策略管理領域中的學者專家關心的一個基本問題是,如何解釋不同企業績效 表現的差異原因。在尋找企業競爭優勢來源的過程中,主要有二種較知名的觀點 存在,討論企業得以獲取超額利潤的因素何在:第一種是產業結構觀點(industry
164 Farok J. Contractor & Peter Lorange, supra note 21, at 38, 40.
165 Farok J. Contractor & Peter Lorange, supra note 21, at 39-40.
structure view),由著名的管理大師Michael Porter所提出,認為高額利潤主要源 自於企業在產業中擁有較有利的結構特性(例如:相對強的議價能力、市場進入 障礙等等)。依循此種觀點,許多學者便將關注的重心放在產業環境,作為探討 企業競爭優勢的分析單位;另外一種是資源基礎的觀點(resource based view, RBV),認為不同企業擁有資源的異質性,才是用來解釋彼此不同績效表現的原 因。當企業擁有的資源越稀少、珍貴、難以取代且無法輕易為他人所模仿時,相 對於其他競爭廠商便可擁有較佳的競爭優勢。因此,資源基礎觀點在探討企業競 爭優勢的來源時,基本上是將單一企業擁有的資源作為主要分析單位。
上述二個觀點雖然對於探討企業如何獲得超額利潤方面,均有其獨到、值得 參考借鏡之處,然而它們卻也都忽略了一項重要的事實:那就是在現代經濟社會 中,很少有任何單一的企業組織能夠擁有及控制產生競爭優勢所有必要的資源和 技術能力。通常廠商相對於其他競爭者具有的優勢或劣勢之處,是取決於它和其 他企業組織間形成的網路關係中所處的位置為何,還有和其他企業組織間形成關 係連結的強弱,均會深深地影響到一間企業的競爭優勢。因此,當我們在談及企 業所擁有的資源和技術能力時,就有必要將視野延伸到單一組織的界限範圍之 外,包含其他處於相同網路關係連結中的成員。166
過去幾十年大量企業間策略聯盟的產生,足以使我們了解到,相對於以往學 者關注在單一企業的研究,二個或二個以上企業的合作結盟或網路組織的形成,
已經逐漸成為越來越值得探討的分析單位。167許多研究也指出,當交易雙方願意 投入於特定關係性投資,並且以獨特的方式結合彼此的資源,便足以達成在價值
166 Jeffrey H. Dyer & Harbir Singh, supra note 60, at 660-1.
167 See generally E. Anderson, Two Firms, One Frontier: On Assessing Joint Venture Performance, 31 SLOAN MANAGEMENT REVIEW 19 (1990); See also B. Gomes-Casseres, Group versus Group:
How Alliance Networks Compete, 4 HARVARD BUSINESS REVIEW 4 (1994); K. G. Smith, S. J.
Carroll & S. I. Ashford, Intra- and Interorganizational Cooperation: Toward A Research Agenda, 38 ACADEMY OF MANAGEMENT JOURNAL 7 (1995).
鏈中提高生產力的結果。168這顯示出只要企業能夠以特殊的方式結合彼此的資 源,那麼相對於其他無法或不願意這麼做的競爭者,便可擁有較佳的競爭優勢。
因此,獨特的企業間之關係連結很可能是形成關係性租值169(relational rent)和 競爭優勢的重要來源。
雖然在策略管理相關領域的文獻中,已經有越來越多關於企業組織間關係的 討論和研究,但是卻總是缺乏以整合性的觀點,有系統地檢視企業組織間關係性 租值產生的過程。即便有學者研究探討企業如何藉由合作結盟以產生經濟租,也 大多只是傾向關注在某個特定合作而產生之利益,例如:學習效果、降低交易成 本或是結合互補性資源等。170以下本文主要的目的,就在於探討企業如何地獲取 並且維持關係性租值,嘗試提出一套探討競爭優勢的關係性觀點,將企業間的結 盟或網路關係,作為理解競爭優勢來源的重要分析單位。這樣的一套架構讓我們 可以辨識並且闡述以企業間關係作為分析單位,可獲取不同來源的租值為何,同 時檢視用以維持企業合作共同創造出的關係性租值之機制。
第一項 關係性租值的來源
要探討什麼樣的情況下,企業間的合作結盟可以產生關係性租值之前,我們 可以先嘗試檢視在一般的市場關係中企業間對等交易(arm’s-length market relationships)的特色為何,或許有助於後續我們理解企業間的合作結盟得以產 生競爭優勢之原因何在。
168 See J. H. Dyer, Specialized Supplier Networks as A Source of Competitive Advantage: Evidence from the Auto Industry, 17 STRATEGIC MANAGEMENT JOURNAL 271, 283-8 (1996).
169 本文在此所謂的關係性租值,是指在一個特定經濟交換關係中,藉由合作成員共同的特殊性
投資所創造出來的超額利潤,此利潤的創造是任何單一企業無法獨自達成的。Jeffrey H. Dyer &
Harbir Singh, supra note 60, at 662.
170 See, e.g., G. Hamel, Competition for competence and interpartner learning within international strategic alliances, 12 STRATEGIC MANAGEMENT JOURNAL 83 (1991); See also A. Larson, Network dyads in entrepreneurial settings: A study of the governance of exchange relationships, 37 ADMINISTRATIVE SCIENCE QUARTERLY 76 (1992); W. W. Powell, K. W. Koput & L.
Smith-Doerr, Interorganizational collaboration and the locus of innovation: Networks of learning in biotechnology, 41 ADMINISTRATIVE SCIENCE QUARTERLY 116 (1996).
