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國軍土地活化類型
第一節 臺灣軍事接收概述
構成國家的國力因素,包括政治、經濟、心理、軍事、科技諸力。世界強權的 軍事從來都不服務於軍事,軍事從來只服務於政治,而政治,本質上只服務於經濟,
因此,軍事的最終目的是由政治所指揮。1945-1949 年的國共內戰,國民黨與共產 黨,因政治理念不同,在共產主義與資本主義的意識形態下,彼此都指揮了自己的 武裝力量奪取政權。1949 年以後,因台灣海峽阻隔兩岸持續的戰爭,也確立了兩個 政治實體的存在,本節次就國軍來台的軍事接收,依史實時序,概略敘述。
壹、戰後軍事的接收
有關於二次世界大戰結束後,日本戰敗投降,中華民國政府於台灣省受降典禮 後,即展開各項接收工作。首先由台灣省行政長官公署與台灣省警備總司令部共同 組成「台灣省接收委員會」,職責劃分為:警備總部辦理軍事接收(內容包括軍事機 關、軍事要地、軍事物資接收、以及日俘集中與遣返等),台灣省行政長官公署辦理
行政接收。
另外,本研究引用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就整個臺灣戰後接收規劃歷程 中,就「受降」、「關於收復臺灣計劃要點五項摘呈核示」、「呈報臺灣地區受降儀式 舉行日期及第一號命令及以前所發致日方之備忘錄請核備」等三個檔案來敘明接收 的重要節點。
首先是 1941 年 12 月 9 日中華民國政府正式對日宣戰,雙方正式成為交戰國。
我國宣戰文特別對外聲明:「茲特正式對日宣戰,昭告中外,所有一切條約協定合同,
有涉及中日之關係者,一律廢止,特此布告。」
1944 年 4 月國民政府於開羅會議後,特別設立了「臺灣調查委員會」(簡稱台調 會),特命陳儀主持,針對臺灣軍事而外旁及政治、經濟、文化、交通,須有接收之 方案。而台調會的重要執掌有二:
一、是收集台灣相關資料加以編譯整理:
二、是草擬台灣接收與復原計劃:
其中最重要的成果是擬定的《台灣接管計畫綱要》,綱要包含有通則、內政、外 交、軍事等 16 項共 82 條。如圖 5-2。
圖 5-2 受降文件之一
資料來源: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檔號 0034/545.9/2040B
其次,由國民政府軍事委員會軍令部長徐永昌於 1945 年 8 月 25 日上簽至蔣中
正核示收復步驟、軍政組織、派行部隊、開始日期、警戒措置之「收復臺灣計劃要 點」《亨簽字第三五九號》。其中五大要點作法概述如下:
一、收復步驟:命令台灣總督派遣若干的軍政代表,以及徐永昌律定的台民代表,
帶證明文件資料至指定之地點(如南京)接收投降與指示,再由中央派出的 軍政代表一同來臺監視接收執行,併派軍隊解除日軍武裝占領要地進行接收。
二、軍政組織:立即成立臺澎警備總司令部,實施軍事管理,各軍政部門派員統 一參加接收。
三、派行軍隊:擬派第三戰區之地面部隊、海軍與空軍地勤部隊若干,分由上海、
寧波、福州、廈門中之二或三港啟運。
四、開始日期:搭美國船艦運輸,約於 10 月 15 日開始啟運,半個月內可完畢。
五、警戒措施:由美軍海、空軍掩護我方海運及登陸,臺、澎的日本海、空軍可 由美方先行代接收,另日軍繳械期間地方治安,可由武裝臺民與警察維持。
收復臺灣計劃要點五項摘呈核示圖:如圖 5-3
圖 5-3 關於收復臺灣計劃要點五項摘呈核示圖
資料來源: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檔號 0034/002.6/4010.2/1/001
最後,由臺灣省行政長官公署暨臺灣省警備總司令部,於 1945 年 10 月 25 日給 日本臺灣總督兼第十方面軍之命令《署部字第一號》,說明日本駐華派遣軍總司令官 已遵日本帝國政府及日本帝國大本營之命令,率領在中國(東三省除外)、越南北緯
十六度以北及「臺灣澎湖列島」之日本陸海空軍,於 1944 年 9 月 9 日在南京簽具降 書,向中國戰區無條件投降(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2018)。
