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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研究方法

第六節 研究信度與效度

故事能稱為研究嗎?故事的真實性如何?研究者是否虛構故事?如何判斷故 事的真假?這些問題是敘說研究不可避免的質疑,而關於研究的信、效度與推論,

更是敘說研究飽受質疑之處。

如何呈現研究報告是敘說研究非常重要的議題,這似乎也是敘說研究的宿命。

對於敘說研究者來說,「說不說」看似簡單卻複雜:說什麼?不說什麼?取決於 個人內在的取捨與判斷,其中的決定過程若非經說明,實難以自明,有趣的是即 使透過語言文字試圖詮釋,仍難免在編碼與解碼的過程間失真,個人的經驗、情 境脈絡、理解與詮釋,都可能是失真的原因;從另一角度來看,敘說研究與後現 代主義的關係密切,在眾聲喧嘩與獨白的世界中,敘說研究脫離不了文本與詮釋 的議題,文本的生成與詮釋是非常個人的,外人難以置喙,也正因為這種唯「我」

獨尊的特色,開創了敘說研究的天地,卻也因此招致許多批評。是否披上後現代 主義外衣的敘說研究,就可不管上述的質疑(何粵東,2005)?

對此,Ellis與Bochner(2000)曾提出討論,關於信度(reliability),他們建 議研究者可以把作品發給參與者,讓研究參與者有機會評論、增加資料、改變主 意並提出自己的詮釋來檢驗信度(引自何粵東,2005)。Riessman (2003)則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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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Mishler(1990)的觀點指出傳統對於信度的要求,並不適合應用於敘說研究;

而傳統效度的觀點則在根本上必須重新概念化。Riessman (2003)對此提出說明:

事實是一個解釋過程的產物,即Stivers(1993)言「事實和解釋是互為需要且相互 型塑的」。Chafe(1980)認為個人對於相同的事件可能建構出非常不同的敘說(引 自王勇智、鄧明宇譯,2010),端看敘說者的價值及興趣為何。如果敘說內涵為複 雜及困擾的事件,其中差異應該會更大,因為過去是一種選擇性的建構。當有些 經驗看起來會削弱其想要宣稱的認同(identities)時,個人會將這些經驗加以排除。

(王勇智、鄧明宇譯,2010)Bruner(1987)主張我們應該再仔細對待驗證校標的 問題:難道是「故事『隱藏』了生命事件?但什麼是隱藏呢?闕漏不也是重要的 嗎?……生命中令人激動的故事並不需要是一個『正確』的故事」(引自王勇智、

鄧明宇譯,2010)。情節並非完全單純清白的,其隱藏了一系列的主題,決定哪些 事被包含、哪些事被排除,事實與虛構合併。M. White(1992)說道:「來自文化 沉澱所得關於人(personhood)和關係(relationships)的故事,都是歷史性的建構,

並在人的社群裡協商而成的,以及這些故事是處於社會結構和制度的脈絡之中」

(引自王勇智、鄧明宇譯,2010)。敘說將社會言說和權力關係編織其中,這些又 會隨時間而改變。因此沒有理由假設一個人的敘說在不同情境中會完全相同(王 勇智、鄧明宇譯,2010)。

人本心理學家Carl Rogers曾在其著作《成為一個人》中說道:「對我而言,體 驗本身具有至高無上的權威性,效度(validity)的準繩就在於我自己的體驗」。Rogers 亦覺察總是難免要在一大堆的體驗中尋出它的意義、秩序或法則(宋文里譯,1990)。

如同Ellis與Bochner(2000)認為關於效度的問題,取決於個人對於效度本身的定 義。對他們而言,效度在於作品的逼真性,讓讀者感覺到所描述的經驗是栩栩如 生的、可信的、可能的。他們並建議判斷效度的方法:是否幫助讀者與異己者溝 通,是否提供改善參與者、讀者甚至你自己的生活。至於推論的問題,他們認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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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然我們的生活具有獨特性,但也有不少的共通性,故事的推論性是不斷受讀者 檢驗的,讀者檢驗故事是否提到了他們自己的經驗或他們認識的人的生活,同樣 的,故事是否也告訴讀者他們所不認識的人或他們的生活(引自何粵東,2005)。

Riessman (2003)則主張有效性是我們宣稱解釋是否具有信賴度(trustworthiness)

的一種過程。「信賴度」並非「真實」(truth),真實假設了一個客觀上的事實,而 信賴度則把這個過程放入社會脈絡當中。Riessman (2003)主張以說服力

(persuasiveness)、符合度(correspondence)、連貫性(coherence)、實用性(pragmatic use)等四個向度探究敘說研究的有效性(王勇智、鄧明宇譯,2010),以下針對本 研究落實此四向度之內涵分述如後。