一般來說,企業在市場中進行的對等交易關係主要包含以下幾點特色:
1. 不涉及特定資產投資;
2. 極小程度的資訊交換,通常是依靠價格機制傳達所有相關的資訊予買、
賣雙方;
3. 各企業維持分開來的技術和作業系統,彼此相互依賴的程度很低;
4. 交易成本很小,同時投資在治理機制的程度很低。
在上述這些情況下,企業轉換合作對象的交易成本很低,因為其他廠商幾乎 可以提供完全相同的商品,執行作業的效率性便是市場機制主要的優勢。171因 此,一般的市場對等交易關係是不足以產生關係性租值,因為此經濟交換關係不 存在任何的獨特性,可以讓交易當事人獲得超過一般買賣關係所產生之利潤。
從上述的分析我們可以知道,要讓企業間的合作結盟產生競爭優勢,惟有使 他們的關係不同於前述一般市場對等交易關係之特色,換句話說,足以產生競爭 優勢的企業間合作關係,至少應該包含以下幾點特色:
1. 投資於特定關係性資產;
2. 彼此間廣泛的知識交流以產生共同學習的效果;
3. 結合互補、稀少的資源或技術能力,共同創造出獨特的新商品、服務或 技術等等;
4. 藉由更為有效的治理機制而降低交易成本。
也就是說,當參與合作結盟之成員能夠結合、交換或是投資於特定性資產、
171 See S. Ghoshal & P. Moran, Bad for Practice: A Critique of the Transaction Cost Theory, 21 THE ACADEMY OF MANAGEMENT REVIEW 13, 32-5 (1996).
知識以及資源和技術等方面,並且採用有效的治理機制降低交易成本,讓彼此資 源、能力結合的綜效能夠產生,才有可能形成關係性租值,創造企業的競爭優勢。
以下本文將一一詳細檢視上述4項可以產生關係性租值的來源,有關治理機 制的討論將放在最後,因為雖然單純採用治理機制本身,也可能藉由降低交易成 本而產生關係性租值,然而更重要的是,有關治理的議題事實上是橫跨所有關於 產生競爭優勢來源之討論,例如:影響到雙方特定關係性資產的投資、資訊交換 的方式及程度等等。相信在探討過其他足以產生關係性租值的因素之後,能夠讓 我們更容易了解治理機制是如何地發揮其全面性的影響。172
第二項 企業間特殊關係性投資
學者曾明確的指出,資產的特殊化是產生租值的必要條件(specialization of assets is a necessary condition for rent),並且所有具備策略價值的資產在本質上 都有其獨特性(strategic assets by their very nature are specialized)。173為了獲取 較佳的競爭優勢,企業必須作出某些特殊、獨特的關係性資產投資。相關研究一 直不斷地嘗試探討企業的績效表現和特殊關係性資產投資間的關係,例如學者曾 就日本的汽車零件供應商和車廠間共同發展出來的特殊關係性技術,以及因此所 產生之額外利潤和競爭優勢作討論。174同樣地,也有學者就汽車製造廠和其供應 商間的關係作抽查樣本研究,結果發現特殊關係性投資和企業績效表現間確實存 在正向的關聯。175此外,學者也發現惠普和其他位於矽谷的企業廠商藉由和位置 相近的供應商建立長期的夥伴關係,大幅的增進了營運績效,因而主張在高科技 產業中的鄰接性(proximity),相當大程度便利因應快速的變遷和複雜的技術改
172 Jeffrey H. Dyer & Harbir Singh, supra note 60, at 662.
173 See R. Amit & P. Schoemaker, Strategic assets and organizational rent, 14 STRATEGIC MANAGEMENT JOURNAL 33, 39 (1993).
174 See B. Asanuma, Manufacturer-supplier relationships in Japan and the concept of relation-specific skill, 3 JOURNAL OF THE JAPANESE AND INTERNATIONAL ECONOMIES 1 (1989).
175 J. H. Dyer, supra note 168, 283-5.
變所需之合作。176這些研究都不約而同的指出,藉由特殊關係性投資所創造出的 關係性租值,可以達到降低整個價值鏈的成本、促進產品的多元化、減少瑕疵品 產生和加快產品發展週期等效果。
關於特殊關係性資產值得特別注意的是,有二個因素會影響到合作夥伴投入 的意願和能力:
第一是設計防範投機行為產生的治理機制之效果和時間長短。因為特殊關係 性資產通常須投入的金額龐大,且難以移作他用,很容易受到交易他方投機取巧 行為,掠奪該資產產生的準租值,因此必須設計一套有效的防衛機制,當事人才 會願意進行特殊關係性資產投資。唯有當交易當事人能夠確定治理機制之安排,
能夠提供足夠的回收期間,讓其獲取投資必要的報酬,才能彌補投入於特殊關係 性資產的龐大金額。舉例而言,學者發現,日本的汽車製造廠商通常會提供八年 以上關於投資必要的防衛機制,所以供應商也比較願意作出長期且高額的特殊關 係性投資。相反地,美國的汽車製造商提供的合約平均長度大多介於二到三年,
因此理性的供應商也就會拒絕投入於需要較長回收期間的特殊關係性資產。177
第二,合作夥伴間交易數量的多寡和範圍,會影響到當事人以特殊目地資產
(special-purpose assets)來取代一般目的資產(general-purpose assets)的意願和 能力。當事人間進行交易越頻繁、重複性越高,越能夠採用專門特殊化、複雜的
(special-purpose assets)來取代一般目的資產(general-purpose assets)的意願和 能力。當事人間進行交易越頻繁、重複性越高,越能夠採用專門特殊化、複雜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