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企業來說,快速的創造推出新的產品是能夠儘早得到現金流入,創造產業 地位,攫取早期市場版圖並且增加成功生存機會的不二法門。然而,隨著近年來 新產品發展日漸增加的成本和複雜性,使得企業本身難以僅依靠自有的資產從事 產品的研究發展,迫使他們必須跨出企業界限去和原本可能的競爭對手從事研發 聯盟。最近大量的研究也指出在研究發展過程中使用聯盟的與否,和新產品推出 的比率以及股東財富創造間存在著正向的關聯。231
不過,產品研究發展過程中的複雜和不確定性,造成傳統的訂約模式不敷需 求,諸如風險分配、契約的執行和道德風險等在共同研發聯盟中都會形成特別嚴 重的問題。232因為研發的過程通常需要雙方投資於特殊化的資產,持續性的資訊 交換和技術的授權移轉,在此種情況下,關係契約似乎是比傳統的治理模式提供 了一個較佳的選擇。
以下本文將試著分別採用交易成本經濟學和關係契約的觀點,探討二者所提 出關於風險控制不同的模型和主張。
第一項 理論和假設 第一款 交易成本理論
近幾年來交易成本經濟學引導了大量關於策略聯盟和合資企業的實證研 究,交易成本理論其中一個重要假設是,經濟行為者通常會傾向於投機取巧-亦 即以奸巧、欺瞞的方式追求自身利益。該理論並非主張所有的經濟行為者皆是投
231 See, e.g., S. H. Park & D. Kim, Market Valuation of Joint Ventures: Joint Venture Characteristics and Wealth Creation, 12 JOURNAL OF BUSINESS VENTURING 83 (1997); See also S. Zahra & J.
Covin, Contextual Influences on the Corporate Entrepreneurship-performance Relationship, 10 JOURNAL OF BUSINESS VENTURING 43 (1995).
232 See Roland Helma & Martin Kloyer, Controlling Contractual Exchange Risks in R&D Interfirm Cooperation: An Empirical Study, 33 RESEARCH POLICY 1103, 1105-7 (2004).
機主義者,只是要區辨出哪個人具有投機傾向是困難且極耗成本的。因而,當經 濟行為人欲締結的交易當中包含了重大特定性資產的投資,會使得交易雙方暴露 在投機主義的風險中。此時,締結契約的一方或許會嘗試在事前透過一些或有的 主張約款(contingent claims contracts),包含未履行的懲罰、財務審核的條款或 訴訟約款等等作為防衛機制,233降低投機的風險,或是藉由創造擔保性投資
(hostage investments)或透過共同專門化的資產(co-specialized assets)和雙邊 依賴(bilateral dependence)綁住企業彼此間的關係。234但即便是在採取此等防 衛機制下,由於之前所提及風險的分配、契約的執行以及道德風險在共同研發聯 盟中造成特別嚴重的問題,因此,使交易締結雙方在事後仍然暴露在極大的投機 風險中。235
研發聯盟中投機主義的表現形式包含:未能履行承諾、侵奪他方的技術、掩 蓋或是扭曲資訊以及不實誇大一方的能力等。投機行為發生的原因在於參與成員 們發現犧牲聯盟中其他夥伴來極大化自身的報酬是有利可圖的,因此,當採取某 些措施或治理架構降低參與聯盟成員從投機行為中所能獲取的利益,便能降低投 機行為的產生。236從最普遍的觀點來看,交易成本經濟學將交易行為的治理視作 是設計特定的機制,來支持該交易的進行並且防範投機行為產生的過程,這些機 制包含或有主張契約和股權投資等,藉著創造事後的成本作為事前防範投機行為 產生的方式。237
233 See John Hagedoorn & Geerte Hesen, Contract Law and the Governance of Inter-Firm Technology Partnerships – An Analysis of Different Modes of Partnering and Their Contractual Implications, 44 JOURNAL OF MANAGEMENT STUDIES 342, 349-50 (2007).
234 See D. Teece, Profiting from Technological Innovation: Implications for Integration, Collaboration, Licensing and Public Policy, 15 REASERCH POLICY 285 (1986).
235 See David L. Deeds & Charles W. L. Hill, An Examination of Opportunistic Action within Research Alliances: Evidence from the Biotechnology Industry, 14 JOURNAL OF BUSINESS VENTURING 141, 143 (1998).
236 Roland Helma & Martin Kloyer, supra note 232, at 1108-10.
237 See id, at 143.
第二款 關係契約理論
相對於交易成本理論,關係契約理論將經濟交換關係看作是發生在特定的歷 史和社會脈絡框架中,並且認為契約義務的履行是源自於參與該交換關係成員彼 此的利益。238該理論認為,對於交換關係最好的治理方式是透過規範產生的過 程,使得參與者共同採取某些特定的信仰和價值,239關係契約的運作是存在於一 個雙邊依賴的環境下,在其中成員彼此的利益和目標只有透過共同的合作才能實 現,對於長期關係維持的考量能夠作為限制契約地方採取投機行為的機制,因 此,在締約雙方的關係越穩定長久時,防範投機主義產生的力量也更強大。240
第二項 架構性的防衛機制(Structural Deterrents)
對於經濟交易安排特定的治理架構,是交易成本經濟學用來防範投機行為產 生最重要的機制,架構性的防衛機制是用來在事前調整締約雙方的誘因,並且限 制任何一方投機取巧行為的可能。這些透過協商產生並且在契約中明確訂定的機 制,是試圖調整聯盟的報酬架構(payoff structure)藉以鼓勵、獎賞相互合作,
懲罰投機行為。這些防衛機制諸如:對營業秘密的保護、財務報導和稽核的要求 或是仲裁約款等等不一而足,最主要的目標便是對投機主義提供事後的抑制。241
透過股權投資也是一種有效防範投機行為發生的機制。舉例而言,新創的生 物科技公司由於其本質上的高風險性、有限範圍的產品研發過程和研發聯盟對於 他們生存的重要性,股權投資基本上在此種聯盟關係中是難以回收的