一、說服力(persuasiveness)

邀請三位分別於相關領域、不同領域,具有碩士資格之研究同儕閱讀研究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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敘說文本的最具說服力解釋,於另一個時刻未必如此,因為文本不具穩定不變的 意義。

二、符合度(correspondence)

提供研究結果予研究參與者進行檢核,以研究參與者的觀點評估結果再呈現 之適切程度。根據研究參與者填寫「參與研究檢核函」(如附錄二),文本內容與其 生命經驗貼近程度約為95%,研究參與者表示文本內涵確實為其敘說內容,看了想 起過去的辛苦,心裡十分感慨。然而,研究詮釋的效度是否經由參與者檢核就得 以確立,仍有思考空間。生命的故事並非靜止不動,當個體的意識產生變動,經 驗的意義也就隨之改變。因此,研究者需盡其所能區辨其對研究參與者的觀點,

以及參與者對其自我觀點之間的異同。到了最後詮釋-分析階段,研究結果是屬於 研究者的,因此,研究者必須對研究的真實負起責任。

三、連貫性(coherence)

Riessman (2003)引用Ager和Hobbs(1982)提出的三種連貫性,分別為(一)

總體的(global):敘說者藉由訴說所要達到的整體目的;(二)局部的(local): 敘說者嘗試在敘說裡影響敘說本身;(三)主題的(themal):個人會圍繞著一套共 同的主題以發展其敘說,且不斷重複出現。為顯示詮釋並非只有單一特定目的,

連貫性需盡可能深厚,理想上應該涵蓋此三個層面,然此模式假定了一位理性的 訴說者,訴說其研究計畫,但此假定並不完全適用本研究參與者。研究者於研究 過程中持續修改關於敘說者信念與目的(總體連貫性)的最初假設,以啟發對於 特定敘說結構(局部連貫性)以及統整文本中反覆性主題(主題連貫性)的理解。

四、實用性(pragmatic use)

此標準是未來導向、集體性質、且具有社會建構的特性。研究者於第一章敘 明研究背景、第二章呈現參考文獻、第三章說明研究方法及程序,第四章提供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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寫後完整的故事文本,以及與文獻對話後的研究結果,提供讀者檢視研究成果的 信賴度,呈現本研究最終能夠成為其他研究基礎的程度。

最後,提出研究者作為參與者的家人,其間存在著張力與兩難狀況。Clandinin 和Connelly(2000)指出敘說研究無可避免地會體驗此種張力,因為敘說探究是一 種在社會關係中進行的研究。研究者既需要全然涉入,亦需要保持抽離,以便在 研究中看見自身的故事、看見參與者的故事、以及研究者本身與參與者生活的場 景。此種全然涉入與保持距離之間來回往返所導致的張力,如同日常生活中的每 種關係,既不是研究者,亦非參與者須獨自承擔的責任。在任何時間點上的任一 距離,皆為研究者與參與者共同建構出來的。Clandinin和Connelly(2003)認為研 究者與參與者的親密關係導致失去客觀的狀況不會太嚴重,只要研究者勤奮地建 構文本,並將其注意力投注於文本,研究者與參與者便能順暢進出於所探索的經 驗以及彼此的親密關係。如Donald Schön(1983)曾指出如何一面過日子,一面反 思生活,藉以結合生活與自我批判與成長。這就像一面身處現場,一邊書寫文本 並反思(引自余曉雯、蔡敏玲譯,2003)。

本節說明顯見敘說研究之有效性無法化約成一套形式規則,或標準的技術程 序。研究所採取的敘事觀點不同,會形成不同類型的敘說研究,而不同類型的敘 說研究在選取資料及處理資料的方式會不同,當然也會產出不同的研究結果。讀 者在閱讀時,重讀當事人生命經驗的感受也會不同。這些都涉及當事人,詮釋者 及讀者的反思性(reflexivity)。「反思性」使我們不僅要考慮自身問題的選擇,考 慮研究過程中所涉及的他人,考慮研究中自己所採取的身分及立場等等議題。這 些議題又彼此扣連且不斷循環。這樣的研究其複雜度及自我涉入程度都遠大於一 般傳統的研究。「敘說研究」正是具有很強反身性(反思性)的研究典範。這種回 身向內(己),向內用力的探究歷程,是一種不斷循環的歷程(丁興祥,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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