄 的 ( Deserted / Adandoned / Discarded ) 空 間 、 是 多 餘 的

(Space/Superfluous)空間、是壞掉的(Damaged/not Functioning)空間、 是被遺忘 的(Forgotten/Ignored/Lost)空間、是過渡的(Transitional)空間,或是懸盪的

(Suspended)空間(劉舜仁,2001)。

「閒置空間」,基本上多以公共設施為主要物件。諸如無用荒廢的公務宿舍、軍 事設施、政府辦公廳、宗教或教育設施的場域。原則上是不再使用、功能性無法滿 足現況、或是等待開發前的時間。造成這種現象的因素不只前面所述的原因,某些 是原使用單位搬遷或裁撤,或是所有權者放棄的經營因素,可是有些閒置空間成因 是管理不良、規劃不當所造成的。然而「閒置空間」也或許是專家學者闡述的多樣組 合。

政府期待透過活化、再利用等工作的推動,賦予分布於全臺各地的閒置空間新 的生機(林恆如,2011)。在新聞媒體的報導下,閒置空間引起政府與社會大眾的重 視與關注,自 2001 年發展至今;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亦成立專案小組,作為活化 各類閒置場館、設施的交流平台。在國外的閒置空間討論已行之有年,從都市計劃 開始,閒置空間的主軸是舊建物的重新利用(楊文雅,2011)。但在臺灣而言,閒置 空間不僅是舊建物的再利用,更摻雜著許多複雜因素在其中,特別是政策規劃的問 題最為嚴重。基此,「蚊子館」是閒置空間最大的代名詞。新聞媒體以「蚊子館」一 詞來形容「地方公共工程建設完成之後或因故未完成,導致閒置或是使用率不佳的

狀態」,意指這種公共建設除了養蚊子之外,沒有其他功用,這樣的報導逐漸在民眾 之中產生共鳴(陳敦源,2010:224)。

有些學者認為,成為蚊子場館的因素有很多,由中央到基層,對於政策議題之 設定、政策規劃、執行、評估,每一個環節可能環環相扣(黃錦堂、謝麗秋,2009)。

認為臺灣的蚊子館只會增加而不會減少。因為這同時間是國家政策建設規劃,中央 各部會間的溝通,以及各地方政府首長施政藍圖的整合,只有打破「硬體建設才是 政績」的邏輯思維,才可能有改變的機會(高毓霠,2015:38)。

臺灣蚊子館林立,其閒置因素錯綜複雜,互相牽動,針對臺灣閒置公共設施抽 樣調查,歸納出政治人物以政治選舉為最(姚瑞中,2010)。臺灣建築與城鄉研究所 學者呂權豪表示,若要解決蚊子館的問題,就必須翻轉現行「由上往下」的調查方向,

改由公民自主性、「由下往上」提報。翻轉代議民主,改為審議、參與式的決策方式,

才能夠妥善匯集民意,深化公民參與(張凱翔,2015)。

台灣各地的閒置空間或無法營運的公共設施投資案,有相當高的比例是在一開 始就註定是失敗的命運(詹穎雯,2012:37)。探究這些公共設施空間的閒置成因,

最根本的因素,就是初期的「經濟效益評估」並未真正落實。有些評估報告只是官 樣文章的形式,而類似案例不僅僅地方政府的提案;在審議作法上,也有受限作業 時間不足、缺乏專業評鑑能力;也可能在政策既定的規範下,無法將預算審議的判 斷與篩檢功能機制落實發揮。

我國不當公共建設之成因,約略可歸納出以下原則性的缺失,只重選舉支票、

忽略專業之意見,且沒有透過專業評估之政策規劃目標,經常是造成閒置空間的主 因(黃朝盟&謝麗秋,2010)。這也真正說明了許多地方政府,縱使財政困難拮据,

可是閒置公共設施的問題,依然存在。特別是選舉期間,政黨候選人所提出的競選 承諾,在其當選後,得以擴大內需、縮短城鄉差距所興建的公共設施,散佈在全國 各地區。誠如 2014 年的新科縣市首長上任後,首先就是面對債台高築的財政狀況問 題(張凱翔,2015)。

政府又該如何做好國土規劃的政策呢?學者談到在現行政府運作過程中,一定 要在公共政策中重新定位政府與公民的角色,也必須省思如何經由參與及程序機制 的安排,也應透過各種不同的參與機制,廣納公民參與治理的過程,並以「公民」

作為治理夥伴,來彌補政府與公民間的落差,使政策推行更為順暢(Bingham et al., 2005; OECD, 2001; 林國明、林子倫、楊志彬,2007:7)。臺灣現在該要做的是重新思 考國家整體戰略發展計劃(政、軍、經、心)與國土規劃,以求明智地使用土地(高 毓霠,2015:43)。學者李鴻源指出:在臺灣討論土地開發時,並無針對土地容受力 來規劃,因此,往往造成都會區因人口數爆多,而衍生交通雍塞、高房價、排水不 良、噪音汙染等等問題。然借鏡荷蘭政府在規劃上,就考量人口數與土地的分配比 例,以營造人類與土地相對照應的生活要件。因此,閒置空間產生最大的惡源:

一、是政治選舉因素。

二、是政府政策規劃極為不當。

貳、以閒置公共空間再利用為研究論述者

「閒置空間」的運用是有許多不同樣貌的,它有可能是展現當地獨具的特色,或 者是發揮與世界同步的時尚,尤其更可提高區域文化發展的自主力,進而成為在地 經濟的重要一環。針對閒置空間再利用的論述,大致上以政府閒置的公有公共空間,

例如停車場、活動中心、場館等;因少子化生成的閒置校園空間,以及遺留下廢棄 或無法使用的歷史空間。

學者對於「再利用」、「再生」、「活化」等閒置空間有較明確的界定:「『活化』

是一種行動,化建築物之被動為主動,使其再度具有使用價值;『再生』是一種目的,

是建築物起死回生之期望,使其恢復功能性;『再利用』則是設計策略之執行,使建 築物脫胎換骨,變換另一種風貌。換句話說,空間可以若是想要『再生』,必須經由 某種『活化』之行動,以『再利用』來達成。」,這個說明對「閒置空間」再利用最能 表達資源回收觀念(傅朝卿,2001)。主張「閒置空間」再利用,應以鼓勵民間主動租

用為原則,政府只是提供機會並節省文化支出的功能,讓民間的文化活力與創造力 可以被激發(漢寶德&劉新圓,2008)。

「少子化」的趨勢,已讓教育上面臨許多衍生的挑戰,除招生困難外,另外一個 就是「校園閒置空間」(蘇育濱,2014:98)。校園閒置空間再利用,是校園中的場地、

教室等空間場所因人數使用減少、管理使用欠當、維護預算不足情況等因素,所產 生的閒置情況(曾雅慧,2011)。因此,讓學校閒置空間再次有效使用起來,除了因 應新的教育方式及滿足生活機能的需要規劃外,這樣的理念正是實現多元教育的新 契機,藉由校園閒置空間的再利用政策,設計師生對學校環境深厚的歸屬與認同感

教室等空間場所因人數使用減少、管理使用欠當、維護預算不足情況等因素,所產 生的閒置情況(曾雅慧,2011)。因此,讓學校閒置空間再次有效使用起來,除了因 應新的教育方式及滿足生活機能的需要規劃外,這樣的理念正是實現多元教育的新 契機,藉由校園閒置空間的再利用政策,設計師生對學校環境深厚的歸屬與認同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