(nonrecoverable)。除了提供資本和資產給這些現金匱乏的生技公司之外,這 些股權投資更能發揮一種擔保性的功能,增加參與成員對該聯盟的認同和承諾,
並且得以提供一個事前抑制投機行為發生的機制,減少因投機行為所能獲取的潛
238 C. W. Hill, supra note 198, at 126.
239 See J. Heide, Interorganizational Governance in Marketing Channels, 58 JOURNAL OF MARKETING 71, 74 (1994).
240 John Hagedoorn & Geerte Hesen, supra note 233, at 345.
241 David L. Deeds & Charles W. L. Hill, supra note 235, at 144.
在利益。242
第三項 關係的強度(Strength of the Relationship)
如同之前所提到的,關係契約理論主張締約雙方對於彼此間長期關係的考量 會導致參與者間自我監控(self-monitoring)的效果,同時作為抑制投機行為發 生的機制,因而,聯盟成員的特性或彼此間的關係若足以創造出一個堅強、長期 的關係,便可同時發揮防範投機主義的功能。此種特性包含:成員彼此文化上的 相似性、相互溝通的頻率、相互間存在的聯盟數量以及形成彼此關係的時間長度 等等。
第一款 文化相似性
關於文化上的差異會影響到經濟交換關係中交易成本的大小,長期以來已發 展出相當大量的實證研究,243這些研究最基本的主張是,文化之所以會扮演決定 交易成本大小的角色在於,相同文化背景的成員中存在著相互性的規範(norms of reciprocity),使得參與締約者會放棄從事投機取巧的行為。此種文化差異不僅 僅是國家性的,更包含了聯盟中不同的企業組織文化。如同學者Harrigan &
Parkhe均主張,成員間企業文化的相似性對於一個全球性策略聯盟的成功,甚至 比國家間文化的相似度更為重要。244
我們可以將上述的觀點延伸探討學術社群和以營利為目的的醫藥產業間之 關係。在學術機構和營利企業組織間始終存在著一個持續衝突的領域,就是關於 研究結果的公開發表。學術界通常希望能夠儘早並且頻繁地發表其研究成果,相
242 John Hagedoorn & Geerte Hesen, supra note 233, at 348-9.
243 See generally I. Maitland, J. Bryson & A. Van de Ven, Sociologists, Economists and Opportunism, 10 ACADEMY OF MANAGEMENT REVIEW 59 (1985); See also W.G. Ouchi, Markets,
Bureaucracies and Clans, 25 ADMINISTRATIVE SCIENCE QUARTERLY 129 (1980).
244 See K. R. HARRIGAN, MANAGING FOR JOINT VENTURE SUCCESS (1986); A. Parkhe, supra note 153, at 583-9.
反地,企業卻往往顧慮到本身的研究結果利益會遭到他人侵奪,並且十分保護智 慧財產以維持相對競爭優勢。在此等情況下,一個企業組織如果是由具有相同學 術背景的團隊所建立、經營,那麼在和大學院校或是具有相似背景的生物科技公 司建立關係時,便會產生較少的衝突,降低投機行為的發生。
投機主義發生機會的減少,是源自於兩家企業組織目標和價值的相容一致 性,大量的實證研究均不斷的強調高階經營階層的背景、經驗以及出身對於決定 組織策略和文化的重要性。245在生物科技產業中,創辦人或是經營者通常主要來 自以下兩個管道:一是學術界;另一是製藥化學等相關產業。具有學術背景的經 營者會期待並且能接受研發人員將研究結果公開發表的要求,甚至企業本身就可 能鼓勵他們這麼做;同樣地,一間由具有產業背景者所建立經營的企業組織,會 認為和製藥公司或其他不鼓勵研究結果公開發表的營利企業建立關係,具有較低 投機取巧的風險,因為他們彼此間對於所形成關係的價值和期待皆源自於相同產 業背景、經驗所形塑。總結來說,研發聯盟成員間彼此背景的相似性,會降低可 能產生的投機行為風險。
除此之外,在同一網絡背景的成員也會因為恐懼於遭相同產業背景者的群體 制裁,避免做出投機的行為。一般人在對待同樣社會網絡的成員和那些外來者間 的重大差異,無論是在社會學或人類學中都已經過充分的證明,事實上,存在於 相同社會網絡那種高度的信任和相互容忍,以及在和網絡外成員來往時存在高度 的不信任和投機傾向,是十分令人吃驚的。在製藥產業中,一份對於博士生的調 查訪問發現,一間企業在研究方面的聲譽以及對外發表其研發成果的能力,是他 們選擇雇主的重要考量標準。246
245 See generally K.A. Bantel & S. E. Jackson, Top Management and Innovations in Banking: Does the Composition of the Top team Make A Difference? 10 STRATEGIC MANAGEMENT JOURNAL 107 (1989); See also F. M. Scherer & K. Huh, Top Managers’ Education and R&D Investment, 21 RESEARCH POLICY 507 (1992).
246 See G. S. McMillan & D. L. Deeds, The Role of Reputation in the Recruitment of Scientists, 28
第二款 時間因素
在組織理論和策略理論中研究者皆不斷的探討交易雙方組織架構連結的重
在組織理論和策略理論中研究者皆不斷的探討交易雙方組織架構連結的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