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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實踐的建構路徑

第五節 研究倫理

相對於自然科學研究,關注以人為主體之行為、關係或與環境關係的社會科 學研究,應對倫理議題更加嚴格與重視(顏寧譯,2011;林淑馨,2010)。質性 研究者又是以局內人觀點,涉入研究參與者的生活經驗與內在世界,因此會產生 一種緊密的互動,於是,研究進行時,必須有意識地藉由研究倫理,去敏感察覺 研究者與研究參與者間的互動,是否基於一種互惠、權力平等的關係(潘淑滿,

2003)。

此外,研究者的倫理道德與行為規範影響的不僅是研究雙方,同時還涉及被 研究者群體、研究者的職業群體、一般公眾,以及資助研究的人、財團或政府機 構等(陳向明,2002);但在本研究中,因未有資助單位,故免除該項的顧忌。

本研究的研究倫理考量如下(潘淑滿,2003;陳杏容譯,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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ㄧ、告知後同意(informed consent)

以人為主體的研究都必須遵守「告知後同意」原則(the principle of informed consent),意旨研究者必須準確地將參與研究的意義,以及與研究相關的訊息傳 達給研究對象,並確認充分瞭解的前提下才進行書面同意書的簽署;而這也是研 究得以進行的必要且基礎的先行條件。然而,在研究過程當中,研究參與者仍保 有無條件退出研究,終止研究關係的權利。

知情同意書中所載明的告知內容,涵蓋:研究目的與內容、研究參與者所需 投入的項目、潛在的收穫與風險、所收集資料的處理及保密措施、無條件終止研 究的權利、研究者身分及聯繫方式等說明。

二、公平合理與互惠原則

公平合理原則係指研究者在以下三方面合乎道德要求:資料蒐集過程、與研 究參與者關係的合理處理,以及研究結果(王向明,2002)。研究過程中,研究 者會敏感覺察、反思自己對於研究參與者是否過度干預,或以主觀價值做引導;

同時,研究參與者得審視訪談逐字稿的要求;在結果發表前,也讓研究參與者充 分獲知研究所呈現的內容。

基於互惠原則,除了提供超商禮券五百元作為研究參與者在時間、精力和經 驗分享上直接的回饋。此外,Sieber 認為,研究所得的科學知識是提供研究參與 者最適當的間接回饋,加上研究者在過程中扮演積極的聆聽者,也得以讓研究對 象因著參與而提高自尊與成就感(引自畢恆達,2005,p.101)。

三、隱私與保密(

privacy and confidentiality)

質性研究者往往具有特權進入研究對象的內心世界,探知想法、信念或價值 觀,因此當受訪者同意參與研究的同時,便是向研究者揭露的時候。隱私與保密 便是格外重要的研究倫理議題,研究者需要格外敏感、注意權力的運用,以免誤 用後造成有形或無形的傷害與潛在風險(潘淑滿,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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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隱私」意謂著私人領域中不被公開的個人資訊(王向明,2002)。在質性 研究中,表明個人擁有如何與何時傳遞他人訊息,及訊息傳遞程度的決定權(潘 淑滿,2003)。為保障研究參與者的隱私權,並避免因研究而造成傷害或潛在風 險的情況下,往往會以匿名——無法從資料中辨識資料提供者身分的方式處理所 有相關資料,並遵行「保密」原則——知道研究參與者身分,但不予公開。

在本研究中,任何與受訪者相關的資料,包含:個人姓名、基本資料、就職 機構及畢業於大專院校之名稱等足以辨識個人資訊時,一律以假名或編碼替代處 理。在文本的呈現上,刪除可辨識研究參與者的各項線索,對於可能對研究參與 者造成傷害的訊息,都予以刪去;與研究同儕和其他人員討論時也格外謹慎留意。

所有研究相關的文字稿、同意書及錄音檔,亦僅供本研究使用,不另做他用,並 嚴加保管,避免外流。針對協助研究者轉譯錄音等之謄寫員,也要求簽署保密協 定(見附錄八:逐字稿謄寫保密同意書),以維護研究對象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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