依據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官方網站,有關二戰後「臺灣接收工作」的歷程 摘報指出,1945 年 10 月 25 日臺灣省在完成受降典禮後,即正式展開相關接收工作,
重點事項計有五項:臺灣地區受降儀式舉行日期及第一號命令:如圖 5-4
一、接收規劃:由「臺灣省行政長官公署」與「臺灣省警備總司令部」共同組織
「臺灣省接收委員會」,警備總部負責軍事接收,長官公署負責行政機關之 接收。
二、軍事接收:包括軍事機關、軍事要地、軍事物質等接收,以及日俘的集中與 遣返工作。
三、行政機關接收:指臺灣總督府及其所屬各機關文件、財產及事業等項,統一 由臺灣省行政長官公署接收。
四、日產接收:在「臺灣省接收委員會」下,另設「日產處理委員會」,並於全省 17 個縣市成立分會負責接收事宜。
五、辦理日僑遣送與日俘遣返工作。
圖 5-4 呈報臺灣地區受降儀式舉行日期及第一號命令
資料來源: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檔號 0034/002.6/4010.2/1/001
依據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官方網站的檔案支援教學網,本研究針對該局
月 24 日 備忘錄 全部陸海空軍與其輔助部隊之投降。
酸血淚的歷史。至於接收的歷程,從相關學術研究關於戰後臺灣的接收,歷來相關 研究主軸有二:一、為體制之接收。研究重心多置於臺灣總督府至行政長官公署、
臺灣省政府之變革。二、為產業之接收。研究焦點置於日產與土地的處理(楊護源,
2014:3)。根據國內學者研究統計,國軍接收自日軍的營產約計 2 萬 3 仟 2 百餘甲,
其中陸軍接收約 7 仟 9 百餘甲;海軍接收約 3 仟 4 百餘甲;空軍接收約 1 萬 1 仟 8 百餘甲(何鳳嬌,2008)。綜合學者研究,二戰臺灣光復後,日本所佔領臺灣的國有,
或是日軍強徵使用的民間私有土地(包括日軍原有的軍事設備用地),都由國軍負責 接收。
對於臺灣軍事方面的接收,警備總部遵照蔣介石委員長《申魚一令亨》代電10及陸 軍總司令何應欽頒發的「接收委員會通則」,由該部負責。警備總部11為統一臺灣地 區軍事接收之步驟及因應臺灣複雜之軍事環境,11 月 1 日特別組織臺灣地區軍事接收 委員會, 依 業 務 區 分,下 設 陸 軍 第一、第二、第三及海軍、空軍第一、第二及軍政、
憲兵等八個接收組,承警備總司令之命令,分擔在臺軍事接收業務。各組接收任務分 配:如表 5-2
表 5-2 臺灣軍事接收任務編組表
單位 組數 接收範圍12
陸軍 區分三組 負責日本第十方面軍及臺灣軍管區之各番號部隊、要塞部隊之裝備等。
海軍 區分一組 負責高雄警備府司令部所屬海軍部隊之艦艇、軍港、營建、廠庫、物 質及文件等。
空軍 區分兩組 負責日本陸、海軍所有航空部隊、飛機、場廠、倉庫、器材等。
軍政 區分一組 負責陸軍貨物廠、兵器補給廠及陸軍病院、營建等。
憲兵 區分一組 憲兵組則接收臺灣各地日本憲兵武器等軍品。
資料來源:何鳳嬌,2008:本研究整理
各組13自 11 月 1 日起分別開始接收,將日軍各軍事機關部隊解除武裝及集中部署,
10中國陸軍總司令部編:《中國戰區中國陸軍總司令部處理日本投降文件彙編》,上卷(南京:中國陸 軍總司令部,1945 年 10 月),頁 2。
11臺灣省警備總司令部編:《臺灣警備總司令部軍事接收總報告》,頁 16。
12趙良驤纂修:《臺灣省通志稿》,卷三,政事志防戍篇(臺北:臺灣省文獻委員會,1959 年),頁 250。
並將武器、書類及文卷等分別指定地點,派人集中保管。整個軍事機關的接收工作,
因各組開始接收時間、範圍的不同,完成接收的時間也有所差異,不過大致在 1946 年 元月底,接收工作就漸告尾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