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研究方法
第五節 研究信效度與研究倫理
一、 研究信效度
Lincoln 與 Guba(1985)提出建立質性研究之信實度(trustworthiness)的四個準 則,第一為確實性(credibility),確保資料來源多元,納入同儕參與和討論,進行 資料驗證增加確實性;第二為可轉換性(transferability),運用深厚的描述,提高
可比較性和詮釋性;第三為可靠性(dependability),質性研究的資料蒐集者與分 析者皆為研究者本身,故研究者需明確陳述研究過程及相關決策之說明;第四為 可確認性(confirmability),即指能夠驗證追蹤。
本研究在研究設計上以轉化學習作為資料蒐集之依據,分析過程則以永續消 費學習為主,了解受訪者行為及影響因素,在多元受訪者上會重複邏輯,呈現其 中之異同。資料蒐集過程除訪談外,亦參考研究對象提供之網路圖文紀錄和實品 等作為多重證據來源,同時建立研究對象檔案,增加情境紀錄,並採取以下策略 增加研究結果的嚴謹度:
(一)詳細紀錄訪談過程:
訪談中除了使用錄音筆紀錄,亦有文字筆記做輔助,搭配研究者自製之情境 紀錄表,以便後續資料整理時做交互核對。進行資料整理時,謹慎謄寫訪談檔案 轉為文字,如有不清楚之處,研究者會與研究對象進行確認,並於研究過程中持 續登錄與比對檢核。
(二)研究資料的檢核:
本研究以訪談為主要資料蒐集方法,研究者需注意訪談對象所表達的內容與 觀點的一致性,其中的不一致之處,也是研究者應切入探討的層面,需與訪談對 象再進一步澄清。分析訪談資料後,研究者投入研究結果與建議之撰寫,將完成 的初稿交由受訪者檢核,徵詢受訪者意見,確認分析結果以及研究者詮釋是否有 偏差。另外,在研究過程中,研究者持續與指導教授和博士班學長姐針對編碼與 分析進行討論,力求提出合宜的分類與觀點。
二、 研究倫理
研究倫理為研究者在研究過程中須遵守之研究行為規範,研究者依據以下三 點內容,進行研究對象邀請,並提供相關資料,確保研究對象了解研究者身份及 研究目的,獲得對象同意後,才正式開始研究。
(一)保密:
為保護研究參與者個人隱私,本研究中採匿名方式處理,不隨意竄改內容,
以確保資料的真實性。
(二)知情同意:
在研究參與者正式受訪前,研究者會先清楚說明研究目的、方法與進行方式,
以及參與研究可能涉及的影響、後續資料處理等,讓參與研究者充分了解後,確 認簽署訪談同意書後才進行正式訪談,作為研究者與研究參與者雙方權益保障之 依據。
(三)尊重研究參與者個人意願:
在取得研究參與者同意後開始進行研究,在研究進行中,研究者會持續確認 研究參與者個人意願,也主動提供研究分析與結果給研究參與者作檢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